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0.05.17•【文号】商商贸发[2010]165号•【施行日期】2010.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商商贸发〔201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家政服务需求,现就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近年来我国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企业迅速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存在着便利化程度不高、规范化服务不够、品牌企业不多、服务领域不宽等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城镇化步伐加快、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老龄化社会临近的重要阶段,对家政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因此,各地务必把家政服务业作为满足居民服务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要紧密围绕服务民生、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的宗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行业发展与市场规范相结合,以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为切入点,以培育家政服务企业和实施“家政服务工程”为支撑,以规范家政服务行为和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技能为重点,进一步整合家政服务资源,扩展服务内容,促进供需对接,加强服务监督,切实保障居民便利安全消费。
力争用3-5 年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中心城市各建成一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一批管理科学、运作规范、影响力较大的家政服务企业,每年培训20 万家政服务人员,初步形成布局合理、便利安全、协调联动、能够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家政服务体系;同时,加快家政服务企业规模化、连锁化步伐,推进家政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稳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使行业总体水平基本适应服务市场需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川商商贸[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商商贸〔2012〕27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1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实际和3月1日全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培训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一、正确认识我省家政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机遇期,在思想上观念上再提高家政服务业是社会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培育出来的新兴产业。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消费结构发生了明显的优化升级,由温饱型消费向享受型消费转变,人们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对社会服务的需求不断加大,由保障型消费向服务型消费发展,我省家政服务业进入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
近年来,商务部对家政服务业的扶持力度逐渐加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抢抓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期,扎实做好夯实基础工作,推动四川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客观分析我省家政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在提升和发展上再努力我省既是家政服务业的资源大省,同时也是家政服务的消费大省。
近年来,我省家政企业不断加强企业的管理,在发展家政特色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极拓展市场空间,扩大就业范围,提升服务质量,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部分本土家政企业走出省外,一部分省外的优秀企业进入到四川,全省地区之间的交流也在进一步加大。
同时,我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还存在企业规模小、效益偏低、从业人员文化偏低、技能不够、市场集中度低等问题。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摘要家政服务业是指提供家庭日常生活服务的行业,涵盖了多个领域,如家庭保洁、育婴护理、老人照顾等。
近年来,我国家政服务业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为家庭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家政服务业的规模还相对较小,发展潜力巨大。
为了推动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商务部制定了本意见,旨在加快行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培育市场主体,并通过一系列措施促进家政服务的规范发展。
一、加强政策支持1. 制定家政服务业发展规划: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家政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2.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政府将为家政服务业提供财政扶持,通过加大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等形式,支持家政服务企业的创新发展与规范运营。
3. 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商务部将会同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探索家政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提升服务质量1. 建立家政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商务部将联合相关机构建立家政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制定家政服务质量标准,对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提升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2. 推行从业人员培训:商务部将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加强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的培养,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3. 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标准化:商务部将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制定和推行业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
三、培育市场主体1. 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商务部将组织开展家政服务行业的创新示范项目,鼓励家政服务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行业的发展与升级。
2. 加强家政服务企业的信用建设:商务部将加强对家政服务企业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维护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大众化早餐工程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大众化早餐工程工作的通知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大众化早餐工程工作的通知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工程实施以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部分地区还存在项目管理薄弱、建设不规范、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
为做好2013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大众化早餐工程,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机制,明确任务(一)健全机制。
加快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等大众化餐饮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_规划的重要举措,是惠民生、扩就业、促消费的重点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担任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体系和早餐等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二)明确任务。
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支持中心城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完善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运作规范的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通过专业化、标准化、连锁化、信息化建设,实现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家政服务业标准体系;完善政策促进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家政服务业用地、投资、金融、税收、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加快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创新思路,探索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体系的新途径。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章节一、总则】1.1 目的与意义为了推动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满足人们对高质量家政服务的需求,促进就业,增加经济活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特制订本意见。
1.2 发展目标加快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到2025年建立健全的家政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形成规模稳定,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家政服务市场。
1.3 基本原则(1)市场导向: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
(2)引导: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引导,为家政服务业提供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3)创新驱动:鼓励家政服务业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4)规范管理: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5)科技应用:推动家政服务业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提高服务水平。
【章节二、市场发展】2.1 家政服务市场现状(1)市场规模:目前家政服务市场规模较小,存在供需不平衡问题。
(2)服务品质:部分家政服务机构存在服务质量不稳定、专业技能缺乏等问题。
(3)就业潜力:家政服务业是就业潜力较大的行业,能够提供稳定就业机会。
2.2 市场发展策略(1)扩大市场规模:通过加大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对家政服务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家政服务。
(2)培育家政服务品牌:鼓励家政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
(3)促进服务标准化:制定家政服务标准,提升整体服务品质,保障消费者权益。
(4)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家政服务市场的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章节三、人才培养】3.1 人才培养现状(1)人才供给不足:目前家政服务行业缺乏专业人才,人才供给不足。
(2)技能培训不完善:部分从业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3.2 人才培养策略(1)加强教育培训:设立家政服务专业学院,提供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教育。
(2)优化技能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人才培训体系,提供全方位的技能培训和培训证书。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2.07.09•【文号】商办服贸函[2012]761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服务贸易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7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规范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内贸资金管理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项目申报工作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申报项目要有利于提高行业专业化水平、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水平。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规划、积极贯彻国家标准、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企业重点予以支持。
根据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服务需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年度项目安排。
二、严格项目申报家政服务企业(机构)和餐饮企业可按当年下达的业务文件要求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项目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申请报告(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四)企业和机构的基本信息表(五)项目招投标文件(六)可行性研究报告(七)项目建设方案(八)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以及利息支付凭证等文件(九)社会绩效评价报告,包括服务家庭数(或人数),服务满意度、投诉处理情况、承担社会责任情况等内容(十)项目验收报告(十一)项目审计报告(十二)其他材料。
三、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
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办建[2011]58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1.05.16
【实施日期】2011.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建[20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带动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2011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继续在部分城市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支持开展家政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选择部分家政服务工作基础较好的地级以上城市(见附件1)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重点支持:
1.高标准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采用现代信息和三网融合技术建立完善服务系统,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增加加盟企业数量,科学实施运营管理,完善企业资质管理。
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人员信息管理功能。
2.支持一批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大型龙头家政企业加快连锁门店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训实操教室等服务设施和专业设备建设;支持一批中小专业型月嫂、婴幼儿早教。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办服贸函[2013]152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3.03.19
【实施日期】2013.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商办服贸函[2013]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自2009年家政服务培训开展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稳步推进,取得积极成效。
但家政从业者文化程度及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家政服务培训的作用,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要深入认识家政服务培训在促进就业、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落实到人。
要统筹协调好各部门、各环节关系,把培训工作抓细抓实。
要
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工作档案,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科学制订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家政服务业发展情况、服务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行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制订本地区家政服务培训方案,对工作目标、培训规模、工作重点、培训机构情况、实施进度、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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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
川商商贸〔2012〕3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1〕1241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城市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前期德阳、绵阳两市已经完成了家政体系建设的公开招标工作,请抓紧制定招标后的项目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范,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二、抓好培训工作,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
2011年度家政服务培训项目承办企业(机构)已经确定,各地要及时向承训企业下达培训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培训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项目承办单位。
要会同当地财政、工会部门,认真检查承办企业(机构)开展家政培训及就业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和学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
要加强后续管理,对参加培训人员要及时开展电话回访、就业推荐、服务质量反馈等后续跟踪服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各地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在采取的政策措施、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要加强对工作的研究,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1月31日前上报年度家政工作总结,德阳、绵阳两市商务局于1月15日前上报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联系人:厅商服处许剑波
电话:028-*******,邮箱:swtsfc@。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