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1.聘用条件(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所聘岗位任职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
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4)必要时可进行考试。
2.聘用原则(1)第一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不得直接聘用到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2)第一次最高可聘用的岗位分别是: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十级职员岗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少数特别优秀的人员和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
(3)聘用到管理岗位后,再竞聘高等级岗位必须符合竞聘上岗规定的相关条件。
(4)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前的职务或岗位,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聘用相应等级岗位。
(二)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1.聘用条件(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等级岗位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
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2.聘用原则(1)首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2)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未取得经人事(职改)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聘用制干部,不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
(三)相关问题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择优聘用。
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尊敬的领导:根据对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深入调研和分析,结合当前事业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以下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供领导参考。
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的变革,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2024年作为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应该从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出发,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
二、管理目标1.优化岗位设置结构,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事业单位的专业性和专长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3.推动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创新,促进相互协作和资源共享。
三、管理原则1.突出岗位设置的主次和核心,突破僵化的办事模式和部门壁垒,强化协作和创新。
2.根据事业单位的需求和发展方向,合理划分岗位设置的规模和结构,并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和审批。
3.尊重和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的专业职业技能和能力素质,通过岗位设置的管理,激发和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管理内容1.岗位设置的规划和评估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和工作需要,根据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合理确定岗位设置的数量和比例,并进行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划和评估。
对于重要的职位,要进行岗位的细化和多元化,充分发挥人才的专长和潜力。
2.岗位设置的审核和审批对于新创建的事业单位或者需要新增岗位的事业单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对于重要岗位的竞聘、选拔和任命,要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岗位设置的动态调整根据事业单位的发展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通过不断的调研和评估,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进行岗位的调整和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岗位培训和能力提升对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岗位的专业性和技能水平。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21〕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根本条件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
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本钱职工作任务的根底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三、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以考代评的有关规定,取得层级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根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创造、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以下第1条业绩2项,或第1条业绩1项、第2条业绩2项,或第2条业绩4项。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以下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实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附件1: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目的1、为适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类改革的需要,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管理机制,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用人机制,不断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2、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员聘用制度,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3、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是:(1)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序列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
4、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和人员是: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单位中的全部岗位和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和人员以及工勤技能岗位和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是:(1)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3)已由事业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6、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比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甘肃省各级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比例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应当合理、适度、稳定,既能满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又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岗位结构比例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能和岗位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岗位的工作量、薪酬和福利待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优先安排职工的内部调配,同时鼓励和支持职工外部流动,以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事业单位整体竞争力。
第三章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要求第七条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应当包括领导、管理、专业技术、普通工勤四类,比例参考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领导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决策、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应当保证适度、稳定。
领导人员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九条管理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管理岗位的比例应当与领导岗位相适应。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应当根据事业单位业务特点和人材需求进行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应当与领导、管理岗位相适应。
第十一条普通工勤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基层服务工作,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普通工勤岗位的数量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四章岗位结构比例的调整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职工利益与事业单位发展相统一。
第十三条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沟通商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须向甘肃省人事厅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甘肃省人事厅负责监督甘肃省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工作,并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绩效,本方案旨在制定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方案,确保岗位设置合理、科学、高效,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二、原则和指导思想1. 公正合理原则:在岗位设置过程中,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遵循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和需求的公平性,确保岗位的公开、公平、公正。
2. 需求导向原则:岗位设置需以事业单位的业务和服务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确保岗位设置与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及目标相契合。
3. 管理科学原则:岗位设置要科学合理,遵循岗位设置的管理学原理,注重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4. 目标导向原则:岗位设置要与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相匹配,紧密联系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岗位分类,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 需求调研和分析(1)明确岗位设置的调研目标和范围,对事业单位的业务和服务需求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
(2)广泛征求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岗位设置的需求和问题。
(3)调研结果分析和总结,形成岗位设置的需求报告,并且进行论证和评估。
2. 岗位分类和评价(1)根据调研结果,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进行分类和评价,制定岗位分类标准和评价指标。
(2)制定岗位设置的标准和流程,包括岗位设立的条件、程序和权限。
(3)通过岗位评价,识别出现有岗位的合理性和存在的问题,为岗位设置提供参考依据。
3. 岗位设置和调整(1)根据岗位分类和评价,结合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制定岗位设置和调整方案。
(2)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岗位设置的职责和权限标准。
(3)岗位设置和调整应充分考虑岗位之间的协同性和配合性,减少重复和冗余。
(4)岗位设置要兼顾事业单位的发展和个人的发展需求,合理安排职务晋升的空间和机会。
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9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了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确定事业单位在首次设岗时,其岗位总量按核定的编制数确定,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其中对已超编的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性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可暂按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确定,今后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逐步使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在编制限额和规定的结构比例以内。
二、关于高等级管理岗位设置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中高等级岗位和受聘人员,除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或备案同意的外,必须以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机构规格和下达的领导职数为准,不得突破机构规格和规定职数设置较高等级的管理岗位。
三、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含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可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或确认,或者按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的单位领导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确定其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及等级。
四、关于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事业单位首次设岗时,对根据组织安排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其原担任的领导职务级别,明确其相应的管理岗位等级。
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现任领导职数,在其调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在原岗位后,该岗位自动取消。
事业单位首次设岗完成后,不再设置和核准此类岗位。
五、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实施办法》对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仅规定了全省总体控制标准,各系列、各层级、各层级内各等级间的具体控制标准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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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目的1、为适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类改革的需要,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管理机制,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用人机制,不断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2、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员聘用制度,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3、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是:(1)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序列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
4、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和人员是: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单位中的全部岗位和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和人员以及工勤技能岗位和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是:(1)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3)已由事业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6、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岗位类别设置和岗位总量7、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8、岗位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规模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数额综合确定,岗位总量调整后,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相应调整。
9、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10、三类岗位的岗位总量,在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编制,结构特点等因素,由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综合确定。
1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等级设置和结构比例(一)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15、在岗位总量内,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16、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和结构比例17、我省管理岗位分8个等级,最高岗位为三级职员岗位,岗位名称由高到低依次为三级职员岗位,四级职员岗位……至十级职员岗位。
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
1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设置,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确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和结构比例19、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至七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依次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依次为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在国家行业指导意见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我省统一规定由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加等级组成,具体名称参照国家行业指导意见通用名称执行。
20、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21、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比例为1:3:6。
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比例是: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22、省人事行政部门在不突破全省岗位总量和总体结构比例的前提下,对市(州),省直各部门的层级岗位结构比例和各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进行调控。
23、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承担的主体职能和业务,确定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和比例原则上低于主系列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和结构比例24、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一个岗位对应一个等级。
岗位名称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工勤技能岗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现行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2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二,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6、工勤技能岗位的一,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省人事行政部门对一,二,三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
(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27、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设岗位设置2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重点用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的特殊需要。
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经批准也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但要从严控制。
2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30、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1)承担国家或本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2)引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经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岗的;(3)其他确需设置的。
31、特设岗位原则上在省直事业单位设置。
设置特设岗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专题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市(州),县(区,市)所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特设岗位,由市(州)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六、岗位基本条件(一)三类岗位基本条件32、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基本条件,除必须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和任职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33、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职员岗位还必须具备在下一级岗位工作年限:(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2)六,七,八,九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八,九,十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职员岗位的其他条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34、三,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35、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按照国家和本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必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7、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按照统一规定,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38、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1)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七、岗位设置程序与核准3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遵循以下程序:(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广泛听取本单位工作人员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领导人员集体讨论通过;(6)组织实施。
40、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岗位聘用,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等的依据。
4l、经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保持相对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2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必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程序和权限是:(1)省,市(州)直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直接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县(区,市)以下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该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