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价格听证:定位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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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中图分类号 】 F 7 2 6 【 文献标识码 】 A
价 格听证是一种 决策 听证活动,其 全面 地掌握定价信 息并征求 到各方对 定 循 ,各部 门、各地 区大多凭借 自己的理
中 包 括 自然 垄 断 经 营 的 商 品价 格 、 公 益 价 方 案 的 态 度 一般 会 邀 请 经 营 者 代 表 、
公 开 ,而 且 要 有 听 证程 序 的 公开 。
( 3 )价 格 听证 的信 息不 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称
信 息并征求 到各方对 定价 方案 的态 度,

第三 ,在我 国行政法 学界通用的分
般 会邀请经 营者代表 、消费者代表 与 析 模 式 中 , 通 常 分 为 正 式 听 证 和 非 正 式 开 透 明 。 价 格 昕 证 不但 要 有 听 证 内容 的
价 标 准 、操 作 方式 、行 为 目的等 方面 存 在 听证代 表在价格 听证活动 中应有 代表功 很大的差异,因此造成了价格听证会制度 能 的发 挥 。 ( 5)价 格 听 证机 能 不 完善
解进 行听证 ,表 现出很大 的随意性、不
性服务价格 和其他重 要的商 品或服 务价 消 费者代表与定价 听证项 目 相 关领域 的 规 范 、 不 统 一 ,甚 至 个 别 地 方 的价 格 听
格 进行定价 或调价 以及政 府在对关 系到 专家 、学者等陈述 意见、提交 证据、论 证会开得像 “ 研讨会 ”。
⑧ 管 理 观 察
D e c i s i o n m a k i n g a n d p u b l i c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o n r e s e a r c h
我 国价格 听证 制度 存在 的问题及 对策

价格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建议

价格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建议

价格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建议一、听证主持人定位要准确听证主持人不是“裁判”,绝不可现场评判“输赢”,而是必须事后客观的根据听证情况,写出听证报告,阐明自己的观点,交由价格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作出是否处罚或如何处罚的决定。

听证参加人发言记录是听证会最重要的原始资料之一,编制时要严格忠实听证参加人发言的原貌,不能随意增改、删节。

听证笔录应当与现场同步进行,可以手写也可以电脑录入。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现场速记的方式,同时要注意保留现场录音、录像资料,作为听证参加人对文字记录提出异议时的修正依据。

听证会结束后,记录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本案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或者记录员在听证笔录上予以注明。

听证笔录中的证人证言,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组织听证会组成人员对案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写出《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

《听证报告》内容应包括:(1)听证案由,(2)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3)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听证会的基本情况,(5)处理意见和建议。

其中,《听证报告》中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处理意见和建议”,“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建议和理由说明,特别是不采纳也要回应,要给出理由,使最后结果有理可依、有据可查。

这样做对听证参加人、对社会都是一个交待,对价格主管部门则是一个很大的约束,避免“暗箱操作”之嫌。

最后,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听证报告》和听证笔录,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不处罚的决定。

但是,为慎重起见,最好以召开案审会的方式集体作出处罚与否的决定。

二、听证辩论环节要得体行政处罚遵循的基本规则是“先取证后裁决”,否则,行政处罚就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因此,在听证过程中,应以价格主管部门举证为主,当事人举证为辅。

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对其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供充分的证据,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价格听证会发言

价格听证会发言

价格听证会发言
尊敬的听证会主席,各位评委和与会代表们:
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向大家发表我的看法和观点,关于价格听证会所讨论的议题。

今天我们聚集在一起,是为了讨论和审议价格问题,这是一个关乎全体消费者利益的重要议题。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价格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合理的价格能够保
障消费者的权益,让他们能够获得物有所值的产品和服务。

然而,如果价格过高或者不合理,将会给消费者带来经济负担和不良的消费体验。

其次,我认为在制定价格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关系和消费者的实际
需求。

价格应该是基于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不能随意涨价或者垄断市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我建议在价格听证会上,应该邀请各方代表参与,包括消费者代表、企
业代表、政府监管部门等,以便全面了解各方利益和需求,制定更加合理的价格政策。

最后,我希望价格听证会能够成为一个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环境和选择。

希望各位代表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共同为价格问题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谢谢大家的聆听。

价格听证会实施效果之反思

价格听证会实施效果之反思

听证会 制度 向更加规 范化的方 向发展 。2 0 年 国家发 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 08 ( ) 一 行政过程民主化追求与最终决策价值化路向 改委修 订通过 的现 行 《 政府 制定价格 听证 办法 》,从
规范层面 而言 ,已经比较完 善 。但 听证会 的具体实 施
效果却并不理 想。
度 回归其本来的法律属性 ,也才能够对制度设计者 的理想预期 给 出现 实的合理 回应 。 关键词 :价格 听证会 中图分类号 ;F 2 76 民主决 策 行政程序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t4 — 6 S F( 0 0 0 — 0 卜0 4 1 t/ 2 1 )2 0 1 4
会” ,以至 社会 上普遍形 成 了 “ 听必涨 ”的印象 。 逢 的重 大行政决策 ,也完全 由少数人通过 不透 明的内部
制度实施 的实际效果 与制度 设计者 良好 初衷之 间的强 程 序 决定 。如果 说这 种 决策 过 程在 完 全 集 权化 和 信 烈反 差不 能不 引起 人们 的 白问和反 思。笔者 认为 ,这 息 相对 封 闭 的计 划经 济 时 期能 够 不 引起 较 大 的社会 种反差 的出现 与听证会 制度 本身 的先 天缺陷 与后天 不 矛盾 而持续存在 的话 ,随着 中央 计划经济 集权 的不断
价格听证 会制度 的建立是 中国社会追 求行政决策 民主 化理 想的最早 制度 反映 。在 该项制度建 立之前 ,
价 格 听 证 会本 来 是 一 个好 制 度 ,但 这样 的一 个 中国 的行 政过 程 普遍 存 在 少数 人 决策 和 不 透 明决策 好 制度 在 实际 执行 过 程 中却 被 民 间戏 称 作 了 “ 价 的 问题 。即使 对于如政 府制定 价格这样 事关全 民利益 涨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问题与改革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问题与改革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问题与改革摘要:价格听证制度是确保价格决策民主、科学、合理的重要程序制度。

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近几年在立法和实践层面都获得了很大发展,但在很多方面仍存在不足。

本文对价格听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价格;听证;价格听证制度价格听证制度,又称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是指制定和调整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收费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请社会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程序制度,是价格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消费者直接参与定价的重要形式。

[1]价格决策听证是行政民主的必然要求,是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是在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趋势。

它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价格决策行为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有利于价格决策走向民主化、公开化、公正化、科学化、法制化甚至高效化。

一、我国价格听证制度主要问题的反思(一)价格听证适用范围存在漏洞原国家计委和国家发改委确立了一些需要听证的行业目录,各地方政府也各自确定了这样的目录。

但是目录采用列举的方式,难免有所漏洞,很多行业借此以公众要求听证的项目不在目录范围内予以推诿。

随着实践的发展,目录已经滞后于现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应当考虑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依法科学界定听证范围,以克服单由列举式所造成的漏洞。

(二)听证主持人中立性不强选任什么样的人作为价格听证的主持人对赢得公众对听证程序公正性的信心至关重要。

所以听证主持人要有一定的中立性,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但考察我国的《价格法》和《听证办法》可以发现,有关听证主持人的制度设计恰恰没有考虑“中立”的价值取向。

《价格法》第23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听证的主持人。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往往也是价格决策部门的成员,由于价格决策部门同时包含有企业主管部门,如此千丝万缕的“政企不分”的联系,使得主持人成为潜在的利益相关人,何以保障主持人的中立与独立?何以保障听证笔录这一理应作为价格决策依据的材料客观全面?其独立、公正的可能性就会令人怀疑。

价格听证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

价格听证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

国 念《 价格 法》 实施十周 年
定 价 方 案 报 政 府 或 上 级 部 门 审 批 等 程 序 制 定 或 调 整
价 格 。 是 树 立 了 价 格 部 门 形 象 , 高 了政 府 价 格 决 三 提 策 的水 平 。 听 证 中 . 格 部 门 坚 持 了 公 开 、 正 、 在 价 公 客
得 了明 显成效 。


价 格 听 证 工 作 的 实践 及 成 效
是 建 立 和 完 善 价 格 听 证 制 度 ,推 进 了 价 格 法
《 格 法 》 规 定 关 系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要 商 品 价 价 格 实 行 价 格 听 证 会 制 度 , 市 各 级 物 价 部 门 结 合 我 当 地 实 际 , 极 探 索 价 格 听 证 工 作 , 试 性 地 召 开 积 尝 了一 些 听证 会 。2o  ̄ 《 证 办法 》 式 实施 以后 , o2 听 正
通 报 价 格 部 门 调 定 价 方 案 . 取 人 大 、 协 、 府 主 听 政 政
管 部 门 和部 分 相 关 群众 代 表 对 方 案 的意见 和 看 法 。
然 后 修 改 , 政 府 办 文 程 序 上 报 审 批 。 《 府 价 格 决 按 政 策 暂 行 办 法 》 《 证 办 法 》 施 后 , 们 把 价 格 听 证 、听 实 我
我 市 先后 公 开举 行 了污 水 处理 费 、垃 圾 处理 费 、 广
制 建 设 进 程 。 先 , 合 实 际 , 们 制 定 了《 宁 市 公 首 结 我 遂
用 事 业 和 公 益 性 服 务 价 格 听 证 实 施 办 法 》( 称 简
《 听
证 实施 办法 》 , 《 证 办法 》 明确 的听证会 规 模 、 )对 听 未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困境及出路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困境及出路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困境及出路我国价格听证制度自2011年起开始施行,旨在通过听证程序改善国家政策和市场价格调节机制,保障公众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然而,长期以来,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诸如听证程序流程繁琐、听证决策难以执行等困境,需要寻找出路。

首先,听证程序流程繁琐是最为普遍的问题之一。

尤其是在大量投诉涉及的行政区域较广、涉及人数较多时,听证程序往往难以顺利进行,耗费时间成本高,不利于公众利益得到及时保障。

因此,建议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较为简洁、便捷而高效的听证流程。

其次,听证决策难以执行是另一个要面对的困境。

有时候,听证组织机构所做的决定,却无法被相关利益机构或部门依法执行,使得听证制度无法发挥应有的价值。

针对此问题,我们需完善听证决策的法律效力,在立法和执行方面更有力度,加大法律责任和执法力度。

最后,要加强公开透明度。

听证制度涉及到公众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公众和企业应享有一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听证程序进行全程录音、公开公示、公众纠错等方式,建立一个更加公开透明的听证制度。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一个更加高效简洁、法律效力更加明确、公开透明度更高的听证制度,这或许需要从立法和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和总结,才能使其在调节市场价格和保障公众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价值。

SWOT分析是一个常用的企业战略分析工具,旨在评估企业内部优势、劣势和外部机会、威胁等因素,为企业制定战略提供参考。

下面我们将运用SWOT分析对一家公司进行分析。

首先,分析该公司的内部优势,发现其品牌知名度高,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制造及营销成本较低且管理流程清晰,具有获得高利润和稳健盈利的基础。

其次,分析该公司的内部劣势,发现其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市场广告宣传力度不足,发展缺乏创新性,研发花费较高、绩效不佳。

接着,分析该公司的外部机会,发现其产品具有可行的创新方向,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其所属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最后,分析该公司的外部威胁,发现所在市场竞争激烈,新进入市场的品牌越来越多,并对该公司的市场份额构成威胁。

价格听证工作的几点思考

价格听证工作的几点思考

方 案 , 好 地 兼 顾 了各 方 面 的 利 益 , 府 和 社 会 各 界 较 政
均 较 为满 意 。价 格 听 证 之 所 以 成 为 当 前 社 会 关 注 的
热点 , 所 涉 及的价 格 与百姓 生活 息息相 关外 , 表 除 更 明 了 人 们 对 新 事 物 的 欢 迎 ,对 政 府 行 政 行 为 向 民 主 化 、 学 化 、 制 化 方 向 改 革 的关 心 和 期 望 。 科 法

容包括 公路 春运 客运 价格 ; 疗 服务 收费 ; 、 、 医 水 电 气
价格 ; 水处 理 费 ; 游景点 票 价 ; 线 电视收 视 费 ; 污 旅 有 大 型 停 车 场 收 费 ; 房 租 金 ; 租 车 收 费 和 公 交 车 票 公 出 价 等 。 价 格 听证 受 到 了社 会 各 界 的普 遍 关 注 和好
片 面性 提 高 了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 面 性 , 此 成 为 了 全 因 政 府 价 格 决 策 平 衡 各 种 利 益 关 系 的 一 种 的 形 式 , 从 而 受 到 社 会 各 方 面 的普 遍 关 注 。 我 们 应 当 充 分 估
价价格 听证 制度 的重 大意 义 , 真坚 持这一 制度 , 认 并 使 之 在 实 践 中 不 断 完 善 。 但 通 过 我 省 在 价 格 听 证 上 的 实 践 , 们 也 认 识 到 . 格 听 证 说 到 底 就 是 广 泛 听 我 价 取 各 方 意 见 的 一 种 形 式 , 是 政 府 价 格 决 策 过 程 中 的

发 展 与 可 持 续 发 展 等 诸 多方 面 。价 格 听 证 由 于 有 了
社 会 不 同利 益 主 体 的 广 泛 参 与 , “ 门定 价 ” “ 由 关 到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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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定位与思考价格听证:定位与思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公共听证在政府的行政决策过程中日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在《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和《立法法》等法律中确立了公共听证的地位,制定中的《行政许可法》草案也将引入听证程序。

1998年价格法在我国的行政决策领域率先引入了听证,实践几年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也在公众中产生了一定的疑问和困惑,到底听证在政府行政行为过程中的作用如何,如何定位听证制度,本文拟根据我们近几年来价格决策听证的经验和实践,对听证的地位和关系进行一些探讨。

一、价格法所建立的价格决策听证属于准司法公共听证范畴。

根据听证的目的和法律要求的不同,公共听证可分为准司法听证(QUASI-JUDICIALHEARING)和立法听证(LEGISLATIVEHEARING)。

一般说来,立法听证属非正式听证,所有利益关系各方均有权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对论点和论据的相关性的要求不高,往往也不需要严格的程序规范,意在听取最广泛的公众意见和建议。

相对于立法听证,准司法听证是正式听证,有严格的法律和程序约束,操作不当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根据以上的特点和定义,就政府部门而言,我们可以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听证归纳为准司法听证,如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听证,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听证归纳为立法听证,如立法法所规定的听证。

因此价格法第二十三条所定义的价格决策听证应当属于准司法听证的范畴,并由此决定了价格听证的特点、内容及所应当遵循的原则。

二、价格听证对政府价格决策的法律规范和约束。

价格听证旨在规范政府价格决策,促进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提高其科学性、透明度。

我们认为,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对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听证程序的强制性。

《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听证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听证的范围,由此将听证纳入部分价格决策的法定程序,任何主客观原因忽视和规避听证程序的价格决策都是无效的、违法的行政行为;其次是听证会严格的程序约束。

听证办法规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并对价格听证的组织、过程、听证参加人、材料送达、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听证都是无效的;三是听证对价格决策的法律约束。

一方面听证办法规定“价格决策部门定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明确了听证结论对价格决策的约束,防止了听证过程的走过场。

另一方面,作为准司法听证,价格听证应当遵循法庭质证的一般原则,即要求价格决策所依据的论点和依据应当在价格听证会上公示,未向听证代表提交的材料内容不得作为价格决策的依据,这是保证听证会严肃性、避免法律诉讼的重要方面。

明确听证对价格决策的约束作用可以有效地衔接好听证会同行政决策之间的关系,约束政府决策部门、申请人,防止暗箱操作,同时也可以消除大众对于听证会的误解。

三、价格听证是政府价格决策参考会。

作为重要商品和服务政府定价价格决策的法定程序,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位置如何,是价格决策还是决策参考,是走过场还是不可或缺,社会上疑惑不少,客观上对价格听证产生了一些副面的影响。

我们认为应当明确听证会本身不可能是价格决策会,而是价格决策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价格决策作为一个严肃的科学决策过程,需要经过调查、论证等一系列步骤,而听证只是其中的一环,是“听取”和“论证”,也就是听取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价格法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价格听证会本质上就是听取意见过程的法定化形式。

听取意见或者说广义上的听证本身可以有多种形式,如《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十条中的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但听证会因其程序的严肃性、过程的公开性、对行政决策的约束性,是其他听取意见的形式所无法替代的,也是政府部门所无法规避的,成为行政决策民主性的保证。

听证代表的法定构成并不是按照社会构成的比例,而强调的是广泛性和代表性,如果强求听证会的意见等同于社会调查的声音,就是抹杀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并导致行政无效。

价格决策过程中的听证会、专家审议会、价格集体审议会应当在科学的决策中发挥其各自的作用,而不能互相替代。

四、价格听证的相关性问题。

目前价格听证在不断的实践中,其内容和形式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根据我们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实践,价格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发言论证所阐述观点和论据的相关性问题依然是困扰价格听证质量的突出问题。

听证会既是政府部门听取民意、听证代表反映民意的平台,同时更要强调内容的确实和理性的论证,如定调价理由是否充分、定调价的依据是否真实、定调价的方案是否可行、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等等,而非单纯的民意调查,听证发言、质询和论证应当遵循准司法听证的相关性的原则,围绕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讨论。

实践中某些听证代表往往执着于主观化的表达,过多情绪化和推测性的观点和论据影响了听证效果。

应当承认在实践中完全避免上述情况和倾向是不可能的,我们认为,加强听证代表的专业培训以及听证主持人的适时、公正的介入和引导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五、价格听证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经过几年的价格听证实践,我们认为价格听证对政府行政决策的影响是巨大的。

作为价格主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审批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价格听证会制度体现了法制社会对政府决策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起政府决策部门、经营者和相关利益人共同参与、相互制约的新型价格决策机制。

过去价格决策往往是价格主管部门和申请人一对一的谈判,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虽然也要进行调研和审核,但制度的封闭性缺陷很难保证价格决策的合理,也容易让社会产生误解。

而价格听证会实际上是为消费者、经营者和政府之间信息沟通提供了一个平台,将申请人和听证代表置于沟通、谈判双方的地位,价格主管部门则处于相对超然的地位,真正地作为裁判员,通过价格听证会这个载体,通过双方面对面的意见交锋,充分听取到各方面的意见,了解到不同社会阶层对价格决策的反映,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价格决策科学性,在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达到价格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目的,同时也有利于防范可能的暗箱操作过程中的种种弊端,有利于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

六、当前价格听证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结合新近修改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我们认为目前价格听证亟待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如何更加科学地确定价格听证代表,在保证广泛性、代表性、公正性的基础上,将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各界人士吸纳进来,提升听证会的质量;二是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在省物价局的指导下,探索听证会的简易程序;三是对听证代表提出而未被价格决策所采纳的问题和建议,尝试建立情况反馈机制。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在政府行政决策中将全面引入听证制度,这也是国家政治民主建设的重要方面,经过几年的价格听证实践,价格主管部门积累的一些经验和教训,相信会对政府行政决策听证的完善和发展大有裨益。

半年来,我镇在市委宣传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宣传思想工作“三贴近”原则,充分结合我镇实际,内强镇村干部理论学习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外抓信息和媒体宣传报道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为我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现代化新跨越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和舆论环境,回顾上半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完善学习机制,提高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科学理论素养半年来,我镇把机关干部和村干部的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推进理论武装向纵深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成员“五个一”要求,中心组参与面进一步扩大,适时把学习内容扩大到中层和一般干部,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学习内容贴近实际,在深入学习《“xxxx”重要思想学习纲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国两会精神、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等同时,邀请上级领导和专家为我镇全体机关干部、全镇党员上党课,增强了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以镇党校、村党校、党员家庭教育点为主阵地,采取集中教育和电视电化教育等手段加强农村党员的教育,不少村还每月组织支部党员生活会,坚持将村集体发展与党员建设结合起来。

三是建立健全机关干部值班夜学制度,由值班组长主持,值班领导和值班同志共同学习,每半月一个专题,并把值班夜学同干部考核挂钩,提高干部理论学习的效率。

与此同时,不定期组织村级党员干部、企业厂长、妇女群众等各类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学习的形式,解决工学矛盾,切实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努力保持党员的先锋模范形象。

我镇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素质培训工作,将农民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台了以“建设4个教育阵地、强化4项教育内容、建立3支教育队伍、创建3项活动载体”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科学素质教育“4433”工程。

完善农民群众素质教育的网络体系,通过建设农民素质教育学校、党员家庭教育点、政府宣传窗(网站)、村落文化体育等阵地,强化形势国情、政策法规、就业培训、思想道德等教育内容,建立政策法规宣讲、就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等队伍,创新活动载体,切实开展农民群众的素质培训工作,为我镇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搭建创建平台,提高农村社会精神文明水平通过去年的努力,我镇的文明创建工作有了历史性的突破,幸福村等2个行政村顺利挤身宁波市文明村行列,祝家渡等2个村成为余姚市文明村。

今年又有石步等3个村申报余姚市文明村,一家企业申报余姚市文明单位。

我们在出台奖励政策的同时,适时出台了《关于开展“‘五百’带动创文明、万户共建新农村”主题活动的意见》文件,建立由党群副书记任组长、机关各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由负责宣传的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积极开展百名致富带头人帮扶行动、百户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百名志愿者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和实施百家文化中心户创建计划、推动百个农民素质教育点培训工程。

整合机关各部门和各行业人才资源,以一带十,扩大教育成果面。

我们宣传办同志多次下村指导文明创建工作,与村干部商讨创建事宜,激发各行政村的文明创建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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