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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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的“破案留根”---兼论“破案留根”与“抓把柄建立耳目”的不同-论文

试论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的“破案留根”---兼论“破案留根”与“抓把柄建立耳目”的不同-论文

试论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的“破案留根”---兼论“破案留根”与“抓把柄建立耳目”的不同- 论文关键字:使用方法侦查建立犯罪案件毒品破案嫌疑人耳目[内容摘要]本文论述了“破案留根”与“抓把柄建立耳目”的区别,分析了毒品案件侦查使用“破案留根”方法的理由及针对对象、审批方法和对留根对象的处理等问题。

[关键词]破案留根;缉毒耳目;侦查(一)“破案留根”是侦查指挥员在选择破案时机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团伙(集团)犯罪案件时常用的一种策略,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的专业术语。

使用“破案留根”方法的目的是将犯罪集团成员一网打尽,或是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提高侦查破案的效率。

“抓把柄建立耳目控制使用”是指在侦查破案或日常业务中,发现其具备较好的耳目条件或因侦查工作的需要,抓住拟建为耳目的犯罪嫌疑人现行的或历史上的犯罪事实为“把柄”,迫使其为我工作或为我服务,提供有关的犯罪情报信息。

在我公安机关所建立的耳目(特别是缉毒耳目)中,采取抓把柄建立控制使用的耳目最多见,而且也是最有效的使用耳目方法之一。

其主要原因是这些耳目人员都具有较好的接敌条件,有较强的活动能力,而且他们多有前科劣迹,有“把柄”被我公安机关捉住,这些“把柄”足以使这些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不被追诉的目的,从其主观心理而言,当然愿意将功赎罪,因此,办案机关使用此类耳目能获取大量的犯罪信息。

据此分析,很显然,“破案留根”与“抓把柄建立控制使用耳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刑事侦查学对“破案留根”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或解释。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观点:其一是“指因侦查工作需要,在贩毒团伙(集团)成员中,对有条件为我工作、问题已查清并有真诚悔改表现的,破案时可以留根。

”[1]其二,是“指侦查部门为了查明犯罪集团案件、内外走私、贩毒等案件中,根据需要和可能,利用耳目在犯罪分子内部进行深入侦查而采取局部破案的方法。

当前毒品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难点及侦查对策初探

当前毒品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难点及侦查对策初探

众所周知,毒品是人类的公敌。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近年来更是不断受到国际和国内毒潮的冲击,毒品犯罪形势较为严峻。

虽然经过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加强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亦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由于毒品犯罪手法的不断翻新,案情复杂多变,以及有关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难点、疑点,给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笔者尝试从缉私警察侦办毒品走私犯罪案件的角度,对当前毒品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以及预审工作的相关对策作一个粗浅的探讨。

一、近期广东毒品案件概况及特点分析(一)广东毒品走私形势依然严峻。

据统计,2004年,广东海关共立案侦办走私毒品案件45起,抓获涉案人员75人,查获毒品约577千克。

其中走私进境案件24起,走私出境案件21起。

案发地相对集中,主要是广州、深圳和拱北关区。

今年以来在广东海关继续保持反走私高压态势下,查获的毒品走私案件数量增长较快,1-7月共立案侦办走私毒品犯罪案件45起,抓获涉案人员67人,查获各类毒品合计万公斤,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4%和%,走私毒品情况依然严峻。

(二)广东毒品走私主要特点分析。

1. 涉案毒品品种齐全,案发地相对集中且以进境为主。

在今年以来查获的涉案毒品中,海洛因、大麻、MDMA、可卡因、美沙酮、氯氨酮、咪达唑仑、咖啡因、吗啡、蓝精灵等均有查获,走私品种齐全,且案发地较为集中,主要是广州关区的新白云机场、深圳关区的罗湖口岸和拱北关区的行监处旅检现场。

其中广州关区6起,查获走私毒品约千克;深圳关区19起,约千克;拱北关区5起,约千克。

在1-4月查获的30起案件中,走私进境案件20起,查获毒品约千克,分别占立案数和查获数的%和%。

2. 走私渠道主要发生在海关旅检行邮渠道,走私方式主要是行李和人身藏匿。

今年1-5月,广东海关旅检行邮移送案件27起,占立案数的90%,显示海关行邮渠道依然是走私毒品的高发区。

走私方式主要是通过行李夹层藏匿、咖啡袋藏匿、茶叶袋藏匿、在挖空的书籍内藏匿、人身藏匿以及人体藏匿等方式实施。

浅谈贩卖毒品案件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浅谈贩卖毒品案件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一、贩卖毒品案件中的证据特点(一)犯罪手段狡猾、行为诡秘、收集证据困难,证据种类单薄。

在这类案件中,除了购买毒品者外很少有其他证人证言。

获取的书证种类单一,通讯资料往往是比较重要的间接证据。

且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当事人主动举报的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多持抗拒心理,拒供、翻供情况多(三)获取物证难贩卖毒品案件的物证包括毒品、毒资、作案工具等。

作为载体的毒品,是贩毒案件的核心,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但因其性质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取证。

贩毒人员通常采用零星贩卖的方式,即使当场缴获,数量一般也很少,不能反映其全部的罪行,在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毒品交易时,一些贩毒人员甚至还会当场弃置或销毁毒品。

且毒品又是直接损耗的消费品,一旦落入吸毒者手中,很快就会被吸食或注射,导致这一物证的缺失。

(四)诱惑侦查多,往往“特情”的证言证据成为定案的直接证据。

在实践中,我院原则上要求公安机关对特情引诱时要求进行录音录像。

二、贩卖毒品案件的证据审查审查判断证据,是指承办人对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辨别真伪,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

(一)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审查犯罪嫌疑人是最了解案件情况也是可能受到刑罚处罚的人,所以其口供常常具有很大的虚假性。

其自以为贩毒案件流动性大,涉及的人也多,侦查机关不易查到真凭实据。

所以,我们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口供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初次口供审查判断。

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初期,由于惊魂未定,做贼心虚,初次同公安人员接触时形成的材料,一般具有较高的真实性,通常情况下,贩毒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这一时间多数容易说出真实情况。

对这些口供的审查,应注意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在什么情况下作出的,有无诱、逼、套、指供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完整性,可信性和真实性的程度如何,内容有无矛盾;对于违反法律程序取得的供词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翻供的审查判断。

特殊人群涉毒犯罪的侦查难点及对策探讨

特殊人群涉毒犯罪的侦查难点及对策探讨

特殊人群涉毒犯罪的侦查难点及对策探讨涉毒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它不仅威胁着个人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而且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在涉毒犯罪侦查中,发现一些特殊的人群,如吸毒人员、毒贩、贩毒团伙等,带来了诸多的侦查难点。

本文将简要介绍这种侦查难点,并探讨如何有效地应对。

一、涉毒依赖人员的侦查难点1. 不配合调查大部分吸毒人员对于警方的调查多半是比较敵視的,他们对警方的询问可能并不愿意透露真实情况,有的人甚至决心与警方敌对。

这种情况下,警方很难收集到关于吸毒者的信息。

2. 集体居住一些吸毒者以集体居住的形式生活,他们之间的联系往往比较紧密,也相互保护。

这种情况下,警方很难分辨其中的主要成员,因为警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找到这些人的实际关系。

3. 违法性质隐蔽很多吸毒者往往都在隐蔽的场所吸毒,根据调查人员的经验,很多人会把吸毒的时间夜深人静的时候进行,所以调查人员很难潜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侦查。

对策:1. 预警机制警方可以通过信息互通机制,发现吸毒者社区中有哪些人对于调查不愿意配合,对其进行警示,警告其不配合调查可能会面临的后果。

2. 依靠线人为解决集体居住这一问题,调查人员可以利用线人秘密进入吸毒者社区,通过实际接触和接触打入这个集体,获得更多的情报。

同时,线人应该具备较强的社交能力和沟通能力。

3. 特殊情况特殊部署警方应特别关注吸毒者的行动规律,安插不同的侦查人员进入各类暗藏场所搜集信息。

二、毒贩的侦查难点1.隐私性毒贩有非常强烈的隐私性,他们往往不轻易透露自己的身份和真实的住址。

同时,很多毒贩也很聪明,警方掌握的证据并不充分,很难抓到他们的把柄。

2. 平民伪装有些毒贩为了避免被警方察觉,会伪装成普通市民,甚至会在公开场合出现,警方很难识别他们的身份。

3. 大面积活动毒贩往往都是团伙出现,他们以收益为主要动力,有时候会展开大面积活动以增加储备并保证收益。

对策:1. 深入挖掘信息警方需要实时搜集毒贩的各种信息,包括贩毒团伙的人员、活动区域、储备量、贩毒计划等等。

试论零星贩毒案件侦查的难点与对策

试论零星贩毒案件侦查的难点与对策

试论零星贩毒案件侦查的难点与对策零星贩毒的滋生、蔓延对新时期禁毒斗争提出更大的挑战,顽固、特殊的贩毒主体,信息化时代下更加隐蔽、快捷的交易方式,以及立法的缺陷及不完善的制度,增加了侦查的难度。

针对诸多难点,结合传统措施与信息化措施加强情报导侦、建立零包累计制度、强化经营意识、完善特有侦破模式变得越来越有必要。

标签:零星贩毒案件;侦查难点;侦查对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处罚。

零星贩毒是大宗贩毒的一个相对概念,它是指贩毒分子将毒品以较少的数量(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精致毒品10克以下、鸦片50克以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小)分散包装、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贩卖的行为,如果说前者的作案手法可以说是“批发”,那么后者的作案手法即为“零售”。

一.零星贩毒案件侦查难点(一)贩毒主体特殊——发现难、打击难1.贩毒主体多为惯犯,反侦查意识强。

零星贩毒者大多是无业游民和“以贩养吸”的瘾君子,他们有的是为了维持生计,更多的是通过零星贩毒来维持自身吸毒所需的经济来源,这就决定了零星贩毒者多为该罪的常业惯犯,多次的贩毒经历使其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其顽固性势必会增加此类案件侦查打击的难度。

2.贩毒主体生理特殊,犯罪掩饰性强。

零星贩毒人员大多是年老体弱、疾病缠身的老人、残疾人,利用自己生理特殊的特点,进而大肆进行零贩交易,这便增加了禁毒部门发现犯罪、打击犯罪的难度。

(二)交易方式特殊——侦查情报获取难、诉讼证据收集难1.零星贩毒交易数量小,交易便捷、隐蔽,加大了情报获取的难度。

首先,零星贩毒者一般都有自己比较固定的贩卖对象,即使对那些长期的固定买主也不会留给对方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不同买主之间也多互为陌生人,在这种交易的关系网中,每个环节都是单线联系、隐蔽性极强。

其次,利用发达的现代化通讯设备使得交易更加迅速、及时、易变。

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可以随时确定、更改交易地点,交易一旦完成,双方立即分开,各奔东西,这种“短、频、快”交易活动,给侦查情报获取工作增加了难度。

禁毒学毒品犯罪案件侦查ppt课件

禁毒学毒品犯罪案件侦查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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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合专案侦查,发现案件线索 2. 配合刑嫌调查,打击预谋犯罪 3. 配合外线侦查,发现或获取罪证 4. 配合内线侦查,掌握犯罪动向 5. 配合讯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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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资产调查,是指缉毒执法部门在银行等金融 机构的配合下,对毒品犯罪收益和可能用于毒品 犯罪的可疑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调查,达到追缴 毒品犯罪的非法收益、发现毒品犯罪线索的目的, 从而彻底打击毒品犯罪的一种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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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出实施控制下的交付的决定 2. 拟定控制下的交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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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控制毒品和逆用人员 实施统一指挥 充分准备、灵活处置 在保证毒品、毒资绝对安全的情况下,要尽
快、更多的发现犯罪嫌疑人 使用技侦手段,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监控和
案件的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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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依照国家 法律赋予的权力,利用特定的科学技术手段发现、 收集重大犯罪线索和证据,以配合侦查破案的一 种特殊的秘密侦查措施,简称“技侦” 主要有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 照、秘密录像、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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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严密控制,积极侦查,内紧外松,不 露行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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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装侦查的概念,是指侦查人员在缉毒部门 的领导、指挥和策划下,或者在内线人员的 策应下,化装成特定身份的人员,伺机接近 或打入毒品犯罪团伙或查工作的一种 外线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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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装侦查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应环境。 (社会化,群众化)
1
毒品犯罪案件常用的侦查手段和措施,是指公安机关 在侦破毒品犯罪案件时经常采用的,侦查人员必须掌握、使 用的侦查手段和措施。
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手段和措施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 种: 公开查缉 外线侦查 内线侦查 控制下交付 技术侦查手段 涉毒资产调查

毒品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

毒品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

毒品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一)证据收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1.扣押清单制作实践中经常碰到扣押清单上的扣押物品内容是打印上去的,清单上也有当事人和见证人的签名。

若不深究,可能感觉不出有什么问题,但打印本身就暴露了问题。

侦查人员去搜查扣押时不可能带电脑去,因此打印表明是侦查人员事后回办公场所制作,然后让当事人签名的。

这就涉及现场搜查的物品与事后列明要求签名的物品是否完全同一的问题,容易出现遗漏或者混同,也给侦查人员留下造假的空间。

比如,侦查人员会基于私情而将其中的一些毒品或银行卡等私下处理,或为了考核而增加毒品的数量。

扣押清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侦查人员贪图工作方便,将扣押的物品带回单位后,再打印出来,让犯罪嫌疑人、见证人补充签名。

若在搜查现场书写扣押清单,则涉及东西较多,工作量大,耗时较长。

2.毒品数量现场称重对于现场扣押的毒品,现场称重很有必要,这可避免犯罪嫌疑人异议。

既保障当事人权益,也可明确犯罪数额。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现场称重没有制作称重笔录,仅有称重照片;(2)附卷的称重照片不是彩色打印,数字模糊不清。

不能从现有证据看出犯罪嫌疑人有无书面签名并对称重数量有无异议,这是不妥当的。

现场称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侦查人员对制作称重笔录的要求不清楚;(2)侦查人员认为制作称重笔录麻烦,有称重照片就可;(3)称重照片打印图方便,没有以彩色图片或照片的形式制作,属工作不够细致。

3.手机通话清单提取手机通话记录在确定犯罪事实,印证言词证据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侦查机关移送的通话记录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 通话记录经过筛选,把涉嫌与贩卖毒品有关的通话内容全部集中后打印出来,这是经过加工的结果,容易遭到辩护人的质疑,即存在是否与原通话记录内容相符合的疑问;(2) 通话记录上加盖的是侦查机关的印章,而不是提供单位的印章,证据形式与文件规定不符,其证明力受到质疑。

毒品犯罪案件侦办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毒品犯罪案件侦办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毒品犯罪隐蔽性强,直接证据少,极易毁损灭失,导致侦破难;该类案件罪名多,口供可变性大,证据不易固定,导致印证难、定性难。

这些带有共性的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就会让一些不法分子逃避制裁。

现就毒品案件侦办取证方式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侦查环节常见的问题(一)言词证据多、物证书证少,为翻供留下空间侦查机关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主观上过分依赖口供,视口供为“证据之王”,注重收集言词证据而轻物证、书证收集的比例较高。

客观上毒品买卖客观上行为人手段隐秘狡猾,一般为一对一交易,因此也鲜有作为证人的第三人目睹其交易过程,所以收集的证据多为毒品买卖双方的言词证据。

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庭审翻供。

比如,没有抓到现场交易,买方证实从哪里买的,又没有其他物证,卖方可以狡辩卖出去的是“面粉”,家里搜出的毒品仅供自吸。

又比如,在抓获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趁乱将毒品倒入马桶等,主要物证灭失,即使在审讯中买卖双方对犯罪事实供述达到一致,如果当时忽略了对残留毒品、包装物及上面可能存在的指纹、痕迹的提取以及对现场其他证据的固定,证明力也大打折扣。

(二)间接证据固定不及时,难以形成证据链单从交易双方供述来看,证实交易细节的言词一致,能够证实犯罪事实的发生,因而容易忽略印证言词证据相关间接证据如通话记录、交易凭证、交易地点的监控录像等相关间接证据的收集。

如果没有这些间接证据补强,若犯罪嫌疑人到审查起诉环节翻供,相关证据又已经灭失,应付造成指控乏力。

比如当事人将毒品分包,被抓获时,辩称为他人代购,如果没有其他多个买家证实,达到“多对一”的证据,也没有及时提取证明是否牟利的间接证据,将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的定性。

(三)毒品称量、鉴定不及时不规范毒品种类、克数是毒品犯罪认定和量刑的主要证据。

如当场抓获的毒品犯罪,未按手续拍照、辨认、封存、并经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到起诉环节,当事人将“白粉”辩称是“面粉”或者对重量存在争议怎么办?又如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每种都不够立案标准,不仔细对每种毒品称量,如何按计量折算达到立案标准?再如对吸食者身上或住所搜查到的毒品未及时称量,因数量问题,直接影响到是当事人是该受治安处罚还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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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生 命 。时 至 今 日, 已经 成 为 严 重 威 胁 整 个 人 类 社 会 生 存 它
和 发 展 的 一 大 公 害 , 由此 引 发 的犯 罪 问题 也 日益 严 重 。在 而
( ) 品犯罪案件一般没有 明确 具体的犯 罪现场 二 毒 我们所接触到 的一 般刑 事案 件都 会有 其特定 的犯 罪现
是 这与普通刑事案件 被害人 的“ 报案 ” 明显 区别 。在实 际 有 工作 中 , 品案件 的侦查 通常是从公安机 关主动 获取 有关情 毒
报 、 索开始 的。 线
自鸦 片 问世 以 来 , 品 已 有 上 千 年 的 历 史 了 , 这 漫 长 毒 在
的历史岁月 中, 它一直 在肆 虐人类 , 吞噬 着数 以百万 计人 们
( ) 品犯罪案件没有一般 意义上的被害人 、 案人 一 毒 报
毒 品犯 罪 案 件 与 其 他 普 通 刑 事 案 件 有 很 大 的差 异 , 最 其
大的特 点是在毒品的买卖过程 中 , 买卖 双方都是 处于 自愿 而 进行交 易 , 两者之 间没 有 明显 的利 害 冲突 , 存在 “ 案人 ” 不 作 和“ 被害人” 买方与卖方都知毒 品交 易违法且会受到法律 追 , 究, 然而进行毒 品交 易却符 合双方 “ 利益 ” 。但实 质上 , 品 毒
场 , 至 个 别 案 件 还 会 有 几 个 犯 罪 现 场 , 且 犯 罪 嫌 疑 人 实 甚 而 施犯 罪行为时 , 然会 在犯罪 现场 遗 留下某些 犯 罪证据 , 必 例
我国 , 安机关必 须因时而动 , 公 紧跟 犯 罪 形 势 , 对 当 前 毒 品 针
犯罪的形势 以及特点 , 改进工作方针 , 做好 毒 品犯罪的侦查 、
打击工作 。


毒 品犯罪 案件的概念及特点
如 指纹 、 足迹 、 工具痕迹等 , 公安机关通 常利用现场 遗 留的痕 迹物证来 锁定和认定犯罪嫌疑人 。但 是 , 毒品案件 中存在着 种植 、 工 、 输 、 加 运 消费 等多个 环节 , 这些 环节 一般都会 涉及
到 多个 地 区 甚 至 多 个 国家 , 域 很 广 , 其 是 在 毒 品 交 接 时 , 区 尤
信 息收 集 , 挥 刑事 侦查 外线 和 内线 共 同作 用 , 发 采取 公 开 查缉 , 制下 交付 等手段 。 控 关键 词 : 罪 ; 品案件 ; 点 ; 查 犯 毒 特 侦
中图分 类号 : 9 8 D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6 1— 8 X(0 0)2— 0 9— 3 17 6 5 2 1 0 0 7 0
品 制 造 、 输 、 卖 等 各 个 环 节 。 这 种 毒 品 犯 罪 所 特 有 的 顽 运 贩
人, 因为其身心健康受 到了毒品的损 害; 次, 其 如果 吸毒者 为 了吸毒 而去犯罪 , 那么其犯 罪行 为所侵 害的人就 是毒 品犯 罪
的 问接 被 害 人 。毒 品 案 件 的 特 殊 性 , 决 定 了其 通 常 没 有 报 还 案人 , 管有少量 的毒 品犯罪 案件 是经 群众 检举 而侦 破 , 尽 但 收 稿 日期 :09—1 2 20 2— 0
也 不 会 留 下 什 么 痕 迹 , 就 很 难 在 现 场 上 提 取 到 痕 迹 、 证 这 物 以及 通 过 鉴 定 等 方 法 破 获 毒 品案 件 。
动包括 种植 、 制造 、 走私 、 卖 、 贩 运输 、 窝藏 等各种 违法犯 罪行 为。 …毒品犯罪案件可 以按 照其性质分为经营牟 利型毒 品案 件、 非法持有 型毒 品案件 、 碍 司法机 关 活动 的案件 和帮 助 妨
毒品犯罪案件广 义上 是指 违反 国家 有关 毒品管 理 的法 律法规 , 从事各种 与毒 品或 国家管制 的其他使用 后能 形成瘾
癖 的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有 关 的 非 法 活 动 的 案 件 。 非 法 活
常 常会 在不断运动 中完成 , 隐蔽性非 常强。双方交 易时通常
犯 罪 也 有 被 害人 , 先 吸毒 者 自己 就 是 毒 品 犯 罪 的 直 接 被 害 首
的武装对抗性强 。许 多毒犯都是一些 亡命之徒 , 他们 深知一 次失手 , 就可能会丢 掉 了性命 , 因而事先 采取 了严 密 的防范 措施 , 而且为 了确保 毒 品犯罪 的成 功 , 也经 常用武 器保 护毒
21 0 0年 4月
山西警 官高等专科 学校 学报
J u a 0 h n X oi a e o r l f a i l e Ac d my n S P c
Ap ., 01 r 2 0
第1 8卷
第 2期
VO . 8 No. I1 2
【 刑事侦查与技术 】
浅 谈 毒 品 犯 罪 案 件 的 侦 查
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封 岱 楠
( 国 人 民公 安 大 学 , 京 1 0 3 ) 中 北 00 8
摘 要 :毒品犯 罪案件 具有 极 强 的对抗 性 、 隐蔽性 、 区域性 等特 点 , 跨 并具 有 独特 的表 现 形 式 , 而针 对 因
毒 品犯 罪案 件 的侦 查也具 有 特殊 的要 求 。毒 品犯 罪侦 查要 力求主 动 、 极 , 积 需要 比一般 刑事 案件 更 多地 运 用 “ 策略” 计 策” 应进 行 广泛 的禁毒 合 作 , 能有效 地 打击毒 品 犯 罪。毒 品案 件 的侦 查对 策主要 有加 强 情报 “ 且 才
毒品消费的案件。
( ) 品犯 罪具有极强 的对抗性 三 毒 极 强的对抗性 , 一是 指毒品犯罪 分子反侦查 意识强 。毒 品犯罪 分子为了逃避 法律 制裁 , 侦查 意识很 强 , 反 手段 也很
狡 猾 。如 相 互 间 不 留 真 实 姓 名 , 用 别 名 、 号 ; 手 机 、 只 绰 用 互 联 网联 络 且 联 络 时 采 用 隐语 、 语 等 。二 是 指 毒 品犯 罪 分 子 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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