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淘汰落后煤矿指导计划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淘汰落后煤矿指导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5•【字号】双政办发〔2016〕78号•【施行日期】201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淘汰落后煤矿指导计划的通知双政办发〔2016〕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省煤管局、黑龙江煤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2016〕348号)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市政府研究确定了2016年各县、区淘汰落后煤矿指导计划,其中:宝清县淘汰2处、岭东区淘汰2处、四方台区淘汰1处、宝山区淘汰2处,请各相关县、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是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是控制煤炭总量的重要举措,对转变煤炭发展方式、提高煤炭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市委、市政府将把煤炭行业淘汰落后煤矿纳入县区党委、政府重点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请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
各县区政府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煤管、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分工配合的工作体系,切实加强辖区淘汰落后煤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煤炭行业淘汰落后煤矿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关闭矿井名单。
各县区要按照2016年淘汰落后煤矿分解计划,结合辖区煤矿实际,制订辖区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细则(方案),参照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6〕167号)确定的淘汰退出标准,通过科学的分类办法,筛选出产能、工艺及灾害严重的落后煤矿企业,确定关闭退出对象,并于2016年9月7日前,以县区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在我市主流媒体上统一公告后,上报省政府。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4•【字号】双政办规〔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双政办规〔2020〕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2020年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4日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3号),做好燃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提升我市散煤污染防治水平,推进散煤替代改造,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王文涛省长提出的“加快冬季散煤污染治理,大力削减散煤用量”和徐建国副省长提出的“统筹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商户、农村地区5个散煤削减关键点,坚持四大举措攻坚散煤污染治理”工作要求,突出围绕“三重一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推进散煤替代改造)开展防治,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统一、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统一、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统一,逐步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长效治理机制,实现民用散煤污染有效治理。
二、主要目标从2020年到2022年,利用三年时间,开展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以实施重点工程为牵引,实施专项整治措施,从源头削减、清洁替代、质量管控、节能减排等方面,削减和替代散煤使用量53.19万吨。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棚改突出问题防范及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棚改突出问题防范及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双政办规〔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双鸭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棚改突出问题防范及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9〕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双鸭山市棚改突出问题防范及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6日双鸭山市棚改突出问题防范及专项整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防范和集中整治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国务院大督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群众信访举报、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等方面反映的棚改突出问题,按照《黑龙江省棚改突出问题防范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9〕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推进棚改突出问题防范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摆上日程、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棚改突出问题防范及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到2019年底,基本解决现有棚改突出问题,有效防范新的问题产生,确保2019年棚改类信访量较上一年度大幅减少,信访总量逐年下降,彻底扭转当前棚改工作问题较多的负面形象,真正把棚改项目打造成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整治内容本次开展重点专项整治的内容是纳入国家、省、市计划任务范围内棚改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重点整治项目推进问题。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5年秋整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5年秋整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9•【字号】双政办发〔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5年秋整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5〕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2015年秋整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9日双鸭山市2015年秋整地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质保量完成我市今年秋整地工作任务,有效提升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为明年农业生产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基础,参照省农机局《关于做好秋季农机化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秋整地是农业可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建立深松为主体,松、翻、耙(旋)相结合的耕作制度为重点,严格整地标准,改善耕地状况,全面提高土壤抗旱防涝、抗御各种灾害的能力,为明年乃至今后的农业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1.整地任务。
今年全市秋整地面积210万亩,其中:旱田整地166.1万亩,水田整地43.9万亩)(详见附件11)。
2.科学规划。
按照“三、三”轮耕制的要求,科学制定秋整地工作方案,有计划地组织秋整地工作。
要因地制宜,不能靠行政手段强制整地,避免出现“路边工程”这类形式主义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应整尽整、应松尽松,为粮食持续增产奠定基础。
3.确保质量。
要做到量、质并重,旱田能够进行秋整地的地块,应该深松作业的一定要深松,做到整平、耙细、起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其它整地方式。
水田整地能翻则翻、能旋则旋,不搞一刀切,但要做到“深浅一致,到头到边”。
双鸭山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双鸭山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岭东长安居住区A区二期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项目编号:SG0700G09085一标段项目名称:双鸭山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岭东长安居住区A区二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2010 年 1 月 9 日总目录一、施工组织设计 351施工组织设计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及说明 (1)第二章工程概况 (2)第一节建筑设计特点 (2)第二节结构设计特点 (2)第三节平面布置原则 (2)第四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第五节施工道路 (3)第六节材料堆放 (3)第三章施工方案 (4)第一节施工准备 (4)第二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4)第三节施工现场临时用水 (4)第四节施工测量 (5)第五节沉降观测周期的确定 (6)第六节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 (7)1.钢筋砼工程 (7)2.钢筋工程 (9)3.设备安装工程 (11)4.装饰工程 (12)5.脚手架工程 (13)6.砖砌体工程 (14)7.石砌体工程: (16)8.模板工程 (17)9.屋面工程 (18)10.基础工程 (21)第四章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 (22)第一节施工段的划分 (22)第二节主要工序 (22)第三节劳动力安排 (22)第四节施工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部的组成 (23)1.进度计划监督管理 (23)2.施工进度计划 (23)第六节施工协调配合 (24)第五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26)第一节施工质量把关措施 (26)第二节施工现场监督检查 (26)第六章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28)第一节建立严格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制度 (28)第二节保证材料及外加工构件的供应 (28)第三节土建与安装的配合协调工作 (28)第四节实行资金专款专用 (29)第七章施工部署 (30)第一节质量目标 (30)第二节工期目标 (30)第三节安全管理目标 (31)第四节文明工地管理目标 (31)第五节以科学管理为目标 (31)第六节抓好施工现场环境建设 (31)第八章施工技术措施 (33)第一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33)第二节建立严格的技术管理体系 (34)第三节施工过程技术控制 (34)第四节雨季施工管理措施 (35)第九章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36第十章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37)第一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7)第二节安全保证体系 (37)第三节安全全用电管理措施 (37)第五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38)第六节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措施 (39)第七节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39)第八节建筑施工安全措施 (40)第九节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 (41)第十一章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42第一节创建文明工地的目标 (42)第二节文明工地管理体系的建立 (42)第三节认真搞好场容场貌 (42)第四节进场材料堆放规范化 (43)第五节生产区文明施工管理 (43)第六节生活区文明工地管理 (44)第七节其它方面文明工地管理 (45)附表: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62、劳动力计划表 473、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484、主要物资计划表 495、临时用地表 50第一章编制依据及说明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依据目前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降低噪声、保护环境等一系列的具体化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住宅楼招标文件》、《施工招标评定标办法》,《住宅施工图》、《答疑会纪要》以及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工程等有关配套文件,结合本工程实际,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编制。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24•【字号】双政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双政规〔2022〕9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双政规〔202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及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双鸭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4日双鸭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和存在问题“十三五”时期,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超额完成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圆满完成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更加显著。
(一)“十三五”期间工作成效。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十三五”期间完成了重点企业脱硝设施建设,全市燃煤电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其中4个燃煤电厂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柴油货车污染攻坚战稳步推进,完成3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建设,重要路段尾气实现超标监测;开展了为期近100天的机动车路检和抽测,柴油货车抽测比例50%以上;检测线环检升级、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和备案登记以及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维护(I/M)制度等工作有序开展。
完成了建龙钢铁和建龙化工6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龙化工干熄焦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异味扰民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3•【字号】双政办规〔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8〕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双鸭山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3日双鸭山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8号)要求,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的重要指示和振兴东北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深化国企改革和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以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扶持政策为手段,以保持社会稳定为保障,以总体完成改革工作任务为目标,以增强企业活力为目的,通过公司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僵尸企业”破产清算等多种形式,深化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进一步解放思想,从我市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操作。
要遵循规范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科学制定改革方案,规范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完善改革推进、监督、决策各环节相互制衡的科学机制,有序推进改革。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14•【字号】双政办发〔2014〕63号•【施行日期】201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4〕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4日双鸭山市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全面实施《双鸭山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2013—2020年)》,加快推进我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审批鹤岗市等资源枯竭城市及参照执行政策县(市、区)转型规划的批复》(黑政函〔2014〕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贯彻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国务院下发的《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是国家全面部署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行动纲领,对保障我国能源资源战略供给,统筹推进资源型城市这一特殊类型地区的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资源型城市全面改革和转型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这是我国首次出台的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规划界定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并根据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差异,将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种类型,明确了不同类型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
自2001年国务院在辽宁阜新市开展全国首个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试点以来,国家先后分三批界定了69个资源枯竭城市,我市是国家界定的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之一。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方案
XXX2023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方案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精神, 根据《XXX2023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方案》, 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进一步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 加快推动国有工矿棚户区全面改造, 彻底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以达成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共同参与、属地负责”的原则, 不断总结一、二期棚改经验, 提高管理水平, 创新工作方法, 抢抓机遇, 积极争取和筹措建设资金, 努力完毕2023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 为xxx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再做新奉献。
二、改造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
xxx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 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全面推动xxx区棚改工程建设。
对没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改地块, 由政府按棚改优惠政策直接进行改造, 完毕拆迁、建设、安顿及腾空土地变现等工作。
(二)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
棚改要在xxx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相结合, 科学规划, 统筹安排, 合理布局, 配套齐全, 将棚改社区建设成“环境优美、服务配套、管理有序、文明健康”的新区。
(三)坚持共同参与的原则。
继续发扬“棚改精神”, 动员社会各种力量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出资、出力、做奉献。
同时, 采用区领导包片、党员干部包户, 全区相关单位密切配合, 共同参与, 全力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
区政府作为xxx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责任主体, 按照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棚改责任状, 周密组织, 扎实推动, 坚决做好房屋拆迁、工程建设、回迁安顿、财务决算、后续管理等工作。
三、改造计划及任务按省、市批准的计划, 我区于2023年终基本完毕剩余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2023年计划拆迁共计3片(南部棚户片区、南铁棚户片区、北铁棚户片区), 占地面积55.53万平方米, 拆迁面积15.34万平方米, 居民3604户、10271人, 计划新建面积19.82万平方米。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检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检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3•【字号】双政办发〔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检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3日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检自查工作方案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自检自查的通知》(黑建函〔2018〕39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效预防棚改居民无法回迁安置、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等问题发生,制定此方案。
一、自检自查内容(一)棚改项目推进情况。
对棚改项目是否存在停工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因政府承诺不兑现所产生的“停工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各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8〕5号)情况。
是否按时间节点要求,在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棚改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
(三)各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实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责任制的意见》(黑建保〔2018〕5号)情况。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自检自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检自查工作和棚改逾期未回迁居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董高峰副市长姚玉红市房管局局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四海市沉治办主任副组长:孙健尖山区副区长张全柱岭东区副区长齐文辉四方台区副区长于国洺宝山区副区长成员:王国庆尖山区沉治办主任李文武岭东区沉治办主任刘庆彬四方台区沉治办主任李家明宝山区沉治办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姚玉红担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省的批复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咨询评估报告》及《黑龙江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暂行管理办法》的精神。
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开发企业建设的方针,采取多种措施,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主攻方向,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原则;
(二)与沉陷区治理和廉租房建设相结合原则。
优先解决采煤沉陷区范围内纳入煤矿棚户区搬迁的居民住房问题;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多元化投资原则。
改造所需资金由国家、省、市政府、企业、居民共同承担;
(五)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原则。
对具备商业开发条件的地块进行商业开发;
(六)全社会参与原则。
煤矿棚户区改造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有钱出钱,有地出地,有力出力;
(七)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的要求,棚户区主要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矿工家庭占50%以上,集中连片200户以上,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从2008年起至2012年,利用5年时间集中改造14片棚户区,计划建设住宅392.5万平方米,配套公建26.4万平方米,计划完成投资58亿元,安置居民65417户。
2008年计划投资11.51亿元,建设住宅85万平方米,安置居民14099户,争取完成100万平方米。
其中:尖山区2008年计划建设南市居住区,建设住宅2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3165户;岭东区2008年计划在定国山水库东侧建设长安居住区(东湖新区),建设住宅25万平方米,安置居民4604户;四方台区2008年计划建设北苑居住区,建设住宅2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3165户;宝山区2008年计划建设文南小区,建设住宅2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3165户。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为加强我市煤矿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成立双鸭山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李显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武凤呈、高民、朱凤仪同志担任,高民同志任执行副组长。
成员由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电业局、监察局、公安局、审计局、消防支队、信访办、拆迁办、人民银行、大地公司主要领导和各区区长担任,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煤矿棚户区改造政策、审定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开发招标方案等重大事项,是煤矿棚户区改造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市领导小组下设市煤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市棚改办)。
市棚改办是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主管部门,对全市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宏观管理,主要职能是:分析落实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及项目资金争取、研究提出我市棚户区改造的总体思路及相关政策、负责组织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编制总体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审核、负责工程进度审核和拨款计划拟定、负责开发招标方案和工程投标方案的审定、负责工程协调组织及最终验收工作、对全市棚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各区政府是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成立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棚改办),负责所辖区棚户区改造的具体工作,要专人、专职、专责,并参照市棚改办机构设置相应科室,
主要职能是:配合市棚改办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负责本区内总体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和报批、负责拆迁净地、新建住宅小区主体及小区内外有关配套工程、公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及安全工作、工程款申请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住房供应对象资格审核、楼房安置、信访接待及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
(四)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负责落实国家、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下达相关年度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市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选址,规划设计及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土地价格评估,清空土地管理,负责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
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
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审批相关建设手续。
市审计局、监察局、消防支队、人防办、技术监督局、房产局、环保局、地震局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做好棚户区改造工程推进工作。
五、改造模式
按照省煤矿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政府主导、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及完全市场化运作三种运作模式对我市棚户区进行改造。
分别由尖山、岭东、四方台和宝山区政府负责;市棚改办按照职能进行宏观管理及协调。
棚改新区户型在45-85平方米之间,其中60平方米户型要占总户数70%左右。
为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高质量建设,政府主导模式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完全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开发商必须是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信誉等级A级、年开发能力在50万平方米以上、预存保证金3000万元以上的开发企业。
六、建设管理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
基础设施及公建部分项目建设,要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标。
认真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建设管理。
七、质量安全
施工现场符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要求;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消除率达到87%;工程质量目标达到优良等级,创建精品工程。
八、资金筹措
我市棚户区改造总投资58亿元,主要来源是国家补助、省政府补助、市政府配套、龙煤集团出资、腾空土地收益、开发行贷款、居民集资及商服出售收益等多渠道解决。
九、优惠政策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收费。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等政府性基金。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原拆迁面积以内的部分免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超出部分减半收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棚户区消防设施建设。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原拆迁面积以内的部分免收土地契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搬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被搬迁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五)市级管理权限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企业(经营)性收费,由市棚改办统一协调,确定收费标准。
十、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与各区政府要将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一项重要的经济建设任务,充分认识这一任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确保棚户区改造按时完成预定目标。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工作。
(三)逐层签状,狠抓落实
市政府将与各区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责任状。
要建立市政府全面抓,区政府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棚户区改造涉及多方面利益的调整和工作关系的协调,政策性强,环节多。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须派出专人对棚户区改造各重要关口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审计,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各个环节都能够公开、公平、公正,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廉政工程、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五)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必须严格坚持依法行政,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但对拆迁安置过程中的“钉子户”,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依法强制拆迁。
(六)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意义及相关政策,使棚户区广大居民充分了解拆迁安置政策,自觉主动地配合拆迁。
对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要树立典型,予以表彰,对干扰、阻碍棚户区改造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处,在全市形成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