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违约在先承包方终止合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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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途撤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途撤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途撤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逐年增加。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出现合同中途撤场的情况。

本文将从合同中途撤场的定义、原因、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合同中途撤场的定义合同中途撤场,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施工方)提前终止合同履行,退出施工现场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乙方不再继续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同时也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

二、合同中途撤场的原因1. 甲方原因: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场地、材料等,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

2. 政策原因: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规划变更等,导致工程项目的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3. 法律原因:如乙方存在违法行为,如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分包、转包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 客观原因: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施工。

5. 乙方原因:如乙方自身实力不足、管理不善、质量问题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合同中途撤场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中途撤场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3. 工程款结算: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工程款的结算。

如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应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4. 施工现场交接: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约定退出施工现场,将施工设备、材料等交还甲方。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退出施工现场,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要求乙方撤离。

四、合同中途撤场的应对措施1. 甲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

如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毁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毁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毁约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商与业主或委托人签订的,承包商承担为委托人建造工程的法律文件。

该合同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的规模、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内容,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约束力。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毁约原因1. 委托人资金问题。

建设工程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如果委托人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承包商在没有足够资金支持下,可能会无法按时完成工程。

2. 工程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

如果变更超出原合同范围,承包商可能无法承担相关责任。

3. 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影响工程的进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 质量问题。

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委托人可能会要求承包商承担相应责任,导致合同的毁约。

5. 违约行为。

如果承包商违反合同规定,如延期交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委托人可能会解除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毁约处理方法1. 对于委托人资金问题造成的合同毁约,承包商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商解决资金问题,尽量避免合同毁约的发生。

2. 在工程变更问题上,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确保变更事项合理合法,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3. 面对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根据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承包商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避免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合同纠纷。

5. 对于违约行为,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毁约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前尽可能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在合同中做好相关约定。

同时,双方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合同毁约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进行,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委托他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委托人,承包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受托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约定的,而这些条款通常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一、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1. 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标准等,以便承包人按照图纸和标准进行施工。

2. 办理建设手续发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各项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3. 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工程进度支付。

4. 保障施工所需的工作条件发包人应保障承包人施工所需的工作条件,包括提供施工场地、水电供应、交通保障等。

5. 协助承包人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包括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等。

6. 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发包人还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如提供原材料、设备、技术支持等。

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1. 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建设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

2. 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3. 保密技术资料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遵守法律法规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5. 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工程延期、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等。

6. 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承包人还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如提供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和管理1. 合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款进行。

工程合同中违约

工程合同中违约

工程合同中违约
一、违约定义
在本合同中,违约是指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方
式或质量标准完成其责任。

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付、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支付款
项等。

二、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
成的乙方损失。

2. 乙方违约: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完成工程,应负责修复或重新施工,
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三、违约处理
1. 通知与整改:一方发现对方违约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给予合理的整改期限。

2. 协商解决: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违约问题,尽量达成互利的解决方案。

3. 仲裁或诉讼: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违约金的计算
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违约的性质、程度及造成的影响来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应在合同中明
确规定,或参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免责条款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战争等),一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此时,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调整合同条款。

六、其他
本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任何一方违反这些条款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理解并同意这些条款。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新旧对比及变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新旧对比及变化

第三十六条
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005
1.第二条
1.法律依据变更。

2.将《解释》中第一条及第四条合并,改变法律依据,删除“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违法所得”。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
7.针对“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删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增加“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8.法律依据变更。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10.将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由“6个月”变
12.法律依据变更;增加“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这一情形;不再要求造成损害,仅主张权利受到影响即可。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
一、违约定义
在本合同中,违约是指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延迟交付、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未按时支付款项等行为。

二、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发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应向乙方(承包方)支付逾期付
款利息,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责任。

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处理
1. 发现违约行为后,非违约方应及时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

2. 如果违约方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终止合同;
- 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

四、违约赔偿
1.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
损失、信誉损失等。

2. 违约赔偿的计算应基于实际损失,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合同
双方协商确定。

五、其他事项
1.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指定的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的违约条款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除非合同另有明确规定。

六、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释或变更合同内容。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过关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过关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过关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关于招标公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人无论采用何种招标方式,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B.招标公告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C.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可以在任一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D.招标公告无须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答案】 B2、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中,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强度等级C35,抗渗等级P8,设计未做其他规定,按照施工要求,封锚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为()。

A.C30B.C35C.C40D.C20【答案】 C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为由,对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提出。

A.收到传票之日起7日内B.举证期满前C.首次开庭前D.庭审结束前【答案】 C4、下列法律责任中,属于行政处分承担方式的是()A.警告?B.罚金?C.支付违约金?D.没收财产【答案】 A5、(2019年真题)因设计优化使得施工总承包项目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增加的现场防护费用由( )承担。

A.建设单位B.设计单位C.总承包单位D.分包单位【答案】 A6、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共同进行验收。

A.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B.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和安装单位C.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D.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答案】 C7、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无权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B.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C.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和违约金D.发包人与承包人关于放弃或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约定无效【答案】 B8、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是()。

建设工程合同毁约赔偿

建设工程合同毁约赔偿

建设工程合同毁约赔偿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毁约现象时有发生,给当事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毁约的常见原因、法律后果及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设工程合同毁约的常见原因1. 发包方原因(1)资金不到位:发包方在合同签订后,因资金筹备不足导致工程进度受阻,无法按约定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款。

(2)规划变更:发包方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工程取消或变更,从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违约行为:发包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场地等。

2. 承包方原因(1)施工延误: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如管理不善、施工方案不合理等,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2)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3)违约行为:承包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未按时完成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等。

3. 第三方原因(1)设计变更:由于设计单位原因,如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误等,导致工程进度和质量受到影响。

(2)原材料和设备问题:由于原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原因,如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延迟交货等,导致工程进度和质量受到影响。

(3)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约定进度进行。

二、建设工程合同毁约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赔偿标准(1)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工程进度延误导致的额外费用、原材料和设备损失等。

(2)预期利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毁约导致一方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3)违约金: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4)定金: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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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违约在先承包方终止合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篇一: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认定审判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发包人迟延付款、迟延验收和结算等;承包人迟延完工、迟延交付、其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等。

发承包双方的违约行为往往相互交错,互为抗辩。

对此,要分别作出认定和处理。

当前,在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方面,需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承包方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即其针对发包方的先履行抗辩权能否得到支持?依照《合同法》第283条的规定,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

但是,当事人常常在合同中就上述情况约定了承包方应当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如果在实际履行中承包方没有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如何认定和处理?笔者认为:(1)、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发生纠纷后承包方主张工期顺延权的,不能简单地据此认定承包方丧失了工期顺延权。

因这里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建筑市场发包方处于强势,承包方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很难办到工期顺延的签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方能够举证证明其在办理签证的期限内向发包方提出了顺延工期的要求,或者其能举证证明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为严重而影响了施工进度的,对其工期顺延权主张应予以支持。

若承包方不能举证证明其提出过工期顺延的要求,且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较轻,并不必然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则不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

此外,因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认定承包方享有工期顺延权的,一般工期顺延的期限应当顺延至发包方付清进度款之日止。

(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在诉讼中主张工期顺延权的,一般应予支持。

因为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就无法进行施工,必然导致工期延误,这属于承包方无法克服的情况,如不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权请求,既不符合客观情况,也有违公平。

2、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处理????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或者对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及双方责任大小有争议的,如果不能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予以认定,则应委托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依据《合同法》第281条的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的,依据《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三是因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的,则依据《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的精神,该工程质量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

同时,发包人因其过错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包人对导致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四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承包人仍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

因为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既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建筑法所规定的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其与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工程并无必然联系,对于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也要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责任。

3、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的调整处理????《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由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很复杂,因此,判断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不可能有一个统一而具体的客观标准。

在审判实践中,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判定:(1)、违约金数额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之间的比例;(2)、违约金数额与合同总价款、当事人未履行价款之间的比例;(3)、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及过错大小;(4)、违约金数额与违约方所获得的合同利润之间的比例;?(5)、违约的时间长短。

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金额一般较大,现阶段建筑行业的利润率较低等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解释(二)》有规定,在无法确定非违约方当事人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合同价款的10%,则可以确定该违约金过高,并予以适当调整。

行勘察、设计,按照国家颁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乙单位应按甲公司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等提出勘察设计要求,进行测量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设计工作,并在××××年5月l日前向甲公司提交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

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公司同时与丙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了开工日期。

但是,不料后来乙单位迟迟不能提交出勘察设计文件。

丙建筑公司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做好了开工准备,如期进驻施工场地。

在甲公司的再三催促下,乙单位迟延36天提交勘察设计文件。

此时,丙公司已窝工18天。

在施工期间,丙公司又发现设计图纸中的多处错误,不得不停工等候甲公司请乙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

丙公司由于窝工、停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否则不再继续施工。

甲公司将乙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单位赔偿损失。

法院认定乙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

???????该案中乙单位不仅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致使甲公司的建设工期受到延误,还造成丙公司的窝工,而且勘察设计的质量也不符合要求,致使承建单位丙公司因修改设计图纸而停工、窝工。

根据《合同法》“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乙单位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负赔偿甲公司损失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283条,甲公司因图纸不到位给丙公司造成的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

篇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建设工程教育网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摘要: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方为承包人,建设单位一方为发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

针对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合同意识淡漠、违约行为不断的状况,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强化合同规范管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成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

下面作者结合学习《合同法》的体会,谈谈对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认识。

一、合同的违约和违约行为的分类《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

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都是对合同规定的违反,,归纳起来可作如下分类:按照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法履行义务,行。

;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不仅有瑕疵,迟延履行的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停止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

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补偿方式。

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性质不同,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根据来源不同,违约金又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定金罚则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对于债权的担保作用主要体现为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建设工程教育网倍返还定金。

此外,还可采取其他一些补救措施,包括:防止损失扩大、暂时中止合同、要求适当履行、解除合同以及行使担保债权等。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应当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应当及时检查验收并支付工程价款。

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只要其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将构成违约行为。

针对不同性质的违约行为,债权人有权依照《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要求违约的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一)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1.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在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第二,为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三,按照合同规定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第四,维护勘察人、设计人的工作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重复使用。

2.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即发包人,从而造成勘察、设计,按285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适用《合同法》第10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计费的,,还应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逾期,发包人应当承担责任;发包人擅自将勘察设计成果转移给第三人使用,发包人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规定,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二)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1.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二,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施工人的工作;第三,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第四,在不妨碍施工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第五,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第六,组织竣工验收,支付竣工结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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