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12•【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遏制逃废债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正如您所言,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债务人聘请专业逃废债组织,利用政府及监管部门出台的针对因疫情造成生活困难特殊人群的帮扶政策,通过伪造病历、渲染悲情处境等各种不当手段,将政策变为其拖延还款、逃避催收的理由。
这些专业逃废债组织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和执行案件,打击逃废债,有效保护合法债权,是人民法院的本职工作。
在司法解释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提供裁判依据。
在司法政策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权的行为,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有效保护金融债权;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逃废债清理惩戒机制建设;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发布会上强调,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依法有效打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
在审判执行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苏华建设公司与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及63名被冒名购房者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件中,对涉嫌以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的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合计处以罚款6300万元,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零容忍”的态度和“重拳出击”的决心,有力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08-2议案

性、文序上的条理性和文字上的简明性等特征。( )
【复习与训练】
三、填空题
1. 议案的特点,主要有 。
参考 答案
和
2. 根据议案的内容和适用范围,议 案一般有 、 、和 三种类型。
3. 会议纪要的特点有
、
、和 。
【复习与训练】
四、写作训练
1. 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增强公民 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国务院常务会 议对国务院法制局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 调查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法(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予以通过,于 ××××年2月6日以国务院总理××× 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提请审议。请据此材料代拟一份议案。
一、综合治理的范围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综合治理 的规划控制范围由松辽运河至下伯官拦 河坝,总长五十公里。其中,起步实施 的范围确定为:东起浑河北灌区渠首拦 河坝(东陵公园门前),西至莫家堡拦 河闸(沈大公路桥)河段,总长为三十 一公里。宽度界限为北至新拓宽大坝路 以北二十米,南至规划河岸以南五百米。
续
为此,在认真调查研究、总结我国税收征管 工作实践经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拟 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草 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 过,现提请审议。
国务院总理 ╳╳ ╳ ╳ ╳╳ ╳年二月十一日
[析评] 这是一篇立法议案,正文不
长,而内容稍为复杂一些。第1 句~第3句为原由部分,很扼要 地指出税收的作用和意义,以及 设立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目的。第 4句写为草拟本议案而采取的做 法。最后一句点明国务院对此议 案的态度以及要求。
公函题目中标点符号的处置技巧

公函题目中标点符号的处置技能一、书名号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函处置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函题目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和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函题目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可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利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题目中必需利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能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下班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大体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大体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归纳,属于特指,必需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按照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归纳,内容丰硕,因此也必需利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非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8”投洽会、“ 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利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可是,在公函题目中利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题目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若是可能,仍是以尽可能少用或不用为宜。
三、括号文件题目中碰到括号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有些情况却值得注意。
例1: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草案)的议案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题目中利用书名号和括号都是必要的,问题在于书名号和括号二者的位置关系需要商议。
公文标题,通过换行,省略顿号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文标题,通过换行,省略顿号篇一:如何处理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如何处理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按】20xx年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标点符号的使用未作明确,是一个疏漏。
本文择自网络,撰写于新条例之前,但针对有关标题标点符号使用问题的解决办法仍然可以使用。
现转于此,与朋友们一起学习。
我们知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本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
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
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
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易错点7全面依法治国(解析版)-备战2024年高考政治易错题(新教材新高考)

易错点07 全面依法治国目录01 易错陷阱(3大陷阱)02 举一反三【易错点提醒1】对科学立法存在认识误区【易错点提醒2】对法治政府存在认识误区【易错点提醒3】对全民守法存在认识误区03 易错题通关易错陷阱1:对科学立法存在认识误区【分析】1.不能认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虽然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但没有立法权。
点评:根据教材内容,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属于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2.不能认为实现科学立法只需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规律,立法尊重了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就能科学。
点评:根据教材内容,科学立法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此外,还需要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国情和实际,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等。
3.不能认为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长期基础性工作。
点评:推进全民守法,要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易错陷阱2:对法治政府存在认识误区【分析】1.不能认为法治政府是职能科学的政府,职能科学是指政府要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点评:法治政府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政府,智能高效指的是政府要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2. 不能认为政府公开公正是指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点评:政府公开公正是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公正执法要求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将其贯穿于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调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3.不能认为政府要做到执法严明,而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点评: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
只有执法严明,才能保证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社会公众,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有法可依是对立法机关的要求。
易错陷阱3:对全民守法存在认识误区1.不能认为全民守法意味着公民要依法维护好自己的一切权益。
关于议案的种类

议案的种类关于议案的种类议案分为哪几种议案?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关于议案的种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议案的种类:(一)立法性议案立法性议案主要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政府机构制定了某项法律或法规之后提请人大审议通过时;二是搜索建议、请求某行政机构制定某项法规时。
前者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后者如《关于尽早制定我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议案》。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关于财政预算决算、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工程上马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时使用的议案,就属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
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人民综合治理开发建设浑河沈阳城市段的议案》。
(三)任免性议案行政机关向权力机关提请任命、免去或撤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请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就是任免性议案。
如《国务院关于提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四)建议性议案以行政部门的身份向权力部门提出建议,也可以使用议案。
这种议案有些像建议报告,供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采纳。
从“议案”的形成时间区分,主要有以下两类:第一,平日“议案”。
主要是从人民政府就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供常委会议审议的。
第二,会上“议案”。
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与会的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人大代表就有关重大事项向该次会议提出并供其审议的。
从“议案”的作者区分,主要有以下四类:第一,人大常委会“议案”,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
第二,人大专门委员会“议案”。
这是各级人大的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
第三,人民政府“议案”。
这是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既有会上的,也有平日的。
第8章 公文文种写作2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一日
(二)分类
B、重大事项议案:
关于财政预、决算,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工程上 马,以及各领域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需提请人 大审议批准时使用的议案。 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 案》
(二)分类
C、任免议案: 行政机关向人大提请任命免去或撤销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职务,请求人大审议批准的议案。 如《国务院关于提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 案》。
2.主送机关
(1)一份请示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 (2)双重甚至多重上级领导机关,只能选 择一个上级主管机关主送,而其余的上级
机关则只能抄送。
3.正文
(1)请示理由: 简要、充分地说明提出请示的背景情 况、原因、依据和目的 陈述情况时用数据、事实说话 反映困难应当客观、真实 表达愿望、目的要强调其必要与可行
1、行文的陈述性
报告的主要作用在于如实地向上级汇报、反映
有关情况,表述自己的意见、看法。
2、内容的主见性
报告的内容要有写作单位自己对情况、问题的
明确观点、清醒认识、鲜明态度和独到见解。
(四)报告基本写法
1.标题 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事由+文种: 《关于治理××河水质污染问题的报告》
2.主送机关 报告的主送机关力求单一: (1)一般情况下,一个主送机关; (2)如发文单位有两个甚至多个直接 的上级领导机关时,根据实际需要既可 主送给其中的某一个上级机关,也可以 同时主送; (3)特殊情况下,可以主送给发文单 位的间接上级领导机关。
请求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到有关方面
(三)特点
1、行文的单向性 2、行文的时效性 3、内容的祈请性 4、内容的单一性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1991(000)014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九八○年和一九八一年先后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贯彻对外开放方针,吸收外商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这两个法律在实际执行中日益显露出不够完善,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了更好地促进对外开放,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财政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中华人民
【总页数】2页(P538-5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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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草案)》的议案 [J],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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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题目规定
公文题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8”投洽会、“ 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议案1
议案在法定公文中,规定有议案文种的有两家,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简称行政《办法》),一是《人大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简称人大《办法》)。
一、适用范围行政《办法》规定: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人大《办法》规定:议案适用于根据法定程序,有关机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
行政《办法》规定的议案适用范围单一,只政府一家。
而人大《办法》规定的议案适用范围广泛,行文主题多元化。
如军委、法院、检察院、代表团等。
二、特点:1、制作主体的法定性在行政系统中,只有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能以“议案”向同级人大及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个工作部门无权提出议案,不使用“议案”这一文种。
议案的制作主体与行文对象是一对一的,单向的,只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文。
2、议案内容的特定性。
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某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之内的重大问题。
同时,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或事项,不应成为议案的内容。
3、议案提出的程序性。
提出议案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如:法规性议案(条例、规定、办法):职能部门拟稿——领导审定————请示本级人民政府——由办公厅(室)转给法制局核稿——本级人民政府审阅——政府常务会讨论——提请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
人事任免议案:本级常委会讨论——本级政府第一负责人以政府首长名义向人大或其常委会提请审议。
这些程序是必须的,不可逾越。
三、种类(按性质、内容区分)1、立法案(关于提请建立或修改法律、法规的议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某项重要的法律、条例、规定、办法等的草案。
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的议案》2、关于提请决定重大工作的议案。
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3、关于提请审议任免重要行政干部的议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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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标 签】企业所得税法的议案【颁布单位】国务院【文 号】国函﹝2006﹞101号【发文日期】2006-09-28【实施时间】2006-09-2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9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墩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章收人 第七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八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九条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
第三章扣除 第十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六)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七)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八)赞助支出; (九)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十)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一般以历史成本计价。
第十四条企业重组发生的各项资产交易,确认为收益或者损失的,相关资产应当按重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第十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计算折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企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计算摊销费用。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
第十七条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十八条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第十九条企业领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条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一条本法第十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五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外,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一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扣除额一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第二十四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二十五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 第二十六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七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当期不得抵免,也不得作为费用扣除,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八条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所得,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第二十九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第三十条企业清算期间取得的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作为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清算时分得的财产,该财产价值与其投资资产成本的差额,应当确认为企业的财产转让收益或者损失。
第六章税收优惠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第三十三条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三十四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
第三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一)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八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强震动、高腐蚀或者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十九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收入。
第四十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四十一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本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条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七章源泉扣缴 第四十二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各项所得应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四十三条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四十四条对非居民企业按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的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一所得发生地缴纳。
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额中,追缴该企业的应纳税款。
第四十五条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于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第八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六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七条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