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0•【字号】泸市府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6]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0日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全市人民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建设“健康泸州”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中西医并重,协同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安全有效、方便可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均等的公共卫生制度、高效的医疗供给制度、公平的全民医保制度、规范的药品保障制度、科学的行业监管制度,着力解决传染病和慢性病频发多发、不合理就医加剧“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贫病交加比较突出三大问题。
2017年,全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30%左右。
2020年,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一)健全全民预防保健制度。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3•【字号】泸市府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泸市府发〔20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10-2011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10-2011年)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1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制定我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五项重点改革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经办)(一)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其他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1.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推进城镇职工医保进程,使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73.6万人,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二是稳妥推进国有破产企业等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三是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四是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泸市府办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7〕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4日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深化改革之年,也是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提升年。
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突出法治服务保障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全面创新改革“一号工程”和脱贫攻坚“头等大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贯彻落实,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泸州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谱写泸州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职责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职责的落实。
市政府建立对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2•【字号】泸市府办函[2017]216号•【施行日期】2017.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2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联系人:赖卫东联系电话:3105101,传真:3110015,邮箱:****************)。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2日泸州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7〕10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入实施“五个统筹”(一)加强城乡规划空间统筹衔接,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城乡全域规划。
推广“小组微生”乡村规划模式,推行城乡规划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二)开展市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空间布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三)新(改)建农村公路220公里。
建成渡改桥5座。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四)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750万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5万亩。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泸市府办函〔2012〕200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2〕2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承前启后、持续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
根据中央和四川省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全市医改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2〕26号)精神,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改革路径,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加大工作力度,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1. 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以上。
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5•【字号】泸市府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中共泸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5日泸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管理有序、分工协作、科学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打造敢于担当、专业高效、统一规范、公正文明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推进区域医疗健康中心和健康泸州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切实加强对卫生健康综合监管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把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面落实属地化全行业管理。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6•【字号】泸市府办函〔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6日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提供科技支撑。
一、总体目标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取得新进展,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全社会研发投入(R&D)占GDP比重明显提高。
力争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2家,市级科技型企业200家,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项,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实现5.7亿元,新增孵化器面积20万平方米。
全市科技服务业产值力争达到40亿元,高新技术总产值力争突破238亿元。
加快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持续推进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新建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科研院所、创新战略联盟。
争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二、重点工作(一)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1. 推进科研院所改革。
按照《泸州市科研院所改革方案》,坚持“着眼现在,布局未来”的原则,围绕未来三年内建设30个创新型科研机构的目标任务,大力培育创新型科研机构,力争新建10个创新型科研院所。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2•【字号】泸市府办函[2017]169号•【施行日期】201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1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规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各区县、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申报、筛选,编制形成《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一)公众参与程序。
承办部门应根据决策事项情况通过征询部门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或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形成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一是决策事项涉及其他机关、部门或组织的,起草部门必须征求其他机关、部门或组织的意见。
二是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公众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不少于20日。
三是除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外,决策起草部门还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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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发[2017]88号
【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28
【实施日期】2017.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
知
(泸市府办发[2017]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川办发〔2017〕74号)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健康泸州建设,现就2017年全市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加强全民预防保健
1.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市级疾控中心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标准,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或明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科室。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
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3.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助挂钩,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评估机制。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4.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试点建设,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高健康教育的系统性、普及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加强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保持全市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值。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6.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加强签约服务和科学就医宣传,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全市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7.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督促各县(区)完善和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规范大型公立医院外延发展。
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细化完善参与分级诊疗的政策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8.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服务共同、利益共同、责任共同、管理共同的纵向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政策落实。
完善医疗联合体组织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探索以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为单位实施医保总额控制。
我市在城市建成1个以上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每个县(区)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共体,推进专科联盟建设。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9.积极推进急慢分治,优化急诊患者就医流程,推进慢性病规范化诊治和康复,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
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0.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1.积极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12.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工作。
启动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3.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
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
中的比重。
所有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负责)
14.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5.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