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办税登记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施行日期】2013.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正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地方税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办税是指经广东省(不含深圳)地方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通过网络使用办税服务系统办理地方税务局负责的税(费)业务(以下简称地方税(费)业务),以及地方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服务等活动的总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电子办税服务厅)是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办税服务的主要渠道,纳税人可通过广东地税门户网站下载或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
第三条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受理、反馈办理结果、送达税务文书、纳税服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电子办税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选择电子办税。
第五条纳税人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方式有:证书登录和非证书登录。
证书登录是指已经办理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数字证书加密码的方式登录;非证书登录是指未办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用户名加密码的方式登录。
第六条选择证书登录的纳税人,应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支持的数字证书;纳税人须按照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或非证书登录,其分别可使用的电子办税服务厅功能范围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需要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的,应与具有税(费)款划缴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同意其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令从指定账户中划缴税(费)款。
关于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关于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说明关于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说明(适⽤于外国企业)⼀、封⾯1、纳税⼈识别码本项为15位,其中前6位地区⾏政区划代码,后9位为纳税⼈附送资料中,由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代码证书》中注明的9位代码。
⾏政区划代码:名称代码东城区110101西城区110102崇⽂区110103宣武区110104朝阳区110105丰台区110106⽯景⼭区110107海淀区110108门头沟区110109房⼭区110111通州区110112顺义区110113昌平区110114⼤兴区110115怀柔区110116平⾕区110117密云县110228延庆县1102292、税⼈名称要求与纳税⼈附送资料中的营业执照上名称完全⼀致,不得填写简称。
3、所在街道乡镇按纳税⼈所在的街道乡镇填写,与纳税⼈⾪属关系⽆关。
4、结帐⽇期要求⽉末最后⼀⽇。
⼆、表格1、纳税⼈名称中⽂,要求与纳税⼈附送资料中的营业执照上名称完全⼀致,不得填写简称。
英⽂,按营业执照填写。
2、法定代表⼈(负责⼈)、⾝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必须填写)法定代表⼈(负责⼈),按营业执照填写。
⾝份证件名称:要求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
注:代码名称10 ⾝份证20 护照30 军官证90 其他证件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证件是“⾝份证”,则要求“证件号码”长度⼤于等于15位,其他证件的“证件号码”长度不得超过20位。
4、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必须填写)注册地址,要求按营业执照填写。
邮政编码,要求必须为6位。
5、⽣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与注册地址⼀致)6、⽣产经营范围主营(必须填写),按营业执照填写。
兼营,按营业执照填写。
7、发照⼯商机关⼯商机关名称,选择填写(“国家⼯商⾏政管理局”或“北京市⼯商⾏政管理局”)。
注:如果营业执照字号为“京”字开头的,则为“北京市⼯商⾏政管理局”,如果营业执照字号为“国”字开头的,则为“国家⼯商⾏政管理局”。
营业执照名称(必须填写),按营业执照填写。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留存):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外资企业除外)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贴在登记表上)、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外资除外)8.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0.有关机构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及是否为独立核算的有关文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经贸委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11、“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还应提供境外总机构的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首席代表工作证、首席代表授权书、个人简历。
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

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一、封面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2、纳税人代码:320584加代码证代码。
3、登记种类:按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内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外国企业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六种类型填写。
4、填表日期:即填写日期。
二、纳税人基本内容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2、纳税人简称:限十个字以内。
3、外资企业英文名称:按批准证书上的英文全称填写。
4、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统一代码填写。
5、工商证照名称: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填写。
6、工商证照号码: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填写。
7、工商登记日期:按工商局第一次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日期填写。
8、开业日期:按纳税人实际开业日期填写。
9、经营期限: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填写。
10(营方式按如下内容填写。
01-运输 02-采掘 03-服务性加工 04-工业性加工05-批发 06-零售 07-批零兼营 08-零批兼营09-代购代销 10-租赁 11-进出口 12-咨询13-代理 14-修理 15-劳动劳务 16-销售17-种植 18-养殖 19-施工 20-制造销售21-加工 22服务 90-其它经营方式11、经营范围: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
12、注册地址:按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证书上的地址填写。
13、经营地址信息:如与注册地址相同,按注册地址填写;如与注册地址不同按实际经营地址填写。
14、人员信息: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如实填写。
15、合伙人情况:合伙企业填写,其他企业不填。
16、银行帐号情况:基本帐户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帐户填写;纳税专户按税务机关指定开户银行填写;其他存款,按实际情况填写。
银行办事处名称按规范名称填写。
税务登记表电子版本

税务登记表(电子版)
1税务登记表封面
2税务登记表主表
3代扣(收)代缴税务登记表
4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书5网上办税协议书
6中山地税手机、电话服务申请表
7纳税人涉税信息表
8纳税人征收方式申请审批表
9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10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
个人出租房产税务登记表(电子版)
1税务登记表封面
2税务登记表主表
3中山地税手机、电话服务申请表
4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出租)
中山市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中
备注:1、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
2、单位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应填妥《委托银行(信社)划转地方税费授权书》,带同税务登记证件到 银行(信社)盖章确认,并在确认后交回第三联到税务机关补充税务登记资料。
权书》,带同税务登记证件到开户料。
清单(中山市地方税务局)或负责人签名。
税务登记表(中税网)

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办设立税务登记时填用。
二、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类型:1.单位(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单位或个体)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临时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4)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能提供经营场地证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4.重新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地税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却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相应注销工商登记,但由于要继续使用原工商执照进行经营又到地税部门申请恢复税务登记等特殊情况。
三、“国有控股情况”指标口径:“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四、本表以A4纸印制,一式二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五、填写本表请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签字笔。
电子办税登记表

电子办税登记表
登记项目开通证书登录□开通非证书登录□重置密码□取消□
是否使用电子印章(开通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填写)是□否□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划缴税(费)帐号
经办人(代理人):纳税人(签章):
年月日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如下为电子印章采集区
(开通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如需要使用电子印章的请盖章)
印模1 印模2 印模3
为保证最佳效果,请盖三次章,纸张保持洁净平整不能折叠,印模清晰均匀。
填表说明:
1.纳税人根据需要办理的业务在“登记项目”中开通证书登录、开通非证书登录、重置密码和取消栏目中打√;
2.需要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的,应与具有税(费)款划缴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同意其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令从指定账户中划缴税(费)款;不需要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可以不提供开户银行和划缴税(费)帐号;
3.选择证书登录的纳税人,应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支持的数字证书;纳税人须按照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
4.如纳税人委托代理人开通电子办税,还须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证明或材料;
5.开通证书登录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是否使用电子印章,使用电子印章的纳税人在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时可以模拟实体印章对办税资料加盖电子印章;选择使用电子印章的,应在提交给证书发行机构时加盖印模;
6.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开通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需要三份,一份用于证书发行机构申请数字证书。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纳税人声明我声明:此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授权人(签章):某某某2011年2月1日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填表日期:2011年2月1日经办人签章:某某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某某某纳税人公章:2009年2月1日税务机关填写事项纳税人所处街乡: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主管税务所(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纳税人状态:本次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税务登记经办人(初审录入岗):税务登记经办人(复审发证岗):受理日期:核准税务登记日期:发证日期:税务登记机关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领取人签字:某某某2011年 2月 1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期限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对于“异地非正常户”纳税人(即同一法人非正常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业主)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办税登记表
登记项目开通证书登录□开通非证书登录□重置密码□取消□
是否使用电子印章(开通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填写)是□否□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划缴税(费)帐号
经办人(代理人):纳税人(签章):
年月日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如下为电子印章采集区
(开通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如需要使用电子印章的请盖章)
印模1 印模2 印模3
为保证最佳效果,请盖三次章,纸张保持洁净平整不能折叠,印模清晰均匀。
填表说明:
1.纳税人根据需要办理的业务在“登记项目”中开通证书登录、开通非证书登录、重置密码和取消栏目中打√;
2.需要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的,应与具有税(费)款划缴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同意其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令从指定账户中划缴税(费)款;不需要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可以不提供开户银行和划缴税(费)帐号;
3.选择证书登录的纳税人,应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支持的数字证书;纳税人须按照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
4.如纳税人委托代理人开通电子办税,还须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证明或材料;
5.开通证书登录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是否使用电子印章,使用电子印章的纳税人在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时可以模拟实体印章对办税资料加盖电子印章;选择使用电子印章的,应在提交给证书发行机构时加盖印模;
6.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开通证书登录的纳税人需要三份,一份用于证书发行机构申请数字证书。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