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联社陈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陶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陶松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陶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徽商银行:
《关于陶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银报〔2021〕51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陶松徽商银行池州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4月28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旭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旭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1.12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269号
•【施行日期】2020.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旭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269号
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关于王旭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银合发〔2020〕16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旭平安银行合肥宿松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
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1月12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许梦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许梦阳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09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1〕46号
•【施行日期】2021.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许梦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46号
进出口银行:
《关于申请许梦阳任职资格的请示》(进出银发〔2021〕2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许梦阳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
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3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黄俊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黄俊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344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黄俊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344号
徽商银行:
《关于黄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银报〔2020〕391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俊徽商银行宣城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2月31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汪守宏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汪守宏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5.28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105号
•【施行日期】2020.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汪守宏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105号
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关于核准汪守宏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银发〔2020〕13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汪守宏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2020年5月28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徐凯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徐凯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09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1〕61号
•【施行日期】2021.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徐凯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61号
平安银行:
《关于徐凯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银发〔2021〕18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凯平安银行合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
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4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朱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朱军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2.18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35号
•【施行日期】2020.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朱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35号
农发行:
《关于朱军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发银任〔2019〕4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核准朱军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2020年2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蔡和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蔡和平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2.24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1〕38号
•【施行日期】2021.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蔡和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38号
徽银理财公司:
《关于蔡和平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银理财发〔2021〕9号)收悉。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7号)、《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蔡和平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
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