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汇总

1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质管理范畴)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评价资质),经环境保护部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三条(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评价资质包括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
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类别(附件1 。
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评价机构),评价范围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甲级评价机构评价范围中至少应有一个甲级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
第四条(业务领域)环境影响复杂、环境风险较高的建设项目的2环境影响报告书(附件2)须由评价范围中具有甲级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的甲级评价机构编制。
第五条(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记载事项包括评价机构名称、资质等级、评价范围、证书编号、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有效期等,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印制并颁发。
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期为4年。
第六条(发展方向)国家鼓励评价机构积极提升技术优势,增强技术实力,采取多种形式改组改制,推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第二章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1)评价机构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中下列企业法人不得申请:(一)由负责审批或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出资的;(二)由负责审批或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及由其举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出资的;(三)受负责审批或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评估的;(四)由前三项情形中的企业法人出资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标准一、最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标准管理办法概况:(1)甲级资质评价机构(2)乙级资质评价机构(3)资质评价机构范围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甲级资质评价机构(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建筑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二)能够开展规划、重大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能够独立编制污染因子复杂或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三)建筑施工企业具备20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0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3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四)建筑施工单位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规划、环境经济、工程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五)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3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至少2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内的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配备至少1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六)建筑企业近三年内主持编制过至少5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七)建设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八)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乙级资质评价机构相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甲级评价资质标准管理办法而言,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标准管理办法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筑企业的工程业绩都做一定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与管理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与管理要求1. 引言2.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是指用于评价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参考标准。
标准的制定应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的原则,以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科学可信。
2.1 水污染影响评价标准水污染是建设项目对水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之一。
水污染影响评价标准包括评估水质、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系统的状况等方面,以确保建设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2 大气污染影响评价标准大气污染是建设项目对大气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之一。
大气污染影响评价标准包括评估空气质量、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大气环境容量等方面,以确保建设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会造成重大污染和破坏。
2.3 噪音及振动影响评价标准噪音及振动是建设项目对周边社区和生物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之一。
噪音及振动影响评价标准包括评估噪音和振动水平、对人体健康和生物生态的影响等方面,以确保建设项目对噪音和振动的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2.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生态环境是建设项目对自然生态系统产生的主要影响之一。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包括评估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功能和敏感生境的状况等方面,以确保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会破坏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3.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是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组织、程序、方法和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有效开展和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1 组织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由专业的环境评价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组织。
组织应具备充分的技术力量和专业知识,确保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2 程序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包括项目申报、评价方案编制、评价报告编制、公众参与等环节。
评价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能够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公正性。
3.3 方法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范围类别规定_新旧对照表

—核技术利用和退役。
—核设施项目;
—核技术应用项目;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放射性天然铀、钍伴生矿的开采、加工和利用及废渣的处理和贮存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一般项目
—除核与辐射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
可编制除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以外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核与辐射项目
—核动力厂、反应堆;
—卫生、体育、文化、教育、旅游、娱乐、商业、餐饮、社会福利、社会服务设施、展览馆、博物馆、游乐场等项目;
—流域开发、海岸带开发、围海造地、围垦造地、防波堤坝、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的区域性开发等项目。
变更:围海造地工程列入海洋工程类别;
去除:—流域开发、海岸带开发、围海造地、围垦造地、防波堤坝、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的区域性开发等项目。
—各种化学纤维、棉、毛、丝、绢等制造以及服装、鞋帽、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等项目;
变更: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有电镀工艺的塑料制品和工艺品加工制造列入冶金机电类别;
新增:—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塑料制品制造(不含电镀工艺的);
—废塑料、废轮胎、废油再生利用。
—显示器件制造,印刷电路板制造,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船等再生利用。
—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的冶炼及压延加工等项目。
—普通机械、金属加工机械、通用设备、轴承和阀门、通用零部件、铸锻件、机电、石化、轻纺等专用设备、农林牧渔水利机械、医疗机械、交通运输设备、航空航天器、武器弹药、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家用电器及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及修理等项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04•【文号】环办[2006]76号•【施行日期】2006.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6〕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我局2006年1月1日之前批准颁发的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将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6号)和《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5〕126号)的有关规定,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机构,我局将组织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延续(以下简称“资质延续”)手续。
现将资质延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质延续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组织辖区内申请资质延续的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填报下列材料:1、2006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附件二);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本机构专职人员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4、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对照资质延续条件填写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三),并组织对申请机构2004年5月以来的工作质量和从业行为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及处理建议应一并记录在初审情况汇总表中。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应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辖区内申请机构填报的相关材料、初审情况汇总表及简要情况说明报我局。
(四)我局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视具体情况对部分申请机构进行抽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总局令_第26号)

3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6号)颁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时间:2005—8—15实施时间:2006—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于2005年7月21日修订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3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五年八月十五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评价资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第三条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确定评价资质等级的同时,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小类(附件一)。
第四条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甲级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取得乙级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乙级评价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甲级评价机构数量实行总量限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限制数量,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机构,按照其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
各地对环评机构的要求

各地对环评机构的要求
各地对环评机构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资质要求:环评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即必须取得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环评资质证书,并且只能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开展环评业务。
同时,机构还需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人员要求:环评机构应当拥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环评工作。
机构还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确保环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技术要求:环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包括掌握环评领域的最新技术和方法、能够独立编制环评报告书和报告表等。
同时,机构还需要不断更新和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环保要求和市场需要。
档案管理要求:环评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环评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这些档案包括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等,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档案,机构还需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诚信要求:环评机构应当树立诚信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依规开展环评业务。
同时,机构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违规行为和利益冲突。
总的来说,各地对环评机构的要求是确保环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同时,也需要推动环评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水平。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法规标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5-09-28【生效时间】2015-11-01【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吉宁2015年9月28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与审查第四章 环评机构的管理第五章 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 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
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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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标准
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确定评价资质等级的同时,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小类(附件一)。
甲级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二)能够开展规划、重大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能够独立编制污染因子复杂或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三)具备20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0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3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四)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规划、环境经济、工程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3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至少2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内的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配备至少1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六)近三年内主持编制过至少5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八)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
乙级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其中,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二)能够独立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三)具备12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6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2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应当具备8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四)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价范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需配备工程分析、环境工程、生态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2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且至少1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内的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配备至少1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六)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七)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及新旧对照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