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控制程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Q∕SJ.M002.17-2006

1.目的

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推行垃圾减易化、资源化,充分合理的利用固体废弃物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减少和防止环境污染,使固体废弃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办公场所固体废弃物排放的管理。

3.职责

3.1 建设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固体废弃物排放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建设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场所的固体废弃物排放控制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与管理。负责对相关方固体废弃物排放控制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其达到标准要求。

3.3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排放控制设施、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固体废弃物分施工过程废弃物,办公及生活废弃物两类,施工过程废弃物为建筑垃圾,办公及生活废弃物为生活垃圾。按性质分为:可回收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废弃物、有害废弃物。

4.2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区域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4.2.1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必须制定固体废弃物排放控制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实施。

4.2.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存放在密闭式的建筑垃圾站。生活垃圾存放在带门(盖)的生活垃圾箱(桶)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混放。施工现场可回收的废弃物应堆放整齐,分类存放。有害废弃物(如废弃打印机墨带)应设专用储存箱存放,并有明确标识。

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Q∕SJ.M002.17-2006

4.2.3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存放到指定的建筑垃圾站或生活垃圾箱(桶)内,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固体废弃物严禁私自填埋。

4.2.4废弃物在集中、清运过程中,对易产生飞扬的固体废弃物应采取洒水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扬尘污染;在固体废物运送过程中,车辆必须苫盖严密,防止扬尘和路途遗撒,影响环境。

4.3建设公司办公场所生活垃圾的管理

4.3.1办公场所设置带盖的生活垃圾箱(桶),存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如废弃打印机墨带)应设专用储存箱存储,进行统一处理。

4.3.2建设公司办公室负责将生活垃圾运送到环卫局指定地点,运送时应将垃圾车进行苫盖,防止发生二次扬尘污染和路途遗洒。

4.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4.1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将施工及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中可回收再利用的材料分离回收和再利用。

b.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如包装材料、纸张、旧报纸等,可根据市场价格联系废品公司进行回收。

4.4.2 不可回收废弃物的处理

4.4.2.1不可回收的无害废弃物送至环卫局规定的垃圾场所处理。

4.4.2.2不可回收的有害废弃物送有资质的有害固废处理厂进行处理。

4.5 固体废弃物排放控制的管理

4.5.1建设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分公司的固体废弃物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每季检查数量不低于25%,同时抽查该公司所属的1-2个工程项目,并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生不符合的项目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

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Q∕SJ.M002.17-2006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4.5.2 建设公司办公室对办公场所的固体废弃物排放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并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生不符合的项目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4.5.3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分公司的固体废弃物的控制措施、设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检查数量不低于25%,同时抽查该公司所属的1-2个工程项目,并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生不符合的项目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4.5.6 在外省市的工程项目执行国家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有关环保的规定或当地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规定。

5.相关文件

5.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5.2《关于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从事运输的通告》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通告﹝2001﹞4号

5.3《关于禁止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防止扬尘污染的通告》北京市政府京环保气字[1999]97号

5.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京建施〔2003〕3号)

5.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6.记录

6.1检查记录(JL03.03-2006)

6.2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JL16.03-200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