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审查要点)
湖北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湖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湖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湖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省,建筑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
为了推动建筑行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湖北省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引导和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
首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建筑的节能性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能源的消耗,采用节能材料和技术,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在建筑使用阶段,也要考虑建筑的节能性能,通过科学合理的建筑设计和设备选型,减少建筑的能源消耗。
其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将建筑的环保性纳入评价范围。
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建筑对水资源、土壤和空气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在建筑的使用阶段,也要考虑建筑的环保性能,通过科学合理的建筑管理和维护,减少建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另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将建筑的健康性纳入评价范围。
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对居住者健康的影响,采用健康材料和技术,提高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保障居住者的健康和舒适。
同时,在建筑的使用阶段,也要考虑建筑的健康性能,通过科学合理的室内环境管理和维护,提高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保障居住者的健康和舒适。
总的来说,湖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建筑行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引导和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建筑行业能够积极响应,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共同建设美丽的湖北。
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8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百三十八号《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1日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3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行与改造第四章技术应用与激励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安全、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第三条绿色建筑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低碳发展,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领导,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工作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和相关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11.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4.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结合湖北省绿色建筑闭合管理要求,推进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标准化、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严格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送至省住建厅标科处。
附件: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5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鄂建函〔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顺利完成“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力争“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高起点开局起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一)贯彻实施住建部等7部门印发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编制印发我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措施,细化各级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促发展机制。
各市(州)在制定好本级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同时,指导所辖县(市)制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计划,于10月20日前将市、县创建计划报省住建厅标准与科技处。
(二)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修订发布我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县以上中心城区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与验收。
二、加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管理(三)按照《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压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建筑节能各环节监管制度。
建设单位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施工和监理,并组织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验收。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与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施工图审查要点等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及时向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及施工图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情况、执行法规和标准情况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见附表1、2)。
湖北绿色建筑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

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一、建筑专业序号认定内容认定要点1节地与室外环境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查阅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以及当地城乡规划、国土、文化、园林、旅游或相关保护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规划文件或出具的证明文件。
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查阅地形图,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及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
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查阅环评报告,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1. 居住建筑:3层及以下不高于41m2/人、4-6层不高于26 m2/人、7-12层24 m2/人、13-18层不高于22 m2/人、19层及以上不高于13 m2/人。
2. 公共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5。
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
6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场地:1. 居住建筑:1)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达到25%;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人不低于1.0m2,旧区改建不低于0.7 m2。
2. 公共建筑:1)绿地率不低于30%;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居住建筑平面日照等时线模拟图、计算书。
7节地与室外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1. 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2. 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不低于0.5。
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
8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1.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
2.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规定。
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光污染分析专项报告。
9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1.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查阅相关设计文件。
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审查要点)

附件1
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
一、建筑专业
二、结构专业
三、给水排水专业
四、暖通专业
五、建筑电气专业
六、建筑施工专业
附件2:
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备案号: 建筑类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填表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的内容由建设单位填写;
二、应提供下列备案资料:
1、节能评估批复文件(复印件)
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规划设计方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附件3
武汉市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专项备案表
填表说明:
一、建设单位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填写绿色建筑应用技术,并逐条提出验收意见;
二、应提供下列备案资料:(复印件)
1、建设单位提供武汉市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专项备案表;
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4、规划、环保、绿化、节能专项验收意见。
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和审查要点

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和审查要点AA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制说明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中规定“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2、根据控制项所有内容,按照建筑规划、建筑、景观、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等专业进行了划分,整理成《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和审查要点》,便于设计人员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3、各条的评价方法参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条文说明。
表一建筑专业(规划、建筑、景观共25项)
续表一建筑专业(规划、建筑、景观共25项)
续表一建筑专业(规划、建筑、景观共25项)
表二结构专业(共4项)
表三暖通专业(共10项)
表四给排水专业(共7项)
表五电气专业(共12项)。
绿色建筑审查要点

绿色建筑审查要点绿色建筑审查是指对建筑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
绿色建筑审查的目的是通过评估建筑项目的环境性能、能源效率、资源利用、健康舒适性等因素,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下面将介绍一些绿色建筑审查的要点。
首先,建筑项目的环境性能是绿色建筑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环境性能评估主要涉及建筑设计、施工工艺、材料选择等方面的考虑。
例如,项目是否采用了可再生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是否使用了环保材料等。
此外,还需要评估建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消耗等方面的影响。
其次,绿色建筑审查还需要关注项目的能源效率。
能源效率评估可以衡量建筑项目在使用能源方面的效率和节约程度。
审查人员需要评估建筑的设计参数、建筑设备和系统的效能、节能措施等。
通过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技术,可以减少项目的能源消耗,提高项目的能源效益。
第三,绿色建筑审查需要考虑项目的资源利用情况。
资源利用评估主要关注建筑材料的选择、利用率和回收利用等方面。
审查人员需要评估项目是否使用了可再生的建筑材料,是否优化了材料的使用和回收利用过程。
通过采用可再生材料和循环利用建筑材料,可以减少资源的消耗和浪费。
第四,绿色建筑审查还需考虑建筑项目的健康舒适性。
健康舒适性评估主要关注建筑内部环境的质量,如室内空气质量、光照和照明、噪音等。
审查人员需要评估项目是否采取了合适的措施来改善室内环境的质量,并确保建筑对人体健康和舒适有益。
最后,绿色建筑审查还需要关注建筑项目的社会影响。
社会影响评估主要考虑建筑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如对社区的影响、就业机会的创造等。
审查人员需要评估项目是否能够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对当地社区产生积极的影响。
总结起来,绿色建筑审查的要点包括环境性能评估、能源效率评估、资源利用评估、健康舒适性评估和社会影响评估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要点的综合评估,可以推动建筑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人类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绿色建筑审查的实施不仅需要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支持,还需要建筑业的广泛参与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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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
一、建筑专业
二、结构专业
三、给水排水专业
四、暖通专业
五、建筑电气专业
六、建筑施工专业
附件2:
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备案号: 建筑类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填表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的内容由建设单位填写;
二、应提供下列备案资料:
1、节能评估批复文件(复印件)
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规划设计方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附件3
武汉市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专项备案表
填表说明:
一、建设单位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填写绿色建筑应用技术,并逐条提出验收意见;
二、应提供下列备案资料:(复印件)
1、建设单位提供武汉市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专项备案表;
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4、规划、环保、绿化、节能专项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