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的知识论限制权力思想的新进路-治理研究-浙江省委党校
哈耶克知识问题中的信息与知识论

① [德 ]格尔 哈德 ·帕普 克:《知识 问题 及其影 响——序 》, [德]格尔哈 德 ·帕普 克 编:《知识 、自由与秩 序》,黄冰 源 、冯 兴 元 、赵 莹 、梁 晶 晶译 ,中 国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 ,2001年 。第 l~32页 。
哈耶克1936年在经济学与知识之中明确地指出知识分工乃是经济学中真正的核心问题他认为中央计划计算不可行的关键在于计划者无法充分利用分散知识dispersedknowledge或者知识分工thedivisionofknowledge而市场价格机制则是利用个人分散知识的最为有效率的信息系统
◎ 谢 志 刚
关 键 词 哈 耶 克 问题 信 息 与 知 识 计 划 经 济 [中图分类号]F011;F091.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30447—662X(2018)06—0042—09
“哈耶克 知识 问题 ”在狭 义上 可 以简单 理解 为 “知 识 在 社 会 中的 应 用 ”问 题 ,也 就 是 在 社 会 经 济 之 中如何有效率地利用个人分散 知识 ; 在广 义上 ,则 代 表 了哈耶 克 以认 知 和知识 为 基本 视角 来考察 个 体 、社会和经济 的方法和思想 ,并包含 了从个体到社 会 多个层面 的知识 构建 、演化和 应用 等子 问题。知 识 问题源 自哈耶克在社会主义经济计算大论战 中对 市场价格机制的辩护和对 中央计划经济 的批判 。此 后知识问题不断拓展 ,特别是 与其 自发秩 序理论 联 系起来 ,具有 了一 般 进化 论 、认识 论等 多方 面 的涵 义 。虽然主流经济学界似乎将哈耶克排除在经济学 者之外 ,但随着人们对 经济学 主流 范式 的反思 和批 判 ,新兴 的经济学方法和理论如演化经济学 、行 为经 济学等却越来越多地与哈耶克思想遥相呼应 。
哈耶克法治理论研究

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题目:哈互g克法治理论研究本人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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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者:筋疆.垂签字日期:矽f妒年6月6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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靴论文作者鲐弘穆导师始|『弼/髟彩rI签字日期:五o l妒年易月易日签字日期:矽·妒年参月占’日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经济学派和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承袭,并且对哈耶克独特的进化论理性主义、必然无知的知识观以及自生自发秩序有一个比较深刻地理解;第二章将大致梳理哈耶克建构其法治理论的学理基础,这其中包括其法治理论的转换及其原因,以及在对法律实证主义批判的基础之上把握哈耶克法治理论的属性;第三章,重点阐述了哈耶克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对“法治之法”的基本特性进行了概括,尤其是注重分析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及其关系问题;第四章通过对哈耶克法治理论的系统评述,对其法治理论构筑之得失进行了一次总结,并结合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论述了哈耶克法治理论给予我们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哈耶克;法治理论;自由IIAbstractResearch about the rule of law theory ofHayekMajor:Civil and Commercial LawSpecialty:JurisprudenceSupervisor:Profcssor Shi XianqunAuthor:Chen CongAbstractP hi l o s op h y is th e sublimation o f hu ma n spirit and the philosophy of law is thefr ee do m and order of the human civiliz atio n.F reed om is the human pu rs uit of the ulti ma te ideal,and the rule of law is the best way to achieve this ult ima te human ideal.In the h is to r y of Western philosophy,a long—standing concern for the rule of law,and achieved fr uitfu l results.But a c om b in a ti o n o f fr ee d om and the rule of law,its system is different from the genera l theor y to study th e rule of law only H ay ek.H aye k d r a w s o n classical li be ra l is m a nd the Austrian schoo l of thought,values an d kno wled ge to the bo unded rationality is the logical stmmg point,based o n the cortstructivis t ignorantrati on ali sm ab ov e c rit ic ism,pre sen te d its unique evolutio nary ra tio na lis m and rational evolution Marxism is a product of evolut ion嬲a the ory baSed o n the entire H ay e k spontaneous order,Hayek combined谢t11”personal”private domai n demonstrated the spontaneous ord er of free hel pf ul superiority.However,sooner o r lat er,Ha ye k theor yexists be twee n the law of a hug e transformation,from the m ai nl an d had belie ved co di fi ed rule of law the ory co n v e rt co m m o n rule of l aw th eo ry,t hi s paper analy zes t he c a u s e s of Hayek's theory o f the rule of law c on ve rs i on,co mb i ne d H a y ek critique of legal positivism,based o n the ba Si c con te nt s of the ho le sa w Hayek theory of the rule of law.A t the s s x n e t ime,pre cis el y because of the origdnality and rebellion aga in st the traditional view of Hayek's theory of the rule of law,rule of law and the theory put forward its out se t scholars suffered critical a ae nti on.In the cr iti cal per iod of bui ld in g the rule of law,rule of law,Hay ek’S theor y study and lea rn,n ot only provi des a unique persp ecti ve o n the theory of the rule of law,and more importantly,haS important impl ic ati ons for the rule of law in o u r co u n t r y especially judicial refo rm.Fr o m the per spec tive of h is to ry and reality laSt,the realiz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s a ll impo rtant and di伍cult task.The socialist rule of law in OU r country sin ce theII I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founding of t he experienced a tortu ous dev el o pm en t proc ess,re view the d ev e lo p me nt o f o u r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only o n the basis of s u mm i n g up experience,to avoid a repeat。
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修订版)

《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修订版)》是研究现代自由主义的重镇——哈耶克思想 的一部学术专著,它系统而全面地阐释了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理论,不但揭示了哈耶克古典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 法学依据,而且还在分析施特劳斯、施米特、伯林、罗尔斯在理论上的不同路径的张力场中,令人信服地证明了 哈耶克理论在解决自由主义理论的价值危机方面所具有的独创性。哈耶克将政治问题提升为法律问题,并以此致 力于宪法新模式的制度创新,《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修订版)》深入地剖析了哈耶 克的宪法新模式的具体结构,展示了哈耶克法律秩序理论中的正义价值,是一种政治哲学意义上的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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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作为20世纪最具独创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的理论对于自由主义在现当代所面临的一系列严峻问题 给予了强有力的应战,特别是在法治与宪政领域,哈耶克通过他的自由政制理论,为自由主义面对现代社会的新 问题而可能进行的宪法制度创新,提供了理论的依据。哈耶克一生为之努力的便是与这种“通往奴役之路”的极 权主义进行不懈的全方位的斗争,如果说在早期他主要是在经济领域反对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那么在后期 则主要是在政治和法律领域揭示现代民主政治的弊端和公法至上的危害,并致力于一种宪政的创新。与此相应, 抽象社会所导致的结果便是个性的泯灭。
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哈耶克 的法律与宪政思想(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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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简述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简述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对当今世界的经济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以其对自由市场、个人自由和限制政府干预的坚决主张而闻名,被誉为新古典自由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首先,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强调个体的知识和信息分散性。
他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信息传递和协调机制,个体在市场中通过价格机制交换信息,实现了资源的最有效配置。
在这种市场机制中,个体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能力作出决策,而不需要中央计划者干预。
哈耶克强调,将知识与权力分开,让市场机制自主运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高效分配。
其次,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反对中央集权和计划经济。
他认为过度的政府干预会破坏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能力,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
他主张让市场自由竞争,通过价格和竞争来调节资源的配置和分配,以实现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哈耶克认为,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只有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才能创新、提高效率,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增长。
此外,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强调个体的自由和财产权的保护。
他认为,个体的自由是人类尊严和幸福的基础,政府应该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自由权利。
财产权是个体自由的基石,只有保护财产权,才能激发个体的生产力和创造力。
哈耶克反对政府过度征税和干预,主张尊重私有产权,让市场自由发挥作用,实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和谐。
总的来说,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是一种强调市场自由、个体自由和财产权保护的经济理论。
他认为,只有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个体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和幸福,社会才能实现繁荣和进步。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在当今世界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我们理解和解决经济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启示。
自由的条件:哈耶克政治思想研究

第三章 个人主义:哈耶克自由理论的前提 .............................. 53 一、理性不及的个人主义............................................ 54 (一)理性的构成 ................................................ 55 (二)理性的局限 ................................................ 58 二、方法论个人主义................................................ 61
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学位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 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 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 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对威权国家社会转型的启示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对威权国家社会转型的启示
丁岭杰
【期刊名称】《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年(卷),期】2014(000)005
【摘要】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哈耶克从个人主义的自由与自发秩序、经济自由主义与放任主义、高度计划的社会对自由之侵害这三个方面,系统地阐发了高度计划的社会造成的对人的奴役.该书的思想对威权主义国家的社会转型同样有着重大的启示.通过分析自由和权利享有度同政策成本形成的递增函数关系以及自由和权利享有度同社会转型中的个人风险形成的递减函数关系,可知社会转型中的威权主义国家只有建立起保障自由、协调权利和整合社会的制度化的政治体制才能为成功转型提供长久动力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总页数】6页(P67-72)
【作者】丁岭杰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9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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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5政治与法制

韦森──重读哈耶克之五从上一篇专栏《现代社会中政府到底该如何作为?》中,我们已经知道,哈耶克并不主张现代社会中的政府要无为而治,而是主张政府在建立和维系市场经济运行的抽象规则和法律制度建设上要有所作为。
现在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什么是法治?如何才能建立一个法治社会?在2005年发表在《文汇报》的“市场深化过程与中国社会法治化的道路”一文中,笔者曾经指出:要在中文语境中较精准地理解“法治”概念,首先要弄清英文中的“the rule by law”和“the rule of law”这两个概念及其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The rule by law”只能被翻译为“依法而治”和“用法(律)来治(理社会)”,因而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只有“the rule of law”,即“法律的统治”和“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才是我们所理解的“法治”、“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在德文中为“Rechtsstaat”)。
概言之,尽管“the rule by law”和“the rule of law”可以同被翻译为中文的“法治”,但二者是有着重大区别的。
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内涵着法律仅为主权者(the sovereigns──主要是君主和一个国家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统治者)进行社会统治和控制的一种工具,并因而也潜含着这样一重意思──主权者永远高于法律;而后者则内涵着“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即“Equal Justice Under Law”)的意思,这才是我们国家未来所要的真正“法治”。
相关阅读之四:现代社会中政府到底该如何作为?之三:私有财产、市场秩序与民主自由之二:市场、竞争与人类福祉之一:常被误读的经济学家现在说来,笔者之所以在数年前对“法治”有这样一种理解,主要得益于洛克、康德、哈耶克、德沃金(Ronald Dworkin)和一些宪政法学家的思想。
尤其是作为经济社会思想家的哈耶克,对笔者的影响是至深的。
多年后重读哈耶克的著作,笔者仍然发现,在哈耶克的着述中,出现最多的关键词,并不是“自发秩序”和“建构理性主义”,而是“自由”和“法治”。
哈耶克

长期以来,凯恩斯的理论和政策都是哈耶克批评的目标。 哈耶克认为,判断一个社会好坏的标准不是经济福利,而是人的自由程度。哈耶克特别反对把经济福利作为理想社会的目标。他认为追求经济福利的目标必然导致国家干预经济。理想社会是通过法治实现的。理想社会要通过法治才能实现,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实现思想解放,把人的思想从崇尚国家的现代蒙昧主义下解放出来,自觉地为实现这种理想而奋斗。
《法律、立法与自由》简介:此书乃是本世纪最重要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哈耶克①历经17年的思考而分别于1973年、1976年和1979年发表的最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巨著②。这部重要著作大体上依据“法律、立法与自由”这个总标题所关涉的庞大主题而相应地被分成三卷:第一卷为“规则与秩序”(RulesandOrder)、第二卷是“社会正义的幻象”(TheMirageofSocialJustice)、第三卷则是“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ThePoliticalOrderofaFreeSociety)。哈耶克的这部著作乃是他经由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的阐发而试图达致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简介:此书是哈耶克生前最后一部作品,也是他最重要和最具有代表性的著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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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的知识论:限制权力思想的新进路作者简介:杨日鹏,法学博士,浙江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讲师。
此文为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20世纪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争论”(项目号05JZD2009)阶段性成果。
□ 杨日鹏 摘要:哈耶克的思想体系纷繁复杂,涉及政治哲学、法学、经济学以及心理学等众多社会科学领域。
尽管如此,知识论却始终是其思想大厦的基石。
本文首先分析了哈耶克的知识论,确切来说就是,知识具有的主观性、时空性和分散性;接着描述了人类利用知识的两种途径,通过对比得出结论,即赋予个人自由才是利用知识更为可取的方式。
在此基础上,文章又推论出:只有限制政府权力,利用法治,通过稳定而抽象的规则,才能保证个人知识充分服务于社会。
关键词:哈耶克;知识;限制权力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12)03-0049-08 在近代西方思想史的发展脉络中,限制权力算得上是一个老话题,从基督教的凯撒与上帝之分,到斯宾诺莎和洛克,再到孟德斯鸠和卢梭,不断有思想家对其进行论述,此后又有联邦党人和阿克顿等等。
他们对这一论题的表述都建立在两个假设的基础上:其一是自然法的天赋人权,认为个人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财产等)神圣不可侵犯;其二则是人性论,即人性在本质上是恶的,任何人都有可能滥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因此,无论是谁执掌权力,都应加以限制。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这两种假设在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自由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但是,从上述两种路径来论证政治哲学中的“限制权力”的命题,在经验主义思想盛行和古典政治哲学衰败的今天,终归无法让人彻底信服。
例如社会主义者就一再声称,只要共产主义实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新新人类”就会出现,到那时,在国家消亡或国家权力退化为仅仅具有“管理功能”的情况下,人类自由获取和共同利用知识的能力将得到无限提升。
显然,在与社会主义者的争论中,如果单纯依靠上述两种论据,似乎很容易陷入僵局。
哈耶克的知识论打破了这一尴尬局面。
他将限制权力的理据,成功建立在人类的“无知”这一经验事实之上。
纵观哈耶克的学术生涯,我们可以发现,他的思想经历了两次重大转折。
但是,有一个问题,却是哈耶克终生关注的焦点,那就是知识的分工和利用。
米塞斯挑起的社会主义经济核算的论战,使哈耶克从一个温和的社会主义者,变成一个坚定的反社会主义者。
在此过程中,哈耶克的最大的成就是将一种独特的知识论确立为经济学的基础。
随着在社会主义经济核算论战中被边缘化,以及在与凯恩斯的交锋中折戟沉沙,痛定思痛之余,哈耶克逆学科专业化的趋势而动,转而研究心理学、哲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其他社会学科,成了一名社会思想家。
他在经济学领域中批判计划经济的知识论问题,即何为知识、知识的性质是什么以及如何获取和利用知识等等,也随之成为他观察世界的利器,成为他整个社会思想体系的基石。
通过了解哈耶克的知识论,更确切的说是“无知论”,我们不仅能够理解他对自发秩序的深刻洞察力,明白他对建构理性的厌恶,体会他对自由的珍视,而且能够看到,在人类思考限制权力的漫长历史中,他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角度、一份弥足珍贵的思想资源。
一、知识的性质哈耶克关于知识的论述,最早见于《经济学与知识》(1937)以及《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1945)这两篇文章。
正是由此出发,哈耶克为经济学做出了开创性贡献。
在这些作品当中,哈耶克对经济学中的知识做了区分,其一是所谓的客观知识,即对于作为观察者的经济学家而言客观存在的各种事实。
经济学家们一般都假定,这种客观知识是任何人都可以知晓的,对任何人而言都是相同的,“即使该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没有被假设为绝对的无所不知,也至少应当被认为是自然而然地知道所有与他们的决策相关的事情。
”①下面我们将会看到,计划经济的鼓吹者所犯的错误,从根本上说正是来自于对这种“客观知识”的误解。
另一种则是主观知识,其主体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纷繁复杂的个体,他们同时也是各种经济行为的主体,这类知识形态各异,任何人都无法事先确定。
这个主观知识的概念,显然是针对社会主义经济核算的论战而提出。
知识的利用是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主题,而社会主义计划委员会根本无法将各种主观知识加以汇总,然后做出周密的计划,因此其计划必然是任意的,盲目的。
《经济学与知识》一文发表五十年后,谈起当年的灵感,哈耶克仍然激动不已:“这确实是我用新的眼光观察事物的起点。
假如你问我,我会说,直到那一刻之前,我说的话都是老生常谈……我怀着一种豁然开朗、一种顿悟的感觉,兴奋地写出了那篇讲稿。
我意识到,我正在以一种新的形式去处理人们已经相当熟悉的事情。
当我看到它引出来时,那大概是我一生中最激动的时刻。
”②在《感觉的秩序》(1952)一书中,哈耶克又从神经科学和心理学的角度,具体分析了人类知识的发生学过程。
他认为:“一个有机体所拥有的所有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就是刺激不断地唤起的行动模式,或者具体到人的心智而言,我们称之为知识的东西主要就是由标明刺激之相同、差异或者种种结合的规则予以协助和修正的行动规则的某种体系”③。
在哈耶克看来,人类的知识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先天的遗传基因,另一部分则是后天的人生体悟,但无论是遗传基因,还是人生体悟,由于“刺激之相同、差异或者种种结合的规则”的缘故,不同的个体之间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而且,更重要的是,对于纷繁复杂的外部世界,我们所认识到的仅仅是事物的某些属性,而且这种属性是人类运用自己的心智赋予的,而不是认识对象本身内在的属性。
在这一认识过程中,我们所形成的知识,是对客观现实进行抽象之后的一种解释。
1.知识的主观性:从哈耶克对知识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的个体具有不同的记忆库,由此又引申出以下两点:首先,能够对个人的感官产生刺激的现象是主观的,也就是说,同一种现象,在有些个体的大脑中会产生刺激信号,而其他人则往往会视而不见。
同样是苹果落地,也许在牛顿之前,没有人会去想一想为什么,甚至如果有人对此产生疑问,都有可能被同时代人视为迂腐。
其次,即使同一种现象已经对不同的个体产生了刺激信号,但是不同的个体具有不同的教育背景、成长环境、甚至文化氛围,他们对同一现象的反映也是主观的、各不相同的。
一场疾风骤雨,对于身处高温酷暑之地的人们来说,是一种神清气爽的享受;对于久旱之地而言,可谓之甘霖;而对于已经山洪成灾的地区,则很可能是一场灾难。
熟悉奥地利学派传统的人都会知道,实际上,主观主义是奥地利学派最为典型的方法论之一。
在奥地利学派的创始人门格尔那里,就已经奠定了主观主义的基调。
当代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奥克勒(A.①②③(英)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68页。
NobelPrizeWinningEconomist,editedbyArmenAlchian,1983,pp.425-26.(美)拉齐恩·萨丽等:《哈耶克与古典自由主义》,秋风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39页。
Oakley)曾经说过,“虽然主观价值论在门格尔的经济理论中具有突出的地位,但就主观主义对经济学的宽广意义来说,它只是其中的一个要素,就所有经济现象作为个人决策、选择和行动的产物来说,它所具有的主观性质和起源则是门格尔主要著作的焦点”①。
可以说,哈耶克的主观知识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承袭了门格尔开创的主观主义方法论。
哈耶克对门格尔本人也极为尊崇,不仅亲自为其英文版撰写导言,而且毫不掩饰地指出:“如果说奥地利学派成员的文章、著作较之于其他人和一个现代经济学流派作品在强调主观因素方面更完整和更令人信服的话,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门格尔在这本书中所做出的杰出的辩护”②。
2.知识的时空性:哈耶克说,每当人们提及“知识”这个概念时,大部分人的反应都是所谓的“科学知识”(scientificknowledge),也就是经过观察、分析、总结、论证而获得的知识,这种知识来源于专家学者或者某些权威机构,而且公众对此种知识充满了期望和信心,以至于在他们的头脑中,唯一存在的知识就是这种科学知识。
甚至“在今天,谁要是宣称科学知识不是全部知识的总括,那他就肯定会被认为是在宣扬类似于异端邪说的东西。
”③这种科学知识确实对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着重大影响。
人们对科学的迷信,或哈耶克所批判的“唯科学主义”,便多是因它而发生;同时它这也是现代专制政治———从路易十四一直到希特勒政权———总想与“科学”结盟的重要原因。
但是,在政治能够直接利用的科学知识之外,“现实生活中无疑还存在着一种极其重要但却未经系统组织的知识,亦即有关特定时空环境的知识(theknowledgeoftheparticularcircumstanceoftimeandplace)———他们不可能被称为科学知识。
”④这种关于特定时空环境的知识,形成于每个人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教育、所承袭的文化传统和氛围,是一种无法脱离其形成背景的知识,也是无法通过数据统计、无法明确表达的知识,其特点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举例来说,在斯诺克比赛中,丁俊晖打出的每一杆球,虽然没有运用复杂的数学公式去计算最优球路,却能够通过眼睛的观察使球沿着“公式”指定的路线前进。
其实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这种在特定时空环境中获得的知识也随处可见,如技术工人对机器操作的熟练程度,摄影家对感人画面的捕捉能力,以及伯乐识千里马的鉴别能力。
或许更为国人所熟悉的,乃是据说已经超过一亿的股民对资本市场的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特定时空环境的知识并非是一种静态的知识,它会逐渐发生变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所经历的世界会发生变化,个人对客观世界的感觉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了知识的变化。
三国时期吕蒙所云“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就包含了这样一种意思。
从对变化的强调当中,我们可以窥见,时间的概念在哈耶克的知识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几乎所有的这类知识都处在时间过程之中,而无法成为亘古不变的真理。
3.知识的分散性:从知识的主观性和时空性这种特点,可以顺理成章地推导出知识的另一个特点,即它的分散性,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运用的有关各种环境的知识,从来就不是以一种集中的且整合的形式存在的,而仅仅是作为所有彼此独立的个人所掌握的不完全的而且还常常是相互矛盾的分散知识而存在的”。
⑤事实上,分散性对于哈耶克知识论的意义最为重大。
一旦确认知识具有分散性,而且知识在很多情况下表现出的优势就在于这种分散性,那么整个社会制度的关键就不再是集中利用知识,而在于如何协调这些分散知识,为其在自愿合作中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哈耶克认为,任何知识,都是个人所拥有和掌握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社会知识”或“知识总体”。
也就是说,我们所掌握的知识,不可能通过汇总或其他手段,集中到某个人或者少数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