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国标
电池安全要求法规对比

1)测试条件:测试环境(20±10)°C;SOC调至50%以下; 相关功能正常; 2)测试程序:按照组件测试方式 ➢ 按照供应商提供合适电流进行放电; ➢ 保护功能起作用或放电至额定电压的25%; ➢ 试验后进行标准循环; ➢ 测试后观察1小时结束;
作为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也是车辆的能量携带载体,电池系统的安全在整车认证测试领域属于重中之重。 我们从电池系统安全角度出发,对出口欧盟电动车用电池系统的测试标准ECE R100与国内现行动力电池系统安全 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以及国际安全认证法规ISO12405-3:2014 《ElectricallypropelledroadvehiclesTestspecificationforlithiumiontractionbatterypacksandsystemsPart3:Safetyperformancerequirements》进行对比分析。
ECE R100PartII对电动车搭载的REESS安全性提出了明确要求,测试项目主要包括电安全性、环境安全性及机 械安全性等3部分测试内容,见:表1 电池系统安全性的测试项目分类、评价指标及验证规程
分类
电安全 性
环境安 全性
测试项目
评价指标
过充保护 过放保护 过温保护 外部短路保护
过流保护
温度冲击
ECER100.02、ISO12405-3和GB38031-2020同为锂离子电池系统安全性标准,通过对这些标准的测试项目、测试 方法、性能评价指标加以分析,得出ECER100.02、ISO12405-3、GB38031-2020存在以下区别。 3.1 测试项目的差异
电动汽车充电新国标发布

电动汽车充电新国标发布2015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在京发布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上述5项标准分别是:《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此次5项标准修订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
在安全性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充电接口温度监控、电子锁、绝缘监测和泄放电路等功能,细化了直流充电车端接口安全防护措施,明确禁止不安全的充电模式应用,能够有效避免发生人员触电、设备燃烧等事故,保证充电时对电动汽车以及使用者的安全。
在兼容性方面,交直流充电接口型式及结构与原有标准兼容,新标准修改了部分触头和机械锁尺寸,但新旧插头插座能够相互配合,直流充电接口增加的电子锁止装置,不影响新旧产品间的电气连接,用户仅需更新通信协议版本,即可实现新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能够保障基本的充电功能。
新版国标出台之后,如何配套这些标准、如何执行同样关键。
不过无论如何,新国标赶在2015年最后时刻压轴出台,将为2016年全年电动车和充电桩市场的发展抢先铺路。
随着新国标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相关配套政策陆续出台,整个充电行业格局也将被重新洗牌。
工信部印发锂离子电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近期印发《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旨在为全面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指出,申请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办法还规定,公告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名称变化,企业合并、分立或兼并重组,企业产能产线发生较大变化,企业搬迁新址,其他重大变化。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设计规范03

安徽天康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动力电池系统设计规范编制:审核:批准:日期:2015年8月21日发布2015年10月22日实施安徽天康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I I 电动汽车动力系统设计规范 . (1)1.概述 (1)2.设计原则 (1)3.参考引用标准 (1)4.术语和定义 (2)5.设计要求 (4)6.设计验证 (24)前言本规范规定山东省普天新能源汽车(山东)有限公司开发的专用车辆时的线束设计规范。
本规范由安徽天康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提出。
本规范由安徽天康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批准。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劲松本规范于2015年8月首次发布。
电动汽车动力系统设计规范1.概述动力电池系统是电动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电动汽车驱动提供能量来源。
由于电池系统是高电压高能量密度产品,在设计电池系统时,主要从箱体设计、电池成组设计、电池安全、以及电池管理系统设计等方面进行。
2.设计原则动力电池系统设计以满足车辆动力要求为前提,同时从电池系统自身内部结构和安全设计、电池管理等方面进行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电池箱外观尺寸:电池箱体尺寸主要根据车辆提供的电池安装空间进行设计,并且要考虑到接插件和机械连接部位的尺寸影响。
电池箱内部尺寸,主要从整体设计考虑,从电池的排布、线束的排布以及电池管理系统尺寸位置、热管理系统尺寸及位置等方面进行设计。
电池箱的外观设计主要从材质、表面防腐蚀、绝缘处理、产品标识等方面进行设计。
(2)电池性能参数:电池系统参数,比如电压平台、额定容量、额定能量、最大可持续放电电流、瞬间峰值放电电流、瞬间峰值充电电流等,在设计时要根据车辆的动力参数和要求进行匹配。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最新国标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的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装载在电动汽车上的动力锂离子电池和金属氢化物镍电池单体,其他类型电池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592—2008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GB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19596及GB380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初始容量initial capacity新出厂的动力电池,在室温下,完全充电后,以制造商规定且不小于1I3的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时所放出的容量(Ah)。
3.2高能量电池high energy battery室温下,最大允许持续输出电功率(W)和3I3倍率放电能量(Wh)的比值低于10的电池。
注:高能量电池一般应用于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3.3高功率电池high power battery室温下,最大允许持续输出电功率(W)和3I3倍率放电能量(Wh)的比值不低于10的电池。
注:高功率电池一般应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4符号4.1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FS:满量程(full scale)4.2符号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I3:3h率放电电流(A),其数值等于额定容量值的1/3。
5要求5.1外观电池单体按6.2.1检验时,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无毛刺、干燥、无外伤、无污物,且宜有清晰、正确的标志。
5.2极性电池单体按6.2.2检验时,端子极性标识应正确、清晰。
5.3外形尺寸及质量电池单体按6.2.3检验时,电池外形尺寸、质量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
5.4室温放电容量电池单体按6.2.5试验时,其初始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并且不超过额定容量的110%,同时所有测试对象初始容量极差不大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5%。
5、 动力电池系统技术规范

密级:项目内部动力电池系统技术规范项目代号:文件编号:EVPT-VD1.27编写:时间:校核:时间:批准:时间:天津易鼎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 文件范围本文件规范了XX公司XX车型所用XX动力电池必须满足的技术性能要求。
2. 术语定义和及产品执行标准2.2. 术语定义2.1.1 电动汽车(electric vehicle, EV):指以车载能源为动力,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2.1.2 电芯(cell):一个单一的电化学电池最小的功能单元;2.1.3 模组(module):指由多个电芯的并联组装集合体,是一个单一的机电单元;2.1.4 电池组(battery pack):由一个或多个模组连接组成的单一机械总成;2.1.5 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BMS):指任何通过监控充电电池的状态、计算二次数据并报告该等数据、保护该等充电电池、设置报警信号、与设备中的其他子系统进行电子通信、控制充电电池内部的环境或平衡该等充电电池或环境等方式来管理该等充电电池的电子设备,包括软件、硬件和运算法则;2.1.6 动力电池系统(battery system):动力电池系统是指由动力电池组、电池箱体、电池管理系统、电器元件及高低压连接器等组成的总成部件,功能为接收和储存由车载充电机、发电机、制动能量回收装置或外置充电装置提供的高压直流电,并且为电驱动系统及电辅助系统提供高压直流电;2.1.7 整车控制器(vehicle controller unit):检测控制电动汽车系统电路的控制器;2.1.8 高电压(High Voltage, HV):特指电动汽车200VDC以上高压系统;2.1.9 低电压(Low Voltage, LV):指任何信号或功率型能量低于50VDC,本文中特指整车12VDC电源系统;2.1.10 荷电状态(state-of-charge, SOC):电池放电后剩余容量与全荷电容量的百分比;2.1.11 寿命初始(Beginning Of Life, BOL):指动力电池系统刚交付使用的状态;2.1.12 寿命终止(End Of Life, EOL):动力电池系统能量降低到初始能量的80%,或者实时峰值功率低于初始峰值功率的85%时,视为寿命终止;2.1.13 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在同一电子环境中,两种或多种电子设备能互不干扰进行正常工作的能力;2.1.14 高低压互锁(High Voltage Inter-Lock, HVIL):特指低压断电时,通过低压信号控制能够同时将高压回路切断;2.1.15 CAN(Controller Area Network):控制器局域网;2.1.16 DFMEA(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设计故障模式及失效分析;2.1.17 MTBF(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平均无故障时间;2.1.18 额定容量:在25℃±2℃下,以1I1(A)电流恒电流充电至动力电池系统总电压或最高单体电压达到规定电压值,以恒定电压充电至电流小于0.05C(A)时停止充电,休眠10分钟后,以1I1(A)电流放电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整个测试过程放出的容量为额定容量,单位为Ah;2.1.19 额定能量:在25℃±2℃下,以1I1(A)电流恒电流充电至动力电池系统总电压达到或最高单体电压达到规定电压值,以恒定电压充电至电流小于0.05CA时停止充电,休眠10分钟后,以1I1(A)电流放电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整个测试过程放出的能量为额定能量,(Wh),此值可由电压-容量曲线的覆盖面积积分得到;2.1.20 可用能量:在25±2℃、-5±2℃两种温度条件下,按照《动力电池可用能量测试规范》分别做NEDC测试,动力电池系统在放电率允许的范围内实际放出的电量的平均值。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五大国标最详解读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五大国标最详解读[导读]国标针对动力电池系统,建立了常规性能和功能要求,范围覆盖了电芯、模组、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这4个层级,产品类型包括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纯电动乘用车和商用车,已基本上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关键词:电池系统电动汽车国标针对动力电池系统,建立了常规性能和功能要求——容量、能量、功率、效率、标准循环寿命、工况循环寿命、存储、荷电保持、容量恢复、倍率性能、高低温性能等,建立了安全防护要求——操作安全、故障防护、人员触电防护、滥用防护、环境适应性、事故防护、用户手册和特殊说明等,范围覆盖了电芯、模组、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这4个层级,产品类型包括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纯电动乘用车和商用车,已基本上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一、构建标准体系电动汽车早期的发展过程中,GB或GB/T国家标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业的良莠不齐和鱼龙混杂。
仅依靠汽车行业的QC/T推荐标准作为一种参考,并不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整车企业和电池企业要么茫无头绪,要么各行其是、各执一词,缺乏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
随着2015年新版GB/T国家推荐标准的陆续发布,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围绕动力电池系统已基本上构建了完整的标准体系,形成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和优胜劣汰。
新国标在2015年5月颁布(部分标准将在10月份或年底颁布),与旧标准之间有一年的过渡期,从2016年开始,相关企业都将遵循新的标准进行相关检测。
新国标与工信部2015年3月发布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一起,将加速动力电池行业的洗牌,提高行业集中度水平。
在本人的另外一篇文章中,曾论述过动力电池系统的安全防护主要在于如何防止电能和化学能的非正常释放所造成的危险,相关内容详见《动力电池系统安全分析和防护设计》一文。
新版国标则完整的围绕电能和化学能的防护做了严格的规定,并明确了测试规范,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从这方面来讲,产品安全设计与国标的检验要求,殊途同归。
动力电池新国标产品检验试验标准

xxxxxxxxxxxxxxxxx产品检验实验标准文件编号:版本号:发行日期:编制:审核:审批: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安全及电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二、规范性引用文件1.GB/T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2.GB/T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3.GB/T31486-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三、内容本标准共分为三篇: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标准第一篇: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标准循环寿命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工况循环寿命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装在在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GB/T231484-201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单体蓄电池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3.2蓄电池模块将一个以上单体蓄电池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并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3.3蓄电池包通常包括蓄电池模块、蓄电池管理模块(不包含BCU)、蓄电池箱以及相应附件,具有从外部获得电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3.4蓄电池系统一个或一个以上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热管理设备以及机械总成等)构成的能量储存装置3.5额定容量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容量(Ah)3.6额定能量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能量(Wh)3.7初始容量新出厂的动力蓄电池,在室温下,完全充电后,以1I1(A)电流放电至公司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时所放出的容量(Ah)。
电动汽车电池测试国标

电动汽车电池测试的国标主要是指GB/T 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B/T 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这两个标准对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安全性和循环寿命提出了要求。
在安全性方面,标准规定了动力蓄电池在高温、过充、外部短路、挤压、碰撞、过流等工况下的安全性要求,以保障电池使用的安全可靠。
在循环寿命方面,标准规定了动力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电池容量随循环次数的变化情况,以保证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此外,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GB 3038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对电动汽车电池的测试和安全要求做出了规定。
这些标准为电动汽车电池的测试和评价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有助于推动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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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标准不再局限于锂离子电池这一类型的动力电池,而是包括所有的动 力电池类型。其次,针对模组的定义进行修改,不再强调 5 个或以上的电池单体 进行串联,而是根据实际产品中的串并联组合形式。第三,增加了动力电池包和 动力电池系统的定义,将部分测试覆盖到系统这一层级,显然更具有实际参考价 值。第四,默认的充放电倍率由 C/3(I3)提高到 1C(I1),要求更严格。
7
/
(能量型)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
90%
常温下以 C/3 充满电,以 4C 放电至截
常温倍率放电容量 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8
/
(功率型)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
80%
常温下以 C/3 充满电后存储 28 天,以 3/C 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额定容量的比值,即为荷电保持能力
一、构建标准体系
电动汽车早期的发展过程中,GB 或 GB/T 国家标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 成了行业的良莠不齐和鱼龙混杂。仅依靠汽车行业的 QC/T 推荐标准作为一种参 考,并不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整车企业和电池企业要么茫无头绪,要么各行其 是、各执一词,缺乏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
随着 2015 年新版 GB/T 国家推荐标准的陆续发布,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围绕 动力电池系统已基本上构建了完整的标准体系,形成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 行业的规范发展和优胜劣汰。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国标
国标针对动力电池系统,建立了常规性能和功能要求——容量、能量、功率、 效率、标准循环寿命、工况循环寿命、存储、荷电保持、容量恢复、倍率性能、 高低温性能等,建立了安全防护要求——操作安全、故障防护、人员触电防护、 滥用防护、环境适应性、事故防护、用户手册和特殊说明等,范围覆盖了电芯、 模组、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这 4 个层级,产品类型包括混合动力、插电式 /增程式混合动力、纯电动乘用车和商用车,已基本上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
法
7 GB/T 18384.1—2015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 GB/T 18384.1—2001
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8 GB/T 18384.2—2015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 GB/T 18384.2—200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 2
9 常温荷电保持与容 以 3/C 充满电,再以 3/C 放电至截止电
/
量恢复能力 压,计算放电容量/额定容量的值,即
为容量恢复能力
判定标准: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 80%, 容量恢复能力不低于 90%
常温下以 C/3 充满电,在 55℃温度下 存储 7 天,恢复至常温下保持 5 小时, 以 3/C 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额定容量的比值,为荷电保持能力
电能和化学能的非正常释放所造成的危险,相关内容详见《动力电池系统安全分
析和防护设计》一文。新版国标则完整的围绕电能和化学能的防护做了严格的规
定,并明确了测试规范,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从这方面来讲,产品安全设计
与国标的检验要求,殊途同归。
标准 GB/T 31485 GB/T 31467 GB/T 18384 GB/T 18387
标准循环寿命(1C 充放 单体、模组
电循环)
(1)500 次循环后放电容量大于初始容量的 90%
5 混合动力乘用车功率型
电池工况循环寿命
模组、系统
6 混合动力商用车功率型
电池工况循环寿命
模组、系统
7 纯电动乘用车能量型电 模组、系统
池工况循环寿命
8 纯电动商用车能量型电 模组、系统
池工况循环寿命
9 插电式/增程式电动汽车
序号 检验项目
1 室温放电容量(Ah)
2 室温放电能量(Wh) 3 室温功率 4
适用范围
单体、模组、系统
单体、模组、系统 单体、模组、系统
判定条件 单体:实测容量在额定容量的 100%~110%之间, 单体容量差异不超过 5%(一致性要求)
模组或系统:实测容量在额定容量的 100%~110% 之间,样品容量差异不超过 7%(一致性要求) 要求同上 未明确规定(应满足产品规格书要求) 以下条件满足 1 个就算合格:
防护目标 化学能 化学能 电能 电磁能
层级 单体/模组
系统 系统 整车(涵盖电池系统)
本文将系统的论述各项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对比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差异等, 希望能够为动力电池企业或整车企业的同仁,在标准的理解和运用方面提供一些 帮助。
二、GB/T 31484、GB/T 31485、GB/T 31486 解读
旧标准
1 GB/T 31484-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 QC/T 743-2006 电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2 GB/T 31485-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 QC/T 743-2006 电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要求及试验方法
3 GB/T 31486-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 QC/T 743-2006 电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基本要求 电池类型 样品级别 模组定义 默认充放电倍率 每项测试样品数量
QCT 743-2006 锂离子电池 单体,模组
5 个或以上的单体串联 3/C
单体 2 个,模组 1 个 20℃±5℃
GB/T 31484、GB/T 31485、GB/T 31486 未明确指定,包含各种类型动力电池 单体、模组、系统 1 个以上的单体串联、并联、串并联 1C 单体 2 个,模组或系统 1 个 25℃±5℃
商用车参照上述第 8 条
相比于 QC/T 743-2006,GB/T 31484-2015 在标准循环寿命和工况循环寿命 的测试要求方面都更为严格,相关对比总结如下:
检验项目 标准循环寿命
QCT 743-2006
GB/T 31484-2015
测试方法:3/C 充电,C/2 放电,放 测试方法:1C 充电,1C 放电,放电深度为 100%
2 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
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
9 GB/T 18384.3—2015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 GB/T 18384.3—200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 3
3 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10
QC/T 897-2011 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
\
条件
在本人的另外一篇文章中,曾论述过动力电池系统的安全防护主要在于如何防止
5
-20℃放电容量 计算放电容量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 70%
常温下以 C/3 充满电,在 55℃温度下
存储 5 小时,以 3/C 放电至截止电压,
6
55℃放电容量 计算放电容量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 95%
常温下以 C/3 充满电,以 1.5C 放电至
常温倍率放电容量 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2. GB/T 31485-2015 解读
GB/T 31485-2015 主要考核动力电池单体和模组的安全指标,围绕化学能的 防护,给出了一系列滥用情况以及极端情况下的安全要求和检验规范。
相比于 QC/T 743-2006,GB/T 31485-2015 增加了单体海水浸泡、单体温度 循环、单体低气压、模组跌落、模组海水浸泡、模组温度循环、模组低气压等 7 项新的检验要求。针对大部分检验项目,GB/T 31485-2015 均做了提高或强化, 并要求测试结束后,必须观察 1 小时,才能确定检验是否合格,而 QC/T743 标 准并无此要求。相关测试项目的对比如下:
尺寸和质量
用量具检测电池的尺寸和质量,应符合 用量具检测电池的尺寸和质量,应符合
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
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
检测方法:C/3 充电至截止电压,C/3 1C 充电至截止电压,1C 放电至截止电
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压,计算放电容量
如果计算值低于规定值,可重复 5 次 重复 5 次测试,取平均值数据
序号 1 2 3
单体检测项目 QCT 743-2006
GB/T 31484-2015
外观
目测检查,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平 目测检查,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干 整,干燥,无外伤,无污染,标志清晰 燥无外伤,排列整齐,连接可靠,标志
清晰
极性
用电压表检测电池极性,标示正确 用电压表检测电池极性,标示正确
电深度为 80% DOD
DOD(或企业所规定条件)
判定标准:容量衰减到初始值的 80%时,循环测试>500 次
判定标准:容量衰减到初始值的 80%时,循环测 试>1000 次,或容量衰减到初始值的 90%时,循 环测试>500 次
样品级别:仅适用于单体测试
样品级别:适用于单体、模组、系统
工况循环寿命
4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在企业所规定额定 判定标准:(1)计算容量在企业所规 常温放电容量
值的 100%~110%之间
定额定值的 100%~110%之间
(2)所有样品的计算容量极差(最大 和最小容量差)不得超过 5%(一致性 要求)
常温下以 C/3 充满电,在-20℃温度下 存储 20 小时,以 3/C 放电至截止电压,
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4 GB/T 31467.1-2015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 \
电池包和系统第 1 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
5 GB/T 31467.2-2015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 \
电池包和系统第 2 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
6 GB/T 31467.3-2015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