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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

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

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作者:周国华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日期:2005-1-1开本:16开册数:4卷光盘数:0定价:998元优惠价:468元进入20世纪,书籍已成为传播知识、科学技术和保存文化的主要工具。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传播知识信息手段,除了书籍、报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

但书籍的作用,是其他传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

在当代,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书籍仍然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传播工具。

详细介绍:第一篇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总论第一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及分类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第三章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基本要求第二篇立案、管辖、回避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第二章立案决定书第三章不予立案通知书第四章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第五章指定管辖决定书第六章移送案件通知书第七章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第三篇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第二章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第三章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第四章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第五章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第六章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第四篇强制措施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拘传证第二章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第三章取保候审保证书第四章收取保证金通知书第五章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第六章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第七章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第八章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意见书第九章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第十章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第十一章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第十二章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第十三章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第十四章拘留证第十五章拘留通知书第十六章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第十七章提请批准逮捕书第十八章逮捕证第十九章逮捕通知书第二十章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第二十一章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第二十二章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第二十三章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第二十四章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第二十五章释放通知书第二十六章释放证明书第二十七章健康检查笔录第二十八章换押证第五篇侦查取证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传唤通知书第二章提讯证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第四章讯问笔录第五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第六章询问通知书第七章询问笔录第八章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第九章现场勘查笔录第十章解剖尸体通知书第十一章检查笔录第十二章复验复查笔录第十三章侦查实验笔录第十四章搜查证第十五章搜查笔录第十六章调取证据通知书第十七章调取证据清单第十八章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第十九章处理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章发还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一章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二章销毁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三章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第二十四章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第二十五章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第二十六章鉴定聘请书第二十七章鉴定结论通知书第二十八章辨认笔录第二十九章通缉令第三十章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第三十一章办案协作函第三十二章撤销案件决定书第三十三章起诉意见书第三十四章补充侦查报告书第六篇执行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提请减型/假释审批表第二章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第三章假释证明书第四章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第五章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第六章保外就医保证书第七章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通知书第八章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第九章暂予监外执行延期审批表第十章收监执行通知书第十一章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第十二章刑满释放证明书第七篇通用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呈请报告书第二章复议决定书第三章要求复议意见书第四章提请复核意见书第五章死亡通知书第八篇公安机关刑事案组装规范第一章刑事案卷总论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第三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的种类第四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的规格第五章刑事侦查案卷组装(立卷)规范第六章组装刑事侦查卷宗规范与要求第七章刑事侦查卷宗(诉讼文书卷)第八章刑事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卷)第九篇公安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第一篇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总论第一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及分类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第三章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基本要求第二篇立案、管辖、回避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第二章立案决定书第三章不予立案通知书第四章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第五章指定管辖决定书第六章移送案件通知书第七章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第三篇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第二章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第三章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第四章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第五章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第六章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第四篇强制措施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拘传证第二章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第三章取保候审保证书第四章收取保证金通知书第五章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第六章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第七章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第八章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意见书第九章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第十章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第十一章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第十二章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第十三章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第十四章拘留证第十五章拘留通知书第十六章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第十七章提请批准逮捕书第十八章逮捕证第十九章逮捕通知书第二十章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第二十一章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第二十二章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第二十三章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第二十四章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第二十五章释放通知书第二十六章释放证明书第二十七章健康检查笔录第二十八章换押证第五篇侦查取证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传唤通知书第二章提讯证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第四章讯问笔录第五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第六章询问通知书第七章询问笔录第八章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第九章现场勘查笔录第十章解剖尸体通知书第十一章检查笔录第十二章复验复查笔录第十三章侦查实验笔录第十四章搜查证第十五章搜查笔录第十六章调取证据通知书第十七章调取证据清单第十八章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第十九章处理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章发还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一章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二章销毁物品、文件清单第二十三章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第二十四章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第二十五章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第二十六章鉴定聘请书第二十七章鉴定结论通知书第二十八章辨认笔录第二十九章通缉令第三十章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第三十一章办案协作函第三十二章撤销案件决定书第三十三章起诉意见书第三十四章补充侦查报告书第六篇执行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提请减型/假释审批表第二章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第三章假释证明书第四章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第五章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第六章保外就医保证书第七章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通知书第八章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第九章暂予监外执行延期审批表第十章收监执行通知书第十一章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第十二章刑满释放证明书第七篇通用文书的制作标准第一章呈请报告书第二章复议决定书第三章要求复议意见书第四章提请复核意见书第五章死亡通知书第八篇公安机关刑事案组装规范第一章刑事案卷总论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第三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的种类第四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的规格第五章刑事侦查案卷组装(立卷)规范第六章组装刑事侦查卷宗规范与要求第七章刑事侦查卷宗(诉讼文书卷)第八章刑事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卷)第九篇公安机关公文处理规范作者:周国华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日期:2005-1-1开本:16开册数:4卷光盘数:0定价:998元优惠价:468元本店订购简单方便,可以选择货到付款、汇款发货、当地自取等方式全国货到付款,满200元免运费,更多请登陆文成图书。

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

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

⼈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颁布单位:最⾼⼈民检察院⽂号:⾼检发监字[2008]1号颁布⽇期:2008-03-23执⾏⽇期:2008-03-2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法律⽬录第⼀章总则第⼆章收监、出监检察第⼀节收监检察第⼆节出监检察第三章刑罚变更执⾏检察第⼀节减刑、假释检察第⼆节暂予监外执⾏检察第四章监管活动检察第⼀节禁闭检察第⼆节事故检察第三节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活动检察第五章办理罪犯⼜犯罪案件第六章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第七章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第⼋章其他规定第九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监狱检察⼯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监狱检察⼯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民检察院监狱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监狱监管秩序稳定,保障惩罚与改造罪犯⼯作的顺利进⾏。

第三条⼈民检察院监狱检察的职责是:(⼀)对监狱执⾏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监督;(⼆)对⼈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是否合法实⾏监督;(三)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活动是否合法实⾏监督;(四)对刑罚执⾏和监管活动中发⽣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作;(五)对监狱侦查的罪犯⼜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持公诉,对监狱的⽴案、侦查活动和⼈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监督;(六)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七)其他依法应当⾏使的监督职责。

第四条⼈民检察院在监狱检察⼯作中,应当依法独⽴⾏使检察权,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监狱检察⼈员履⾏法律监督职责,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应当坚持原则,讲究⽅法,注重实效。

第⼆章收监、出监检察第⼀节收监检察第五条收监检察的内容:(⼀)监狱对罪犯的收监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监狱收押罪犯有⽆相关凭证:1.收监交付执⾏的罪犯,是否具备⼈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和⼈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书、执⾏通知书、结案登记表;2.收监监外执⾏的罪犯,是否具备撤销假释裁定书、撤销缓刑裁定书或者撤销暂予监外执⾏的收监执⾏决定书;3.从其他监狱调⼊罪犯,是否具备审批⼿续。

减刑(假释)申请书7篇

减刑(假释)申请书7篇

减刑(假释)申请书7篇第1篇示例:尊敬的法院领导:您好!我是某某监狱的在押人员XXX。

我在此向法院提交一份减刑(假释)申请书,恳请法院审慎考虑并给予我减刑或假释的机会。

我深刻反思自己以往的错误行为,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对亲人也造成了沉重的打击。

我深感悔过和自责,决心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我在监狱里通过学习和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

我参加各种教育、文化、技能培训活动,在心理辅导中认真总结自己的过去,明确了自己的未来方向。

我不断努力,希望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已经改变,可以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我由衷地感谢监狱的管理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的关爱和帮助,他们的支持和鼓励使我坚定了改过自新的信心。

我希望通过减刑或假释,可以早日回到家人身边,继续奋斗,为家庭和社会做出贡献。

希望法院能够审慎考虑我的申请,给予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会珍惜这个机会,认真悔过改过,重新投入社会,在未来的日子里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再次感谢法院领导的审阅和关注,谢谢!此致敬礼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2篇示例:尊敬的假释委员会:我是某监狱的一名服刑人员,在这里已经度过了数年的生活。

我写这封申请书,希望您能审慎考虑我的减刑申请。

我要承认我所犯下的错误,并深感悔意。

我知道自己的过错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不必要的伤害,我深感愧疚。

自从被关押以来,我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并意识到了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和对家人的爱。

我下决心要改正自己的错误,重新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在监狱里,我积极参加各种教育和职业培训,努力提升自己的素质和技能。

我也参加心理辅导,学会了控制情绪和应对挑战。

我深知自己的不足,但我相信只要有机会,我一定能够改变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除了自身的改变,我也有家人需要我。

在去监狱前,我并没有意识到家庭的重要性,直到我被关押以后,我才意识到家人的爱和支持是多么宝贵。

司法部令第130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14年修订)

司法部令第130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14年修订)

司法部令第130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4.10.11•【文号】司法部令第130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令第130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2014年10月11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4月2日司法部令第77号发布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

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分别成立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及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劳动改造、政工、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任主任。

监狱管理局、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第六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天津市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程(试行)-津高法发[2014]9号

天津市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程(试行)-津高法发[2014]9号

天津市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程(试行)正文:----------------------------------------------------------------------------------------------------------------------------------------------------天津市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程(试行)2013-1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结合我市减刑、假释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减刑一般规定第一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方面情形:(一)认罪悔罪;(二)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五)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第三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

罪犯在申诉期间如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的,可以视为认罪悔罪。

第四条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的行政奖励分为:(一)单项奖励(文明个人、劳动能手、百日安全先进个人、双争双创先进个人);(二)监狱级表扬(含特殊表扬);(三)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四)市级改造积极分子;(五)立功;(六)重大立功。

罪犯所获行政奖励是其减刑幅度的参考条件之一。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2019-提请减刑-假释审批表-word范文 (2页)

2019-提请减刑-假释审批表-word范文 (2页)
一不小心,爱上了文字,将它深深地永存于心底;一不小心,跌落文字的温柔乡,让它吻我千百遍;一不小心,跌落在文字的芬芳里,沉醉不知归路;一不小心,跌落在文字的花海里,看不尽的诗词歌赋,享受不尽的唐风宋雨;一不小心,跌落在文字的故事里,入神地听它讲缠绵悱恻的爱情,听它讲如诗如画的家乡风景。
这个世界,唯文字可与生命相媲美。文字,活色生香,生命,踏过茉莉一样的芳香,遇见一份柔情,辗转一念执着;文字,如梦似幻,生命,跨过童话一般的世界,美妙一份梦幻,陶醉一份温馨;文字,五味人生,生命,尝过酸甜苦辣,遥看一席芳华,落满轻舞飞扬的缤纷枝叶,在风景如画的年华,筑起一份坚强与洒脱,如痴如醉,笑看人生。

执期
行间
刑表
罚现
减假
刑释
或理

执意


关见





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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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如烟,流年似锦。一份烟火,一度春秋。左手染墨,右手繁华。只言片语,哪能写得尽五味人生?只道是文字如弦,拔动心的音律。用文字记录花的芬芳,美妙心的花朵,绽放楚楚动人的姹紫嫣红,在流年深处,让文字的河流浅浅流淌,流过花朵依然芳香的冬夏,流过灯火阑珊处那个我日夜思念的他,流过绚烂如梦的年华,在心底留下深深浅浅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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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执法文书规范探讨

监狱执法文书规范探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 of 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ce OfficersNo.6,2020 General No.111,Vol.192020年第6期第19卷(总第111期)监狱执法文书规范探讨汪前臣(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杭州310018)【摘要】监狱执法文书是现代刑罚执行理念的载体,是反映监狱对罪犯实施五大改造活动的体现。

推进执法文书规范化,提升执法文书质量,是完善监狱执法体系的必然途径。

监狱执法文书的规范主要包括内容规范、格式规范、行文规范、技术规范。

要尽快通过查缺补漏、制定标准等途径推进监狱执法文书规范化。

【关键词】监狱;执法文书;规范化【中图分类号J D926.7 【文献标识码】A—、研究意义监狱执法文书①是现代刑罚执行理念的载体,是反映监狱对罪犯予以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等五大改造活动的体现。

“监狱文书是规范化程度比较高的应用文体,有着严格的处理规范和技术规范。

"[1]监狱执法文书的文本属性和法律属性,决定了其规范性要求。

随着监狱工作科学化、法治化进程,当前的执法文书规制作现状已无法适应刑罚执行实践活动需求。

对监狱执法文书规范性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推进监狱执法文书规范化是适应五大改造新格局的要求。

2018年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的“五大改造”概念。

“五大改造”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实践。

新的历史时期,监狱执法文书作为记录“五大改造”活动的凭证,推进执法文书规范化,提升执法文书质量,是适应五大改造新格局的要求。

推进监狱执法文书规范化是依法治监工作的要求。

依法治监是提升监狱执法水平,维护社会公【文章编号】1671-5101(2020)06-0097-04平和正义的必然选择。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治监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2005年9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减刑、假释工作,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以罪犯改造表现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利于教育改造罪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应当客观、公正、有效地对罪犯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减刑、假释案件裁判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假释。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确保依法、及时、正确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第二章减刑第一节减刑的条件第七条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刑:(一)确有悔改表现;(二)具有立功表现。

第八条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刑:(一)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没有故意犯罪;(二)具有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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