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合集下载

《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五部职业卫生规章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五部职业卫生规章解读
工作场所 不得住人!
——这一条主要参照依据是《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这里比《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增加了一款,即: 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19
二、47号令需要解读的条款与把握 许多中小型微型企业,将生产场所、贮存场所和 生活场所布置在一起,有毒有害因素弥漫在工作场所 和生活场所之中,极易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
18
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
(七)第二章第12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 作业分开;(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配 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六)设备、工 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七)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9
二、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
第一章 总则(共7条,重点解读第3条和第4条)
(一)第一章第3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
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 职业健康。”(作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总要求)
——这一条主要依据是《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和第十四条。
某生活、贮存和生产“三合一”的家具厂
20
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
(八)第二章第15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 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 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 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 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 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 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 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确立的主要制度与措施(三篇)

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确立的主要制度与措施(三篇)

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确立的主要制度与措施鉴于职业病易防难治的特点,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突出了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自律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执法行为。

控制职业危害前期预防的制度。

为避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项目盲目上马,重复先危害后治理的老路,体现从源头消除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从事职业病目录所列有职业危害的生产活动实行申报制度,对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危害实行特殊的专门管理制度。

劳动过程中职业防护与管理的制度。

用人单位是控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直接责任主体,控制效果取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防护与管理的效能。

职业病防治法对此规定了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除了必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对特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实行有别于一般工作场所的管理外,还要求符合诸如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鼓励采用有本地区于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损害情况,需要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记录其健康变化的情况,评价其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之间的关系。

这既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科学依据,也是评价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危害治理效果的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可以使职业病被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并妥善安置病人,减少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和经济损失。

法律中有关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规定,使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成为分清不同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健康损害责任的证据,既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也有利于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感。

职业病的管理规范。

职业病的管理主要涉及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制度、报告制度及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康复等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这就是实行必要的准入制度;还规定了职业病诊断的行为规范。

对于职业病鉴定的组织与鉴定行为,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期间的法律义务,职业病防治法也给予了规范。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精选文档】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精选文档】

2016年4月份第四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资料一、职业病1、职业病的概念:职业病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卫生问题.发病具有潜伏期的特点。

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统称为职业病。

2、法定职业病:许多国家由政府立法明文规定了职业病的范围,将列于职业病名单上的疾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或规定的职业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57年为14种;87年为9类102种;2002年为十大类115种职业病。

3、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种,主要有:◆尘肺病(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

◆职业中毒(56种):铅、汞、锰、镉及其化合物中毒,硫化氢、一氧化碳、苯、甲苯、三氯乙烯等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中署、高原病等.◆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炭疽、布氏杆菌病。

◆职业性皮肤病(8种):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

◆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噪声聋、铬鼻病。

◆职业性肿瘤(8种) :苯所致白血病、石棉所致肺癌。

◆其他职业病(5种):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

4、职业病特点:a、病因明确。

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以消除或减少发病.b、存在剂量-反应关系。

所接触的病因大多可以检测和识别的,其强度或浓度需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致病c、有一定的发病率。

在接触同样职业性有害因素人群中常有一定数量发病,很少出现个别病例.d、早期是可逆的。

大多数职业病早期的病理生理变化往往是可逆的,如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妥善处理,预后较好。

e、缺乏特效治疗方法。

职业病防治培训内容

职业病防治培训内容

职业病防治培训内容一、职业病的概念和危害。

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职业环境中,长期接触某种有毒、有害物质或者长期处于特殊的生产作业环境下,导致工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疾病。

职业病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仅会影响工人的健康,还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二、职业病的分类和特点。

根据职业病的致病因素和病理特点,职业病可以分为尘肺病、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损伤、生物因素危害等不同类型。

每种职业病都有其特定的致病因素和病理特点,需要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保护工人健康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企业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人的权利。

此外,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的职业病防治政策,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四、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

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预防为主是指要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综合治理是指要采取多种手段,全面防治职业病。

五、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技术、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置和使用等方面。

只有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才能有效地防治职业病。

六、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措施。

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健全职业病防治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

只有加强管理,才能有效地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增强工人的职业卫生意识,才能有效地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企业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意识。

八、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加强监督检查,才能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职业病防治的效果评价。

职业病防治的效果评价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科学评价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效果,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措施。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三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三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法规。

全文共分为八章四十九条规定,主要规范了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下面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总计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三、依法管理,科学决策。

四、综合防控,分类管理。

五、责任明确,倒查追究。

六、技术先进,设备适用。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立足职业病的特点,区别于一般卫生防病工作。

职业病是由于劳动者长期接触和从事某种特殊工作环境和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般卫生防病工作是指针对常见疾病的防控工作,二者在目标、方法、技术等方面存在差异。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使工作场所的危害程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技术措施包括:改变工艺、工程控制、设备改造、使用代替物等。

管理措施包括:合理布局、周密计划、科学管理、定期检查等。

个体防护措施包括: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岗位培训等。

第五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台账,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护和控制措施,并将其落实到岗位操作、劳动保护和应急处理中。

第七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向劳动者提供相关培训。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定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后的健康状况,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机制,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职业病防治常识__演示文稿

职业病防治常识__演示文稿

职业健康检查方式
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又叫定期检查,是对在岗 的职业有害作业者所做的定期健康检查。通 过定期检查可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判断劳动 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及时处理, 减轻职业危害后果,减少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和社会负担。
职业健康检查方式
离岗时健康检查:即工人在调离或脱离现职 业、有害岗位时进行的健康检查。主要是对 劳动者的整体健康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判断 其工作期间是否患上了职业病,有助于明确 健康损害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减少 社会负担。


2、及时发现职业性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 危害因素的关系; 3、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以利及时治疗或安置职 业病人; 4、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提供科 学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方式
上岗前健康检查:又叫就业前检查,即对工人 上岗前所进行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通过就业 前检查,排除职业禁忌证,防止患有职业禁忌 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种和作业,减少或 消除职业危害对易感者健康的损害,防止职业 病发生。目的:发现职业禁忌症,防止职业病 发生,分清责任,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和 社会负担。



职业健康检查目的

1 、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筛选职业危害易感人群;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 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 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 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对于有职业禁忌的劳动 者,应按规定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对于在岗的劳动者,一旦发现职业 禁忌,应当及时调离,改变作业岗位。 )
(五)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的结构及特点

《职业病防治法》的结构及特点

《职业病防治法》的结构及特点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针对职业病问题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的结构包括了序言、总则、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要求、职业病的监测和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管理、职业病诊断和评估、职业病职工的康复、职业病防治的社会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九个部分。

职业病防治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职业病防治法始终把预防放在首位。

该法明确规定,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要求是“以预防为主、早期发现、控制在有效范围内、康复为辅,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时,必须将预防措施放在首要位置,通过控制危害因素、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劳动条件等手段,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蔓延。

第二,职业病防治法注重从源头控制危害因素。

该法明确规定,雇主应当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此举旨在通过工艺改进、工程控制、个体防护等手段,减少或消除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从而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三,职业病防治法强调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该法规定,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的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加强对劳动者健康状况的监测和评估。

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以及进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措施,并享受职业病防治的社会保障。

这一特点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和重视。

第四,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各方责任。

该法明确规定,政府应当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和技术体系,保障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制定和调整职业病诊断标准、康复标准和评估标准等。

同时,雇主应当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开展职业病防治的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劳动者有义务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参加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措施,并配合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024年职业病与职业多发病(五篇)

2024年职业病与职业多发病(五篇)

2024年职业病与职业多发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目前法定职业病共10类115种。

10类分别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的特点是有明确的病因,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病因和临床表现均有特异性。

职业多发病的特点则在于,职业因素可以促使疾病的发生和加重,是多种发病因素之一,但不是惟一的直接致病因素,或者职业因素只是诱因和加重因素,其他职业人群也会发生这种疾病。

调离该职业或改善劳动条件后,该病可以缓解或停止发展。

我国目前对工作有关疾病暂末列入,不属于规定的职业病范围。

职业多发病病因所致临床表现为非特异性的。

如从事脑力劳动和紧张作业的司机、售票员、报务员、会计、电话接线员、统计人员,发现其高血压的患病率明显高于一般人群。

出租司机的胃病患病率明显高于一般人群,高温工人高血压的检出率远远高于非高温者。

临床流行病学也早已证实了心血管疾病的易感因素与生活习惯、社会因素、遗传及内分泌等有关。

生产环境中的毒物、物理因素对心血管病也可有一定影响。

如一氧化碳能促进动脉粥样硬化,主要是毒物可使动脉壁胆固醇沉积增加以及血小板在血管壁粘附增多,故可诱发和加剧心绞痛和心肌梗死。

紧张的脑力劳动能使体内的儿茶酚胺增多,对心血管均可产生损害。

专家说,职业多发病与职业病的区别还在于,后者有法可依,职工可依法获得企业工伤社会保险、卫生保护及治疗,而职业多发病则因病情轻、分布广等特点,防治措施尚待有关部门认定和完善。

2024年职业病与职业多发病(二)____年职业病与职业多发病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工作方式和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

职业病与职业多发病一直是威胁着工人健康和生命的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职业病防治法》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

《职业病防治法》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形势下制定的,它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是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部非常好的法律。

一、立法的宗旨
本法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提出了本法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怀,也是“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防治职业病关健在预防,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有效根治手段,但是可以预防的,因此,控制职业病必须从源头抓起。

本法规定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同时”审查制度。

这些都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力求在把预防控制措施提前到建设项目的论证、设计、施工阶段、从根本上消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

三、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应当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这些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方面的法定责任。

四、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这有利于尽快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提供技术保障。

五、明确了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这些权利有: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关于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制度
职业病诊断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都非常强的工作,本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这些规定,有利
于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确保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

七、关于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和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有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这些规定,明确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卫生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协调一致,这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保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