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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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介绍(暖通空调部分)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介绍(暖通空调部分)

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
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 应在建筑 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设计评价提交的文件除了相关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外,还应提供装修、景观园林施工图设计文件。
3.1.3、3.1.4(对申报方、评价机构的总体性的定性要求,
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 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 确定绿色建筑等级。
无论申报项目是部分建筑单体还是整个建筑群,人均居
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等指标为整体性、系统性指标,应按整个场地的有关 数据计算,所有人均指标应采用相同的人口基数。即参评 建筑群中的所有建筑单体的上述指标均为该项目总平面设 计文件上的指标或数据。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略)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 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对于建筑群,其中的部分单体建筑或整个建筑群均可 应用本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评价。
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
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
项计量。【控制项】 本条适用于各类公共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冷热源设备通常包括冷水机组、冷却系统的冷却水泵和
冷却塔、热水锅炉或热泵机组,输配系统设备通常包括空
调冷/热水泵或供暖热水泵、空调风系统(包括风机盘管) 的风机。分项计量的计量表划分如下: 1)冷水机组、供暖用热水锅炉或热泵机组(包括电耗量 计量和燃料耗量计量);
3.2.7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

湖北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湖北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湖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湖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湖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省,建筑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

为了推动建筑行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湖北省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引导和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

首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建筑的节能性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能源的消耗,采用节能材料和技术,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在建筑使用阶段,也要考虑建筑的节能性能,通过科学合理的建筑设计和设备选型,减少建筑的能源消耗。

其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将建筑的环保性纳入评价范围。

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建筑对水资源、土壤和空气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在建筑的使用阶段,也要考虑建筑的环保性能,通过科学合理的建筑管理和维护,减少建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另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将建筑的健康性纳入评价范围。

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对居住者健康的影响,采用健康材料和技术,提高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保障居住者的健康和舒适。

同时,在建筑的使用阶段,也要考虑建筑的健康性能,通过科学合理的室内环境管理和维护,提高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保障居住者的健康和舒适。

总的来说,湖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建筑行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引导和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建筑行业能够积极响应,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共同建设美丽的湖北。

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8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百三十八号《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1日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3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行与改造第四章技术应用与激励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安全、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第三条绿色建筑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低碳发展,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领导,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工作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和相关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11.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4.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结合湖北省绿色建筑闭合管理要求,推进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标准化、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严格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送至省住建厅标科处。

附件: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指南(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5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鄂建函〔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顺利完成“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力争“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高起点开局起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一)贯彻实施住建部等7部门印发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编制印发我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措施,细化各级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促发展机制。

各市(州)在制定好本级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同时,指导所辖县(市)制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计划,于10月20日前将市、县创建计划报省住建厅标准与科技处。

(二)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修订发布我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县以上中心城区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与验收。

二、加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管理(三)按照《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压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建筑节能各环节监管制度。

建设单位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施工和监理,并组织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验收。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与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施工图审查要点等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及时向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及施工图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情况、执行法规和标准情况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见附表1、2)。

湖北绿色建筑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

湖北绿色建筑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

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一、建筑专业序号认定内容认定要点1节地与室外环境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查阅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以及当地城乡规划、国土、文化、园林、旅游或相关保护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规划文件或出具的证明文件。

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查阅地形图,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及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

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查阅环评报告,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1. 居住建筑:3层及以下不高于41m2/人、4-6层不高于26 m2/人、7-12层24 m2/人、13-18层不高于22 m2/人、19层及以上不高于13 m2/人。

2. 公共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5。

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

6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场地:1. 居住建筑:1)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达到25%;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人不低于1.0m2,旧区改建不低于0.7 m2。

2. 公共建筑:1)绿地率不低于30%;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居住建筑平面日照等时线模拟图、计算书。

7节地与室外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1. 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2. 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不低于0.5。

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

8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1.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

2.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规定。

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光污染分析专项报告。

9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1.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查阅相关设计文件。

湖北省民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节能专项审查要点

湖北省民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节能专项审查要点

湖北省民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节能专项审查要点发布部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文号: 鄂建[2010]93号各市、州、县住建委(建设局)、规划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节能管理,明确规划设计方案的建筑节能技术要求,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现将《湖北省民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节能专项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印发你们。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以下程序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节能专项审查。

一、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对民用建筑工程提出明确的建筑节能规划设计要求。

二、建设单位应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审查要点》的要求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筑节能规划审查。

经审查合格,签署规划方案审查意见,抄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时,应核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和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并依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

经审查合格,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单》,并报送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四、建设单位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单》报送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验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除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核验是否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还应检查所申报的项目是否具有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单》,否则,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本通知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八月四日湖北省民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节能专项审查要点一、总平面布局要求:规划总平面布局要充分利用建筑所在环境的自然资源和条件,遵循气候适宜性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措施,尽可能降低建筑能耗,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创造良好的室内外环境质量。

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和审查要点

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和审查要点

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和审查要点AA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制说明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中规定“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2、根据控制项所有内容,按照建筑规划、建筑、景观、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等专业进行了划分,整理成《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和审查要点》,便于设计人员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3、各条的评价方法参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条文说明。

表一建筑专业(规划、建筑、景观共25项)
续表一建筑专业(规划、建筑、景观共25项)
续表一建筑专业(规划、建筑、景观共25项)
表二结构专业(共4项)
表三暖通专业(共10项)
表四给排水专业(共7项)
表五电气专业(共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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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
一、建筑专业
二、结构专业
三、给水排水专业
四、暖通专业
五、建筑电气专业
六、建筑施工专业
附件2:
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备案号: 建筑类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填表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的内容由建设单位填写;
二、应提供下列备案资料:
1、节能评估批复文件(复印件)
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规划设计方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附件3
武汉市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专项备案表
填表说明:
一、建设单位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填写绿色建筑应用技术,并逐条提出验收意见;
二、应提供下列备案资料:(复印件)
1、建设单位提供武汉市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专项备案表;
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4、规划、环保、绿化、节能专项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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