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案例)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研究
关于美的集团股权激励问题的案例分析

关于美的集团股权激励问题的案例分析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逐渐成为了企业常用的一种经营方式。
同时也增加管理的难度,增加了代理成本,为了能够降低代理成本的同时还可以激励公司的管理人员提高效率,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激励措施。
股权激励制度引起了较为广泛的讨论和关注,股权激励是通过设定一定的目标而授予管理者一部分股份作为激励,管理者可以通过完成目标获得激励的股份来获取收益。
美的集团是我国家电行业发展领先的行业,已经实施多年的股权激励,适合其他同类型企业的借鉴和学习。
本文基于股权激励理论,上市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案例(后文简称美的集团),通过剖析美的集团在2022年4月28日通过的第九期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股权激励方案的数量、行权期以及行权条件等,运用DEA数据包络法分析股权激励对美的集团的影响,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同时,根据我国目前的市场发展情况,给予美的集团以及其他与美的集团结构相似的企业一些可行的建议。
二、理论基础1、股权激励理论股权激励是向企业管理者以及职工发放部分企业股份的一种激励方法,把企业职工与公司的权益整合到一起,具体股份利益可以在今后较长时间内兑现的引导性激励方法,使企业员工可以更多的站在公司的视角来与运营管理企业进行收益共享,同时利用这个方法也使得企业员工能够更为勤奋的工作,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收益,进而使公司得以良好的发展和达到企业对职工的持续激励。
主要对象通常为企业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可以增加对管理者和人员的归属感,但在进行股权激励时,也通常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这也要求被激励对象将会接受相应的监管,完成相应的条件。
2、代理理论目前企业委托代理情况比较普遍,这是因为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属不同的人,二者形成了委托代理的关系。
在这种关系下,所有者可能更倾向于企业的长期利益,而经营者则为了自身的绩效,着眼于企业的短期利益,那么,为了使二者的利益得到统一,有效的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就需要使用一种有效的激励制度,将经理与公司未来的长期发展联系起来,解决所有者和经理之间的矛盾,而股权激励可以一定程度缓解这一矛盾。
股权激励案例分析——基于华为公司

股权激励案例分析——基于华为公司引言: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股权激励逐渐成为企业激励员工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相结合,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华为公司作为中国最具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企业之一,其股权激励政策备受瞩目。
本文将通过对华为公司股权激励案例的分析,探讨华为的股权激励政策对企业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
一、华为的股权激励计划1. 股权激励的目的与意义华为的股权激励计划旨在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结合,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通过股权激励,华为能够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员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 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华为的股权激励政策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实施:(1) 股权分配:华为通过将股权分配给员工的方式,让员工能够分享到企业发展成果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
这样可以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
(2) 股权激励计划:华为设立了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表现,将股权作为激励手段,奖励给表现优秀的员工。
这样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整体的绩效。
(3) 股权回购:华为还通过股权回购的方式,提供给员工更多参与公司股权的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中来。
二、华为的股权激励案例分析1. 员工持股计划:华为自2004年开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向员工发行股权,让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
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增强了员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激发了员工的创新和进取精神。
例如,在华为发展初期,一名名叫李某的员工提出了一项技术创新方案,得到了公司的重视和赞赏。
随后,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给予了他一定份额的公司股份,激励他继续创新,并将该方案推向市场。
最终,该方案得到了广泛认可,为华为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会。
2. 高管激励计划:华为在高管层实施了激励计划,主要通过股票期权的方式,激励高层管理人员为公司的长期发展作出贡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案例

上市公司股权鼓励方案案例上市公司股权鼓励方案案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开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尝试采用股权鼓励来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快速开展。
下面为大家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鼓励方案的案例,一起来看看吧:新湖中宝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XX年12月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鼓励方案(草案),新湖中宝授予鼓励对象7822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有在鼓励方案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置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为新湖中宝向鼓励对象定向发行7822万股新股。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7822万股,占鼓励方案公告时新湖中宝股本总额的4.44%,其中预留600万股分给预留鼓励对象,占本次期权方案总数的7.67机(1)鼓励对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奖励的业务骨干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此外还包括预留鼓励对象,这主要是指在鼓励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鼓励方案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鼓励方案的鼓励对象。
鼓励对象必须按照董事会制定的《考核方法》经考核通过。
鼓励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参预鼓励方案: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分的;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在鼓励方案实施过程中,鼓励对象假设浮现上述情形,公司将中止其参预鼓励方案的权利,收回并注销其已被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2)股票与股票数量新湖中宝授予鼓励对象7822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4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置1股公司新股的权利。
股票为新湖中宝向鼓励对象定向发行7822万股新股。
(3)期权分配情况按照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对公司的奉献,公司制定鼓励方案草案并合理分配鼓励方案汇中股票期权。
预留的600万份期权将授予公司认为应纳入鼓励方案的鼓励对象,预留鼓励对象将在二年内由董事会确认。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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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股权 激励 的公 司作 为研 究对象 。 二、 中 国上市 公 司股权 激励 存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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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表 中数据 源 自 Wi n d资讯数据库 ;部分上 市公 司采用混合股权激励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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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 问题及对策研究
广西 财经 学 院 王秋 霞
【 摘
要 】随着股权 激励在 中国不断的发展 , 股权激励 的一些 负面效应 凸显 出来 , 越 来越 多 激励 , 是 告 日 期 为 准 , 2 0 0 6年 1月 1 日 至 股 权 激励 的 3 4 0家上 市 公 司 中 , 有
产 权 激 励 理论 在企 业 管理 实践 中 的 2 0 1 1年 1 2月 3 1日期 间 ,沪深 两市 2 3 8家采用 了股 票期权模 式 ,居于第
式, 在此 不作拆分 统计 。
根 据 Wi n d资 讯数 据库数 据及 相
本文 为广西壮族 自治 区教 育厅 立项课题《 央企导入 E V A绩 效考核体 系后存在 的问题及 对策研 究》 的阶段 性研 究成
果, 课 题编 号 : 2 0 1 1 0 6 L X4 8 6 ; 同时为广 西财经 学院 2 0 1 2年度 立项课题 《 基 于E VA的价值 管理 体 系研 究》 的阶段性研 究成
激励不是激励而是“ 逆向激励” 。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比较分析

阶段
股权激励制度作 为一种长 期的激励 模式 ,在西方发 达国家 已经得到 了厂 泛应 用。其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 代末的美国 , 在经历 资本 主义 发达市场半个世纪的不 断
根据下页附表归纳总结 9家,他们涵盖 了证监会规定 的门类行业分类标准中划分的 1 个行业的 6 , 3 种 分别是
股权激 励的 理论 依据 是股 东价值 最大 化和所 有权 、
业板首批上市企 业之一 。该公司在 2 1 0 0年 5月 2 4日推
出股权 激励计划 , 而此时公司上市只有半年之久 。显然对 于一个 刚上市的公司来说 , 现金流量是没有那么多的 。 为 了规避这个问题 ,实施股 票期权的股权激励是个很好 的
■ ■_
房 地 产业 社会 服务 业 建 筑 业 综 合 类
( ) 市 公 司 的股 权 激 励 方 案 选 择 二 上
限制性股票 的有 9家 ,股票增值 权与管理层 持股的各 1
股权激励的模式 ,按照不同的分类 , 着不同的分 有 法 。由上述实施股权激励的 3 家上市公司的统计可 以看 9 出, 如图 2 所示 , 使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 模式的有 2 家 , 8
权激励制度提出 了建设意见 ,以期为更多的上市公 司实 施此种长期激励机制提供借鉴和参考 。
还没有完全出来。 以这里只选取 20 、00 所 092 1 两年的数据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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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 制度 在我 国 尚处 于起 步
进行 比较分析 。实施股权激励 的具体公 司如表 1 示 , 所 研 究数据来 自于 R S E E S T金融研究数据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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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根据《 管理 办法》 限制性 股票指上市 公司按照预先 约定 的条件授 , 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 司股票 ,激励对象 只有在 工作年限或业绩 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时 ,才可 以出售 限制 性股票并从 中获 益。 具体来说 , 就是指公 司高级 管理人员 出售这种股票 的权利受到限制 ( 比如说 , 限制期为三年 ) 。经营者在得到 限制性股票 的时候 , 不需要付 钱去购买 , 他们 在限制期 内不得 随意处置股票 , 但 如果 在这个限制期 内, 经营者辞职或者被 开除 , 就会被没 收。 股票 因此 , 在我 国具体的实践 中, 限制性股票可以看作是股 票期权执行价格为零 的特殊情形 。 20 年 1 月 1 06 2 9日, 宝钢股份结合 国外实施股权激励的经验 、 行业 规律和公司实际情况 , 取了“ 选 限制性股票 ” 的激励方式 , 了央企首 公告 家股权激励计划—— 《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议案》 。宝钢 激励 草 案规定 : 每期拟授 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总和 , 加上公 司其 他有 效的股权 激励计 划所 涉及的股 票总数 , 不得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 0 非经股东 大会 特别决议 批准 ,任何 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 的股权 激励计划 获授的公司股 票累计不得超过 公司股本 总额 的 1 首期实施时 , %, 拟授 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总和不超过公 司股本 总额的 1 用 于激励 的股票 %; 从二 级市场 购买 , 所用 资金为公 司激励资金 以及激励对象 自 资金各 筹 占5 %, 0 激励对象激励额度上限最高不超过其薪酬 总水平 的 3 %。 0 这些 都在 《 管理 办法 》 中有所 限制 。宝钢的股权激励方案 , 除了按 照《 管理办 法》 的规定外 , 净资产现 金回报率” 以“ 为业绩指标 , 超越境 内外优 秀 在 同行 的前提下方可授予激励 对象适量限制性股票 ,这是宝钢 的一个 创
我国公司对基层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的研究—以华为公司为例

我国公司对基层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的研究—以华为公司为例摘要:随着我国企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引入股权激励计划,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
本文以华为公司为例,探讨我国公司对基层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困境和前景,并从管理和法律角度分析其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我国公司、股权激励、基层员工、华为公司正文:一、股权激励的现状我国公司对基层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股权激励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还可以提供一种绩效管理的手段,让员工更有动力为公司创造价值。
目前,我国大多数股权激励计划主要面向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而基层员工的股权激励还相对较少。
但华为公司在2018年就推出了“任正非管理层股份计划”,包括了17.79万名员工,这其中就包括了基层员工。
这种及时和前瞻的措施为其他企业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二、股权激励的困境虽然股权激励为公司的员工激励提供了新的方式,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境。
首先是激励效果有限,因为股份奖励需要长期持有才能发挥杠杆作用。
其次是股权激励申报、审核等程序复杂,而且需要合法合规的方案设计和公正的审批机制,一旦出现违规操作就会带来负面影响。
第三点是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员工的知识、能力和背景等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激励效果不均衡。
这些问题需要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加以解决和规避。
三、股权激励的前景尽管股权激励存在一些困境,但根据国内外经验,它仍是一种有效的企业员工激励方式。
特别是对于基层员工,股权激励能更直接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贡献意识。
目前我国也在逐步推动“双层股权”改革,加速股权激励在我国发展。
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需要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合理的规则和操作流程,同时也需要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支持和管理。
案例:华为公司华为公司是我国公司对基层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典范。
华为从1997年开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近10年来,员工持股比例大幅提升,达到了34%。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案例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案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是指国家通过各种方式,激励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以实现企业发展和员工利益共赢的目标。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政策逐渐得到了重视和推广。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案例,以期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第一个案例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的股权激励。
中石油是中国最大的石油石化企业,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中石油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员工持股参与企业治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通过股权激励,中石油的员工参与了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使企业的发展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个案例是中国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的股权激励。
中铁是中国铁路运输的主要运营商,为了激励员工的创新和创造力,中铁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员工持股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通过股权激励,中铁的员工积极参与了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决策,推动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第三个案例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的股权激励。
中国电信是中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为了激励员工的创新和创造力,中国电信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员工持股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通过股权激励,中国电信的员工参与了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决策,推动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对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希望各国有企业能够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积极推进股权激励,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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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张弘近20年来,境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以股票期权计划为代表的长期激励机制的发展非常迅速,这使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核心的传统薪酬体系,面临着股票期权计划等长期激励机制的冲击,后者是对现代企业制度中委托—代理机制下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探索,它使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分享公司业绩与股东价值增长。
目前股票期权在整体薪酬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国内,经历过承包制、年薪制、管理层持股等多种形式的管理层激励之后,近期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上市公司的长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也将因此发生重大改变。
一、股权激励是克服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局限的制度安排目前无论在国内或是境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还是主要来源于“基本工资、奖金、长期激励机制、福利计划”四部分,四部分之间的结构性演变,构成传统薪酬制度与现代薪酬制度的根本性差异。
传统薪酬制度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核心,这是境内与境外公司薪酬制度的共同特点。
但是,无论是基本工资或是年度资金,均是用于回报高级管理人员现期或上期对公司的贡献,其中年度奖金是对公司、部门或个人上一财政年度过往业绩的评价,基本工资一般情况下由各公司的薪酬委员会(或相关主管部门)每年一至两次根据企业、员工业绩与相似人才报酬情况进行评估,过往绩效占相当比重。
目前,基本工资与年度奖金在国内仍是绝大部分国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最重要收入来源,但基本工资与年度奖金偏重对过往业绩、短期业绩的评估的制度安排,却可能使企业长期发展面临着不利局面。
我们采用一个很极端的案例来说明这种不利局面存在的可能性:当管理层考虑是否培育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项目时,就面临着“上该项目必然造成当期费用大幅上升,进而影响当期利润”、“项目成功之后,未来持续发展后劲十足”这样一对矛盾,在管理层任期有限且激励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从管理层自身利益出发,因此可能放弃、延缓或搁置那些短期内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但是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计划。
正是由于传统薪酬制度过往偏重对过往业绩评价的局限,公司需要设立新型激励机制,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长期业绩联系起来,鼓励高级管理人员更多地关注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
股票期权计划就是目前境外普遍采用的长期激励机制之一,这是构成新型薪酬制度的核心。
二、股权激励的制度性障碍在近期扫清对国内上市公司而言,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可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使其更加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助于克服“部分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过度分配的倾向”、“减轻60岁现象的危害”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缺少应有规范”,因此即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在较长时间未能明朗,但对股权激励制度的探索激情仍相当高涨。
在境外被普遍采用的股权激励制度,国内仍未得到广泛推广,仅部分地区与少数企业根据各自特点、当地社会经济环境,在总结传统激励模式基础上,进行了尝试和探索。
如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推出的激励方案,将年薪制与股票相结合(实际上将大部分奖金转成股票);上海在激励计划中引入了虚拟股票概念,规避了政策障碍;深圳实施了经营成果换股权的方式,将经营者收入和企业效益相连。
但是,由于股权激励在政策长期不明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推进非常缓慢。
有关机构统计了截止2003年底之前推出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有112家公告采取或拟采取相关激励措施,占到当时所有上市公司的8.72%。
这一比例较全球500强大企业施行股权激励的比例要低很多,但股权激励已经开始了前期探索试行。
这一现实决定了国内上市公司早期对股权激励的探索,基本上是以个案为主,取决于地方政府对政策的“开放”程度,大多数采取了一条较为迂回曲折之路。
因此,国内上市公司长效激励机制,通过多种变通途径来推进,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使其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重要障碍。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扫清了国内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部分基础性障碍:首先,解决了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问题。
国际上企业用于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有库存股票、股票回购、增发新股,这些渠道在以前我国都受到限制。
在新制度中确定了以:“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作为股票来源(这一渠道与国际通行作法基本一致),解决了股权激励最重要的问题—股票来源。
其次,明确了认购资金来源。
在新制度出台之前,借助上市公司资源来实施股权激励曾有过案例;当前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三,细化了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要求激励计划至少包括获授对象、获授时间、行权时间、行权价格、禁售期、出售条件等要素,后续条款对激励对象、行权时间、行权价格、禁售期等有明确的确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全面细化。
但美中不足的是,对出售、行权方式等没能进一步明确。
第四,对持股比例有了适度界定。
对持股比例的界定,过高引致争议或“眼红”,过低则可有可无,面临两难决策。
就境外公司的研究资料显示,全球企业500强中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在逐年上升,总体达到10%,有些科技型企业更达到16%。
但在我国多数企业的持股水平很低,如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经营者持股比例仅分别为0.0465%、0.0524%,如此低的持股比例难以产生激励作用。
综合来看,《办法》解决了股权激励的一些基础性障碍,对推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起到了致关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部分细节、配套政策或措施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股改公司股权激励案例早在股改试点阶段,股权激励计划就受到了多家股改公司的青睐,除了韶钢松山以外,同期推出股改“搭售”股权激励计划的还有中信证券、恒生电子、金发科技、农产品等。
进入全面股改阶段后,又有津滨发展、新大陆、深纺织、特发信息等公司推出了类似计划。
但是,在股改进行过程中的股权激励相当敏感,未有相关配套制度,因此轴研科技在公司在股改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之后,于2005年9月24日公告取消,并称在股改完成之后再根据相关政策与管理制度再推出,多家公司也采取了相似的举措,也有不少公司在股权改革方案中直接称“在股改完成之后,择机推出股权激励方案”。
可以预计,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也将全面铺开。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完成或正进行中的股改公司,其股权激励方案与《办法》中的规定有较明显的区别,核心区别在于股份来源。
股改公司之股权激励,大部分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即“股改完成之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一部分股份以比较优惠的价格出售给激励对象”,这是既得利益的调整,而不是来源于“上市公司”,由于不涉及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调整,操作方便也易于施行,特别是对某些股东结构简单、持股相对集中的上市公司。
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只是“权宜之计”,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创造价值,不能只由少数股东来“买单”,过渡到《办法》所要求的行为规范,将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全面铺开之后的必然趋势。
但是,目前的案例对下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仍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分析现有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以下特征:(1)限制性股票成为股票期权重要补充目前除万科、金发科技、格力电器等少数几家公司成功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外,长江精工等多家公司也已通过股权激励草案,从最近的方案特点来看,股票期权仍是最主要的激励模式,但同时限制性股票也有多家公司采用,如万科、永新股份、农产品等公司(从境外公司实施长期激励的模式选择上看,限制性股票从无至有,也已发展成为主要的激励模式之一)。
(2)股票来源面临着重新规范《办法》中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标的股票来源有三,即: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股份、法律与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其中,最近公布的股权激励草案,大多采用了定向增发新股的模式。
但早期的股权激励模式,其股份来源主要是非流通股股东(其性质应属《办法》规定的第三类来源,但目前国资部门暂时未出台相关办法,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于大股东的情况已比较少见)。
表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股票来源统计(截止2006年6月16日)股份来源家数第二大股东、定向增发 1第三大股东 2第一大股东25定向增发8定向增发与回购 1其他:第一大股东之外所有非流通股股东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8所有自然人股东 1总计48我们认为,股权激励股份来源于原非流通股股东是大股东给予的补充对价,或者让利,也我们估计与操作简便有关。
虽然与《办法》不尽一致,但如果股改之后大股东仍采用此种模式来激励管理层,我们不能排除其合理与合法性(只要非流通股东单方面同意)。
(3)定价方式种类繁多按《办法》规定,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办法》确立的行权价格确定机制,是与市价为基准,与净资产无直接关系。
但是在《办法》出台之前,不少公司采用与净资产挂钩来确定行权价,对市净率较高的公司,按净资产来确定行权价对激励对象更加优惠;另外,采用固定行权价格的公司所占比例也比较高。
由于不少方案的定价方式与市价的结合不够,可能存在按《办法》规定进行调整,除非其价格本身不低于市价。
(4)预交风险抵押金是获得部分公司激励股权的前提按农产品的股权激励方案,公司管理层要取得股权,必须达到既定的业务目标,同时还须分三年支付每股0.8元的风险保证金;相似的情况出现在G特力,该公司规定,“管理层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预计出售价格的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
另外,深深房、G特发、深纺织、广聚能源等公司也有类似的规定。
我们认为,预交风险抵押金可以作为增强投资者、国资信心的一种措施,但也应视管理层的实际支付能力。
(5)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否决定于业绩是否达标《办法》规定,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但从目前的激励方案来看,限制性条件还是来源于“业绩是否达标”。
G柳化激励方案提出原则性意见“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当公司盈利能力增长超过一定幅度时启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G综超提出“如果公司无法达到既定业务指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追送一定股份;如果业绩达标,则追送部分作为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等等案例,均不同程度地说明这一现象。
但是在业绩标准的选择上,差异较大。
除传统观念上的净利润外,净资产增值率也是可以参考的指标,其中G恒丰股权激励制度中就有规定“在2000年至2007年期间由控股股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净资产增值奖励,具体数额为年净资产增值额8%,该部分奖励由公司控股股东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