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老会计经验】营业税纳税筹划实例--利用兼营行为进行纳税筹划

【老会计经验】营业税纳税筹划实例--利用兼营行为
进行纳税筹划
一、利用兼营行为进行纳税筹划
虽然税法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但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中,增值税应税的货物和营业税应税的劳务经常一起提供;即便是营业税的劳务项目,纳税人也经常兼业并提供不同税率项目的劳务,这就是税法上所说的兼营活动。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营业税应税劳务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或者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够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对营业税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
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这就是说,营业税税率高的项目的营业额,与营业税税率低的项目的营业额混合在一起时,按营业税税率高的项目适用税率计征营业税。
例如: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卡拉OK等娱乐业的,饮食业的适用税率为5%,娱乐业的适用税率为20%,如果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20%税率,全额计征营业税。
对此,我们必须十分清楚税法中有关的规定,准确地核算兼营的不同项目,以免从高适用税率,加重自己的税收负担。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避税筹划案例

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避税筹划案例营业税是一种征收在商品销售环节的税种,对企业而言,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帮助其降低税负,提升竞争力。
其中,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避税筹划案例是一种常见的筹划手段。
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分析,介绍如何利用应税项目定价实现营业税避税的策略。
案例背景:某化工企业生产和销售某种特殊材料,该材料通过不同的生产工序进行加工,并最终销售给不同的客户。
其中,某个特定工序产生的中间产品应纳营业税,税率为10%。
企业希望通过制定合理的应税项目定价策略,降低中间产品产生的营业税负担。
策略步骤:1. 分析应税项目:首先,企业需要详细分析生产工序和中间产品,确定应税项目的具体范围。
在该案例中,某特定工序产生的中间产品被确定为应税项目。
2. 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在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避税筹划中,即便同样的产品,但不同定价方式可能会导致不同的营业税负担。
因此,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非常重要。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结合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确定中间产品的市场售价;- 根据中间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企业利润要求,确定中间产品的成本加成率;- 根据中间产品的成本和加成率,计算出中间产品的生产成本;- 在考虑市场实际承受价格和竞争力的前提下,合理制定中间产品的市场售价。
通过上述步骤,企业可以制定出合理的中间产品定价策略,从而达到减少营业税负担的目的。
3. 营业税结算:企业在实施策略后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营业税的结算,确保筹划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根据中间产品的营业税率将税金计算出来,与销售收入进行结算纳税。
案例实施:某化工企业按照上述策略制定了中间产品的定价策略,并在实际经营中进行了实施。
以下是该企业的具体操作:1. 分析应税项目:企业详细分析了生产工序和中间产品,确定某特定工序产生的中间产品为应税项目。
2. 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 结合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企业确定中间产品的市场售价为每吨10000元;- 根据中间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企业利润要求,企业确定中间产品的成本加成率为20%;- 根据中间产品的成本和加成率,计算出中间产品的生产成本为每吨8000元;- 在考虑市场实际承受价格和竞争力的前提下,企业制定中间产品的市场售价为每吨10000元。
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

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咱就说有这么一家小餐馆,老板叫老王。
这小餐馆生意还挺不错,每天人来人往的,可一到算账的时候,老王就头疼,为啥呢?税负有点高啊。
一、情况分析。
这小餐馆呢,按照正常情况,它是属于服务业,要交增值税。
老王之前一直都是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模式来交税,税率是6%。
他每个月的营业额有个30万左右(不含税),那每个月光增值税就得交30万×6% = 1.8万。
这还不算其他的附加税和所得税啥的呢。
二、筹划思路。
后来啊,老王就找了个懂行的朋友来帮忙看看。
他朋友就分析了,说你这小餐馆虽然营业额看着不少,但是成本也高啊,而且大部分都是采购食材、支付员工工资这些,进项税能抵扣的不多。
所以呢,就建议老王考虑转成小规模纳税人。
三、具体操作和效果。
1.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征收率是3%。
那同样30万的营业额(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是免征增值税的,咱就先按照这个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来对比),应缴纳的增值税就是30万×3% = 0.9万。
这一下子就比之前少了一半啊。
而且对于附加税来说,因为增值税少了,附加税也跟着少了。
附加税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像城市维护建设税(假设税率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2%),之前按照1.8万增值税算,附加税总共是1.8万×(7% + 3%+2%) = 0.216万。
现在按照0.9万增值税算,附加税就是0.9万×(7%+3% + 2%) = 0.108万,又省了一半。
2. 成本费用的合理列支。
老王的朋友还提醒他,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要把所有的成本费用都合理列支。
比如说员工的工作服费用、餐馆的水电费、桌椅的折旧费等。
之前老王都没太在意这些,有些费用都没算进去。
假设这小餐馆一年的利润在50万左右(经过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原来没合理列支成本的时候,要交50万×25% = 12.5万的所得税。
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教学

新方案的税务后果
1、营业税减轻,办公楼转让营业税负担主体发生变化。 2、土地增值税减轻。仅缴纳办公楼转让的税款。
谢谢
建议答案
步骤1、中美药业将云飞的股权全额转让给迪特药业 步骤2、中美药业以股权转让所得货币资产低偿对秦川的债务 好处:不发生与实务资产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流转税义务
财税【2002】191号国税函【2002】420号
这个安排对迪特在出租办公楼期间的影响:
原方案中,迪特取得办公楼,其入帐价值为 1300万元,在出租办公楼期间以1300万元为 基数计题折旧。
营业税纳税筹划 案例教学
综合案例
目前中美药业和云飞与集团以外的秦川制药 有限公司(简称“秦川”)和迪特药业有限 公司(简称“迪特”)之间签署了以下三个 合同。秦川和迪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合同甲:
云飞就偿还秦川的一千六百万元货款一事与 秦川达成以资抵债协议。双方协议以云飞的厂房 及厂房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作价一千二百万元抵偿 秦川债务,另四百万元债务由云飞以现金偿付。 云飞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购入原值为四百五十 万元,办公楼及土地使用权的购入原值为五百五 十万元。
合同乙:
中美药业与迪特就中美药业将云飞资产转 让给迪特事宜达成协议,涉税要点如下:云飞 存货中计有原材料、燃料、半成品、产成品共 折价一千一百七十万元转让迪特;办公楼折价 八百万元转让迪特;无形资产折价八百万元 (其中办公楼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折价五百万元, 专利技术折价三百万元)转让给迪特。
合同丙:
迪特、秦川双方就秦川租赁迪特名下办公楼 (即合同乙中的办公楼及其土地使用权)一事 达成协议,秦川向迪特按月支付经营租赁费, 一年之后迪特以一千五百万元将办公楼出售给 秦川。
营业税纳税筹划实例

营业税纳税筹划实例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件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划归营业税两个不同的税目。
建筑业适用的税率是3%,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是5%.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则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等业务,则对工程公司的此项业务收入应按“服务业”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例如:乙单位有一工程项目需找施工单位承建,在甲工程公司的努力下,由丙建筑公司与乙单位签订承建合同,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另外乙单位付给甲公司劳务费50万元。
甲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50×5%=2.5(万元)乙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5000×3%=150(万元)两公司合计应纳营业税税额=2.56+150=152.5(万元)如果甲公司进行筹划,直接与乙单位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5050万元,然后再将工程以5000万元转包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应纳税额=(5050-5000)×3%=1.5(万元)乙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5000×3%=150(万元)两公司合计应纳营业税税额=1.5+150=151.5(万元)节税额=152.5-151.5=1(万元)经过纳税筹划后,可以节约营业税额15000元,但却增加了应交印花税3000元的支出。
因为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5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双方都要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印花税税率为0.3‰,计算交纳印花税,其应纳印花税额合计3000元,实际节税额为7000元。
第五章 营业税纳税筹划与案例 《纳税筹划》PPT课件

5.添1加营文本业税的优惠政策
5.1.2 免税优惠
(7)对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免税优惠
①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
收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征收营业
②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
税:第一点国击务添院加、文省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他 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且收费标准符合
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点的击会添费加文,本不
5.添1加营文本业税的优惠政策
5.1.2 免税优惠
(9)对教学、科研劳务的免税优惠
➢ 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
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
点击添加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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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免征营业税。
(10)经营高校学生公点击寓添和加文食本堂有关免税优惠
①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
➢ ③对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 规定的价格收取的卫生服务收入和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 ④从事服务业(不包括广告业)的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占企 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免征营业税。
5.添1加营文本业税的优惠政策
5.1.2 免税优惠
(2)对服务业的免税优惠
(3)保险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 ①分清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分别核算,以免多缴纳营业税。 • ②按税法规定的各项计税营业额计税,将不会多纳税。
5.添3加金文本融业与保险业的纳税筹划
5.3.2 保险企业的纳税筹划
2.保险企业利用理赔支出的纳税筹划
(1)保险企业利用理赔支出的纳税筹划思路
点击添加文本
➢ ⑥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 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通则》的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其他税收; 对地方点商击业添加银文行本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点合击添作加基文金本会债务 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点营击业添税加文;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 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 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税收筹划的案例

税收筹划的案例税收筹划是企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和法律规定,降低税负,提高税后收益的一种合法合理的行为。
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增加利润,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税收筹划在实际中的应用和效果。
案例一,企业所得税筹划。
某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左右,利润率在10%左右。
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发现可以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从而增加利润。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年度利润中扣除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公司决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负,增加税后收益。
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公司成功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利润率,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实现了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公司遵守了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降低了税负,提高了税后收益。
案例二,增值税筹划。
某零售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发现可以通过合理运用增值税政策,降低税负,提高利润。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但同时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方式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应纳税额。
因此,该零售企业决定加大采购力度,增加进项税额,通过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应纳税额,降低税负,提高税后收益。
通过合理运用增值税政策,该零售企业成功降低了税负,增加了税后收益。
在此过程中,企业遵守了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降低了税负,提高了税后收益。
案例三,跨国税收筹划。
某跨国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发现可以通过合理运用跨国税收协定和合同定价原则,降低全球税负,提高全球税后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等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合同定价原则,合理确定跨国交易的价格,从而合理分配利润,降低全球税负。
因此,该跨国公司决定合理制定跨国交易的价格,合理分配利润,降低全球税负,提高全球税后收益。
营业税税收筹划的4个实用技巧(例)【推荐下载】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营业税税收筹划的4个实用技巧(例)
营业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税种之一,其收入规模仅次于增值税,为我国第二大税种。
其征收范围广泛,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和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纳税人在纳税范围、计税依据、减免税等方面进行精心筹划,既可减轻税负,又可贯彻营业税制,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
下面通过实例谈谈营业税税收筹划的技巧。
营业税税收筹划技巧一:拆分企业组织形式
例1:2009年3月,某歌舞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45万元,其中有25万元是出售烟、酒和小食品所取得的收入,即商品销售收入;另外20 万元属于娱乐收入。
假设该酒店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此时,商品销售收入也一并按照“娱乐业”缴纳营业税,则其应缴纳营业税
=45×20%=9(万元)。
筹划思路:对于适用营业税较高税率的娱乐业,要达到节税的目的,可以把烟、酒和其他食品等销售业务分离出去,注册成立一家商业企业,专门经营烟、酒和其他食品等业务。
由于经营商品的进销差价很大,可以把这个商业企业注册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这样歌舞厅的应纳税额就分成了两部分,商品销售部分按3%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娱乐收入部分按“娱乐业”20%税率缴纳营业税。
筹划方案:该歌舞厅另外注册成立一家商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专门经营烟、酒和其他食品等业务。
在进行营业税税收筹划后,该歌舞厅应缴纳营业税=20×20%=4(万元);该商业企业应缴纳增值税=25÷(1+3%)×3%=0.728(万元),共可少缴纳税款4.2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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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营业税的税收筹划案例案例:1一、案例名称:酒店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二、案例适用:第四章第三节“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三、案例来源:《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盖地主编四、案例内容:某集团下属的一个酒店是集住宿、饮食、购物和娱乐为一体的服务企业,该酒店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2004年7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客房部收取客房收入80000元;(2)为某公司提供意见办公用房(每月作价6000元),条件是该公司为酒店提供价值相当的灯具和装饰画,合同期半年;(3)集团公司召开会议,租用宾馆会议室、客房5天,租金作价10000元,酒店将其冲减应上交集团公司的管理费;(4)餐饮部收取餐饮服务收入60000元,其中附设的外卖点销售烟酒、饮料收入20000元;(5)洗衣房为旅客洗衣收费2000元,与客房部内部结算洗床被款10000元;(6)一楼商品部出售百货收入90000元;(7)二楼供外商合资企业经营游乐项目,合同规定客房按月固定收取收益50000元;(8)代客预定飞机票、火车票手续费收入4000元;(9)收取桑拿浴门票收入30000元;(10)收取舞场门票收入20000元。
请问该酒店应如何进行核算?五、筹划分析:(1)如果按规定实行分别核算各项目,则:第1项收入应按服务业——旅店业5%计算营业税。
第2项收入应视同出租房屋,按服务业——租赁业5%计算营业税。
第3项收入不能冲减管理费。
其冲减的管理费用应作为企业收入,按租赁业5%计算营业税。
第4项餐饮收入应按服务业——饮食业5%计算营业税;外卖点销售的烟酒饮料收入属兼营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第5项收入中内部结算价款,应作为应税收入,与洗衣费一并按服务业5%计算营业税。
第6项收入,属于兼营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第7项收取的固定收益,实质上是房屋租赁费,应按服务业——租赁业5%计算营业税。
第8项手续费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5%计算营业税。
第9项桑拿浴门票收入,应按服务业5%计算营业税。
第10项舞场门票收入,应按娱乐业20%计算营业税。
该酒店本月应纳营业税为:80000×5%+6000×6×5%+10000×5%+(60000-20000)×5%+(2000+10000)×5%+50000×5%+4000×5%+30000×5%+20000×20%=17100(元)应纳增值税为:(20000+90000)÷(1+4%)×4%=4231(元)本月营业税与增值税共计21331元。
(2)如果该企业不分别设帐核算,按规定要从高适用税率,则应纳营业税为:(80000+6000×6+10000+60000+2000+10000+900000+50000+4000+30000+20000)×20%=78400元可见,按照分别核算的方法处理,可以少纳税57069元。
六、相关的税收法规:涉及的税收法规:(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2)《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七、筹划点评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税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因此,纳税热应该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
案例:2一、案例名称:建筑业的税收筹划二、案例适用:第四章第三节“建筑业的税收筹划”三、案例来源:《中国税务报》四、案例内容:(1)建设单位A建造一栋商业大楼,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出包给施工企业B,工程总承包价为3000万元,另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由建设单位A供应,材料价款为2100万元。
价款结清后施工企业B应纳营业税额=(3000+2100)×3%=153(万元)。
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使得企业B缴纳的营业税税负减少?(2)安装企业B承包制造企业A设备的安装工程,经双方协商,设备由安装企业B提供并负责安装,工程总价款为400万元(其中安装费60万元)。
价款结清后,B企业应纳营业税额=400×3%=12(万元)。
B企业应如何节税?(3)建设单位A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单位承建。
在工程承包公司B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C承建了该项工程。
A与C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425万元。
此外,C还支付给B公司25万元的服务费用。
此时工程承包公司B应纳营业税额=25×5%=(万元)。
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使得B的税收负担减轻?五、筹划分析:(1)若B企业对该工程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材料由施工企业B 自行购买,B企业利用其业务优势以2000万元买到所需同样材料。
这样总承包价为5000万元,此时B企业应纳营业税额=5000×3%=150(万元),从而少纳3万元。
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而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收入只是安装收入,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2)若B企业对该安装工程进行纳税筹划,协商好设备由A企业自行采购提供,B 企业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60万元,则A企业应纳营业税额=60×3%=(万元),与筹划前相比,可节税万元。
(3)若B与A直接签订合同。
合同金额为425万元,然后B再把工程转包给C,签订转包合同,合同金额为400万元。
完工后,B向C支付价款400万元。
这样承包公司B应纳营业税额=(425-400)×3%=(万元),应纳印花税额=425×%+400×%=(万元),通过签订合同,B工程承包公司节税总额=--=(万元)。
六、相关的税收法规:涉及的税收法规:(1)《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进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七、筹划点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营业税纳税主体之一,其应纳税额是按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的,而营业税率比较单纯,节税余地不大,但营业额极富弹性,有相当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对于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的企业,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
但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将材料的供应纳入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中。
一项工程虽然使用同样的材料,但由于材料的供应渠道不同,必然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不同。
建设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过高,而施工企业一般与材料供应商有长期合作关系,购进材料价格相对便宜,这样就直接降低了计入营业税依据的原材料价值,达到节税目的。
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而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收入只是安装收入,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应按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税率的差异为建筑工程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除此之外,我们还能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筹划。
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施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实行合同完成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根据以上规定,施工企业收到预付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时不是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施工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要在保证款项按期到账的前提下不将预收款的时间作为结算时间,且将结算时间尽量往后推迟,这就使得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向后延迟。
因税款缴纳时限的暂时延缓,增加了施工企业的运营资金,使企业获取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为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
案例3一、案例名称:从业务模式变换中寻找筹划空间二、案例适用:第四章第三节“转让无形资产与销售不动产的税收筹划”三、案例来源:《中国税务报》2006-10-23四、案例内容:东集团是国内知名品牌,集团位于中原腹地,不断整合和优化电机研发、制造、销售的价值链,在国内拥有多家生产销售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
现东方集团(文中称甲方)与沃马商贸公司(文中称乙方)就甲方拥有的一座商务大楼的经营租赁达成合作协议草案。
为了规避相关财税风险,更好地发挥资产的经营效益,集团聘请税务专家对该项目进行分析评价。
经过细致分析和实地调研,税务专家为东方集团设计了两个不同的纳税方案:方案一:资产租赁经营方案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在资产租赁经营合同中应严格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条款安排如下:(1)主体资产所涉及的合同价款为租赁收入,甲方按照租赁业务开具发票给乙方。
(2)为了保证经营过程中资产的完整性,甲方向乙方收取资产经营押金,并约定所委托资产的维修费用(包括对房屋、电梯、供电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电梯、房屋主体结构、给排水设施等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