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解读及相关验收记录编制

2013版统一标准基本规定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相应的技术标准 1、施工现场质量管 理 施工质量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2、未实行监理的建 筑工程
建设单位相关人员 履行监理职责
2013版统一标准基本规定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 配件、器具和设备 涉及安全、节能、环保 和主要功能材料产品
3、施工质 量控制
现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体系表
续表
标准层次
通用标准
标准名称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现行标准
GB50310-2002 GB50411-2007 GB50078-2008 GB50134-2004 GB50201-2012 GB50208-2002 GB50200-2010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体系表
续表
标准层次 标准名称 清水混凝土应有技术规程 现行标准 JGJ169-2009 备注 现行
逆作复合桩基技术规程 索结构技术规程
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专用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结构焊接规范 钢结构施工规范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
建筑 工程 施工 质量 验收 通用 标准 建筑 工程 施工 质量 验收 专用 标准
建筑 工程 施工 项目 管理 通用 标准
第三层 专用标准
建筑 材料 专用 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体系表
标准层次
基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文件.doc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 年6 月1 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 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 3.0.4 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新规范)GB50300_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word版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B.0.1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B.0.1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附录C 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C.0.1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表C.0.1划分。
表C.0.1 室外工程划分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D.0.1 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应按表D.0.1-1判定,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应按表D.0.1-2判定。
D.0.2 样本容量在表D.0.1-1或表D.0.1-2给出的数值之间时,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可通过插值并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表D.0.1-1 一般项目正常一次性抽样的判定表D.0.1-2 一般项目正常二次性抽样的判定注:(1)和(2)表示抽样次数,(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附录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E.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并按表E.0.1记录。
表E.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分项工程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F.0.1记录。
表F.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G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G.0.1 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G.0.1 记录。
表G.0.1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附录H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H.0.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按表H.0.1-1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表H.0.1-2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应按表H.0.1-3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按表H.0.1-4记录。
(GB 50300-2013)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含表格范例、填表说明)_desc

“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填写说明与依据
1.填写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高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解读与资料编制指南》
2.相关要求
(1)检验批验收时需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移动验收终端原始记录,二是手写检查原始记录,建议使用移动验收终端原始记录形式。
(2)该原始记录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共同签署,必须手填,禁止机打,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存档备查。
以便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监督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追溯、复核,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可以继续保留或销毁。
(3)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格式可在本表基础上深化设计,由施工、监理单位自行确定,但必须包括本表包含的检查项目、检查位置、检查结果等内容。
(4)检验批验收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派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可由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校核。
3.解释说明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01中规定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在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验收时要求填写具体的检查结果,但不能体现所检查的工程部位,无法对这些检查结果的数据进行复核,导致一些工程的验收数据不真实。
(2)使用移动验收终端原始记录,实质就是利用现代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技术,实现施工现场质量状况图形化地显示在设计图纸上,有明确的检查点位置和真实的照片数据。
(3)表格中设置检查位置一栏,用于填写楼层、区段、轴线编号等信息,对验收抽样的工程部位进行精确定位,这样就可以对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弥补了2001版标准的不足。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执行详解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执行中应注意问题详解(市质安站)(以下内容中的“详见标准”均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标准)1、明确规定所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详见标准2.0.7、3.0.3②、3.0.6①、6.0.4、6.0.5条。
2、明确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监理职责,详见标准3.0.2条。
隐蔽工程由建设单位检查合格方可隐蔽。
在所有表格、资料中需监理签字的栏目,均由建设单位签字。
3、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应明确并检查主要工序质量,即“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详见标准3.0.3③条。
因此,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中明确需检查的重要工序名称。
在监理过程中,可动态增加需检查的重要工序(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但不得减少需检查的重要工序。
4、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制定检验批、分项工程划分方案报监理批准后实施,详见标准4.0.7条。
5、规定所施工的工程,在各专业规范没有验收依据、要求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制定专项验收方案,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的专项验收方案(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详见标准 3.0.5条。
6、规定重要分部工程在验收前应进行实体检验,如钢筋保护层检验、混凝土强度检验、节能构造层检验、蓄水(淋水、泼水)检验等,详见标准3.0.6⑥条。
7、规定了检验批的各种抽样方案,详见标准3.0.8条。
施工期,应制定检验批质量验收抽样方案报监理批准。
检验批质量验收抽样方案在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中确定的不论是哪一种抽样方案,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一次、二次抽样及合格判定方法详见标准附录D。
8、规定检验批抽样样本(抽检的点位、构件等)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如混凝土施工验收规范、砌体工程验收规范等)的要求,同时也不得低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的表3.0.9的规定,详见标准3.0.9条及表3.0.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3
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已在2.2节中列出,各工程项目可按工程 实际情况选择参照划分。检验批的划分和数量确定,应视工程的特点(如施工段、结 构缝、楼层、部位、工艺、系统等)进行确定,这样便于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 也便于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实质是分项工程验收数量的确定,一个分项工程可 按工程的特点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而在检验批划分和数量确定时,则 应按下列各分部工程相关要求进行划分和确定:
条件2:在同一施工现场加工的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构 配件等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但对该类物资安装后的工程质 量应按相应的分部工程的检验批划分检查验收。
条件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有重复检验的情况, 并需分别填写验收资料, 例如: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在进行配合比试验时,所用水 泥为同一品种规格,且为同一批次时,即可重复利用水泥复试成果。装饰装修工程和 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可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的项目应有具体的实施 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事先报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 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但应 说明理由。
三.制式表格的变化
新标准在6章 8个附录中, 均有不同程 序的变化, 为便于我们 从总体了解 新标准修订 内容的变化, 从以下三个 方面进行汇 总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 要功能抽查记录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2013技术、资料交流QQ群:338748126⼤家好,为了⽅便⼤家的⼯作,本公众号特开通了“规范查看”栏⽬,便于⼤家在⼯地上查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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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发现有和原规范不⼀致的地⽅,请告知我们,并以原规范的纸质版为准!注:规范内容未上传总则、术语、附录、条⽂说明。
3 基本规定3.0.1 施⼯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技术标准、施⼯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质量⽔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检查记录。
3.0.2 未实⾏监理的建筑⼯程,建设单位相关⼈员应履⾏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3.0.3 建筑⼯程的施⼯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程采⽤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进场检验。
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程施⼯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件等规定进⾏复验,并应经监理⼯程师检查认可;2 各施⼯⼯序应按施⼯技术标准进⾏质量控制,每道施⼯⼯序完成后,经施⼯单位⾃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下道⼯序施⼯。
各专业⼯种之间的相关⼯序应进⾏交接检验,并应记录;3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序,应经监理⼯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下道⼯序施⼯。
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案应由施⼯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 同⼀项⽬中由相同施⼯单位施⼯的多个单位⼯程,使⽤同⼀⽣产⼚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2 同⼀施⼯单位在现场加⼯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于同⼀项⽬中的多个单位⼯程;3 在同⼀项⽬中,针对同⼀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
3.0.5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程中的验收项⽬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基本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要求(一)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 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 可以重复利用。
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 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 核确认。(增加的条文)
工作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城建集团总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检测中心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修订 现行 修订 修订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现行 现行 修订 现行 现行
统一标准的任务
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验收方法:给出材料、施工、实体、观感等 检验要求,以及对质量控制资料的要求 •2)验收层次划分:四个主要层次,两个辅助层 次 •3)验收内容:各种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 •4)验收抽样:多种抽样方法 •5)验收的组织实施:参加人员,验收顺序等 •6)合格条件:给出各层次验收的合格条件 •7) 不合格处理:给出4种解决办法(给出路)
• 3.0.5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 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 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涉及安全、 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 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增加的条文)
• 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检验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检验批
一、检验批定义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二、检验方法⑴进场材料进行复试的,属于计量检验,依据试验报告作出,最小/实际抽样数量不填写。
⑵全数检验就是字面上意思全部检查,检验批容量多大,就检查多少。
⑶抽样检验:①验收规范有要求的,按验收规范执行。
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4.6、5.4.7、5.4.8条,最小抽样数量为:构件数量10%,且不少于3件。
②验收规范无要求的,按GB50300-2013表3.0.9要求执行。
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无原始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视同造假,竣工验收前存档备查,原始检查记录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是不进入城建档案馆存档的!四、检验批容量划分需要清晰划分的,请留下邮箱~~,欢迎大家关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