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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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主管与管辖幻灯片PPT

• 我国民诉法并未明确规定管辖恒定,但在司 法解释中表达了对管辖恒定的肯定。
级别管辖
•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 据
•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 确定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案件的性质、案件影 响的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
• 5.劳动争议的主管,遵循仲裁前置。不服仲裁时才可起诉
• 〔三〕法院主管与行政机关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 • 1.民事纠纷完全由特定行政机关主管,法院不作为民事
案件主管。 〔如对土地使用权争议 〕
• 2.法院与行政机关并行主管 • 〔1〕法院主管优先于行政机关主管,一方当事人请求行
政机关处理,另一方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主 管。
• 〔2〕双方当事人均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的,由行政机关主 管,但当事人不服的,一般仍可向法院起诉。
• 〔3〕行政机关的处理属行政行为性质,当事人不服向法 院起诉的,属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
• 〔4〕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居间调解提出诉讼的,属民事 诉讼的主管范围。
• 〔5〕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假设法 律规定先裁后审的,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假设法律 规定或裁或审的,当事人无权起诉,法院也不得作为民事 案件受理。
出 •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 • 4、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 三、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
•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人民法 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1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2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级别管辖
•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 据
•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 确定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案件的性质、案件影 响的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
• 5.劳动争议的主管,遵循仲裁前置。不服仲裁时才可起诉
• 〔三〕法院主管与行政机关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 • 1.民事纠纷完全由特定行政机关主管,法院不作为民事
案件主管。 〔如对土地使用权争议 〕
• 2.法院与行政机关并行主管 • 〔1〕法院主管优先于行政机关主管,一方当事人请求行
政机关处理,另一方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主 管。
• 〔2〕双方当事人均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的,由行政机关主 管,但当事人不服的,一般仍可向法院起诉。
• 〔3〕行政机关的处理属行政行为性质,当事人不服向法 院起诉的,属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
• 〔4〕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居间调解提出诉讼的,属民事 诉讼的主管范围。
• 〔5〕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假设法 律规定先裁后审的,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假设法律 规定或裁或审的,当事人无权起诉,法院也不得作为民事 案件受理。
出 •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 • 4、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 三、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
•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人民法 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1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2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主管和管辖中国民事诉讼法(本科教学)幻灯片PPT

(属侵权纠纷)。
2021/5/13
民事诉讼法学
33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 赔偿提起的诉讼。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对共同海损的理解,对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 分摊。
(7、8、9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2021/5/13
民事诉讼法学
34
五、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 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民事主管范围的扩大趋势。 例如:公益诉讼案、企业改制案、证券市
场虚假陈述案。
2021/5/13
民事诉讼法学
6
三、主管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
(1)民法调整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关系纠纷等。如: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 物权、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赔偿、著作权、商 标权、专利权、人格权、身份权案件。
份关系的诉讼。
2021/5/13
民事诉讼法学
27
《适用意见》规定补充的例外情形: (1)被告一方获双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法院辖区的, (3)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案件,----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 (三)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针对在国外定居的华侨,在国外居住的我国公民的离婚诉
2021/5/13
民事诉讼法学
16
级别管辖:普通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按行政区划)
2021/5/13
民事诉讼法学
2021/5/13
民事诉讼法学
33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 赔偿提起的诉讼。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对共同海损的理解,对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 分摊。
(7、8、9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2021/5/13
民事诉讼法学
34
五、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 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民事主管范围的扩大趋势。 例如:公益诉讼案、企业改制案、证券市
场虚假陈述案。
2021/5/13
民事诉讼法学
6
三、主管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
(1)民法调整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关系纠纷等。如: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 物权、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赔偿、著作权、商 标权、专利权、人格权、身份权案件。
份关系的诉讼。
2021/5/13
民事诉讼法学
27
《适用意见》规定补充的例外情形: (1)被告一方获双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法院辖区的, (3)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案件,----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 (三)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针对在国外定居的华侨,在国外居住的我国公民的离婚诉
2021/5/13
民事诉讼法学
16
级别管辖:普通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按行政区划)
2021/5/13
民事诉讼法学
管辖审判管辖课件

特殊地域管辖适用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合同纠纷、保险纠纷、票 据纠纷等。
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合同纠纷案件还可以根据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 院。
04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当一个法院因各种原因无法审理某个案件时,将该案件移交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审 理。
当一个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自身没有管辖权,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审理时,可以主动将 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管辖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 间。移送管辖有助于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
本,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02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
01
民事诉讼中,基层法院主要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为标的额 较小、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
02
基层法院在管辖范围内,可以依 法对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 相邻关系等案件进行审理。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法院主要管辖涉及较大标的额或 较为复杂的民事案件,以及在本辖区 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管辖审判管辖课件
目录
• 管辖概述 • 级别管辖 • 地域管辖 • 裁定管辖 • 管辖权异议
01
管辖概述
管辖的定义
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部对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 和权限。
它规定了各级法院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明确了各级法院 和同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责任。
VS
在某些情况下,如原管辖法院由于各 种原因无法继续审理某个案件,上级 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或依职权将该案件 的管辖权转移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管辖权转移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 规定,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 审理。
05
管辖权异议
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合同纠纷案件还可以根据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 院。
04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当一个法院因各种原因无法审理某个案件时,将该案件移交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审 理。
当一个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自身没有管辖权,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审理时,可以主动将 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管辖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 间。移送管辖有助于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
本,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02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
01
民事诉讼中,基层法院主要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为标的额 较小、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
02
基层法院在管辖范围内,可以依 法对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 相邻关系等案件进行审理。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法院主要管辖涉及较大标的额或 较为复杂的民事案件,以及在本辖区 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管辖审判管辖课件
目录
• 管辖概述 • 级别管辖 • 地域管辖 • 裁定管辖 • 管辖权异议
01
管辖概述
管辖的定义
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部对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 和权限。
它规定了各级法院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明确了各级法院 和同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责任。
VS
在某些情况下,如原管辖法院由于各 种原因无法继续审理某个案件,上级 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或依职权将该案件 的管辖权转移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管辖权转移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 规定,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 审理。
05
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讲义(PPT 101页)

• 营区是指由军队管理使用的区域,包括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 第九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本解
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 (2012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1次会议通
过)
• 为确定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案件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 地方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民事案件属于军事法院管辖的,参照前款规 定办理。
• 第六条 军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各自的上级法院协商解决;仍然协商不 成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第七条 军事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出。军事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 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军事法院或者地方人民法院;异议 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12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 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 第一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 (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 (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 第二条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
• 四、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
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 (2012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1次会议通
过)
• 为确定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案件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 地方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民事案件属于军事法院管辖的,参照前款规 定办理。
• 第六条 军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各自的上级法院协商解决;仍然协商不 成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第七条 军事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出。军事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 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军事法院或者地方人民法院;异议 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12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 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 第一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 (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 (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 第二条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
• 四、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课件

异议主体
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指被告,特殊情况下 原告和第三人也可以提出。
异议客体
必须是向受理本案的法院提出,对未受理或已审 结的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效。
异议时间
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 副本之日起15日内。
异议方式
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 料。
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 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 竞争行为引发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03
各类民事案件具体管辖规定
合同纠纷案件管辖规定
合同签订地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中有签订地条款,且该地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则 该地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THANK YOU
感谢聆听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 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 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级别管辖制度
01
02
03
04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管辖权异议审查处理程序
审查主体
审查内容
由受理本案的法院进行审查,通常是由立 案庭负责。
主要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符 合法定条件,包括主体、客体、时间和方 式等。
审查期限
处理方式
法院应当在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一定期 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一般为15日。
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移送 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 定驳回。
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指被告,特殊情况下 原告和第三人也可以提出。
异议客体
必须是向受理本案的法院提出,对未受理或已审 结的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效。
异议时间
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 副本之日起15日内。
异议方式
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 料。
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 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 竞争行为引发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03
各类民事案件具体管辖规定
合同纠纷案件管辖规定
合同签订地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中有签订地条款,且该地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则 该地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THANK YOU
感谢聆听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 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 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级别管辖制度
01
02
03
04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管辖权异议审查处理程序
审查主体
审查内容
由受理本案的法院进行审查,通常是由立 案庭负责。
主要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符 合法定条件,包括主体、客体、时间和方 式等。
审查期限
处理方式
法院应当在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一定期 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一般为15日。
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移送 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 定驳回。
民事诉讼的管辖幻灯片PPT

2021/5/14
第 13 页共 72 页
级别管辖的具体内容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 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政治上的重大影 响”,主要指当事人的特定身份或诉讼标的及标的物涉 及的人和事在政治上影响较大。“经济上的重大影响”, 是指诉讼标的额较大、争议的实体关系涉及到国家计划 指标的完成等情形 )
2、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即“原告就被告”原则。民 事诉讼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立 法通则。它对法院审判权的行使,裁判的顺利执行,便利被 告的应诉,以及限制原告对诉权的滥用和被告权益的特别保 护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2021/5/14
第 19 页共 72 页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 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本规定处理。
2021/5/14
第 20 页共 72 页
最高法院关于各高级法院受理第 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规定
关于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案件(1999/04/09 )
一、北京、上海、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1亿元;涉外和涉 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8千万元,并且每年 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总数不得超过10件。
(二)案件的繁简程度 (三)案件的影响范围
(四)诉讼标的金额
第 11 页共 72 页
(最高法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
以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 的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 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但高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最低金额由最高法院确定)
第五章 受案范围 民诉 民事诉讼 课件(共16张PPT)

第十五页,共16页。
习题(xítí)选练:2005年司法考试题
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 料,负责完成海云公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充协议, 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 质检单位鉴定复合地板及磁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金辰公司返工并 赔偿损失,金辰公司不同意,引发纠纷。请答复:
2 国家(guójiā)行为例外原那么
〔三〕司法干预社会生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四〕司法政策的调整
第十一页,共16页。
二、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受案范 围的界定
〔一〕界定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时应遵循的原那 么(nà me)
1 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救济的原那么(nà me) 2 兼顾公正与效益原那么(nà me) 3 实定法依据为主,衡平正义观念为辅原那
么(nà me)
第十二页,共16页。
〔二〕界定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时应遵行的标准 1 诉讼主体地位平等 2 具有诉的利益 诉的利益:是当民事权利受到或者与他人
发生民事纠纷时,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 (jiùjì)的必要性与实效性。 判断诉的利益应考虑的因素: 〔1〕社会主流价值取向 〔2〕公共政策
解决的其他案件。
第七页,共16页。
二、问题(wèntí)与评析
〔一〕问题: 1 我国?民诉法?关于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十
分模糊、笼统,且缺乏应有的涵盖力。 如:第3条关于受案范围的界定只涉及了
有关法院受理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问题,并未 涵盖民事非权益争议案件。 2 案件定性不准,导致法院受案范围标准 未能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如将选民资格(zī gé)案件纳入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应将其列入 行政诉讼案件。
习题(xítí)选练:2005年司法考试题
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 料,负责完成海云公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充协议, 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 质检单位鉴定复合地板及磁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金辰公司返工并 赔偿损失,金辰公司不同意,引发纠纷。请答复:
2 国家(guójiā)行为例外原那么
〔三〕司法干预社会生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四〕司法政策的调整
第十一页,共16页。
二、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受案范 围的界定
〔一〕界定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时应遵循的原那 么(nà me)
1 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救济的原那么(nà me) 2 兼顾公正与效益原那么(nà me) 3 实定法依据为主,衡平正义观念为辅原那
么(nà me)
第十二页,共16页。
〔二〕界定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时应遵行的标准 1 诉讼主体地位平等 2 具有诉的利益 诉的利益:是当民事权利受到或者与他人
发生民事纠纷时,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 (jiùjì)的必要性与实效性。 判断诉的利益应考虑的因素: 〔1〕社会主流价值取向 〔2〕公共政策
解决的其他案件。
第七页,共16页。
二、问题(wèntí)与评析
〔一〕问题: 1 我国?民诉法?关于法院受案范围的界定十
分模糊、笼统,且缺乏应有的涵盖力。 如:第3条关于受案范围的界定只涉及了
有关法院受理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问题,并未 涵盖民事非权益争议案件。 2 案件定性不准,导致法院受案范围标准 未能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如将选民资格(zī gé)案件纳入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应将其列入 行政诉讼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PPT课件

Page 27
(二)分离
3/23/2020
无民事权利能力却有当事人能力,无当事人权利却 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现象。 1、自然人 胎儿和死者没有权利能力,却有当事人能力。
2、法人 (1)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定性(性质差异产生的权利
能力的限定,法律规定的限制,法人目的的限制)
(2)当事人能力的普遍性 3、非法人团体
(一)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案件与自己利益的联系
或与案件结果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二)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 指在形式上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以谁为请求的相对人
Page 6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3/23/2020
一、概念
4
3/23/2020
4.在特别程序中,通常被称为申请人, 但在选民资格案件程序中,被称为起诉人。
5.在督促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中,被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6.在公示催告程序中,被称为申请人和 利害关系人。
7.在执行程序中,则被称为申请执行人 和被执行人。
5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3/23/2020
1、法定的当事人的更换 (1)在诉讼中当事人死亡,发生诉讼继承的场合 (2)因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合并所发生的当事人更换 2、任意的当事人的更换 指由于当事人不适格而产生的当事人的更换
Page 18
《意见》44条3/23;/2020
裁定中止诉讼,并及时
当事人一方死
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 参加诉讼
Page 9
3/23/2020
国外理论: 1、意思说:以原告的起诉意图为标准。 2、表示说:以原告诉状写明的被告为准。 3、举动说:以原告的实际举动作为认定当事人的标
(二)分离
3/23/2020
无民事权利能力却有当事人能力,无当事人权利却 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现象。 1、自然人 胎儿和死者没有权利能力,却有当事人能力。
2、法人 (1)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定性(性质差异产生的权利
能力的限定,法律规定的限制,法人目的的限制)
(2)当事人能力的普遍性 3、非法人团体
(一)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案件与自己利益的联系
或与案件结果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二)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 指在形式上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以谁为请求的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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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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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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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特别程序中,通常被称为申请人, 但在选民资格案件程序中,被称为起诉人。
5.在督促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中,被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6.在公示催告程序中,被称为申请人和 利害关系人。
7.在执行程序中,则被称为申请执行人 和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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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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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的当事人的更换 (1)在诉讼中当事人死亡,发生诉讼继承的场合 (2)因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合并所发生的当事人更换 2、任意的当事人的更换 指由于当事人不适格而产生的当事人的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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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44条3/23;/2020
裁定中止诉讼,并及时
当事人一方死
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 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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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理论: 1、意思说:以原告的起诉意图为标准。 2、表示说:以原告诉状写明的被告为准。 3、举动说:以原告的实际举动作为认定当事人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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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辖恒定的适用
1.地域管辖的恒定
在诉讼过程中,不因为确定地域管辖的根据发 生变动而改变案件的管辖法院。
➢ 《适用意见》34条: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
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 《适用意见》35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 。
2、婚姻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 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3、经济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系发生 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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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4、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
5、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明 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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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辖的意义
1、便于各级各地法院确定管辖权限 2、便于当事人行使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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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一)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二)便于法院行使审判权 (三)有利于案件公正审判 (四)均衡各地各级法院职能和工作负担 (五)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六)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及确定标准 (一)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 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解决哪些一审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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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标准
1、案件的性质 2、案件的繁简程度 3、案件影响的大小
案件的争议标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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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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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
(一)法定分类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移送管辖 4、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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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分类
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以是否由法律直接规定作为标准
➢ 法定管辖——法律由明确规定的管辖。 ➢ 裁定管辖——法院基于一定的事实和理
由,以裁定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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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地域管辖
(一)概念
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以当事 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 法院。
(二)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 原告就被告
(三)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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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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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辖恒定的适用
2.级别管辖的恒定 诉讼中根据诉讼标的金额确定的级别管辖 不因为诉讼标的数额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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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请求变更是否导致管辖变 更
1.被告的变更 2.诉讼请求数额的变更 3.诉讼请求质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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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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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管辖与合并管辖
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划分。 ➢ 共同管辖——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对
同一案件都具有管辖权。 ➢ 合并管辖——又称牵连管辖,指对某个
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 该案件有牵连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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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辖恒定
(一)概念
管辖恒定——在某些情况下,以原告起 诉时为标准确定管辖权后,即使诉讼中 管辖根据发生变化时,也不影响已经确 定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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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与 范围
(一)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
概括性标准——法律关系的性质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 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提起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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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1、民法(狭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第五章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节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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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含义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依 法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 也即明确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 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其实质是 确定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和权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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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交叉的处 理
(一)与刑事诉讼交叉
(二)与行政诉讼的交叉
1.争议的主要矛盾和焦点是否涉及行政 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
2.法律关系的公私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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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的分工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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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以是否由法律强制规定或任意规定为标准 划分。
➢ 专属管辖——法律明确规定某类案件专 属于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 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变更。
➢ 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 是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议 方式而产生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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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公民无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
➢ 认定财产无主
➢ 选民资格案件
➢ 督促程序
➢ 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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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变化
1.受实体法律的规定 2.受判机构的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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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受案范围与其他机构处理民事争议的 关系
(一)原则——司法最终解决 (二)具体关系 1、与人民调解委员会 2、与仲裁机构 3、与行政机关 (1)行政程序先行 (2)行政最终解决
案件
(四)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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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及确定标准 (一)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 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确定标准 ➢ 当事人住所地 ➢ 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 法律事实所在地
(一)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一审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重大涉外案件 ➢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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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三)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