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纳税申报表的影响分析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财税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财税处理企业经常会因各种原因在本年度产生以前年度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下面以案例的形式分别研究四种原因产生的以前年度损益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会计处理。
一、税务检查发现的会计差错例1:2013年6月,税务稽查人员在对某酒厂的税务检查中发现,2012年10月,该酒厂将当年生产的2万瓶粮食白酒投资一烟酒经销公司,取得10%的股权。
已知该批白酒的不含税出厂价为50万元,生产成本为15万元,每瓶白酒为1斤装,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
该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50 000;贷:库存商品150 000。
税务人员指出该企业会计核算错误,造成企业少缴多种税款,当即要求补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税收滞纳金和税务罚款。
解析:该酒厂将生产的粮食白酒用于对外投资,是一种视同销售行为。
(1)应补缴的增值税=500 000×17%=85 000(元),应补缴的消费税=500 000×20%+0.5×20 000=110 000(元),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500 000-150 000-110 000)×25%=60 000(元)。
补缴税款的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85 000、——应交消费税110 000、——应交企业所得税60 000;贷:银行存款255 000。
(2)因为是以前年度的会计核算错误,收入和成本对损益的影响均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影响金额为350 000元(500 000-15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435 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0 000,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85 000。
补缴以前年度的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影响的是以前年度损益,均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核算方法变化的思考

发 调 整 后 会计科 目和 会计报表格式 的 通
对 收 益 ( 或 利 润 ) 的 性质 的认识 的 ( 一 ) 目前对 收益性质的认识 会 计界 主要 有 两 种观点
, ,
王 吴 国 莲 桂 . 萍
知》 ( 〔 4 〕财 会 二 字 第 9
) 中规 定
。
的利 润 总 额的计算公式 是 一 致 的
“
转人
”
本年利 润
。
”
科
看利 润 总 额计算公式的变化 对收益性 质的认识 不 同
“
,
该帐 户应 无 余额
,
在 目前
对
以 前年度损 益调 整
:
的核算 内容 和
以 前年度损益 调 整
,
”
核算方法如此 规定 的情况 下
两 个棘 手 的 问 题
,
带来 以 下
人 利润 分 配 表 还 是列 人 损益 表 果 列 在损 益 表 上
。 。
在此之前
,
是列
( 一 ) 调 整期初未分配利 润 的作 法 及其评价 在这 种作法 下 项
, ,
对前期损 益 调整看作是前期事
,
(二 ) 折衷方法的优越性
此外 还 有 一 种 对 上 述两种 观点进 行折 衷 的 方
不应并 人 本期损益之中
, ” ,
故对调增 的 利润
“ 。
,
在
补交 所得税 后 分 配 利润
“ ,
再按税 收征管法 的
。 ”
理 由是
:
这样做 不 仅 可 以 防 止
,
其 查 增的所得 额部分 不 按照 文
,
报表使用者忽视列在利润分配部分 中的 重要 项 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的使用分析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的使用分析作者:郭爱武来源:《科技经济市场》2011年第09期摘要:“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本身是过渡性科目,使用有其特殊性。
本文主要讨论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使用范围及注意事项,并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两个方面进行了案例分析。
关键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前期重大会计差错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使用范围及注意事项分析1.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使用范围分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会计实务中并不常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该科目主要用来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的原因在于损益类会计科目期末无余额,当本期发现需要调整前期损益类科目时,不能再直接计入对应的损益类科目,而只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过渡。
一般来说,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2)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确定具体核算范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但需要按照追溯法进行会计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例如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式的转换等,无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企业发生的一般性会计差错,达不到重大标准的,应当直接调整发现会计差错当期的对应科目,而无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核算。
如果企业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不涉及损益类账户或仅涉及损益类账户,例如企业记账时将本应计入应收账款的1000万元误记为应付账款,也都无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属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应当使用该科目核算。
1.2 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的注意事项(1)应当根据调整的具体损益类科目调整相关报表项目。
【会计实操经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涉及的成本账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涉及的成本账务处理
在年度结账之后,以前年度账目已结转,又自查出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和不准扣除项目或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应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
⑴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⑵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科目时
借:本年利润或:
借:以前年度收益调整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本年利润
特别要说明的是当年补交上一年度所得税,已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抵减了当年利润,本年度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应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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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账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纳税申报表的影响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
希望大家多多不断的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新会计准则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报表填报

新会计准则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报表填报一、背景介绍1.1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意义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企业的经营活动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我国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新的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填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对以前年度的损益进行调整。
1.2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背景和意义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在应用新会计准则填报财务报表时,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以前年度的损益进行调整。
这种调整是为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认识和信任。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2.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具体内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要包括对收入、费用、损益等方面的调整。
在这些调整中,最为重要的是对企业资产的重估和计提减值准备。
2.2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要求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填报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以前年度的损益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中清晰地列示出这些调整的具体金额和原因。
企业还应当主动向相关利益相关者说明这些调整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实施过程和方法3.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实施过程企业实施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具体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企业需要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全面和细致的审查,识别出需要调整的项目;企业需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这些项目进行调整,并计算出具体的调整金额;企业需要将这些调整金额纳入到当期财务报表中,并注明这些金额的调整原因。
3.2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实施方法企业实施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具体方法包括: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以前年度的损益进行调整;企业需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采用合理的方法和假设进行调整计算;企业需要确保调整的准确性和透明度,避免因此产生任何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
四、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4.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企业的影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可能会显示出不同于以前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调整可能会对企业的管理层、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产生误导和疑虑;调整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财务成本和风险。
企业所得税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

企事业机构所得税30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企事业机构所得税的收入方面:1. 租金收入——问题描述:企事业机构提供无形资产、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包装物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照合约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及金额全额确认收入。
如:交易合约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重点核查:结合各租赁合约、协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看是否存在交易合约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检查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等政策依据:《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79号)第一条2. 利息收入——问题描述:A、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可能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各种形式收入,企事业机构存在不记、少计收入或者未按照合约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的情况。
B、未按税法规定准确划分免征企事业机构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事业机构所得税。
重点核查:A、有无其他机构和个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未及时计入收入总额,特别注意集团成员机构的借款和应收货款。
B、“投资收益”科目,看是否存在国债转让收入混作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事业机构所得税。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投资收益、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3. 其他收入——问题描述:未将企事业机构取得的罚款、滞纳金、参加财产、运输保险取得的的无赔款优待、无法支付的长期应付款项、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列入收入总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企业所得税处理
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 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 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
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税发[1997]191号的规定:关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
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 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 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1.3、其他情形为企业因税法或政策的规定作追溯调整的,则需要补申报可以 税前扣除。 2、针对以前年度的调整:企业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少计、漏计以前年度收 入,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调整,从而引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需要通过 补充申报。 补充申报引起的应纳税额的抵缴额或补缴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表》第 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或第 42行“以前年度应缴 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 3、针对收入未申报或成本费用多申报的处罚: 根据国税发[1997]191号的规定: “一、关于纳税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
(一)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
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减税企业、 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对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属于亏损年度多 报亏损的部分,应依照关于纳税人虚报亏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税函[2005]190号的规定: “一、虚报亏损的界定。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 二、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 三、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 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 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运用分析
算与调整 :会计 差错 是指在会计核 算时 . 由于计 量 、 确 、 已 录等方 面出现的错谩 , 只有 当本年 度发 现 以前 年度 发生的 重 大会计差错 而且涉及到损益项 目时, 才能运用 “ 前年度损益 调整 ” 账户 , 并应 以其对损益的影响数来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 留存收益 . 会计搬表其他相关项 日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在资产负债表 至年 度财务 报告 批准报 出 日之 间发 生
的 期韧 数 ,
由于这 项差错金额 比较 重大 , 属于本年度发现 以前年 度 重大会 计差错
设 19 9 8年适用所得税税率 为 3 % . 3 该公 司所 得税 会计 处理 方法采用递延 法 无其 他纳税调 整事项 , 该公 司按净利 润的 1% 提取 法定 盈余公 积金 , 0 按净 利润 的 5 %提取 法定公
3 将 前年度损益调 整” ) 赡户 的金额 转人 “ 利润分 配
— —
会计政策 变更所 采用身 会计 处理方 法之 一追 溯调 整法 勺
是指对 某项 交易 事项 变更 会计政策 时, E 如同该交易或事项 研次发生时就 , 精采用新 韵会计政 策, F 井以此对相关 项 目进
100 0 50
1 170 ( 5元 S1
算的通知 ( 假设 会计报表批准报 日为 4月 1 4日1 预计| 收H 】
傀三 : 计政麓变更调档事项 会
初 留存收益都 足指所 得税 后的净额 一即按 新的 会计政 策计 算确定 留存 收益时 , 当考虑 由于损益变化所 导致 的补交所 应
得税或退 回所 得税 . 也即是 留存收益应当为税 后数
资产负债有关项 目年初数调整: 递延税款贷项调减 450 90 元. 长期待摊费用调域 100 5(0元 . 1 盈余公积金词减 10 5元 57 末分配利润调 减 845元。利润表及 利润 分配 表调 整上年 52 数: 管理费用调增 110 50 0元 3 所得税调减 450元 , 90 净利润调 碱 100 0 50元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调减 10 0元 , 公益金 15 3 提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7.17施行日期2009.07.17文号国税函[2009]388号主题类别企业所得税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报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七月十七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清算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类别行次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资产处置损益(填附表一)2负债清偿损益(填附表二)3清算费用4清算税金及附加5其他所得或支出6清算所得(1+2-3-4+5)7免税收入8不征税收入9其他免税所得10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1应纳税所得额(6-7-8-9-10)应纳所得税额计算12税率(25%)13应纳所得税额(11×12)应补(退)所得税额计算14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5境外应补所得税额16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3-14+15)17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18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纳税人盖章:清算组盖章:经办人签字:申报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盖章:经办人签字及执业证件号码: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受理人签字:受理日期:年月日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账面价值(1)计税基础(2)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资产处置损益(4)=(3)-(2)1货币资金2短期投资*3交易性金融资产#4应收票据5应收账款6预付账款7应收利息8应收股利9应收补贴款*10其他应收款11存货12待摊费用*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4其他流动资产1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6持有至到期投资#17长期应收款#18长期股权投资19长期债权投资*20投资性房地产#21固定资产22在建工程23工程物资24固定资产清理25生物资产#26油气资产#27无形资产28开发支出#29商誉#30长期待摊费用31其他非流动资产32总计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账面价值(1)计税基础(2)清偿金额(3)负债清偿损益(4)=(2)-(3)1短期借款2交易性金融负债#3应付票据4应付账款5预收账款6应付职工薪酬#7应付工资*8应付福利费*9应交税费10应付利息11应付股利12其他应交款*13其他应付款14预提费用*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其他流动负债17长期借款18应付债券19长期应付款20专项应付款21预计负债#22其他非流动负债23总计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类别行次项目金额剩余财产计算1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2清算费用3职工工资4社会保险费用5法定补偿金6清算税金及附加7清算所得税额8以前年度欠税额9其他债务10剩余财产(1-2- (9)11其中:累计盈余公积12累计未分配利润剩余财产分配股东名称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投资额分配的财产金额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13(1)14(2)15(3)16…17…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难点解读
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难点解读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作出修订,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本次修订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第三个版本的预缴申报表,切合现行政策,简洁明快,便于纳税人遵从。
笔者试集合新旧3个版本申报表的变迁,对64号公告中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要行次的变化及填报进行解读。
国税函〔2008〕44号文件的申报表2008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制定了与《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预缴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44号文件版本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法》基于减少纳税遵从成本,简便税收程序的考虑,其基本出发点是既然年度要做汇算清缴,季度暂且按照利润总额纳税,不做任何调增调减,汇算清缴后再多退少补,以减少程序成本,因此44号文件版本申报表第四行“利润总额”就成为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关键。
减少纳税遵从成本的理念是先进的,但由于以前年度亏损因素、免税收入因素,尤其是免税收入中的股息红利因素,对季度纳税影响巨大,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对纳税申报表作适度调整,主要收入是股息红利的集团公司母公司将难以承受。
但在2008年第一季度申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合理因素。
例如:M公司2007年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亏损1000万元,2008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1000万元,该企业按照44号文件版本申报表,申报表第四行填报2000万元,第五行税率25%,计算出M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应该预缴500万元企业所得税。
假设M公司后三个季度没有任何经营,2008年度汇算清缴,由于免税收入调减100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0万元,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0,由于第一季度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500万元,因此应退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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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纳税申报表的影响分析
【标 签】企业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纳税申报表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2012年8月,某市国税机关对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
审计人员结合该单位2011年各期间申报表和缴纳款项资料,经比对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信息,并审核“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发现下列问题:
1、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三中“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和“税收滞纳金”调整金额均为0.省国税信息平台系统中反映的入库滞纳金、罚款为25780.50元,存在异常。
2、201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利润总额”3211150.90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类)“利润总额”3061150.90元,差异150000.00元,存在异常。
3、2011年11月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中反映盘盈固定资产机器设备1台计15600元,所附单据为固定资产盘点表及审批单。
经核对2011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未纳税调增。
4、2012年4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2011年度广告费400000元。
甲企业与某广告公司签订一份广告发布合同,2011年12月应支付广告费400000元,财务上在2011年未反映此项费用。
2012年4月8日广告公司开具发票时,因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已申报,未纳税调整。
甲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自行汇算清缴。
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2012年3月25日。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日2012年4月2 日。
上述事项均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审计人员结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重点审核该科目。
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讲解,“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
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其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
录。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经过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事项1.经审核甲企业自查补申报2009~2010年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款发生的税款滞纳
金25780.50元,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并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会计人员解释,补交滞纳金属于以前年度事项,以避免2011年度纳税申报调整。
审计人员认为,上述会计处理结果虽然不影响应税所得额计算,但科目运用错误。
甲企业在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滞纳金支出,在“营业外支出”中反映较恰当,并在纳税申报表中反映调整金额,这样操作可避免信息比对异常。
如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反映不属于2011年度事项,或被误解为因税务检查导致的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2.该企业2012年2月发生一笔销售退回业务,属于2011年12月发出商品一批其售
价500000元,成本350000元。
因商品质量原因,双方协商同意作退货处理,并已取得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销售退回业务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账务处理。
经审计人员核对,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少5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少350000元,利润少计150000元。
对上述销售退回业务,《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对于销货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发出商品”科目;2、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会计上,将销售退回期间分为一般期间和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
对前者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冲减当期收入和成本,后者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和成本,并在利润表中列示。
税务处理上,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该文件未明确销售退回区分为一般期间和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对发生的销售退回直接冲减当期收入。
上述会计和税法差异具体体现在销售退回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审计人员据此判断企业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业务会计处理正确,但未在纳税申报表作纳税调整错误。
正确做法应对该事项在2011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三相关项目反映净调增所得额150000元,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作纳税调减。
事项3.按《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讲解,企业因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重要差错,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条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对于盘盈的各种财产,均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正确,但未纳税调整不正确。
事项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经审核,甲企业2011年发生的广告费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审计人员认为企业对该事项按会计制度处理恰当,但未对该事项按税法规定作纳税调整错误。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