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就党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
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党中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含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市直各党(总)支部:为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据《基层党组织党内活动规范化细则》(邹组通〔2009〕4号)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实际,现就发展党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
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1、严格发展党员计划制度。
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的年度发展计划,并于每年3月底上报机关工委。
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把工作、生产一线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机关工委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发展计划。
没有计划的不得发展。
2、落实发展党员培养制。
强化培养联系人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跟踪培养,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
通过培训、定期谈话、定期考察、定期分析,落实培养考察责任制。
3、推行发展党员“两推一考”制。
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这两个环节,均要由党员、群众代表共同投票推荐人选;市直工委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和党的基本知识考试。
4、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
公示对象包括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待转正的预备党员。
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公示的主要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主要工作经历、现任职务等)、申请入党时间或入党时间、发展党员程序、监督电话等,公示结果要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党员管理工作总结(2021年)

今年以来,党员管理科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坚决扛起党员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推动党员队伍建设全面过硬全面进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两个维护”更加坚定,党的组织生活更加规范。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近年来,我们把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作为有效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有效举措,学习教育成效更加明显。
一是真学深学措施更加具体。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动学,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带头到基层讲党课,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紧盯“关键少数”、紧盯党员领导干部、紧盯广大党员,使真学深学的措施实现了从“虚”到“实”的转变。
二是党内组织生活更加规范。
严格落实基层党支部“七项制度”,出台了《X 市农村党员管理办法》《X市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等一系文件,对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谁组织”“干点啥”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对“不参加”“不积极”的行动提出了具体的处置措施,从源头上解决了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不经常、不严肃、不规范、不认真的问题。
对县(市、区)党政正职X年以来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全面调阅,并对X名参加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规范的党政正职干部进行函询整改。
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确定年终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三是聚焦整改问题更加精准。
今年以来,我们围绕中央、省委巡视反馈的农村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不规范,支部活动不经常,政治学习流于形式”等问题开展了整改活动,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开展X次回头看活动,建立了整改问题台账X多个,目前问题已得到全部整改。
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海事法院党组,金融法院党组,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本院各部门党支部:《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高院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2020年3月30日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高院直属机关党的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站位,准确把握机关党建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进新时代法院党的建设高质量创新发展,切实作好“三个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坚定不移担使命、促发展,坚定不移补短板、强弱项,为创造新时代上海发展新传奇再立新功。
(二)目标任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7.09•【文号】•【施行日期】2004.07.0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7月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军队中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本通知精神作出具体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国际影响显著扩大,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大量涌现,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新的形势给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近年来,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大批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党的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
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有些地方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一些国有、集体企业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有所增加;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尚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
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2018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各党总支、党支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扎实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根据《中共某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某组通字〔2018〕2号)要求和《中共某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工作细则的通知》(某组通字〔2018〕23号),结合我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实施办法》(某组发〔2017〕52号)和《关于印发<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档案纪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某组发〔2017〕79号)中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规范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党支部为主体,聚焦一个主题、固某活动时间,集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的经验总结,是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加强“三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提升组织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必然要求。
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把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延伸覆盖到最基层;有利于督促每一名共产党员不断强化党员意识、使命意识和宗旨意识,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有利于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推动基层党支部切实履行好直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基本职责,不断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真正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某、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准确把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基本要求(一)规范化部署。
政府系统党工委所辖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要坚持以《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为准绳。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为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
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
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
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
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
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3.04•【字号】宁委工组〔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委工组〔2015〕14号市直各党委、总支、支部: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知如下:一、严格收缴标准。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要依照《规定》收缴党费。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比例交纳;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按比例交纳。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每年要合理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增强服务意识,引导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加强党费管理。
党费要指定专人专帐管理,规范收缴手续。
基层党组织在收缴党员个人党费时,应在党员《党费证》上登记,并建立党员党费收缴账册。
党费应逐级上缴。
各党委(党总支)收缴所属党支部党费时,应认真核对把关,并开具“福建省党费收款收据”。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收缴的党费,应按季度全额缴存至市直机关工委党费账户,并凭存款凭证换领收款收据。
党员人数少、交纳党费总额低的单位党组织可按半年或一年缴存。
年度党费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缴存。
三、规范党费回拨。
机关工委每年按各单位党组织上缴党费总额10%的比例回拨,作为党员活动经费,其中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可按50%的比例回拨。
党费回拨按年度核算、通过转账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办理党费回拨应提供由单位开具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社团)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单位银行账号,企业党组织办理党费回拨的票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
机关工委今后不再以“报销”的方式办理党费回拨。
中石油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实施意见
中石油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主题党日”活动是开展党内经常性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的有效手段,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基层党建的重要抓手。
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内容,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为基本依托,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激发广大党员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中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激情,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组织形式1.时间安排。
原则上全校统一时间,一般固定安排在每月第三周周二下午为支部“主题党日”(遇节假日顺延),活动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除统一时间外,各支部可以根据需要,单独选择主题,自行安排活动。
2.参加范围。
原则上支部所有党员都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
各党支部可根据当月活动主题,适当拓展参加范围,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3.活动方式。
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也可根据需要,多个党支部联合开展。
4.活动地点。
一般在本单位党员活动室组织进行,也可围绕活动主题,灵活安排活动地点。
三、活动内容各基层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精心谋划“主题党日”活动,活动内容要做到“三结合”,即结合当前政治形势,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结合当前思想状况。
同时,活动要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活动现场一般应悬挂党旗,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党员应佩戴党员徽章。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05•【字号】宁委办发[2014]75号•【施行日期】2014.09.05•【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4〕75号)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2014年9月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为主要内容,以群众欢迎、群众受益、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落实有坚强有力的服务核心、有本领过硬的服务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服务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等“六有”目标任务,在服务中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为推进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通过3至5年努力,全市基层党组织普遍达到“六有”目标,实现“五个新”:一是服务意识有新强化,始终把“五服务”作为价值取向和自觉追求,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显提高;二是服务能力有新提升,适应服务对象、服务需求的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举措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员群众实际需要;三是服务功能有新拓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领域、服务渠道不断拓宽,服务载体务实管用,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四是服务保障有新加强,关心支持基层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有力,服务阵地建设全面加强,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重视基层、关爱基层、支持基层的氛围更加浓厚;五是服务成效有新业绩,“五服务”成效突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群众认可度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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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通知
各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突出抓好党支部“五化建设”达标,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基层党支部经常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纲领,以健全和落实科学严密的组织制度、增强基层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五化达标”为抓手,抓实支部各项经常性工作,整体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为打赢疫情基层防控人民战争总体阻击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决胜脱贫攻坚、加快推进衡南“四区一花园”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主题党日”
(1)固定时间。
各党支部每月的主题党日活动时间相对固定在每月的5-10日,时间不少于半天,逢“七一”等重大节庆日,要开展集中性的党性活动。
(2)活动内容:年初要制定全年活动计划,每月结合上级指导性意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教育、打赢疫情基层防控人民战争总体阻击战、党员服务群众等内容开展活动,助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3)明确对象。
活动对象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4)规范程序。
活动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认真实行参会人员签到,活动应做好全程纪实。
2.落实“三会一课”基本制度。
(1)支委会。
每月召开1次,参加人员为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讨论安排支部的日常工作。
有下列几项议题的,须报请联系本支部的局党建指导员参加:外出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部署安排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讨论违纪党员处分;其他重大事项等。
会议形成决议需要表决的,必须按程序进行票决或表决。
(2)党员大会。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参加会议人员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会议由党支部主持
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
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
主要任务: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汇报思想、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抓好整改提升等。
会前,有针对性确定主题,每名党员围绕主题认真准备发言提纲;会上,组织引导党员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自评和互评,不讲优点,只找不足、差距和短板,支部书记要进行点评,所联的班子成员(党建指导员)要进行讲评。
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党支部将班子查摆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抓好党内民主作用发挥
加强新形势下党内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强化组织生活会,严肃党内“双评”,严实作风,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基层党支部的团结统一。
每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
由支委会负责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主要任务:在党员政治生日、工作变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遇到困难或挫折、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务必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增进团结。
可以是书记与委员之间、委员与委员之间、委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个别谈心谈话,也可以是3人以上在一起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集体谈心谈话。
(三)抓好党员队伍规范化建设
抓好党员积分管理。
对党员在学习、实绩、服务、守纪、品行等方面的带头示范行为进行量化评分,每月评定一次,年底开展总体评价。
每月的支委会对上月党员的表现进行打分。
及时公示积分结果,严肃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严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政治审查,严格执行程序,严格教育培养,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
强化发展先进分子、优秀青年的导
向,重点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按规定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积极开展党内关爱工作。
各基层党支部要建立党内关爱台账,每年至少开展2次走访慰问。
由支委会负责组织,每年春节、“七一”期间开展集中性走访慰问,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有效发挥党员先锋作用。
通过“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等载体,定期开展创优争优活动。
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争创服务标兵、争创服务品牌、争创文明单位,努力打造最优发展环境。
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引领广大党员在志愿服务中讲奉献、比作为、树形象。
(四)抓好基础保障规范化建设
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党支部基础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严格党费收缴管理,保持党务公开透明,持续开展党建阵地建设,夯实基础保障,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升级。
规范设置组织架构。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7人以上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合力划分党小组。
党支部要按期换届,每届任期3年。
上级党委要提前谋划基层组织换届,做到提前通知、适时发动、按时组织。
每月集中收缴1次党费。
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利用每月固定主题党日,开展党费集中收缴工作。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及时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要及时通报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公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情况、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和小结、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党费收缴情况、发展党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奖惩情况等。
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事项和上级要求进行公开的,要及时公开。
持续抓好党建阵地建设。
根据“五化”的要求,坚持从制度完善、责任落实、服务优化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党员活动室、党公开栏和党建宣传平台建设,及时做好动态更新,充分利用办公场地和区域环境布局党建元素,大力营造美丽党建氛围。
三、相关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
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谋划、定期研究,把党支部基本规范等各项工作与“星级支部”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
2.加强督查指导。
局机关党委将通过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进,切实推进基层党支部各项经常性工作落细落实。
各单位党组织要对照基本规范,经常性开展自查,查找短板并及时整改,同时依托《基层党组织一本通》建好组织生活记实台账,做到过程全程记实,并作为党组织五化分类定级、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3.注重典型示范。
要以创建“五星及党支部”为目标,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提升。
对一些成熟的工作经验,可通过召开推进会和现场观摩会的方式在进行推广,形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