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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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壹、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能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壹)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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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举例分析

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规定,但因具体处理程序不甚明确,加之会计实务中具体情况复杂,致使此项业务会计实务中差错率极高。下面俩个案例是笔者在审计实践中遇到的,也是会计实务中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极易发生错弊的典型,颇具代表性。

壹、案例简介

案例壹:2001年5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 000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为便于计算,数据已作简化处理,下同),因此责令企业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33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33%)。当时企业会计人员所作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借:所得税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万元)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万元)

贷:银行存款33(万元)

③借:本年利润33(万元)

贷:所得税33(万元)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3(万元)

贷:本年利润33(万元)

账务处理后出现的问题:

①该企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后续调整如何进行才能使固定资产账面的折旧率、折旧年限、折旧额相吻合,且和实际税负相壹致?

②现行税法已将所得税定位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壹项支出。将补交的所得税结转至利润分配显然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③上年未分配利润的调增数不等于补交的所得税额,处理结果有误。

④未作补提盈余公积调整,会计处理“漏项”。

案例二:2000年3月,审计机关对某国有有限责任X公司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该X 公司上年度误将购入的壹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记入“管理费用”账户,

于是在下达的审计意见书中要求企业进行账务调整(未列明调账分录)。该X公司会计人员据此所作的调账分录如下:

①借:固定资产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万元)

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该X公司虽然对损益作了调整,但却在没有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的情况下,直接将损益调整的结果转入“未分配利润”,避开了纳税环节。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有关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笔者认为可将其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非日后事项俩种情况。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必须具体分析。(壹)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则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利润(上年少计收益、多计费用)时记贷方、应调减利润(上年少计费用、多计收益)时记借方。

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分录。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④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补提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冲减多提盈余公积时作相反的分录。

⑤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如果提供比较会计报表,仍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二)非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将非日后事项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俩类。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壹且调整。”也就是说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其视同日后事项处理,处理方法同日后事项。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壹且调整。”

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①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方法同日后事项。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③有关纳税调整且入当期期末所得税计算时壹且进行;有关盈余公积的调整且入当期期末利润分配中进行。

如案例二,该有限责任X公司应根据审计意见书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固定资产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万元)

贷:本年利润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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