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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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标准

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标准

QC/T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QC/T 743-2006(2006-03-07发布,2006-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锋、汪继强、王子冬、肖成伟、毛立彩、赵淑红、李丽、陈人杰等。

QC/T 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标称电压单体3.6V和模块n×3.6V(n为蓄电池数量)的锂离子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1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eqv IEC 60050(482):2003]3 术语、定义和符号3.1 术语和定义GB/T 2900.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能量型蓄电池 high energy density battery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蓄电池。

3.1.2功率型蓄电池 high power density battery以高功率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瞬间高功率输出、输人的蓄电池。

3.1.3容量恢复能力 charge recovery蓄电池在一定温度下,储存一定时间后再行充电,其后放电容量与额定容量之比。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锂离子蓄电池的生产、使用和回收利用,以确保电动汽车用蓄电池的安全可靠、环保可持续。

各国在制定这些标准时,通常会考虑到锂离子蓄电池的设计、生产工艺、性能测试、安全要求、回收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锂离子蓄电池的设计,标准通常规定了蓄电池的外形尺寸、电芯结构、电池包装装置、连接器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设计要求旨在确保蓄电池在电动汽车中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能够良好地适配和发挥作用,同时也考虑到了电动汽车车身结构、空间限制等因素。

生产工艺方面的要求也是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的重要内容。

生产工艺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蓄电池的性能和安全性,标准通常规定了蓄电池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蓄电池的质量符合标准规定。

性能测试也是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性能测试可以评估蓄电池的放电性能、充电性能、循环寿命、安全性等指标,标准一般规定了测试方法、测试条件、测试参数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蓄电池的性能稳定可靠。

安全要求也是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的重点内容之一。

安全是电动汽车发展的基石,蓄电池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标准通常规定了蓄电池的短路、过充、过放、过温等安全保护措施,以及事故处理、报废回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问题。

回收利用也是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电动汽车的大规模普及,回收利用已成为了一个迫切的问题。

标准通常规定了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再利用、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蓄电池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电动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国应当加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断完善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体系,为电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标准

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标准

科技公司(中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XXXX-XX-XX 发布实施科技公司(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GB/Z 18333.1-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本公司在结合动力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经验,参考以上两项标准,制定了此项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科技公司(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目录前言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定义和符号 (1)4分类 (2)5要求 (2)6试验方法 (4)7检验规则 (12)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3)附录A(规范性附录)一致性分析方法 (15)附录B(规范性附录)简单模拟工况试验步骤 (16)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车用标称电压单体为3.2V的磷酸亚铁锂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模块nx 3.2V (n为蓄电池数量)的锂离子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1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egv IEC 60050( 482 ):2003]3 术语、定义和符号3.1 术语和定义GB/T 2900.1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能量型蓄电池high energy density battery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蓄电池。

QC/T-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草稿)

QC/T-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草稿)

QC/T 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蓄电池安全测试项目:一、过放电:1.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单体电池以1I2(A)电流放电直至单体电池电压0V后继续强制放电30min,试验后观察1h。

1.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二、过充电:2.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以1I1(A)电流恒流充电直任一单体电池电压达到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的2倍或者过充量达到初始容量的100%停止充电,试验后观察1h。

2.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

三、短路:贝尔电池短路试验机3.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将单体蓄电池经外部短路10min,外部线路电阻应小于5mΩ。

试验后观察1h。

3.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

四、跌落:贝尔跌落试验机4.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单体蓄电池端子向下从1.5m高度处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

试验后观察1h。

4.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五、加热:贝尔热冲击试验箱5.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将单体蓄电池放入温度箱,温度箱按照5℃/min的速率升温至130℃±2℃,并保持此温度30min。

试验后观察1h。

5.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

六、挤压:贝尔电池挤压试验机6.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按下列条件进行试验:A.挤压方向:垂直于蓄电池极板方向施压(参考图1所示);B.挤压板形状:半径75mm的半圆柱体,半圆柱体的高度大于被挤压电池的尺寸;C.挤压程度:电压0V或挤压力达到100KN(以最先达到为准),保持10min。

试验后观察1h。

6.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

七、针刺:贝尔电池针刺试验机7.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用φ5mm ~ φ8mm的耐高温钢针(针尖的角度为60度,针的表面光洁、无锈蚀、氧化层及油污)、以20 ~ 30mm/s的速度,从垂直于蓄电池极板的方向贯穿(钢针停留在蓄电池中)。

国内外动力电池标准

国内外动力电池标准

国内外动力电池标准国内外动力电池标准1主要动力电池类型铅酸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镉镇蓄电池 锂离子电池 超级电容器2动力电池相关标准 2.1动力铅酸电池标准电池QC/T 742 GB/T 18332.1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 GB/T 7403牵引用铅酸蓄电池2.2动力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标准GB/T 18332.2 1电动道路车辆用氢化物镰蓄电池2. 3动力镉金臬电池级超级电容标准QC/T 741IEC 606232. 4动力锂离子电池标准车用超级电容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方形排气式镉镰单体蓄电池QC/T 742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QC/T 840GB/Z 18333. 1 GB 8897.4JBT 11137-2011 产品规格尺寸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锂离子电池总成通用要JBT 11138-2011 锂离子电池总成接口和JBT 11139-2011 JBT 11140-2011 BT 11141-2011 BT 11142-2011UL2580VDA 2007IEC 62660-1 IEC 62660-2锰酸锂蓄电池模块通用要求磷酸亚铁锂蓄电池模块通用要求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箱通用要求锂离子蓄电池充电设备通用要求电动汽车用电池混合动力汽车锂离子电池系统的测试规范电气公路用车的驱动用辅助锂电池第1部分:性能试验电气公路用车的驱动用辅助锂电池第2部分:可靠性和滥用试验汪:IEC 62660-1 和UIEC 62660-2主要定义的是混合动力车和纯动力车的锂电子电池单体的标准。

3动力电池相关标准主要内容3.1Q C/T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适用范围纯电动汽车用电池模块纯电动汽车用电容器不适用范围电动助力车、电动轮椅、电动摩托车、电动滑板车单体电池适用标准锂离子电池单体UL1642镍系电池单体:UL2054铅酸电池:先按UL1989进行泄压阀和阻燃试验,阀控铅酸蓄电池依据SAEJ1718进行氢气析出试验。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附件3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暂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在单体电池容量大于2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管理。

2 引用标准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与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锂离子蓄电池通过锂的氧化和还原产生电能的单体电池。

3.3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锂离子蓄电池串联组成的模块。

4 技术要求4.1 锂离子蓄电池基本要求4.1.1 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电池等,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宜采用软包装或使用塑料壳体材料。

4.1.2 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试验温度130℃)。

此外,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7条重物冲击的要求。

4.1.3 当锂离子蓄电池具有泄压装置时,泄压装置应能可靠开启,开启压力由产品企业标准规定。

4.1.4 锂离子蓄电池20℃放电容量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容量不应高于额定值的110%。

4.2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基本要求4.2.1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的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2.7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试验温度130℃)。

743-2006 检验程序

743-2006 检验程序

6.3.8.2 过充电
4#
6.3.8.3 短路 7 安全性 6.3.8 6.3.8.4 加热
5#
6#
6.3.8.5 挤压
7#
6.3.8.6 针刺
8#
注: ①充电程序:按厂家提供的专用规程进行充电。若厂家未提供充电器,在20℃±5℃条件下,蓄电池模块以1I3电流放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到n*3.0V时或 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2.5V时停止放电,以1I3恒流充电,至电压达到n*4.2V时转恒压充电,充电电流降至0.1I3时停止充电,若充电过程中有单体蓄电池达到 4.3V时则停止充电。充电后静置1h。
表2 蓄电池模块试验程序
序号 1 2 3 试验项目 外观 极性 外形尺寸和 质量 6.3.1 6.3.2 6.3.3 试验方法章条号 QC/T 743-2006 蓄电池模 块编号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的外观,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平整干燥、无外伤, 且排列整齐、连接可靠、标识清晰等。 用电压表检测蓄电池极性,端子极性应正确,并应有正负极的清晰标识。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及质量,应符合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 a)蓄电池模块按[①充电程序]充电; b)在20℃±5℃温度下,以1I3电流放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到n*3.0V时或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2.5V时 停止放电,计算放电容量; c)试验过程中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电压、温度变化情况。 其容量不低于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不高于企业提供的额定值的110%。 a)蓄电池模块按[①充电程序]充电 ①能量型蓄电池:详见图B.1、表B.1 放电过程中监测蓄电池模块及单体蓄电池电压,总计进行四个阶段的脉冲放电。放电过程中记录单体蓄电 池电压。在某个脉冲放电阶段内若有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2.5V则停止放电。同时进行蓄电池模块的一致性 分析。 ①功率型蓄电池:详见图B.2、表B.2 放电过程中监测蓄电池模块及单体蓄电池电压,总计进行两个阶段的脉冲放电。在某个脉冲放电阶段内若 1#-2# 有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2.5V则停止放电。同时进行蓄电池模块的一致性分析。 a)蓄电池模块按[①充电程序]充电 2 ①放电电流:1I3;②振动方向:上下单振动;③振动频率:10Hz-55Hz;④最大加速度:30m/s ;⑤扫频循 环:10次;⑥振动时间:2h。 在20℃±5℃温度下,以1I3电流放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到n*3.0V时或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2.5V时停止 放电,计算放电容量; c)试验过程中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电压、温度变化情况。 6.3.8.1 过放电 a)蓄电池模块按[①充电程序]充电 在20℃±5℃下以I3放电(如果有电子保护线路,应暂时除去放电电子保护线路),直至某一单体蓄电池 电压达到0V结束试验。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3# 1#-8#

最新QCT744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最新QCT744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Q C T744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QC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744-2006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Nickel-metal hydride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2006-03-07发布 2006-08-01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QC/T744-2006目次前言 (Ⅱ)1范围 (Ⅰ)2规范性引用文件 (Ⅰ)3术浯、定义和符号 (1)4分类 (1)5要求 (2)6试验方法 (4)7检验规则 (9)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0)附录A(规范性附录)一致性分析方法 (12)附录B(规范性附录)简单模拟工况试验步骤 (12)QC/T744—2006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八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峰、王子冬、汪继强、肖成伟、毛立彩、赵淑红、李丽、王维佳等。

QC/T 744—2006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标称电压单体1.2V和模块 n×1.2V (n为蓄电池数量,n≥ 5 )的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 1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 (eqv IEC60050(482):2003)3 术语、定义和符号3. 1 术语和定义GB/T 2900. 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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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QC/T 743-2006(2006-03-07发布,2006-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锋、汪继强、王子冬、肖成伟、毛立彩、赵淑红、李丽、陈人杰等。

QC/T 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标称电压单体3.6V和模块n×3.6V(n为蓄电池数量)的锂离子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1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eqv IEC 60050(482):2003]3 术语、定义和符号3.1 术语和定义GB/T 2900.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能量型蓄电池 high energy density battery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蓄电池。

3.1.2功率型蓄电池 high power density battery以高功率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瞬间高功率输出、输人的蓄电池。

3.1.3容量恢复能力 charge recovery蓄电池在一定温度下,储存一定时间后再行充电,其后放电容量与额定容量之比。

3.1.4充电终止电流 end-of-charge current在指定恒压充电时,蓄电池终止充电时的电流。

3.1.5爆炸 explosion蓄电池外壳破裂,内部有固体物质从蓄电池中冲出,并发出声音。

3.1.6起火 fire蓄电池壳体中冒火。

3.1.7I3放电能量 discharge energy at I3蓄电池在20℃±5℃温度下,以1I3(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能量(W·h)。

此值可从电压一容量曲线的覆盖面积积分求得,要求至少50个等值时间间隔点,或用积分仪直接求得。

3.1.8扫频循环 sweep cycle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往返扫描一次,例如:10Hz~55Hz~10Hz。

3.2 符号C3——3h率额定容量(A·h)。

I3——3h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3/3(A)。

4 分类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分为方形蓄电池和圆柱形蓄电池。

5 要求5.1 单体蓄电池5.1.1 外观蓄电池按6.2.1检验时,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平整、干燥、无外伤、无污物等,且标志清晰、正确。

5.1.2 极性蓄电池按6.2.2检验时,端子极性应正确。

并应有正负极的清晰标识。

5.1.3 外形尺寸及质量蓄电池外形尺寸、质量应符合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

5.1.4 20℃放电容量蓄电池按6.2.5检验时,其容量不低于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容量不应高于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的110%。

5.1.5 ―20℃放电容量蓄电池按6.2.6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70%。

5.1.6 55℃放电容量蓄电池按6.2.7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5%。

5.1.7 20℃倍率放电容量对于能量型蓄电池按6.2.8.1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对于功率型蓄电池按6.2.8.2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0%。

5.1.8 常温与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蓄电池按6.2.9试验时,其常温及高温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0%,容量恢复能力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5.1.9 储存蓄电池按6.2.10试验时,其容量恢复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5%。

5.1.10 循环寿命蓄电池按6.2.11试验时,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500次。

5.1.11 安全性a) 蓄电池按6.2.12.1进行过放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b) 蓄电池按6.2.12.2进行过充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c) 蓄电池按6.2.12.3进行短路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d) 蓄电池按6.2.12.4进行跌落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e) 蓄电池按6.2.12.5进行加热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f) 蓄电池按6.2.12.6进行挤压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g) 蓄电池按6.2.12.7进行针刺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5.2 蓄电池模块5.2.1 外观蓄电池模块按6.3.1检验时,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平整干燥、无外伤,且排列整齐、连接可靠、标志清晰等。

5.2.2 极性按6.3.2检验时,端子极性应正确。

并应有正负极的清晰标识。

5.2.3 外形尺寸及质量按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

5.2.4 20℃放电容量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

蓄电池模块按6.3.4检验时,其容量不低于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容量不应高于企业提供的额定值的110%。

5.2.5 简单模拟工况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

蓄电池模块按6.3.6试验时承受脉冲数不低于4个。

此项目只用作数据积累。

根据数据进行蓄电池模块的一致性分析。

蓄电池模块的一致性分析方法按附录A进行。

5.2.6 耐振动性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

蓄电池模块按6.3.7试验时,不允许出现放电电流锐变、电压异常、蓄电池壳变形、电解液溢出等现象,并保持连接可靠、结构完好,不允许装机松动。

5.2.7 安全性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

a) 蓄电池模块按6.3.8.1进行过放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b) 蓄电池模块按6.3.8.2进行过充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c) 蓄电池模块按6.3.8.3进行短路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d) 蓄电池模块按6.3.8.4进行加热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e) 蓄电池模块按6.3.8.5进行挤压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f) 蓄电池模块按6.3.8.6进行针刺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6 试验方法6.1 试验条件6.1.1 环境条件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25%~85%,大气压力为86kPa~106kPa 的环境中进行。

6.1.2 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a) 电压表测量装置:准确度不低于0.5级,其内阻至少为1kΩ/V;b) 电流测量装置:准确度不低于0.5级;c) 温度测量装置: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大于1℃,标定准确度不低于0.5℃;d) 计时器:按时、分、秒分度,准确度为土0.1%;e) 测量尺寸的量具:分度值不大于1mm;f) 称量质量的衡器:准确度为土0.05%以上。

6.2 单体蓄电池试验6.2.1 外观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的外观。

6.2.2 极性用电压表检测蓄电池极性。

6.2.3 外形尺寸和质量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及质量。

6.2.4 蓄电池充电按厂家提供的专用规程进行充电。

若厂家未提供充电器,在20℃土5℃条件下,蓄电池以1I3(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电压达到3.O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静置1h,然后在20℃土5℃条件下以1I3(A)恒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4.2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0.1I3时停止充电。

充电后静置1h。

6.2.5 20℃放电容量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土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c) 用1I3(A)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

d) 如果计算值低于规定值,则可以重复a)~c)步骤直至大于或等于规定值,允许5次。

6.2.6 ―20℃放电容量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2℃下储存20h。

c) 蓄电池在―20℃±2℃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8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 用c)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7 55℃放电容量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55℃±2℃下储存5h。

c) 蓄电池在55℃±2℃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O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 用c)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8 20℃倍率放电容量6.2.8.1 能量型蓄电池: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5℃下以4.5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O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c) 用b)放电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8.2 功率型蓄电池: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5℃下以12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8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c) 用b)放电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9 常温、高温荷电保持能力及容量恢复能力6.2.9.1 常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5℃下储存28d。

c) 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O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 用c)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荷电保持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e) 蓄电池再按6.2.4方法充电。

f) 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O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g) 用f)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9.2 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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