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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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延迟报到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除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外),未请假且超过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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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新生在入学前入伍的,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相关规定,允许其保留入学资格。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须须持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身份证以及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的•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我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审核同意后发给•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持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审核同意后发给•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其他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一般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须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发给•保留入学资格- 2 -

通知书‣。

第五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入伍新生在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和退伍证,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因身体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期内经治疗康复,可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后,原则上随下一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在籍学生本人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考勤与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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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学生须按时参加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及学校教学进程安排规定的各类教学环节以及所在教学单位规定和安排的各类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缺席或超过批准的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学生无故缺席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包括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及统一要求的集体活动)者,按旷课论处。旷课数按实际发生的课时统计。

第九条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正常学习及规定活动者,必须事先请假。因病请假,必须持有校医务室或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因事请假,必须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学生申请病事假须填写正式请假单,按规定手续办理。请假在二天及以内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请假在二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由所在教学单位领导批准;请假在五天以上的,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后申请续假者,则申请续假的时间与原请假时间合并计算,批准权限同上。

第十条学生由于修读课程时间冲突,在任课教师的同意下,允许采用间断性听课和部分内容自学的形式完成课业。此类情况,不作旷课论。但间断性听课的计划和时间安排须事先经任课教师同意,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二级教学单位批准,且间断自学时间累计不能超过课程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否则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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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时应按录取专业(或专业类,下同)就学。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其在修学期间转专业及转学: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同类高校的其它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因专业停招等原因,致使原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及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或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可以申请转专业。

申请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未经批准并办理完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一般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末实施跨大类转专业,第二学期末实施大类内部转专业。因学业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专业学习等情况,可申请降级转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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