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法考理论法总结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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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法理学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而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笔记,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法的价值的含义“价值”是现代人文社会科学普遍使用的一个概念。

它体现着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也表征着作为价值主体而言的人的主体性意识,同时也代表着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契合程度。

那么,什么是法的价值呢?简单地说,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①具体而言,法的价值这一范畴包含如下意义:(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它是人对作为客体的法律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法的价值不是以人受制于法律,而是以人作为法律的本体这一关系得以存在的。

法律无论其内容抑或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这是法的价值概念存在的基础。

(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

也就是说,法的价值意味着它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代表着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

例如,在法律中常说到的自由、正义、秩序等,都是人们为了生存、合作所必须确定的一种理想状态。

(3)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也就是说,法的价值的研究不能以现行的实在法为限,它还必须采用价值分析、价值判断的方法,来追寻什么样的法律才是最符合人的需要的这一问题。

还必须注意的是,法的价值的概念并不等于法律作用或法律效用等概念,法律本身所有的各种属性,如法律的各种作用,法律的阶级意志性和强制性等,它们只是法的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

法的价值反映了主体与法律之间司的特定关系,是使法律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人所确定的法学范畴。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一)什么是经济按照传统的理解,所谓经济或称经济状况,指的是整个社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经济活动即社会物质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活动的统称;经济基础即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的总和。

2023法律资格考试理论法高分点经验总结

2023法律资格考试理论法高分点经验总结

2023法律资格考试理论法高分点经验总结2021年的题目是“谈谈你对十一个坚持的认识”,2022年的题目是“结合你对法治思想的理解,谈谈对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的重大成就和意义”。

可以说,连续两年的题目都根植于“十一个坚持”,弄懂了“十一个坚持”就知道了法治思想,也就明白了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的重大成就和意义。

2023年的法考理论法,毫无疑问还会是“十一个坚持”的变种,或者是就其中一点展开阐述。

因此,理论法要想得高分,必须要把“十一个坚持”弄懂学透。

本篇文章,就跟大家分享下“十一个坚持”的内在逻辑。

理解了内在逻辑,完全不用死记硬背就可以做到融会贯通,“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考场上就可以言之有物,下笔如有神。

一、怎么理解十一个坚持?要想比较好地理解“十一个坚持”,关键是要弄懂每一个坚持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部分内容在原文中可能没有,需要找专家学者的解读。

这里以第5个坚持为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很多人觉得第5个坚持比较突兀,前4个坚持分别说了“依法治国由谁来领导、依法治国为了谁,依法治国走什么道路,依法治国以什么为总纲”的问题,那么第5个坚持是在说什么呢?我们可以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来理解它。

第5个坚持是在说什么呢?它是在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问题。

那么,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十一个坚持”讲话原文中很明确,“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可这个只是高度概括的回答,考场上,如果题目真的让你阐述下“为什么要依法治国”,你这么简单的回答显然是不够的,在字数上都没办法满足要求,而且也不能体现考生对于依法治国的认识。

实际上这里可以展开得非常广,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去理解。

第一,实践的维度,可以从“古今中外”分别阐述。

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理论法学部分笔记

理论法学部分笔记

写在前的话,我用了大约15个小时参考了三份讲义,将80页的讲义浓缩在这里,整理了理论法学部分的笔记,但愿对有缘的同学有帮助。

由于自己学习的还不够,仅供参考。

当然也欢迎补充共享。

深圳万国黄家帮刚刚好2013年6月7日于三亚理论法学部分笔记法理学部分一、法是由国家强制力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法的本质包括: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法不可能是被统治阶级的意志;法也不是统治阶级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调整人的交互行为和涉他行为,一般不调整完全不涉及他人的行为,如自残、自虐,但是也有例外(军人战时自伤罪);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法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无差别,而道德宗教是有区别的;凡是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力。

法仅仅约束人的行为,而道德、宗教除约束人的行为外,还约束人的心灵(思想)。

法是可诉的,道德、宗教不可诉;在法中,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

二、法的作用:指引(自己)、评价(他人)、教育(大多数)、预测(相互间)、强制(一小撮)。

指引作用:个别性指引(特定主体)、规范性指引(不特定主体)、确定指引(通过设置义务产生)、选择指引,又称为不确定指引(通过宣告权利产生)三、法的价值:秩序、自由、正义;秩序是基础,自由是顶端;冲突解决的原则: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秩序和自由发生冲突时,秩序优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其逻辑结构要求是完整的,缺一不可,而法律原则是笼统的。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按内容规定不同,可分为授权性规则(职权性规则、权利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按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准用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按行为限定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强行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权利性规则)。

法律规则在适用时坚持全有或全无的方式,而法律原则可以灵活适用。

理论法知识点总结

理论法知识点总结

理论法知识点总结一、理论法定义理论法是对某一领域的理论、规律和原则进行系统整理和总结后形成的理论体系。

它是对实践的总结、提炼和归纳,是对一定范围内规律性的抽象表达。

理论法是对经验规律和实践技巧进行提炼,总结出来的科学认识和科学原则,是指导实践的方法和规程。

在各种具体实践活动中都具有一定的适用价值。

理论法是对实践活动规律的认识,是对主观认识和客观规律的统一。

它不仅是从已有的理论和实践中提炼出来的指导实践和认识客观规律的方法,而且还是为认识和改造的工具。

二、理论法的特点1.理论法是科学原理和方法的总结,是对某一领域规律和原则的抽象表达。

2.理论法是指导实践的方法和规程,具有普遍的适用价值。

3.理论法是主观认识和客观规律的统一,是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工具。

三、理论法的分类理论法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包括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

按照研究对象的不同,理论法可以分为自然科学的理论法和社会科学的理论法。

按照研究方法的不同,理论法可以分为归纳法、演绎法、逻辑分析法等。

按照研究内容的不同,理论法可以分为哲学理论法、政治学理论法、经济学理论法等。

四、理论法的作用理论法在实践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指导实践活动。

理论法可以指导实践活动,为实践提供方法和规程。

2.推动实践活动。

理论法可以推动实践活动的发展,为实践活动提供动力。

3.总结实践经验。

理论法可以总结实践活动的经验,提炼出实践的规律和原则。

4.促进实践创新。

理论法可以促进实践活动的创新,为实践活动提供新的方法和思路。

五、理论法的发展理论法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在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类型的理论法产生。

在古代,人们根据自然规律和社会经验,总结出了一些简单的理论法。

在中世纪,人们开始采用演绎法和经验法等方法进行理论研究。

在近代,人们开始采用逻辑分析法和归纳法等方法进行理论研究。

在当代,理论法已经成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

司法考试理论法易混知识总结

司法考试理论法易混知识总结

1、实然法—实际存在的法律;应然法—人们所追求的更优良的法律2、省委批准市州县,全常批准自治区3、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要求的主体:两央(国务院与中央军委)两高(最高法与最高检)两委(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两团(全国人大主席团、一个代表团)30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要求的主体:两央(国务院与中央军委)两高(最高法与最高检)两委(委员长会议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10常委4、意见—应当;调研、评估—可以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6、司法解释只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案7、法的运行=立法+法的实施+法律监督法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法的运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8、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指的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9、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寻找小前提→寻找大前提→法律决定10、如果无法兼顾、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11、内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的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外部证成即对于内部证成的前提的证明过程12、作为成文法的国家,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类比推理×尽管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一般采取演绎推理,但是我国并非完全禁止类比推理,我国民事法律允许类比推理,刑事法律也仅仅是禁止有罪类推13、设证推理是从所有能够理解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14、法律解释具有以下四个特点:a、法律解释对象是能够作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b、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c、法律解释是价值判断的过程,具有实践性和目的性d、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15、文义解释(俗称抠字眼),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

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着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学习笔记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学习笔记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学习笔记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法律词义,广狭义的法律(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我们所要研究的法笼统地指"国法",外延是指①成文法②判例法③习惯法or不成文法④其他执行国家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国法"是核心问题,其他的说法无非是学者围绕国法而提出的自己的认识。

我国的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是指包括宪法、基本法律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的是指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二、法的本质(如何认识法的本质?)(区分本质现象、内容形式、实然应然)(意阶利vs.规共正)1.法的意志性和规律性1)阶级意志性: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把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是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者是根本意志。

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团体或者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统治阶级会通过惩罚的手段,迫使与统治阶级意志冲突的个别意志服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也反映了统治阶级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

包括共同利益和缓和阶级矛盾反映被统治阶级愿望和要求的内容。

但这只是局部利益2)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决定,是受客观规律制约,客观规律中最重要的就是一定的经济关系a.法律具有规律性,它是在对客观规律的把握和认识的基础上制定的b.不能把法律等同于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而法律不完全客观,它加入人的主观能动性3)总之,法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是人的主观对客观的反映。

是法的内在矛盾关系。

主观上看法具有阶级性,客观上看具有物质制约性(即规律性)要避免唯意志论和宿命论4)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①神意论―托马斯.阿奎那!神的智慧②理性论―古罗马西塞盖尤斯!认为法是最高的理性③规范论―英国托马斯.霍布斯!法是主权者的命令④社会控制论―美国庞德!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⑤意志论―法国卢梭!法是人民的意志⑥自由论―德国康德\黑格尔⑦事物性质论―法国孟德思鸠⑧民族精神论―德国卡尔.冯.萨维尼⑨利益论―德国鲁道夫.冯.耶宁三、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的规范1)行为是法律调整的对象2)法律的规范性a.法律具有概括性(是一般的、概括的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b.法律的构成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和很高的效率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or认可1)制定or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认可的三种情况)2)法律的国家性:①以国家名义创制②适用范围以国家主权为界域③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3)法律的普遍性(在一国领域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1)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a.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主要就是规定权利义务b.法律对人的调整主要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c.权利义务是法律主体地位的体现,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有确定性可预测性的特点2)法律的利导性这是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机制而派生的特征,法律通过规定人们权利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4.通过程序强制予以实施1)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a.有些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不具有国家性,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重要区别b.国家强制力不等于纯粹的暴力,它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c.国家强制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2)法律的程序性法律强制实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实现的第二章、法律历史一、法律起源的原因:1.经济因素:任何社会规范的存在都是在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的。

法考理论法119总结笔记-精选.pdf

法考理论法119总结笔记-精选.pdf

法律规范
(合法)筛选
法律关系
21、法律关系的种类: ① 合法引起调整,违法引起保护
② 纵向隶属,横向平等 ③ 在上述法律关系分类当中,只有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体现
的是两个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22、行为结果:服务 23、竞合:有冲突、有胜出
有选择空间
有竞争 24、法律后果 否定性后果——法律责任
【注意】 白斌在法理学上和杜洪波有些观点冲突。 一是对于法律的强制性, 白斌 认为是国家强制, 区别于社会强制; 杜洪波认为是社会强制。 二是国家法的概念。 这个白斌也解释过, 国家法的概念是理论观点, 有多个。 白斌和杜洪波用的概念 不一样。三是那到关于法律规则的题。 杜洪波有个跟司法部和白斌不一样的观点, 其认为:准用性规则具有辐射全条文的效力,其他规则没有。对于这个观点,我 表示怀疑。
法制史
1、只要有国就有法,也一定有法律体系 2、凡是引用的话,都是对的(选项) 3、习惯法与制定法:有无文字记载 4、法的继承只与时间有关 所有后面的学习前面的
法的移植: a.同时代的外国法 b.既体现空间又体现时间
5、中国古代法传统:家族本位,非社会本位,非国家本位 6、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对比:古罗马国家《十二铜表法》 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7、法律意识区别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行为 8、法律心理:
司法机关: 1803 年,起源自美国。一般没有普遍的约 束力。
专门机关: 1799 年法国宪法。普遍采取司法积极主义 原则。奥地利、西班牙、德国
事先审查:批准
15,宪法监督的方式
事后审查 (备案、改
变、撤销)
要求审查(五个主体) :两央两高一委 建议审查: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和组织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____年上半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 法的定义和学说:法是国家强制力的具体体现,是一切社会行为的准绳和规范。

2. 法的特征:法的强制性、普遍性、相对稳定性、制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二、法律关系和法人1.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主体性、客体性和目的性。

2. 法人的概念和种类:法人是拥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国家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和企业法人。

三、法的层级与效力1. 法的层级:宪法、立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2. 法的效力:法律具有强制性效力,但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变更和废止,法规则具有直接适用性。

四、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后果,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2.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的主体: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

五、法律行为和民事权利1.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意思表示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实际行为和默示行为。

2.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利是通过法律规定享有的权益,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和合同权。

六、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 合同的成立要件和要素: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意、真实、合法和有约束力,合同的要素包括标的物、价格、数量和质量等。

2. 合同效力的原则和限制:合同效力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但也受到法律的限制。

七、动产和不动产物权1.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动产物权是对可动的具体财产享有的权利,不动产物权是对固定的财产享有的权利。

2.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可以通过占有、交付、登记等方式设立和转让。

八、知识产权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知识产权是对知识创造和知识表达的保护,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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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口诀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4、法与道德: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6、法的物质制约性: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7、法的特征: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法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11、制定立法认可修改废止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③教育大家④预测对方⑤强制违法者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14、价值基本价值非基本价值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5、价值冲突: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②价值位阶: a. 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19、规则:a. 法条特别长,必定是规则b. 全有或全无是规则规则与原则原则:a.个别性b.冲突共存是原则c.原则适用是有条件的20、社会关系(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事实)法律规范(合法)筛选法律关系21、法律关系的种类:①合法引起调整,违法引起保护②纵向隶属,横向平等③在上述法律关系分类当中,只有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两个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22、行为结果:服务23、竞合:有冲突、有胜出有选择空间有竞争24、法律后果否定性后果——法律责任主动承担肯定性后果被动承担:法律制裁第二章法的运行1、立法追求审慎,不追求效率2、群众路线都是对的,群众运动都是错的3、执法:管理权、决策权、执行权司法:个案判断4、法律监督:一切人监督一切人5、解释学循环规律和前理解只要出现都是正确的6、法律证成:①外部证成前提②内部证成结论和推理规则③外部证成中包含内部证成7、法律推理:①演绎推理:给一个案子,再给一个法条,法官作出结论②类比推理:一定有两个事物之间相同点和不同点的比较③设证是逆推:看结论推前提8、正式解释只有立法(全人常)、司法(两高)、行政(国务院和有关部委)9、文艺解释:a.给一个概念下定义b.给一个法条,告诉你什么意思,没说其他的10、比较解释=比较法解释体系解释=在解释一个法条时,引用一个法条/法典客观目的解释:a.文本一诞生,作品就死亡b.贬低立法者目的解释11、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①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往往用多种解释方法②在各种解释方法中,文艺解释优先于其他解释,其他解释方法之间无优先顺序法制史1、只要有国就有法,也一定有法律体系2、凡是引用的话,都是对的(选项)3、习惯法与制定法:有无文字记载4、法的继承只与时间有关所有后面的学习前面的法的移植:a.同时代的外国法b.既体现空间又体现时间5、中国古代法传统:家族本位,非社会本位,非国家本位6、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对比:古罗马国家《十二铜表法》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7、法律意识区别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行为8、法律心理:①心理:一个人简单的心理活动②思想体系:成熟体系(有体系就是,有学者)③不是所有个人的观念都是心理9、西周:a.礼仪形式:吉时祭祀,嘉(假)结婚,凶(兄)丧葬之b.契约法:买卖人质,借个师傅质长剂短,质活剂死c.一夫一妻多妾制:媵嫁制度——买一送很多d.六礼:纳彩是提亲;聘礼叫纳征e.刑狱民讼10、春秋战国:①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②法经: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11、秦代:a.言论犯罪包括在危害皇权罪当中b.渎职罪:轻重不直c.司法制度:提到御史,就是监察机关d.诉讼制度:告公室;非告公室12、汉代①景帝抡大锤(棰令)②亲亲范晓萱③诉讼制度:a.《春秋决狱》正式渊源,没有抛弃汉律b.论心定罪=考察动机13、魏晋南北朝①《魏律》:曹魏八议,具改刑名②《晋律》:五服晋北齐;晋律添法例,张杜制五服③《北齐律》: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十二篇④北周流刑分等⑤北魏少数民族,一手拎鞭,一手执杖⑥宫刑自宫南北朝⑦死刑复奏太武帝14、唐律五刑十恶在开皇①永徽律疏,永远辉煌②逐条主句,高宗放屁③自首免,自新减④台中央,殿礼仪,察地方⑤在死刑执行上京师五复奏(唐太宗) 地方三复奏⑥刑讯:状告有风险,屁股需谨慎⑦《唐六典》——《明会典》——《大清会典》15、两宋法律:①唐大中搞刑统②仁敕律,神敕高③死刑不折杖,重罪不折杖④仁宗不仁,轻者刺配,重者凌迟⑤仁神共愤是凌迟:仁使用,神常用,南宋法定⑥《大清现行刑律》废凌迟——现在废凌迟⑦借贷契约:借用贷款出息⑧继承制度:户绝继承:起立,遵命继子与绝户之女:一子三女三分官子女16、明代法律①明大变,改七篇(第一次)②先刑后教(第二次)③司法机关(第三次):提刑按察司和申明亭:明察秋毫有察为明④厂卫:东成西宪武功内行⑤会审:以决囚犯仍翻供,皇帝交付九卿圆桌来相会朝审:霜降潮湿大审:司礼监大太监主持,所以叫大审五大(武大)17、清代(近代以前)①则例:行政法例;事例:特定事项;成例:事例成定例②会审:热审:大热天打板子朝审:霜降潮湿宪法学1、宪法:根本法、最高法、母法2、修宪:常委五一提修宪,通过只需三两天制定主体:全国人民制定机关: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宪主体:全国人大释宪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3、协定宪法: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两个15协商变30法国1830年宪法4、现行宪法修改:邓小平同志指出自然资源作为国家公共财产不能外资,这个坚决不能改。

82宪法4次部分修改:自己总结版①1988年:爸爸爱发财主业种地,搞私营补贴家用,要卖地找本钱②1993年:三舅四变两必须四变:a.国营变国有b.公社变联产c.计划变市场d.县级变5年两必须:a.我国正处于初级阶段,必须坚持改革开放b.要成为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③1999年:九舅爱纠正,救救法治,救救小平正处于长期处于实行经济发展经济a.爱纠正联产统分结合私营补充非公重要完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依法治国,法治国家b.救救法治危害国安犯罪猖獗,所以救救法治c.救救小平:邓小平理论④2004年:司令长官作总结,关心大事建设者进入统一战线三个代表范围很大要把两个人拉进来特区人大代表进入人大财产权:征收征用补偿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保障权: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平等权:非公经济鼓励和支持地方人大任期五年白斌版现行宪法经过四次修改,共产生31条修正案。

爸爸、三舅、九舅和司令的对话【口诀】88爸爸说,发发财是必要的,私营经济被允许成为补充,既然如此,国家在引导、监督和管理的同时,应该容许其转让土地使用权。

93三舅说,现在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要有中国特色,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要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人,必须长期在党的领导下搞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他把国营经济弄成了国有经济,把农村公社搞成了家庭联产,把计划经济搞成了市场经济,把县级大大代表的任期延长到了五年。

(三舅四变)99九舅纠正说,我们是长期处于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还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在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还应当引导监管;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都应该多样化,农村应该确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所以邓小平理论必须成为指导思想;市场经济不仅要实行,而且要发展;在人们觉悟不高的情况下,法治还是要搞得,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必须依法打击。

(九舅爱纠正)04司令总结说,三个代表的范围很大,所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得加入统一战线,特别行政区的代表也要进人大,国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啊,征收征用了人家的私有财产或土地要给补偿,社会保障制度也要搞起来,非公经济要鼓励和支持,地方人大的任期都要变成五年,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时候要唱国歌,一唱就是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注意】整理的口诀不包括白斌的答题技巧。

因为白斌在知识篇的答题技巧少且散。

答题技巧在白斌的真题奇数篇和偶数篇两个音频。

希望有时间归纳出来。

另外,口诀是不完全的,会有遗漏而且宪法后面部分的口诀并没有整理。

听过音频之后,背口诀用处更大,单看的话难以记住。

尤其是宪法修正的口诀,要听音频。

【注意】白斌在法理学上和杜洪波有些观点冲突。

一是对于法律的强制性,白斌认为是国家强制,区别于社会强制;杜洪波认为是社会强制。

二是国家法的概念。

这个白斌也解释过,国家法的概念是理论观点,有多个。

白斌和杜洪波用的概念不一样。

三是那到关于法律规则的题。

杜洪波有个跟司法部和白斌不一样的观点,其认为:准用性规则具有辐射全条文的效力,其他规则没有。

对于这个观点,我表示怀疑。

正文部分没有关于公民权利的内容5,1787年《美国宪法》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6,宪法的本质在于其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7,宪法的调整对象:相关主体的一方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

①加强行政权力及中央集权②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③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④宪法的保障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潮流8,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⑤国际化趋势扩大:直接承认国际法;限制国家主权;人权。

宪法渊源多样化⑥宪法形式上发展趋势宪法修改频繁①人民主权原则:博丹(波丹)首创;典型代表是卢梭;1776年美《独立宣言》,1789年法《人权宣言》我国人民主权原则:人民很吊!②基本人权原则: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

③法治原则:二战后,形式主义实质主义9,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法治国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资本主义国家:分权(制衡)原则美国:三权分立④权利制约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监督原则(巴黎公社首创)中国:议行合一10,题目中出现宪法典要提高警惕,因为有些国家没有宪法典!11,宪法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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