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金融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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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融市场学张亦春

现代金融市场学张亦春
金融市场成为市场机制的主导和枢纽
金融市场在市场机制中扮演着主导和枢纽的角色,发挥着极为关键的 作用。一个有效的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的价格和资金的利率能及时、准 确和全面地反映所有公开的信息,资金在价格信号的引导下迅速、合理地 流动。金融市场还以其完整而又灵敏的信号系统和灵活有力的调控机制引 导着经济资源向着合理的方向流动,优化资源的配置。
国内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市场
现代金融市场学张亦春ch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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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标的物划分
按标的物划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 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
• 货币市场。指以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场。 它的主要功能是保持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以便随时转换成现实的货币。一般 没有正式的组织。 • 资本市场。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主要指的是债券市 场和股票市场。 • 外汇市场。外汇市场是指从事外汇买卖或兑换的交易场所。狭义是银行间 的外汇交易,通常被称为批发外汇市场;广义指由各国中央银行、外汇银行、 外汇经纪人及客户组成的外汇买卖、经营活动的总和。 • 黄金市场。是专门集中进行黄金等贵金属买卖的交易中心或场所。伦敦、 纽约、苏黎世、芝加哥和香港的黄金市场被称为五大国际黄金市场。 • 保险市场。从事因意外灾害事故所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的补偿,它以保 险单和年金单的发行和转让为交易对象,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金融市场。
• 机构投资者。代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他们的储蓄集中在一起 管理,为了特定目标,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追求投 资收益的最大化。包括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关公司。
• 中介机构。包括投资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如投资顾问咨询公司、 证券评级机构等。
• 中央银行。既是金融市场的行为主体,又大多是金融市场上的调 控者和监管者。

金融市场监管规章制度范本

金融市场监管规章制度范本

金融市场监管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应当依法行使监管职能,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日常巡查,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裁,保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金融机构准入管理第六条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应当制定金融机构准入管理办法,依法对申请准入的金融机构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七条申请准入的金融机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质证明。

第八条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对申请准入的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其为市场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九条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准入或不准入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对准入后的金融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第三章监管指标和风险控制第十一条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应当制定监管指标和风险控制要求,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敞口等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监管指标和风险控制要求进行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三条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公布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和风险情况,增加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十四条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对违反监管指标和风险控制要求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业务范围、罚款等。

第四章信息披露和公平交易第十五条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应当规范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要求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披露内容和披露时限,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交易权。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引言金融调控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管理,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使金融体系稳定健康发展。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是指用于调控金融活动的法律体系,为金融调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手段。

本文将从金融调控的意义、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金融调控的意义金融调控是现代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金融调控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金融市场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与健康对于经济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调控通过建立和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加强金融市场监管,防范并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其次,金融调控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和服务对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金融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明确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诚信。

最后,金融调控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金融活动不可避免的伴随问题,金融调控需要采取措施来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建立了一系列风险防范和监测机制,包括风险识别、测度和监测等,为金融机构和市场提供了应对风险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二、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三个层次的法律体系:宪法、普通法和专门法。

首先,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对金融调控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确立了国家对金融活动和金融市场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如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等。

宪法为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本依据。

其次,普通法是指通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适用于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

金融调控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需要依据普通法原则进行调整。

普通法在金融调控中主要起到填补法律空白、解决法律争议等作用。

第十二章 互联网金融监管

第十二章 互联网金融监管

第十二章互联网金融监管第十二章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为金融行业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章将详细介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相关内容。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概述互联网金融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它包括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互联网金融市场等方面的监管。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由多个监管机构组成,包括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

各个监管机构根据自身职责分工,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

⒈央行的监管职责:央行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央行主要负责对支付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服务进行监管。

⒉银监会的监管职责:银监会主要负责对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贷款、互联网理财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产品进行监管。

⒊证监会的监管职责:证监会负责对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基金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管。

⒋保监会的监管职责:保监会负责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养老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管。

⒌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监管职责: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信息的发布、传播进行监管。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是指监管部门发布的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规定和措施。

这些政策包括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监管要求、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规则等。

⒈互联网金融机构准入条件: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包括注册资本金要求、业务经营范围要求、风险管理要求等。

⒉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要求,包括产品风险提示、合规经营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等。

⒊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规则: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制定了相应的监管规则,包括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公平竞争规则等。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是指监管部门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采取的具体监管措施。

金融信息管理规定全文(3篇)

金融信息管理规定全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信息管理,保障金融信息安全,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金融信息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的金融机构、信息处理者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金融信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安全、可靠;(二)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三)促进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金融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金融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信息管理制度,加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确保金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六条金融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金融信息安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金融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金融信息分类与保护第八条金融信息分为以下类别:(一)个人金融信息;(二)企业金融信息;(三)金融机构内部信息;(四)金融交易信息;(五)其他金融信息。

第九条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身份信息;(二)财产信息;(三)账户信息;(四)交易信息;(五)信用信息;(六)其他个人金融信息。

第十条企业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信息;(二)财务信息;(三)交易信息;(四)其他企业金融信息。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内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金融机构的规章制度;(二)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信息;(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信息;(四)金融机构的保密信息;(五)其他金融机构内部信息。

第十二条金融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交易双方信息;(二)交易金额;(三)交易时间;(四)交易方式;(五)交易结果;(六)其他金融交易信息。

第十三条其他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金融政策信息;(二)金融市场信息;(三)金融产品信息;(四)金融风险管理信息;(五)其他金融信息。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法概述一、金融的概述(一)金融的涵义金融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金融,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融通、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

狭义的金融,指货币流通和信用分配活动的总和。

简单地说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

金融学和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指狭义上的金融。

(参加主体:企业、银行、个人、国家等)(二)金融产生的条件金融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条件:1、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用。

2、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信用是指不同所有者之间以一定的财物或货币为客体,以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为条件而实现的一种价值运动形式。

3、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三) 金融的分类1、从资金融通有无中介来看:(1)直接金融:指融资双方当事人即筹资人和投资人直接发生货币资金有偿借贷行为或投资行为,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2)间接金融:指融资双方当事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媒介体而发生资金有偿借贷行为,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2、从金融资产交易的方式看:(1)证券融通(证券投资方式交易)(2)信贷融通(借贷方式交易)3、从筹资主体资产形成来源:(1)债务融资:信贷形式取得,筹资者必须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2)股本融资:以证券形式进行,投资者自己承担融资风险(四)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组织体系,即这个国家有哪些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什么职能作用。

广义的金融体系是指包括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基本要素动态的金融体系。

1、金融工具。

又称信用工具,指一切能够证明金融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

存折(存款单)、借款合同、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均为常见的金融工具。

2、金融机构。

是指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

包括改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市场监管概念

金融市场监管概念

金融市场监管概念
金融市场监管是指国家或政府机构对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其目的是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金融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市场准入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进行审批,确保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和稳健性。

2. 业务活动监管: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经营行为、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欺诈行为。

3. 信息披露监管: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知情权。

4. 风险管理监管:评估和监控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确保其具备足够的风险抵御能力。

5. 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金融机构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防止金融欺诈、不当销售等行为。

6. 市场稳定维护:监测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金融市场监管对于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促进经济增长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通常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如中央银行、证券监管委员会、保险监管委员会等,来实施金融市场监管职责。

中央银行学第十二章

中央银行学第十二章

3.存款保险制度是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辅助和补 充。
中央银行学
三、紧急救援
★紧急救援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发生清偿能力
困难的银行提供紧急援助的行为。 ★紧急救援的方法主要有:
1.中央银行提供低利贷款; 2.存款保险机构的紧急援助; 3.中央银行组织下的联合救助; 4.由政府出面援助。 ★以上谈及的紧急救助方法,在各国的具体做
中央银行学
二、分业监管体制
★分业监管体制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
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的体 制。 ★由分立的监管主体分别对其银行业、证券业、 保险业监管的体制中仍然是多样化的模式。
★目前,实行分类监管体制的国家,还有法国、 西班牙、新加坡、芬兰、丹麦等。
中央行学
三、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
中央银行学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出现 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多种类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业 务,引进了外资金融机构。 ★为了适应这种局面,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变化划分 为两个阶段: 1992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行使金融监管职能,是单
一金融监管机构模式。
从1992年开始,监管体制开始向分业监管过渡。分业 监管体制正式形成的标志是1998年11月18日成立中国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历史上由于长期处于半封建半殖民
地的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金融业比 较落后,缺乏建立现代金融监管制度的 基本条件。
★尽管如此,在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
逐步形成了以内部稽核为基本形式的金 融监管制度,并成为中国近代金融监管 的原始形式。
中央银行学
1905年8月成立的户部银行就在内部设有“稽核”、 “监事”的职位。 1924年8月孙中山先生成立了国民党革命政府的中央 银行,从一开始就注重金融监管工作。 1928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的中央银行,在总行也 设置了稽核处。 1932年2月在革命根据地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 国国家银行,规定其账务要接受财政人民委员会的审 查。 1950年11月经政务院批准的《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 银行试行组织条例》中,就规定了在总行设立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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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金融市场监管
学习要求:
掌握金融市场监管的概念、必要性、目 标、原则和方法 掌握不同国家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的比较 分析 掌握全球金融市场监管变革趋势 掌握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的历史沿革和现 状 熟悉我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 问题和对策建议
学习指引
学习重点: 1. 金融市场监管的概念 2. 金融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3. 金融市场监管的目标 4. 金融市场监管的原则 5. 金融市场监管的方法 6. 不同国家金融市场监管体制比较分析 7. 全球金融市场监管变革趋势 8. 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9. 我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问 题和对策建议
(一)依法监管原则 (二)合理性原则 (三)协调性原则 (四)效率原则
五、金融市场监管的方法
(一)非现场检查监管
非现场检查监管:又称非现场检测,是按审慎性
原则进行监管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指监管机构通 过收集金融市场机构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数据,运 用一定的技术方法,研究分析金融市场机构的总 体状况、风险管理状况、合规情况等,发现其风 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对其稳健性经营情况进行评 价。
第三节 我国的金融市场监管
• 一、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的历史沿革 (一)中央银行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初始阶段 (1985-1992年) (二)整顿式、合规性监管的阶段(1993-1994年) (三)金融市场监管有法可依的阶段(1995-1997 年) (四)金融市场监管一直改革深化阶段(19972003年) (五)“一行三会”金融市场监管模式阶段(2003 年至今)
二、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
• “一行三会”
(一)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 (二)银监会的监管职能 (三)证监会的监管职能 (四)保监会的监管职能
三、我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存在问 题的分析
(一)国内混业经营的现实要求已经使分业 监管的业务基础发生变化
1. 银行、证券、保险业具体业务的日益混合与渗透 使分业监管的难度加大 2. 金融控股公司热潮的兴起,使分业监管的难度加 大
(二)现场检查监管
• 现场检查监管:是金融市场监管当局实施
监管的一种重要方式,是由金融市场监管 当局指派监管人员进入进入金融市场机构 经营场所,通过查阅各类财务报表、文件 档案、原始凭证和规章制度等业务资料, 核实、检查和评价金融市场机构的合规情 况等。
第二节 主要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监管体制
• 一、美国金融市场监管体制 特点; (一)分业监管体制 (二)双线监管模式 (三)明晰的金融将官法律体系
• 监管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条例和 政策
三种金融市场监管形式
• 一是直接干预金融市场配置机制的金融监 管制度; • 二是通过影响金融产品消费者决策而影响 金融市场均衡的金融监管制度;
• 三是通过干扰金融企业决策从而影响金融 市场均衡的管制
二、金融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一)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市场失灵”(垄断、价格黏性、信息不对称、外 部性等)需要监管
(二)金融业的特殊性 1.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 2. 金融业存在巨大的内在风险 3. 金融业具有公共性
三、金融市场监管的目标
(一)维护金融市场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首要目标) (二)保护存款人与投资人的利益 (具体目标) .308-9
真题:
• 简答论述 • (0810)36.试述金融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及一般 原则。
四、不同国家金融市场将管体制的比较分析
P.314 表12-1 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比较 从 监管成本、 监管效率、 监管目标、 监管能力、 监管协调、 对金融行业差异性的适应能力 等6个方面比较
全球金融市场监管模式变革呈现的趋势
六大趋势 (一)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 (二)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 (三)从单向监管向全面监管转变 (四)从封闭性监管向开放性监管转变 (五)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 (六)从一国监管向跨境监管转变
(二)外资金融市场机构的涌入使我国监管 模式面临挑战 (三)混业经营趋势使得我国现行分业监管 体制所隐含的问题日益突出
四、我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制问 题的对策建议
总的方向:统一监管 (一)建立未来统一监管的构想 (二)推动监管的市场化发展 (三)完善“三会”的监管体系 1. 提升“三会”的监管级别,加强“三会”监管能 力 2. 健全金融市场监管联席会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日本金融市场监管体制
特点: (一)突出金融市场监管的独立性 金融厅 (二)从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向缩小行政监管 的范围转变,逐步增强市场约束在监管中的作用 (三)分业监管与功能监管的统一,高度重视分业 监管的优势,更加注重功能监管
三、英国金融市场监管体制
特点: 金融服务局 (一)金融市场监管的权力高度集中 (二)快速而彻底的体制改革 (三)温和的监管理念 (四)金融市场监管的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建立 了金融市场监管制衡机制
第一节 金融市场监管概述
• 一、金融市场监管的概念
金融市场监管:是由金融监管当局制定并执行的、
直接干预金融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金融企 业和金融产品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 行为。
金融市场监管的要素
• 主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监管当 局; • 客体:金融市场活动和金融行业,包括 (金融市场的配置机制、金融企业、金融 产品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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