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德军、邹维同志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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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9〕5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9〕5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9〕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规定,结合机构改革等情况,我市组织编制了《泸州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正面清单》和《泸州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负面清单》,经市政府八届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行政,严禁越权发文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

正面清单中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负面清单中的单位不具备主体资格,严禁负面清单单位以自身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需要出台涉及本单位本领域的行政管理措施或政策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制定主体。

未在正、负面清单之内且不具备行政职能的单位、清单公布后因机构设置新增的但不具备行政职能的单位、部门内设机构均不得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二、规范制发程序,确保合法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要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产教融合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9〕106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产教融合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9〕106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产教融合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产教融合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深化产教融合工作的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要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遵循,持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将产教深度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个环节,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我市加快建设川渝滇黔区域中心城市,积极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建立完善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进校企协同育人。

力争到2025年,在建筑、商贸等领域,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职教集团。

通过1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三、任务分工(一)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建立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联动规划机制。

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充分考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积极规划争取产教融合建设项目。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1•【字号】泸市府办发[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4]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1日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泸委发〔2014〕11号),设立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泸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3〕263号),将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将原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将原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将原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将原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城市照明管理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副市长李志宇、陈小艳二位同志分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副市长李志宇、陈小艳二位同志分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副市长李志宇、陈小艳二位同志
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3.23
•【字号】泸市府发〔2023〕5号
•【施行日期】2023.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副市长李志宇、陈小艳二位同志分工的
通知
泸市府发〔202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副市长李志宇、陈小艳二位同志分工通知如下。

副市长陈小艳协助市长分管对台经济合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负责政务服务、台务、侨务等工作。

分管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台办等单位。

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社科联、市侨联等单位。

在王斌达同志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二班(第21期)”培训期间,由李志宇同志和陈小艳同志代为负责相关工作。

李志宇同志代为负责市场监管、商务会展、经济合作和外事等工作。

代为分管市商务会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等单位。

陈小艳同志代为负责口岸与物流、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等工作。

代为分管市口岸物流办、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等单位。

代为联系泸州海关、市工商联等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泸市府办领〔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泸市府办领〔202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56号)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决定成立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林兴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封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庆副市长成员:曾平市政府秘书长李振蛟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小平市委副秘书长、市扶贫开发局局长张学彬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玉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昌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黄月桂市教育体育局局长余茂杰市科技和人才局局长聂海波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刘卫市民政局副局长葛洪亮市财政局局长周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丁跃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袁维荣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李云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沈昭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周洪华市水务局局长李仁军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游进市商务会展局局长王毅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涂曲平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李华桂市应急局局长范永友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包蓉市统计局局长张程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局长杜旭林市林业竹业局局长任晓波市酒业发展局局长卢启刚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局长曾妍市口岸物流办主任王艳飞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王赛西市气象局局长陈军市人防办主任邱俊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廖俊江阳区区长靳地胜龙马潭区区长谭荣兵纳溪区区长曹阳泸县县长胥兴贵合江县县长唐杰叙永县县长陈廷俊古蔺县县长王强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刘淑兰酒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尹德良两江新城管委会主任徐兵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主任李霄航空航天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查落实,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136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136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1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30日泸州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同步建立相应责任清单制度,提升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质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优化行政职权,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现行政职权全市与省基本统一、同级基本一致,推动行政权力阳光公正廉洁运行。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强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主体各级行政职权主要实施机关是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

省政府批复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权的垂直管理部门等,也应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193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193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193号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1日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6〕44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一)在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区县、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制定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完成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分局25个部门(单位)组成。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发[2009]1号【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1.08【实施日期】2009.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1月7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是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建立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这项工作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各区县、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管理。

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1.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细则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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