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期末考试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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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考试复习整理

第一编刑法基础论

刑法学导言

一、刑法学与刑事法学

(一)刑法学

广义: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狭义:刑法解释学

(二)刑事法学

包括:犯罪学、监狱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比较刑法学、刑法史学等

二、现代刑法观念

(一)价值取向

专政工具——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平衡

(二)调整范围

1.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刑法谦抑主义

2.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法(而用其他刑罚代替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

1)动用刑法应具备两个条件: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刑罚具有不可避免性

2)不应动用刑法的四个条件

a)无根据,不包括思想。

b)无效果

c)可替代

d)太昂贵

(三)刑法运用

1.崇尚“治乱世用重典”——刑事责任方法多元化

2.中国现状:起刑点高、刑期长、重刑主义、轻微犯罪有放罪之嫌

(四)刑事诉讼目的:不枉不纵——大力提倡程序公正的理念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一、刑法的概念:刑罚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

二、刑法的渊源

(一)刑法典

(二)单行刑法。

(三)附属刑法。

(四)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

或补充规定,也可谓刑法的渊源。

三、刑罚的分类

(一)刑法的形式分类

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3.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4.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分类

1.权威刑法和自由刑法

2.侵害刑法与意志刑法

3.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

4.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第二节:刑法的性质、任务和目的

一、性质

(一)规定内容的特定性

(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三)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四)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

(五)部门法律的补充性。

(六)其他法律的保障性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都是处于宪法之下的子法,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又不是平行关系,刑法保障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实施,故刑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保障法的地位。

二、刑法的机能

(一)刑法的任务:保护法益

《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的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陈兴良: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

(二)刑法的机能: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现实与可能发挥的作用,包括现在的机能和潜在的机能。

1.行为规制机能

2.法益保护机能

3.人权保障机能(自由保障机能)

三、刑法的目的:保护法益

第三节:刑法的制定、修改与根据

一、刑法的制定

1979年7月1日一致通过。同年7月6日正式公布。1980难1月1日起实施。至此,诞生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保留类推制度、口袋罪、心醉出现、有些犯罪量刑更为严重。

二、就刑法典颁行后,立法机关先后颁布了二十多个单行刑法对旧刑法典的修改、补充与解释;1997年修订刑法吸收了一些单行刑法;立法机关多次以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刑法进行了修改

三、刑法的根据

宪法是制定刑法的法律依据

我国与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制定刑法的实践依据。

第四节: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

一、刑法规范:以禁止、处罚行为为内容的法律规范。

裁判规范、行为规范、法益保护规范和人权保障规范

二、刑罚体系

(一)广义: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二)狭义: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三)刑法典的组成:刑法典由两编组成:第一编为总则,第二编为分则,另有一条附则。

1.编下为章。

2.章下为节。

3.节(章)下是条。

4.条下为款。

5.款(条)下是项。

6.但书:前段表示了相反关系、限制关系、例外关系、补充关系

三、刑法解释

(一)概念:对刑法规定意义的解释。刑法解释不能违背法益保护的目的。

(二)刑法解释的效力

1.非正式的刑法解释: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做的解释,

没有法律效力。

2.正式的刑法解释:有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1)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所做的解释。

(2)司法解释:由国家司法机关所做的解释。

(三)刑法解释态度

1. 严格解释:否认法解释的创造性,主要法解释的功能仅限于探求立法本意或者可推知的意思。

2. 灵活解释:承认法解释的创造性,主张法解释的功能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地阐明法文的含义。(四)刑法解释的方法

1.文理解释:见山是山,见水是水

2.论理解释: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

3.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

4.分类:

(1)解释技巧:平义解释、宣言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类推解释、比附、补正解释。

(2)解释理由: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等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一)刑法所特有。比如民法中有“诚实信用原则”

(二)贯穿于刑法始终,具有全局性。

(三)刑法的制定、解释与适用都必须遵守,具有根本性。

三、刑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一)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平等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除此之外,法益保护与责任主义也是。(二)贝卡利亚曾提出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人道主义原则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概念:“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理论基础。

1.历史上主要有三权分立论和心理强制说(费尔巴哈提出),但都不符合现实。

2.现在主要是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

a)民主主义:根据社会契约论,国家的重大事务应由人民自己决定,犯罪刑罚应由人民自己制定

b)尊重人权主义:刑法有保障人权的机能,保障人的自由,使国民能预测自己的行为,不会感到不安。(三)受1810年《法国刑法典》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典纷纷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二、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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