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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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效应案例研究

公司股权激励效应案例研究

公司股权激励效应案例研究
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机制,通过向员工提供公司股份的方式,激励员工为公司
创造更大的价值。

以下是一些关于股权激励效应的案例研究:
案例一:谷歌公司
谷歌公司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他们实行了广泛的股权激励计划。

谷歌提供给员工
的股份是以期权的形式,员工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和价格购买公司的股份。

这种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了员工积极地为公司工作,因为他们有机会分享公司未来的成功。

这也帮助公司吸
引了顶级的人才,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的业绩和增长。

案例三:阿里巴巴集团
阿里巴巴集团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他们的股权激励计划也是非常成功的。

阿里巴巴为员工提供了以股份为基础的激励计划,员工可以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来参与公司
的成长和回报。

这种激励机制鼓励了员工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创新精神,同时也激励了
员工为公司的成功而努力。

阿里巴巴的股权激励计划不仅吸引了优秀的员工,也帮助公司
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优势。

这些案例表明,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投入度,激发员工的创新
和贡献。

对于公司而言,股权激励也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推动公司业绩和增长。

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和实施需要考虑到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目标,以确保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和公平性。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研究【摘要】本文主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

在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在首先概述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然后分析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探讨了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展望了发展趋势。

结论部分总结了股权激励实施现状,提出未来发展建议,并分析了研究的局限性和展望。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研究、背景、目的、政策、法律法规、分析、存在问题、发展趋势、总结、建议、局限性、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吸引和激励员工持股或者以股权代替工资的一种奖励制度,是激励员工、提高企业绩效、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越来越受到关注,成为国内外学术和实践界研究的热点之一。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自2006年开始,我国股权激励制度逐渐成为上市公司激励员工的主要方式之一。

随着证监会不断推出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支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逐渐成熟和规范化。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激励机制设计不够科学、激励对象选择不够合理、激励效果评估缺乏标准等。

有必要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提供理论参考和政策建议。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深入了解其政策和法规,揭示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发展趋势。

具体目的包括:1.探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和特点;2.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情况;3.评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的具体情况,了解员工和公司的实际受益情况;4.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如激励方式不合理、激励对象不明确等;5.探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未来发展趋势,为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指导。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以青岛海信电器为例的开题报告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以青岛海信电器为例的开题报告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以青岛海信电器为例的开题报告1. 研究背景及意义股权激励是一种企业管理制度,目的是通过给予员工股票或股票期权等权益,提高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企业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措施,以吸引优秀人才,提高企业业绩。

然而,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许多企业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不合理、执行不规范等,影响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青岛海信电器作为中国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企业,自2000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激励制度设计不合理、分配方式不公等。

因此,通过研究该企业股权激励的实践,总结其经验,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于完善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提高员工积极性和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2. 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将探讨青岛海信电器在股权激励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期提高其股权激励的效果和企业绩效。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2.1 青岛海信电器股权激励计划设计与实践情况的调研2.2 青岛海信电器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问题分析2.3 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本研究将运用文献资料法、实证法和比较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企业内部文件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分析,以及对企业实际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证研究,从多个维度对青岛海信电器的股权激励实践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得出准确的结论和建议。

3. 研究意义和预期成果通过本研究的探讨,能够深刻了解青岛海信电器在股权激励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股权激励制度设计不合理、股权激励执行不规范等。

同时,本研究还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建议,包括实行激励机制分类管理、完善激励机制设计、加强执行监管等。

通过本研究的预期成果,能够为其他企业提供有关股权激励的借鉴和参考,也能为青岛海信电器自身提高股权激励的效果和企业绩效提供支持。

上市公司高管持子公司股权激励的研究

上市公司高管持子公司股权激励的研究

上市公司高管持子公司股权自2006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股权激励作为一个“舶来”的新生事物逐渐在中国生根发芽,进入2010年以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更是呈现井喷式增长。

对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研究后不难看出,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依旧是绝对主流的激励工具,同时不乏一些创新性工具的出现,例如通过授予下属子公司的股权对母公司高管及核心骨干进行激励。

下文将聚焦这些“另类”股权激励案例,深入剖析该种激励方式的优势及弊端。

一、案例集锦典型案例1:新大陆2006年11月29日,新大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福建新大陆软件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按照这个议案,新大陆与梁键、林整榕、郑培强、余圣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控股子公司软件公司1.18%、3.65%、3.93%、0.22%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上述4个自然人,转让价格分别为45万元、138.55万元、149.3万元、8.5万元。

软件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29日,现注册资本为3800万元,为新大陆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告,梁键、林整榕、郑培强、余圣争4个人受让软件公司股权的价格按每股1元进行。

其中,受让人梁键是新大陆副总经理、林整榕是新大陆监事。

典型案例2:海信集团2001年3月,为建立和推动集团骨干员工的激励机制,海信集团获当地政府批准,联合周厚健等7名自然人,发起成立了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电子)。

当时7名自然人持股14.21%,海信集团持股85.79%。

随后海信电子俨然成为海信集团实施股权激励的“壳”公司,从2001年至2008年,经过数次股权激励,海信电子的股权结构早已发生变动:海信集团持股比例降至51.01%;自然人股东人数则增加至81名,他们持有海信电子另外48.99%的股权。

这81名自然人股东中,包括海信集团董事长周厚健,海信集团董事、总裁于淑珉,海信集团副总裁郭庆存,海信集团董事、副总裁肖建林,海信集团董事孙慧正等人。

《2024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范文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深化,股权激励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用来激励员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分析其对企业发展、员工激励及市场反应的影响。

二、背景及意义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式。

其目的是通过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紧密相连,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推动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中,股权激励被广泛认为是提高企业业绩、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规模不断扩大,实施范围逐渐拓宽。

从行业分布来看,各行各业均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从激励对象来看,不仅包括公司高管,还扩大到了核心技术人才、业务骨干等。

在实施过程中,股权激励的方案多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分析1. 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业绩和竞争力。

通过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紧密相连,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提高,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

此外,股权激励还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 对员工激励的影响股权激励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使员工更加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

这有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同时,股权激励也有助于减少员工的短期行为,使员工更加注重公司的长远利益。

3. 对市场反应的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通常会引起市场的积极反应。

投资者普遍认为,股权激励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绩和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股价上涨。

此外,股权激励的实施也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

五、案例分析以某上市公司为例,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显著提高,公司业绩也实现了快速增长。

同时,该公司的股价也得到了市场的积极反应,投资者信心增强。

美的集团股权激励案例研究

美的集团股权激励案例研究

美的集团股权激励案例研究美的集团股权激励案例研究报告概述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业绩而采取的一种新型激励方式,其作用在于鼓励员工主动创造经济效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股权激励已成为国内上市公司重要的薪酬和激励手段。

其中,美的集团是股权激励的代表企业。

本报告将从美的集团股权激励的背景、方案设计、效果评估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和分析。

一、背景美的集团作为家电行业的领军企业,我们首先来探究一下其发展进程。

2002年,中国家电企业遭遇严重困境,美的集团被迫转型升级。

在经过多年的奋斗之后,2005年,公司实现上市,随后,连续被列为“全球百强家电企业”。

而此时,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一方面,随着市场的竞争增加,企业的劳动力成本等成本不断上升,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另一方面,随着公司培育出大量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为了留住这些人才,美的集团也逐渐将优秀人才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与企业业绩相挂钩。

因此,美的集团在这样的情况下,探索出了以股权激励为代表的长期激励机制,将优秀的人才留住,从而在行业发展中领先于其他同行企业。

二、方案设计1. 实施时间在2007年-2014年八年时间内,美的集团先后推出4轮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轮实施时间为2007年,第二轮实施时间为2010年,第三轮实施时间为2012年,第四轮实施时间为2014年。

2. 目标人群美的集团股权激励对象为核心骨干员工。

其中,第一、二轮激励方案的对象是公司管理层及其下属人员、战略规划等部门核心骨干员工;第三、四轮激励方案的对象为公司总部、股份制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重点战略产品研发、制造等部门核心骨干员工。

3. 激励方案的形式美的集团股权激励方案采取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优先股等多种形式,旨在为员工提供长期股权激励。

其中,股票期权是员工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是指员工赠与或购买公司的股票,但要在一定期限内制定解除限制的时间和方式。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根据《 管理 办法》 限制性 股票指上市 公司按照预先 约定 的条件授 , 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 司股票 ,激励对象 只有在 工作年限或业绩 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时 ,才可 以出售 限制 性股票并从 中获 益。 具体来说 , 就是指公 司高级 管理人员 出售这种股票 的权利受到限制 ( 比如说 , 限制期为三年 ) 。经营者在得到 限制性股票 的时候 , 不需要付 钱去购买 , 他们 在限制期 内不得 随意处置股票 , 但 如果 在这个限制期 内, 经营者辞职或者被 开除 , 就会被没 收。 股票 因此 , 在我 国具体的实践 中, 限制性股票可以看作是股 票期权执行价格为零 的特殊情形 。 20 年 1 月 1 06 2 9日, 宝钢股份结合 国外实施股权激励的经验 、 行业 规律和公司实际情况 , 取了“ 选 限制性股票 ” 的激励方式 , 了央企首 公告 家股权激励计划—— 《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议案》 。宝钢 激励 草 案规定 : 每期拟授 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总和 , 加上公 司其 他有 效的股权 激励计 划所 涉及的股 票总数 , 不得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 0 非经股东 大会 特别决议 批准 ,任何 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 的股权 激励计划 获授的公司股 票累计不得超过 公司股本 总额 的 1 首期实施时 , %, 拟授 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总和不超过公 司股本 总额的 1 用 于激励 的股票 %; 从二 级市场 购买 , 所用 资金为公 司激励资金 以及激励对象 自 资金各 筹 占5 %, 0 激励对象激励额度上限最高不超过其薪酬 总水平 的 3 %。 0 这些 都在 《 管理 办法 》 中有所 限制 。宝钢的股权激励方案 , 除了按 照《 管理办 法》 的规定外 , 净资产现 金回报率” 以“ 为业绩指标 , 超越境 内外优 秀 在 同行 的前提下方可授予激励 对象适量限制性股票 ,这是宝钢 的一个 创

股权激励企业价值的分析研究与实际应用案例

股权激励企业价值的分析研究与实际应用案例

股权激励企业价值的分析研究与实际应用案例股权激励,简单来说,就是公司通过授予员工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或者期权等方式,让员工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分享成功,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长期奉献精神。

它是现代企业激励机制的重要一环,尤其在高成长、高创新的行业里,股权激励更是不可或缺的工具。

通过股权激励,员工不仅是打工者,还是“公司主人”的一员,他们的利益和公司紧密捆绑在一起,形成了共同发展的合力。

那么,股权激励到底对企业的价值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它在实际操作中又是怎样应用的呢?股权激励的本质是用一种相对“长远”的方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仅是为了当下的工作任务,更是为了公司的未来发展。

通过这种方式,员工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最终获得更多的回报,进而对公司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一些发展迅速的公司,股权激励甚至成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

一、股权激励如何提升企业价值1.1 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员工的工作动力,除了工资收入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能否看到自己的付出带来回报。

对于大多数员工来说,股权激励让他们不仅是为了工资而工作,更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当员工看到自己拥有的股份可能升值时,他们的工作热情会比一般情况下更为高涨。

再加上股权激励往往有一定的时间锁定期,这意味着员工的努力不仅仅是为了短期的回报,而是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付出更多的心血。

这种激励方式的另一大优势是它能够让员工真正意识到自己是公司的一部分。

比如,当公司有了新的业务拓展,员工会更积极地参与其中,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在其中有份。

与其说股权激励是为了让员工“赚更多钱”,不如说它是让员工感受到自己对公司未来的贡献,并通过这种方式加深了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

1.2 长期激励与短期利益的平衡股权激励的设计,往往是长期的,这与传统的现金激励方式不同。

现金激励虽然见效快,但它只能短期内激励员工,往往会忽视员工对公司未来的投入。

而股权激励通过让员工拥有公司股权,从而让他们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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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张弘近20年来,境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以股票期权计划为代表的长期激励机制的发展非常迅速,这使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核心的传统薪酬体系,面临着股票期权计划等长期激励机制的冲击,后者是对现代企业制度中委托—代理机制下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探索,它使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分享公司业绩与股东价值增长。

目前股票期权在整体薪酬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国内,经历过承包制、年薪制、管理层持股等多种形式的管理层激励之后,近期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上市公司的长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也将因此发生重大改变。

一、股权激励是克服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局限的制度安排目前无论在国内或是境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还是主要来源于“基本工资、奖金、长期激励机制、福利计划”四部分,四部分之间的结构性演变,构成传统薪酬制度与现代薪酬制度的根本性差异。

传统薪酬制度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核心,这是境内与境外公司薪酬制度的共同特点。

但是,无论是基本工资或是年度资金,均是用于回报高级管理人员现期或上期对公司的贡献,其中年度奖金是对公司、部门或个人上一财政年度过往业绩的评价,基本工资一般情况下由各公司的薪酬委员会(或相关主管部门)每年一至两次根据企业、员工业绩与相似人才报酬情况进行评估,过往绩效占相当比重。

目前,基本工资与年度奖金在国内仍是绝大部分国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最重要收入来源,但基本工资与年度奖金偏重对过往业绩、短期业绩的评估的制度安排,却可能使企业长期发展面临着不利局面。

我们采用一个很极端的案例来说明这种不利局面存在的可能性:当管理层考虑是否培育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项目时,就面临着“上该项目必然造成当期费用大幅上升,进而影响当期利润”、“项目成功之后,未来持续发展后劲十足”这样一对矛盾,在管理层任期有限且激励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从管理层自身利益出发,因此可能放弃、延缓或搁置那些短期内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但是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计划。

正是由于传统薪酬制度过往偏重对过往业绩评价的局限,公司需要设立新型激励机制,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长期业绩联系起来,鼓励高级管理人员更多地关注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

股票期权计划就是目前境外普遍采用的长期激励机制之一,这是构成新型薪酬制度的核心。

二、股权激励的制度性障碍在近期扫清对国内上市公司而言,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可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使其更加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助于克服“部分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过度分配的倾向”、“减轻60岁现象的危害”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缺少应有规范”,因此即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在较长时间未能明朗,但对股权激励制度的探索激情仍相当高涨。

在境外被普遍采用的股权激励制度,国内仍未得到广泛推广,仅部分地区与少数企业根据各自特点、当地社会经济环境,在总结传统激励模式基础上,进行了尝试和探索。

如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推出的激励方案,将年薪制与股票相结合(实际上将大部分奖金转成股票);上海在激励计划中引入了虚拟股票概念,规避了政策障碍;深圳实施了经营成果换股权的方式,将经营者收入和企业效益相连。

但是,由于股权激励在政策长期不明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推进非常缓慢。

有关机构统计了截止2003年底之前推出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有112家公告采取或拟采取相关激励措施,占到当时所有上市公司的8.72%。

这一比例较全球500强大企业施行股权激励的比例要低很多,但股权激励已经开始了前期探索试行。

这一现实决定了国内上市公司早期对股权激励的探索,基本上是以个案为主,取决于地方政府对政策的“开放”程度,大多数采取了一条较为迂回曲折之路。

因此,国内上市公司长效激励机制,通过多种变通途径来推进,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使其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重要障碍。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扫清了国内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部分基础性障碍:首先,解决了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问题。

国际上企业用于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有库存股票、股票回购、增发新股,这些渠道在以前我国都受到限制。

在新制度中确定了以:“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作为股票来源(这一渠道与国际通行作法基本一致),解决了股权激励最重要的问题—股票来源。

其次,明确了认购资金来源。

在新制度出台之前,借助上市公司资源来实施股权激励曾有过案例;当前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三,细化了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要求激励计划至少包括获授对象、获授时间、行权时间、行权价格、禁售期、出售条件等要素,后续条款对激励对象、行权时间、行权价格、禁售期等有明确的确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全面细化。

但美中不足的是,对出售、行权方式等没能进一步明确。

第四,对持股比例有了适度界定。

对持股比例的界定,过高引致争议或“眼红”,过低则可有可无,面临两难决策。

就境外公司的研究资料显示,全球企业500强中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在逐年上升,总体达到10%,有些科技型企业更达到16%。

但在我国多数企业的持股水平很低,如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经营者持股比例仅分别为0.0465%、0.0524%,如此低的持股比例难以产生激励作用。

综合来看,《办法》解决了股权激励的一些基础性障碍,对推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起到了致关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部分细节、配套政策或措施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股改公司股权激励案例早在股改试点阶段,股权激励计划就受到了多家股改公司的青睐,除了韶钢松山以外,同期推出股改“搭售”股权激励计划的还有中信证券、恒生电子、金发科技、农产品等。

进入全面股改阶段后,又有津滨发展、新大陆、深纺织、特发信息等公司推出了类似计划。

但是,在股改进行过程中的股权激励相当敏感,未有相关配套制度,因此轴研科技在公司在股改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之后,于2005年9月24日公告取消,并称在股改完成之后再根据相关政策与管理制度再推出,多家公司也采取了相似的举措,也有不少公司在股权改革方案中直接称“在股改完成之后,择机推出股权激励方案”。

可以预计,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也将全面铺开。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完成或正进行中的股改公司,其股权激励方案与《办法》中的规定有较明显的区别,核心区别在于股份来源。

股改公司之股权激励,大部分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即“股改完成之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一部分股份以比较优惠的价格出售给激励对象”,这是既得利益的调整,而不是来源于“上市公司”,由于不涉及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调整,操作方便也易于施行,特别是对某些股东结构简单、持股相对集中的上市公司。

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只是“权宜之计”,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创造价值,不能只由少数股东来“买单”,过渡到《办法》所要求的行为规范,将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全面铺开之后的必然趋势。

但是,目前的案例对下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仍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分析现有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以下特征:(1)限制性股票成为股票期权重要补充目前除万科、金发科技、格力电器等少数几家公司成功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外,长江精工等多家公司也已通过股权激励草案,从最近的方案特点来看,股票期权仍是最主要的激励模式,但同时限制性股票也有多家公司采用,如万科、永新股份、农产品等公司(从境外公司实施长期激励的模式选择上看,限制性股票从无至有,也已发展成为主要的激励模式之一)。

(2)股票来源面临着重新规范《办法》中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标的股票来源有三,即: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股份、法律与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其中,最近公布的股权激励草案,大多采用了定向增发新股的模式。

但早期的股权激励模式,其股份来源主要是非流通股股东(其性质应属《办法》规定的第三类来源,但目前国资部门暂时未出台相关办法,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于大股东的情况已比较少见)。

表第二大股东、定向增发 1第三大股东 2第一大股东25定向增发8定向增发与回购 1其他:第一大股东之外所有非流通股股东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8所有自然人股东 1总计48我们认为,股权激励股份来源于原非流通股股东是大股东给予的补充对价,或者让利,也我们估计与操作简便有关。

虽然与《办法》不尽一致,但如果股改之后大股东仍采用此种模式来激励管理层,我们不能排除其合理与合法性(只要非流通股东单方面同意)。

(3)定价方式种类繁多按《办法》规定,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办法》确立的行权价格确定机制,是与市价为基准,与净资产无直接关系。

但是在《办法》出台之前,不少公司采用与净资产挂钩来确定行权价,对市净率较高的公司,按净资产来确定行权价对激励对象更加优惠;另外,采用固定行权价格的公司所占比例也比较高。

由于不少方案的定价方式与市价的结合不够,可能存在按《办法》规定进行调整,除非其价格本身不低于市价。

(4)预交风险抵押金是获得部分公司激励股权的前提按农产品的股权激励方案,公司管理层要取得股权,必须达到既定的业务目标,同时还须分三年支付每股0.8元的风险保证金;相似的情况出现在G特力,该公司规定,“管理层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预计出售价格的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

另外,深深房、G特发、深纺织、广聚能源等公司也有类似的规定。

我们认为,预交风险抵押金可以作为增强投资者、国资信心的一种措施,但也应视管理层的实际支付能力。

(5)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否决定于业绩是否达标《办法》规定,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但从目前的激励方案来看,限制性条件还是来源于“业绩是否达标”。

G柳化激励方案提出原则性意见“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当公司盈利能力增长超过一定幅度时启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G综超提出“如果公司无法达到既定业务指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追送一定股份;如果业绩达标,则追送部分作为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等等案例,均不同程度地说明这一现象。

但是在业绩标准的选择上,差异较大。

除传统观念上的净利润外,净资产增值率也是可以参考的指标,其中G恒丰股权激励制度中就有规定“在2000年至2007年期间由控股股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净资产增值奖励,具体数额为年净资产增值额8%,该部分奖励由公司控股股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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