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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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法意在规范国家公务员的选拔、任用、管理等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石。

本文旨在从历史背景、法律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全面阐述国家公务员法的意义和影响。

一、历史背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家公务员队伍必须适应新要求,实现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服务能力。

因此,国家公务员法的出台迫在眉睫。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法》。

该法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选拔任用、管理保障等内容,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推进公务员队伍专业化、优化结构的关键法规。

经过多次修订,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法已基本成为国家公务员的“宪法”,对改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提升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法律内容国家公务员法细化了国家公务员的选聘、晋升、培训、任期到达、管理和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其核心内容包括:1.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国家公务员是指在机关、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专职工作人员。

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体格健康,品行良好,学历符合要求,政治思想好,具有必要的业务能力等。

2.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在选聘过程中,还应当重视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考虑用人单位需要,确保人员用人岗位匹配。

3.公务员的管理和考核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和考核是政府党建和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要接受领导和上级机关的管理和监督,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

同时,应当建立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公务员的权利和保障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工作保障。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权利保障,包括免于非正当干扰、接受职务培训、申诉权和法律援助。

三、实施效果国家公务员法的出台和实施,对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高产生了积极影响。

公务员法论文

公务员法论文

公务员法论文公务员法是一项关系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

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石,公务员法对于规范公务员队伍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法律特点以及实施效果等多个方面对公务员法进行论述。

另外,本文还将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诚然,这是一个相当有挑战性的论文题目,但我将尽力完成这个任务。

第一篇: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公务员队伍是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关键力量。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开始建立和发展公务员制度,并陆续出台了多项有关公务员的法律法规。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转型的需要,对公务员制度的立法促使中国政府对公务员队伍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就是公务员法的颁布。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的社会经济改革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制和管理体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原有的行政体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所以公务员制度改革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制和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方向之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要求,中国政府决定立法确立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从而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于1993年10月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性质转变,使公务员队伍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得到法律保障。

第二篇:公务员法的法律特点和实施效果公务员法的颁布对于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积极的实施效果。

首先,公务员法确立了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它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原则、晋升考核机制、薪酬福利政策等。

这些制度安排不仅保障了公务员享有合法权益,也对其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增强了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执行力。

其次,公务员法加强了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资料前言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立法背景: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作为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施。

我国公务员制度自此建立。

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目的):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2、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3、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4、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管理目标定义:是管理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

人们根据自身需要创设制度,管理目标是人们对管理制度作用的期待和界定,对管理目标的定位,最能反映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

管理目标的内容:首要目标是保证机构组织的正常运转并提高效能。

着眼于“事”。

第二个目标是实现人才的优化配置,全面提高被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促进人才的成长和脱颖而出,尽可能达到人才资源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

着眼于“人”。

公务员制度的功能:1、选拔配备功能。

2、更新功能。

3、控功能。

4、保障功能。

5、开发功能。

6、激励功能。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点是坚持党的领导。

发展完善公务员制度要以现行干部人事制度为基础。

发展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措施:1、认真总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吸纳成熟的改革成果。

2、针对原行制度的不足和制度运行的深层矛盾,完善制度措施。

3、把握人事管理的发展趋势,实行适度超前的制度创新,为公务员制度的发展留下一定空间。

第二章公务员的范围确定公务员范围的普遍标准:1、职能标准。

2、编制标准。

3、经费标准。

确定公务员范围的指导思想:1、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2、必须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特点,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

3、必须符合公务员的本质特征,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科学管理。

4、必须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管理,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公务员法20140808

公务员法20140808

国务院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法官、检察官 )
二、公务员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二)分类管理制度
2、按职务产生、任用方式进行分类,分为选任、委任、聘任制三类公 务员
选任制 权力来源 产生方式 任职时间 任职期限 委任制 聘任制
来自选举人的授予,直 来自机关的授予,间接反映人民意 接反映人民意志 志
选举产生
选举结果生效
录用、调入、公 公开招聘或直接 开选拔等 选聘
任职决定或命令 聘任合同签订之 通过之日 日
一般与代表会议任期一 一般没有任期, 1—5年,合同约 致 到退休 定
二、公务员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二)分类管理制度
3、按管理体制、权限不同分为领导与非领导成员
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 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 调研员、副调研员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科员、办事员
二、公务员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三)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制度
2、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考核结果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三)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制度
5、公务员从业限制制度
在职从业限制: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42条)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53条)
离职从业限制: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 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公务员法立法背景

公务员法立法背景

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
要点一
交流
在同一职位长期任职的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交流,以避 免利益冲突。
要点二
回避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遵守回避制度,避免利益输送 。
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
工资福利
根据职务、级别、地区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工资福利。
保险制度
为公务员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等社会保险。
廉洁、公正、高效等品质,提升了公务员队伍的形象。
增强公信力
02
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监督
和管理,增强了公众对公务员队伍的信任和支持。
促进社会稳定
03
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提升,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THANKS
感谢观看
考核
定期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公务员的培训与奖惩
培训
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提高公务员素质。
奖惩
奖励和惩戒是激励公务员的重要手段,根据表现给予奖励,对违纪行为给予惩戒。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升降
职务任免
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任命或免除公务员的职务。
职务升降
根据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可以晋升或降低公务员的职务。
公务员享有法定的工作权利,履行职责,服务人民,接受监督等义 务。
公务员管理体制与机构
公务员管理体制
实行集中统一、分类管理、分级 负责、依法规范的原则。
公务员管理机构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 公务员管理机构,负责公务员的 日常管理工作。
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
录用
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制度2o11

公务员制度2o11
2、试点运行阶段 (1989一1993年)。1989年初开始,首 先在国务院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 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国家 公务员制度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 行试点。
3、推行实施阶段 (1993一1999年)。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25号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 定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提出“争取用三年或更多 一些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 加以完善”。同年,国务院又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实施方案》(国发〔2003〕78号)作为制度推进的依据 。到1998年底,国家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 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中央和省、地 (市)、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人民政府 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 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 规的只是事务官。美国基本属于此类。 美国把公务员称为“政府雇员”,“政 府雇员”是范围很广的一种称谓,它包 括了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 我国基本属于第二种概念的划分。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 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 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 ,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 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一般职”公务员是指 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是 国家政府系统中的事务官,即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 命的政府工作人员,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 “一般职”的国家公务员。日本、法国基本那属于此 类。法国公务员是指在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地方 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被任命为常任官员的工作 人员。
县、乡(镇)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

公务员法制定的背景和修改情况说明

公务员法制定的背景和修改情况说明

公务员法制定的背景和修改情况说明
公务员法制定的背景和修改情况说明
国家人事部副部长
《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
侯建良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与出台意义
(一)立法背景
(二)出台的重大意义
1.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的里程碑
2.为健全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3.有利于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二、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及对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发展
◆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
◆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在基本内容上,公务员法健全了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1.新陈代谢机制
2.竞争择优机制
3.权益保障机制
4.监督约束制度
(二)公务员法在暂行条例基础上新的发展和突破
1.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2.关于分类管理
3.级别与工资制度
4.对职位聘任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5.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6.对一些制度做出了较大力
度的补充完善
三、做好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准备工作
1.做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2.做好实施公务员法的准备工作
3.做好公务员法的培训工作
4.做好公务员法登记工作
5.做好法规配套和法规文件清理工作。

国考——公务员法

国考——公务员法

国考——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指规范公务员行为和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法律。

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履行行政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因此必须受到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本文将从公务员法的背景、内容要点和对公务员队伍的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公务员法的背景为了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公务员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职责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在实践中不断对公务员法进行完善和修订。

最新一部公务员法于2018年12月起施行,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公务员法的内容要点1. 入职条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入职条件,包括国籍、年龄、学历、政治品质等方面要求。

通过设立门槛,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2. 职责和权力: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职责和权力,明确了公务员的服务对象是人民群众,公务员应当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3. 政治要求: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治品质,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

4. 培训和考核: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通过培训提升公务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通过考核评价公务员的工作表现,激励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 薪酬和福利: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保障公务员的权益,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了惩处。

三、公务员法对公务员队伍的意义1. 提高行政效能:公务员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高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2. 增强公信力: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廉洁奉公、为民服务,有效地防止和打击腐败行为,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

3. 促进依法行政: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权责边界,规范了公务员行为,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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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要求:一方面,公务员的管理要充分体现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纪律处分等环节,要贯彻监督原则,采用有效的监督方法和程序,防止和纠正公务员违纪行为,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以提高效能;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对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保证公务员有行使本岗位职权的权利和其他权利及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对公务员的考核、晋升、奖励、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环节,建立激励机制,以调动公务员的进取心、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2004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公务员法》经过充分讨论后,在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审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就决定二审通过。于是,在对经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后,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
二、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和公务员的义务、权利
(一)基本原则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有:
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所谓公开,是指有关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应当公布;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和任免等工作,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主要表现:一是公开考试:公务员的录用,采取公开考试办法;录用考试的程序、要求、报考时间、地点、报考的资格条件、考试科目内容等应公布;提出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应予公示。二是公开晋升:部分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内部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三是公开职位聘任:机关聘任公务员可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所谓法治,是指对公务员的管理要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具体包括:(1)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务员进行管理,不得越权;(2)按照法定的条件对公务员进行管理;(3)按照法定的标准对公务员进行管理,不滥用职权;(4)遵循法定的正当程序对公务员进行管理,依法保障公务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5)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干部,是党的干部路线的基本内容,也是公务员任用应坚持的原则之一。
公务员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即在录用、晋升、考核、奖励公务员等环节上,坚持用“德”和“才”两把尺子去衡量,要求二者同时具备。
德才兼备的原则体现在对公务员管理的各个具体制度之中,如对公务员的录用、晋升、确定职级、考核、奖励等环节,都强调了既注重政治思想表现、品德和廉洁,又注意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第二,解决公务员范围过窄问题,实现对机关干部的依法、统一管理。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较窄,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由于我国党政机关干部队伍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从事的都是国家管理或与执政、参政有关的公共事务,均使用国家核定的行政编制,从国家行政费用中支付薪酬,对基本素质有着共同的要求,应由国家立法对其依法管理,并依法保障其权益。
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所谓分类管理,是指以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为主要依据,通过对“公务员”进行科学合理分类,按照各类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以及各类公务员的特点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
所谓效能,是指要讲究效率,提高管理效能。效能原则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还要尊重人才,发现人才,合理使用人才,并把他们配置在最佳位置上,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潜能。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在确定职能、机构和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确定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以提高效能。
所谓平等,是指公民均能平等地按其能力获得公务员职位并平等地享有公务员权利和受到平等对待,除德行和才能差别外不应有其他差别。公务员制度贯彻这一原则的主要表现:一是符合条件的公民有平等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权利,在平等条件下竞争和被择优录用;二是在公务员的考核、奖惩、职务升降、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待遇、退休、职位聘任等管理环节中,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三是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三)制定《公务员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一,解决公务员立法层次较低问题,确立公务员制度的权威。
考虑到我国公务员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先由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积累经验,并检验其可行性,然后再正式立法,但以法律形式建立公务员制度是世界各国的通例;而且,由于没有《公务员法》,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和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应当解决公务员立法层次较低问题,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从现阶段的中国国情出发,着重解决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第三,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吸收改革的成果,完善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法》以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基础,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积极吸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并借鉴了国外人事行政的有益做法,在原有制度上有所创新,有所完善,有所发展。
三、公务员法的主要制度及其创新和中国特色
(一)公务员法体现的公务员管理的四个机制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主要是两方面规定: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单项性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
(二)遵循原则
我国在制定《公务员法》过程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公务员法》全面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党管干部的根本要求,并将经实践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党管干部的主要做法在具体制度中加以反映,体现党对各类机关干部的统一管理。
第二,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二)公务员义务和权利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九项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立法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从《公务员法》立法过程,可以看出,中央对这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是特别重视的;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公务员法》从研究起草到审议通过,历时4年多,先后易稿20多次,中组部与人事部多次召开部会、党组会进行研究,起草小组与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单位通力协作,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工作,三次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三次,并开了六次专题讨论会,广泛听取了各地、各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可以说,《公务员法》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智慧的结晶。三是严格依法办事。
总结我国人事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1)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的权利;(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4)参加培训的权利;(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7)申请辞职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原则、制度和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2008-07-28 10:33:58|分类:公务员制度|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发布时间:2006-1-9来源:组织人事干部《公务员法》培训班讲稿作者:[任进]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过程、遵循原则和总体思路
(一)立法过程及其特点
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8月,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了公务员制度。之后,中共中央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先后发文规定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民主党派、群团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制定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已初步纳入到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优化干部队伍、促进廉政勤政、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工作效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2年初至2004年初,中组部、人事部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送审稿)》,由人事部于2004年3月报送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立即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对送审稿作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已经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解决公务员制度的创新与发展问题,把近年来干部人事改革的新成果通过法律形式确立下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在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一些新成果,如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部分职位的聘任制度等,应当通过《公务员法》将这些新的成果予以吸收和确认,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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