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第六条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七条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后续计量第九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十条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投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投资资产投资是指企业为获取经济利益而购买或构建的一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无形资产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投资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予以确认,即该资产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其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并且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对于固定资产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该按照成本予以计量,包括直接购买成本、运输费用、安装费用以及与该固定资产直接相关的一些其他费用。
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告,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应当明确列示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累计折旧、期末净值以及折旧费等信息。
其次,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予以确认,即企业在购买该股权投资时具有股东权益,并且有持有期限安排,同时该股权投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该按照成本予以计量,包括购买股权的成本、直接相关的费用以及与持有该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报告,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应当明确列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本期投资收益、期末净值以及期间转变等信息。
此外,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予以确认,即该资产是无形的、可辨认的、能够被控制并且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对于无形资产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该按照成本予以计量,包括购买无形资产的费用、与无形资产直接相关的一些其他费用以及与无形资产建立或维护相关的一些费用。
对于无形资产的报告,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应当明确列示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累计摊销、期末净值以及摊销费用等信息。
最后,小企业会计准则还对资产投资的折旧、摊销和减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照合理的折旧和摊销方法进行计提,并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明确列示相应的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的准则。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在购买、建造或者租赁房地产用于获得租金或者增值的情况下所持有的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报告和披露要求,以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当经历三个阶段的会计处理:首次确认、持有期间、处置期间。
首次确认阶段,企业应当按照成本进行确认,包括购买成本、建造成本和租赁预付款等。
此外,还应当确认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初始直接相关费用,并在首次确认时进行计量。
持有期间阶段,企业应当根据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成本模型要求以成本减少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计量,而公允价值模型要求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期间阶段,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或预计出售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告和披露要求包括财务报表和附注的披露内容。
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概述、成本、公允价值、减值准备、租金收入和处置收益等信息。
附注应当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会计政策、计量方法、风险管理和潜在风险等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对于企业正确处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有重要意义。
准确、完整地报告和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能难以准确确定,特别是在市场波动较大或者投资性房地产较少的地区。
另一方面,企业在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估计性,导致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
因此,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时,企业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报告和披露。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提高企业会计准则应用的质量和规范性,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以下简称《准则》)是中国的财务会计准则之一,主要规范了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
本文将对《准则》进行解释,并提供1200字以上的内容。
《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告真实、准确、全面。
投资性房地产指的是企业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而非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自用的房地产。
根据《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计量,并在后续会计期间进行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是反映交易市场上的市场价格,或者是适用的估计价格。
企业应当定期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将其进行重新计量。
重要的是要注意,企业不能将其自用的房地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来计量。
《准则》还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计量基准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假设和估计值等信息。
此外,企业还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出租收入等关键指标。
对于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准则》也作出了规定。
企业需要将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的差额在综合收益表或利润表中进行披露。
同时,《准则》还要求企业将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的现金流量披露。
在应用《准则》的过程中,企业应当遵守忠实于实质、谨慎、一致性、持续性的原则。
同时,企业还应当遵循合理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充分性的质量特征。
总体而言,《准则》为企业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通过遵守《准则》,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和收益情况,为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以下简称“IAS28”)是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关于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准则。
该准则规范了如何对联营企业进行投资会计处理,并提供了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
本文将从定义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分类、联营企业的会计处理以及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联营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投资者共同经营和控制的企业。
根据IAS28的定义,联营企业通常是通过协议建立的,并且在经济利益和影响力方面,各投资者都有一定的权益。
根据联营企业的控制方式,IAS28将联营企业分为两种类型:合营制和共同控制企业。
合营制是指各投资者通过建立合营企业来共同经营实体。
共同控制企业是指投资者通过共同控制协议来共同决策和对联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其次,根据IAS28,联营企业投资可以按照两种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权益法和成本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根据其持股比例对联营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合并报表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中,投资者按照其持股比例计算联营企业的净资产,并将其作为投资资产记录在负债表上。
在利润表中,投资者按照其持股比例计算联营企业的净利润,并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投资的净收益记录。
成本法是指投资者将联营企业的投资按照购买时的成本计量,并按照利润、股息和其他分配收益;同时,投资者根据联营企业宣告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收益,进行相应的收入确认。
再次,IAS28对联营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根据IAS28,投资者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其对联营企业的重要会计政策,包括使用的会计方法和核算基准。
此外,投资者还应当披露联营企业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描述和所处行业的描述,并提供关于联营企业财务信息的详细披露。
投资者在财务报告中还应当披露联营企业投资的总额、报表日期计量的联营企业净资产、联营企业净利润和分配给其他投资者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收益。
此外,投资者还应披露对联营企业投资进行权益法还是成本法处理的原因和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以下简称"准则2号")是财政部制定的一项规范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和披露的会计准则。
它规定了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如何核算和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其他企业股份的投资,通常是为了取得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或重要影响力。
准则2号要求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按权益法核算还是按成本法核算。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按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并通过核算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反映对被投资企业的重要影响。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按投资成本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以后按成本调整。
准则2号还要求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定期评估,以确认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如果发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企业需要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除了核算和减值方面的要求,准则2号还规定了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要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权益法核算的关联企业名称和金额、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成本和相关信息等,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全面的信息。
准则2号的实施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和报告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和变动情况,帮助管理者了解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状况和影响力。
同时,它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全面的信息,增强了对企业的理解和评估能力。
准则2号还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一些具体指导。
首先,当企业无法获取可靠的公允价值数据时,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次,对于关联方交易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公允价值进行核算。
此外,准则2号还规定了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
在披露方面,准则2号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信息。
这包括被投资企业的名称、所属行业、所持股份比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等。
投资收益会计准则
投资收益会计准则投资收益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对外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业务的稳健和合规。
本准则涵盖以下方面:1.投资分类与确认投资收益准则对投资的分类和确认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投资性质和目的,投资可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持有时间较长、旨在获取长期收益的投资,如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则是指持有时间较短、旨在获取短期收益的投资,如现金等价物、短期债券等。
在确认投资时,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投资必须具有明确的投资目标;(2)投资必须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3)投资必须符合企业战略和风险管理要求。
2.投资成本与价值的确定投资收益准则规定了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
对于长期投资,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手续费等;对于短期投资,其成本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使用市价法、成本法等确定。
在确定投资价值时,企业需考虑市场价格、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
如果市场价格出现波动,企业应及时调整投资价值,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投资收益的确认与计量投资收益的确认与计量是投资收益准则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投资收益。
对于长期投资,企业应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核算;对于短期投资,企业则应采用市价法进行核算。
在确认和计量投资收益时,企业需考虑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以确保投资收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企业还需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4.投资收益的报告与披露投资收益报告与披露是投资收益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编制投资收益报告,以反映企业对外投资的总体情况以及投资收益的构成和分布情况。
报告中应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分类信息、投资收益的构成及确认方法、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等信息。
此外,企业还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对外投资的其他重要信息,如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投资目的、持股比例、涉及金额较大的交易等。
企业会计准则2024pdf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投资者产生的若干影响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个重要的话题——高中教师关爱学生。
作为高中教师,我们肩负着培养国家未来栋梁的重任,关爱学生是我们工作的核心。
在此,我愿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关爱学生的思考和体会。
一、关爱学生的意义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教育工作的灵魂。
一个优秀的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有关爱学生的情怀。
关爱学生,意味着我们要关心学生的成长,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尊重学生的个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1. 关爱学生是教育的本质。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这个过程中,关爱学生是不可或缺的。
只有关爱学生,才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2. 关爱学生是教师的责任。
教师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肩负着培养一代新人的重任。
关爱学生,是教师应尽的责任。
我们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关注学生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成长中的困惑,成为他们信赖的朋友。
3. 关爱学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障。
一个充满关爱氛围的班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会更高,课堂氛围会更加融洽。
关爱学生,有助于激发他们的学习潜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关爱学生的具体做法1. 深入了解学生。
了解是关爱的前提。
我们要通过观察、谈话、家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学习成绩等,为关爱学生提供依据。
2. 尊重学生。
尊重是关爱学生的基础。
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尊重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选择。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
3. 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我们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并解决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问题。
同时,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
4.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我们要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学生。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解释和补充,以帮助企业正确应用该准则并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部门的要求。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进行详细分析,重点介绍其内容和应用。
一、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范围内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
根据不同的投资情况,指南对于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了相应的解释和指导。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和计量:指南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和计量提供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其对于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指南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等几类,并对不同类别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三、合并财务报表:指南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指南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其实际成本计量,同时,应按照其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进行相应的合并处理。
四、非货币性资产收购:指南详细解释了非货币性资产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
指南要求,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收购时,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计量,并将其计入投资成本。
同时,指南还对非货币性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五、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南对于交易性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的解释。
指南要求,交易性股权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应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损益确认。
六、关联方交易:指南对于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指南要求,在关联方交易中,应按照交易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对相关交易进行合理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的出台,对于企业正确应用该准则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详细的解释和补充,帮助企业理解和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准确计量和披露长期股权投资,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对于企业正确应用该准则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一、准则的适用范围和定义准则规定了什么样的房地产可以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明确了该准则适用于所有拥有或租赁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主体,包括合营安排下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会计处理1.初始成本计量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应包括购买价格以及与购买房地产相关的可直接归属于该房地产的其他成本。
对于已存在的房地产,初始场地准备费用应按照减值时的净额进行计量。
2.成本模型根据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可采用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
采用成本模型的企业应按照成本减值和摊销计提准备金,并在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3.成本减值准则要求企业按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来计提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
如果减值发生后,当资产回收价值变得超过其账面价值时,应减少或取消准备金。
4.租赁人作为承租人的租赁转让准则规定,企业将租赁转让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三、披露要求准则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详细的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计量模型和计量基础;2.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公允价值、摊销期间和计量方法;3.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减值和摊销情况,以及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取消情况;4.租赁人作为承租人的租赁转让的披露。
四、其他规定准则还对企业进行了其他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如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将投资性房地产转回固定资产的处理等。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为企业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帮助企业进行合规会计处理,并增强了投资者对企业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信息的透明度。
企业应按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执行相关会计处理,并及时披露相应信息,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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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 投资
引言
. 本准则规范投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投资会计核算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投资的计价,以及投资损益的确认。投资的计价包括
投资成本的确定和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 本准则不涉及:
() 外币投资的折算;
() 证券经营业务;
() 合并会计报表;
() 企业合并。
定义
. 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 投资,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
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
() 长期投资,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
() 成本法,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
() 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
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 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指债券初始投资成本扣除相关费用及应收利息后的金额与
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
投资的分类
. 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又可分为债券投资和其他
债权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
中获取利益。
() 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
些政策。
() 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 投资在取得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 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
的债券利息,就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债券初始投资成本扣除相关费用及应收利
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
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非
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以债务重组而取得的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
定。
.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
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薄,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
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
超过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
额,按不低于年的期限摊销。
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短期投资
.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
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 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终了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
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
回。
长期债权投资
.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
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债券投资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
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 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
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如金额较小的,也可以于购入债券
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
. 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 对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增加投资的帐面价值;对分期付
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
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
法核算。
.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
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
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
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
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
核算。
.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
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
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
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
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
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以取得被投资
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