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塘镇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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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4〕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9日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第47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对辖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含实行双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被考核评价机关)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是指对被考核评价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等活动。
第四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讲究实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体现民意的原则,全面反映被考核评价机关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状况。
第五条市政府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关。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
第六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按年度进行,实行百分制分类考核评价制度。
具体考核评价细则和方式可由考核评价工作机构根据每年度工作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采用日常考核、专项评价、综合评查和社会评议等方式,考核评价主要内容为《常州市辖市(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常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
法治乡村建设考核细则

法治乡村建设考核细则1. 引言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成为了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管理和推进,制定本考核细则,旨在评估和提升法治乡村建设的水平和成效。
2. 考核目标本考核细则的总体目标是评估法治乡村建设的综合水平,并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改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决策依据。
具体考核目标包括:•法治乡村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是否提高;•乡村纠纷解决机制是否健全;•法治文化在农村社会中的普及程度。
3.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3.1 法治乡村基础设施考核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乡村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完善程度;•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情况;•农村卫生保健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公共设施(学校、文化活动场所、公园等)的建设情况。
3.2 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评估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宣传的效果;•村级法律顾问、法律服务站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情况;•农民维权渠道的畅通程度。
3.3 乡村纠纷解决机制考核乡村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全程度,包括但不限于:•村级调解组织设置和运作情况;•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和效果;•乡村纠纷解决机构与法律服务机构的协作情况;•乡村纠纷解决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4 乡村司法水平评估乡村的法治水平,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村级立法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情况;•村级人民法庭的设立和运作情况;•乡村法律执行情况和法律监督机制。
3.5 法治文化普及评估法治文化在农村社会中的普及程度,包括但不限于:•法治教育在农村学校中的开展情况;•法律知识普及活动的开展情况;•庆祝法治节日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情况;•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效。
4. 考核指标和评分规则详细的考核指标和评分规则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一、考核内容1.组织架构建设考核机关要求政府机关建设健全明确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要求政府机关组织架构与法定职责相适应,能够高效运转,并确保依法行政的顺畅进行。
2.法律法规遵从政府机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不能随意变通或者违背规定进行行政决策,要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3.行政决策程序合规政府机关在制定各项行政决策时,必须遵循程序合规原则,不得擅自独断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决策的制定需要经过合法的调研、听证和意见征集等程序。
4.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进行的各项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合规。
行政行为的执行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或者违背法定程序进行。
5.行政审批效率考核政府机关在进行各项行政审批时,要保证审批效率。
要求政府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进行审批,不得违规延误审批事项,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6.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政府机关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和行政审批流程等公开出来,方便公众监督和参与,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7.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政府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守职责,依法行政。
二、评分细则1.组织架构建设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组织架构建设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组织架构的合理性、适应性和规范性,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划分的合理性。
2.法律法规遵从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是否依法办事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情况,以及政府机关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
3.行政决策程序合规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行政决策程序是否合规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决策是否经过充分调研、听证和意见征集,决策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行政行为合法合规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行政行为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依据等。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府办函[2016]320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24【实施日期】2016.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3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09年自治区政府令第4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时间:2016年11月7日-16日二、考评组织: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牵头落实。
三、有关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考评评分及结果应用等,详见附件《南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方案》。
四、有关要求(一)各被考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各项考评迎检工作。
(二)各被考评单位要根据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抓紧做好台帐资料的整理和查漏补缺工作,特别要落实好分解给各单位的迎接自治区考评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组织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附件:南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方案2016年10月24日南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3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09年自治区政府令第48号)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开展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向塘镇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

向塘镇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第一条为指导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创建活动的绩效,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先进单位的申报、复查、考核、审批、奖励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创建活动自2017年开始,每年度组织一次考核奖励。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各村委、镇直各单位。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措施及成效(二)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学法守法、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措施及成效(三)依法解决当地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
第五条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尊重民意、社会认可的原则,实行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群众测评与考评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打分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考核年度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12月30日至当年12月31日。
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一)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创新举措被县及以上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的,每件分别加2分、1分、0.5,累计不超过3分;(二)法治建设工作被国家、省级媒体新闻版正面宣传报道的,每项分别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相关工作受到县以上肯定的分别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第八条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突出问题被查证属实的,每件分别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第九条根据本办法制定的考评细则中有关条款扣分值,以本条款基本分为限。
第十条考核工作分为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两个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年终考核实行申报制,按照自下而上方式进行,分为自查申报、考评推荐、复核验收、社会公示、审核批准五个步骤。
第十二条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考评细则进行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规定时间向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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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方案

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方案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方案一、引言为了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评估相关工作的绩效,提供指导与改进的依据,特制定本《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方案》。
二、考评内容本方案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评: 1. 法律体系建设 -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 - 法律适用的公平性与一致性 2. 司法与执法公正 - 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与独立性评估 - 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与公平性 3. 公众法治素养提升 - 公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 - 公众对法律服务满意度 4. 应急管理与安全保障 - 全面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 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效率与效果 5. 法治文化建设 - 法治教育普及程度 - 法治文化的广泛传播与推广三、考评指标与权重为综合考评法治建设绩效,我们设计了一系列考评指标,并为每个指标确定了相应的权重。
具体指标及权重如下:1.法律体系建设:25%–法律法规数量与质量:8%–法律适用的公平性与一致性:7%–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指导:5%–法律体系的完备性与一致性:5%2.司法与执法公正:30%–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与独立性评估:10%–司法决策的透明度与公平性:10%–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与公平性:10%3.公众法治素养提升:20%–公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8%–公众对法律服务满意度:7%–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5%4.应急管理与安全保障:15%–应急管理机构的完备性与能力:5%–应急响应和应对能力:5%–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效率与效果:5% 5.法治文化建设:10%–法治教育普及程度:5%–法治文化的广泛传播与推广:5%四、考评流程1.设立考评委员会,由相关专家与学者组成,负责制定具体考评方案、权重与标准。
2.收集相关数据与信息,包括法律法规建设情况、司法执法公正数据、公众满意度调查数据等。
3.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筛选与分析,生成绩效评估报告。
4.提供评估报告给相关部门与机构,以供参考与改进。
五、考评结果应用1.考评结果用于改进法治建设工作,指导相关部门与机构优化工作方式与流程。
年度法治镇(园区)检查考核细则(范本)(推荐!!!)

二〇一二年度法治镇(园区)检查考核细则表一:党委依法执政科学民主决策(10分)考核细则分值考核要点扣分标准及检查形式得分扣分原因镇、街道党(工)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健全5分1、查阅党(工)委议事规则: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开听证制度;2、决策合法性论证会议纪要;1、决策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不执行的,扣3分;(查台帐)2、重大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或抵触的,扣3分;3、决策违法或者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分。
监督机制健全,主动接受监督5分1、查阅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2、办复率、满意率3、落实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1、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查台帐)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结率未达100%,复满意率未达95%的。
有一项未达标的扣2分。
(查台帐)3、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述职报告有法治内容(2分)表二: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分)考核细则分值考核要点扣分标准及检查形式得分扣分原因规范执法行为10分1、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2、依法行使行政权力;3、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裁决;1、发生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的,一起扣2分;(查台帐)2、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一件扣4分;(县法院、县法制办提供)(查台帐)3、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裁决的,一件扣2分;(县法院、县法制办提供)强化执法监督10分1、全面落实政务公开2、认真组织基层执法评议活动;3、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4、全面落实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1、政务公开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缺一项扣1分;(实地察看)2、未落实的,扣2分;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率未达到100%的,扣4分;行政诉讼败诉且行政负责人未出庭的,一起扣2分(县法院提供)表三:加强法制宣传培育法治意识(35分)考核细则分值考核要点扣分标准及检查形式得分扣分原因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法治政府考核

法治政府考核
的标准
一、法治政府的考核标准主要有以下几项:
1、法治政府的考核标准应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为依据,以
法治原则为指导,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准则,以公正公平为基础,以法治思想为核心,以政府职能和职责为重点,以公民权利和义务为基础,以实现政府职能和职责为目标,以实施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改善公众服务为目标,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实现政府责任为目标,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为目标,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标,以促进政府公信力建设为目标,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目标。
2、政府的考核标准应重点关注政府的法治行为,重视政府的
法治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培养,重视政府的法治责任,重视政府的法治实践,重视政府的法治思想,重视政府的法治能力,重视政府的法治制度,重视政府的法治环境,重视政府的法治教育,重视政府的法治文化,重视政府的法治服务,重视政府的法治社会管理,重视政府的法治经济管理,重视政府的法治政策,重视政府的法治司法,重视政府的法治执法,重视政府的法治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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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塘镇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创建活动的绩效,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先进单位的申报、复查、考核、审批、奖励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创建活动自2017年开始,每年度组织一次考核奖励。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各村委、镇直各单位。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措施及成效(二)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学法守法、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措施及成效(三)依法解决当地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
第五条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尊重民意、社会认可的原则,实行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群众测评与考评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打分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考核年度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12月30日至当年12月31日。
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一)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创新举措被县及以上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的,每件分别加2分、1分、0.5,累计不超过3分;(二)法治建设工作被国家、省级媒体新闻版正面宣传报道的,每项分别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相关工作受到县以上肯定的分别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第八条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突出问题被查证属实的,每件分别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第九条根据本办法制定的考评细则中有关条款扣分值,以本条款基本分为限。
第十条考核工作分为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两个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年终考核实行申报制,按照自下而上方式进行,分为自查申报、考评推荐、复核验收、社会公示、审核批准五个步骤。
第十二条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考评细则进行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规定时间向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