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建设的历程问题与建议

我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建设的历程问题与建议【摘要】我国养老金制度在不断发展中形成了三支柱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账户。
但目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基本养老保险的缺口逐渐加大,企业年金发展不平衡,个人储蓄账户缺乏有效监管等。
为此,建议加强政策支持,确保各支柱平衡发展,同时促进养老金体系的健康发展,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只有通过全面改革和完善,我国养老金体系才能实现持续稳健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关键词】养老金制度、三支柱体系、建设历程、问题与建议、健康发展、政策支持、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发展。
1. 引言1.1 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性养老金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老年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养老金制度的建设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社会大局稳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养老金制度的健康发展不仅能够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还能够有效促进消费增长,推动经济发展。
完善的养老金制度还能够提高劳动力的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加强养老金制度建设,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社会公平和稳定方面,更体现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方面。
只有建立健全的养老金制度,才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标,才能推动我国养老事业迈上新的发展阶段。
.1.2 我国养老金体系现状我国养老金体系现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储蓄养老制度三大支柱构成。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城乡居民,实现了全民参保的目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城镇职工,不断扩大参保范围和提高待遇水平。
个人储蓄养老制度则逐渐起步,通过个人自愿缴费和投资养老账户的方式,为个人养老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我国养老金体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积不足、个人养老储蓄账户规模较小、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等。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以下是每个部分的详细介绍:1.基础养老金:这是养老保险的核心部分,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基础养老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以及社会捐赠等。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与个人的缴费年限和当地平均工资相关联。
在大部分城市,如果个人缴费年限超过15年,便可以在退休后领取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水平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会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2.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通常是企业缴纳一部分,职工缴纳一部分。
企业年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都是由专业的养老保险机构负责,以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企业年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生活质量。
与基础养老金相比,企业年金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个性化,企业和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企业年金不仅可以在退休后领取,还可以在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时领取。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指个人自愿参加的一种养老保险。
个人可以向指定的养老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为自己未来的养老生活提供保障。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和保险金支付水平均由个人自主决定。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优点在于可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人群的养老保障要求。
同时,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为国家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障水平。
综上所述,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
这三个部分各有特点,相互补充,形成了我国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体系。
其中,基础养老金是核心,旨在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企业年金是补充,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生活质量;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则是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保险形式,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障要求。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共3篇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共3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1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志。
本文将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研究,以期了解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企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
其中,企业年金主要由企业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则由国家承担,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则由投保人自行支付。
在这三种基本养老保险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政府开始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颁布一些养老保险政策,这些政策并不完善,主要是各地方制定的一些临时措施。
1986年,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这两个文件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也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开始。
此后,我国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了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
然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基本养老保险缺乏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由于养老人口数量的逐年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负担也逐年加重,加之现有的养老金缺口较大,使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维持下去。
其次,部分养老保险运营不规范,存在一定的风险。
例如,一些商业保险机构存在虚假承保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体系的信用度和声誉。
再次,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细则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管理。
最后,养老保险制度的服务质量需要进一步改善,以提高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和城乡养老差异的改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改善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和运作机制。
例如,可以通过改进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加强财务预算的规划,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以提高保障水平。
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监管,促进规范化和有序发展。
我国现有三类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

我国现有三类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将针对这三类制度进行详细介绍,探讨其特点及现存问题。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最早形成的一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由职工、雇主和政府三方共同缴纳,以实现保障全员的养老金待遇。
该制度的特点是参保人员与所在企业的缴费情况直接相关,个人在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方面的不同将直接影响到其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同时,该制度基于劳动关系而建立,因此对于农民工、个体经营者等群体的覆盖较为有限。
然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养老金待遇不够稳定,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金缴费压力增大,制度的可持续性受到挑战。
其次,制度覆盖面有限,特别是对非正式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来说,参与养老保险的机会和收益都较少。
此外,养老金标准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导致待遇不公平问题。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为解决农村和城市非职工群体的养老问题而建立的制度。
该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了农民、城市低收入居民以及自由职业者等。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是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相对较低,而且参保意愿较强。
根据各地方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主要由居民个人和政府承担,居民个人缴费金额相对较少。
然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参保率仍然不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许多农民并没有参与养老保险制度。
其次,由于缴费金额较低,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相对较低,对于一些贫困地区的居民来说,养老保障难以满足基本需求。
三、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的特殊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养老三大支柱解读

中国养老三大支柱解读
中国的养老三大支柱是指社会养老保险、居民个人储蓄和商业养老保险三个方面。
首先,社会养老保险是指中国政府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两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由企业、职工和政府共同按一定比例缴纳。
补充养老保险是可选的,可以由个人选择加入。
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养老金。
其次,居民个人储蓄是指个人自愿储蓄以应对养老问题。
在中国,很多人习惯于通过存款、购买理财产品、购房等方式进行个人储蓄。
这些储蓄可以作为养老资金的一部分,用于个人的养老保障。
最后,商业养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性养老保险产品。
这些保险产品根据个人缴费情况,提供相应的养老金或一次性赔偿。
商业养老保险的特点是保费较高,但灵活性较强,可以根据个人的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购买。
综上所述,中国的养老三大支柱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
社会养老保险为基础,居民个人储蓄和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共同为中国老年人提供了一定的养老保障。
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养老金水平不高、资金缺口大等,需要继续进行改革和完善。
江苏省电大一网一《社会保障学》形考任务三

1.()是等同,无差别的意思,是两项或对多项事物客观状态的比较描述,用来回答“是什么”、“怎么样”的问题。
A.公平
B.平等
C.公正
D.效率
答案:B
2.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是()。
A.个人强制储蓄模式
B.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
C.个人账户模式
D.社会统筹模式
答案:B
3.我国工伤保险的实际缴费主体是()。
A.用工单位和职工个人
B.政府
C.用工单位
D.职工个人
答案:C
4.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相比,下列不属于医疗保险特点的是()。
A.各方关系较为复杂
B.第三方支付
C.享受待遇时间固定
D.支付频率高且与缴费多少无关
答案:C
5.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缴费比例是()。
A.雇主 2% ,雇员 1%
B.雇主 1% ,雇员不缴费
C.雇主 1% 雇员 2%
D.雇主 1% ,雇员 1%
答案:A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老年人福利内容的是()。
A.老年婚姻介绍
B.老年收入保障
C.老年社会服务
D.老年生活照料
答案:A
7.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在退役军官到达住地之日起,应不迟于一个月。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这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
它由国家建立和管理,覆盖面广泛,保障性强。
基本养老保险分为两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农村居民和部分城市居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额外保障。
它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企业根据员工工龄、岗位等因素计算的补充养老金,由企业自行设立和管理。
职业年金是根据职工所在行业或职业的特点设立的养老保险计划,由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管理。
三、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个人自愿购买的养老保险产品。
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不同,没有强制性,更加灵活多样。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种类较多,包括养老年金保险、长期寿险、定期寿险等,个人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买。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基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职工的保障水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则为个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这些保险形式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框架。
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不断演进和改进。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度,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例如,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增加个人缴费比例等。
总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这三个方面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完整框架。
“三支柱”视域下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研究思路

“三支柱”视域下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研究思路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逐渐老龄化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养老保险制度迎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保障。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压力较大,缺乏长期可持续性。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保障水平不高。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发展不够成熟,缺乏有效监管和规范。
为了优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结构,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加强基金运行安全性,有必要对基于“三支柱”视域下的养老保险结构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分析各支柱的现状、通过制定相应的优化建议,有助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养老保险的“三支柱”视域下的结构优化研究,探讨如何提升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具体研究目的包括:一是深入分析养老保险的“三支柱”理论,探讨其内涵和实施路径;二是调查和总结当前养老保险结构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三是提出基于“三支柱”视域的养老保险结构优化思路,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建议。
通过本次研究,旨在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全面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康发展。
1.3 研究意义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优化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三支柱”视域下,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显得尤为重要。
本研究旨在探讨养老保险的“三支柱”结构优化路径,提出具体的优化建议,以期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研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不仅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更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深入研究“三支柱”视域下养老保险结构的现状分析和优化思路,可以为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
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
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企业缴费缴费数额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四川农村养老保险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例如:2010年4月份陕西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社平工资为30293元左右,因此2010年缴费金额=30293*20%=6058.6元。
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企业待遇1. 1.缴费年限: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 按月领取;2.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3.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4.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5. 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申请条件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2. 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3.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如今,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跨省接续2009年12月29日发布消息,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养老保险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
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如今,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
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
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明确领取待遇地,农民工无须再"退保"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
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
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
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多地参保,养老金计算全国统一中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
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
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
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