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财税处理的思考-123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当前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是一种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的税制,也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整体税制的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税收负担公平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在思考现行增值税制度的基础上,我认为有必要从减税优化税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完善税收政策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建议。
首先是减税优化税制。
当前我国的税收负担偏重于工业增值税,尤其是高消费品和大宗商品所得涉及税收的比例较高。
针对这一问题,应该进一步减少对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创新和科技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
应该对被征税对象进行分类,对于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提高其发展的空间和竞争力。
其次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现行的增值税税收征管体系相对比较复杂,存在一些征管难度较大、容易出现滞纳和逃税等问题。
为实现征管的规范化、合理化,应当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机制,强化税收执法力度,提高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加强税收征管部门的监督和协调机制。
还应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其税法业务水平和纪律意识,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最后是完善税收政策。
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存在一些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地方,对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征税政策需要进行调整和改善。
对于环保产业和绿色技术的发展,应该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绿色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还应该加强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调整税率和减免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和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政策调整的不断深入,税收改革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整社会结构的重要手段。
其中,增值税作为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对于调节国内市场经济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现行增值税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待解决的难题。
因此,本文就现行增值税制度进行了分析、思考和建议以期改善税制的效率和公平性。
一、现行增值税制度的优点1. 符合国家与地方利益合理分配关系。
增值税的收入分为中央与地方两部分,中央约54%,地方约46%。
其中,地方的增值税分配比重基于税收征收的地点原则,即产生增值税的地方可分享增值税收入,为地方财政提供了丰富的财力。
2. 实现了税制的简单化和规范化。
我国增值税实行单一税率制度,避免了多种税率并存下可能带来的税制不稳定。
增值税纳税人减少了基础的税务负担,同时也意味着税制的透明度加强,对于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3. 实现了对经济强度的调节作用。
通过调整增值税的税率,可以对国内的经济强度进行调整。
当国家经济出现下滑时,可降低增值税税率,促进消费,刺激市场活力;反之,则可提高增值税税率。
1. 增值税逃税现象的存在。
增值税是目前我国的主要税种,但增值税逃税问题不容忽视。
目前,增值税逃税问题主要来源于虚开发票和漏开发票。
建议在增值税征收的过程中,通过加强税务进项审核,强化税务征管力度以及降低税负,逐步解决增值税逃税问题。
2. 收入分配不均衡问题。
现行的增值税税率是单一的税率制度,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大企业,都是按照同样的税率征税。
因此有关税收的公平性问题逐渐发酵。
建议在实行增值税税率的时候,将社会和贫困地区的不同税收问题纳入考虑,推出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现收入分配的公正。
3. 增值税的税前扣除问题等。
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由于一些非正常的增值因素的存在,会给纳税人带来费用;这些费用需要在征收增值税之前进行扣除。
但是,往往会出现一些诱导性建筑等行为,使得税前扣除造假问题日益严重。
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思考(共5则范文)

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思考(共5则范文)第一篇: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思考(共)继出口退税制度改革、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之后,增值税改革已成为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
一、以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和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为主要内容,对增值税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已制约经济发展。
在抵扣范围上,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得到抵扣,导致制度性重复征税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复杂性。
在征收范围上,仅对货物和部分劳务征收增值税,绝大部分的服务业和农业没有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致使增值税运行的链条断裂。
现在,增值税管理中诸如货运发票抵扣、农产品收购进项抵扣、商业税收征收管理等难点,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增值税征收面偏窄所致。
在具体征收方式上,将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为按规范化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和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中两类纳税人是按照销售收入界定的,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只有很少一部分纳税人按照规范化的办法缴纳增值税,而众多的纳税人被排除在按规范化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之外,且要负担较高比例的增值税。
据统计,2006年,河南省一般纳税人户数为6.2万户,仅占整个增值税纳税人73.7万户的8.41%;小规模纳税人户数为67.5万户,占整个增值税纳税人户数的91.59%。
小规模纳税人实际增值税税负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
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增值税制度的改革有较高期望。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新一轮税制改革八个方面的内容。
排在前三位的是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所得税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前两项改革已经完成,增值税改革自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二、消除增值税改革进程的两大思想障碍1.消除孤立地看待改革、过分担心增值税改革减少财政收入的思想障碍。
现有税收规模和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能够承载减税的压力。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现行增值税制度是我国财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日益增加,现行增值税制度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对现行增值税制度进行思考和建议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一、问题分析1. 税率结构不合理现行增值税采用多税率制度,按照不同的行业和商品进行分类征税,税率范围从3%到17%不等。
但是税率结构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某些行业或商品的税率过高或过低,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增加或利润下降,而且也存在税负过重或过轻的情况。
2. 税收征管有待加强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征管还不够完善。
比如发票管理方面存在风险,很多企业存在虚假发票的情况,税收流失较大。
此外,一些小微企业对增值税政策理解和应用程度较低,导致整个税收体系的效果下降。
3. 税收转移现象严重一些企业通过跨省、城市等方式进行税收转移,以获取税收优惠。
这些行为不仅影响公平性,也影响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建议措施应该适当缩小税率范围,统一税率水平,对于税负较重的行业或商品,尽量降低税率,对于税负较轻的行业或商品,考虑适当提高税率。
此外,可以考虑实行差别化税率政策,对于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或环保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或商品,给予税收优惠。
加强对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提高自动化技术的应用程度,建立完善的税收现场检查和监管体系,防范和打击虚假发票等行为。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纳税教育,提升纳税自觉性和文化素质。
3. 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对于跨地区税收转移行为要予以打击,加大对企业的审计和监察力度,加强对税收漏洞的防范和调查,建立跨部门的税收执法联动机制。
4. 探索增值税改革思路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的改变,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改革现有的增值税制度,例如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推行增值税的营业税改革,探索合理的消费税政策等。
总之,现行增值税制度在实践中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变化和经济发展,也需要随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增值税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其主要特点是对商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付税。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增值税也在不断改革完善中,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以下将就
现行增值税制度进行思考及建议。
首先,当前我国增值税的税率过高。
增值税税率在1994年时仅为3%,如今已升至17%。
高税率会造成企业成本上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加重了消费者负担。
为此,政府应该考虑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
其次,现行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过于简单、不够灵活。
增值税免税政策一般是针对某些
特定行业或产品制定,但随着市场的变化和发展,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很难及时调整,导致免税相关产业的发展遇到困难。
应该对免税政策进行更加科学、灵活的制定和调整,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因素,使之更加有效、合理。
最后,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政策需要更加到位。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
的重要力量,对于促进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贡献。
但由于其经营规模小,
往往缺乏资金、资源等条件,所以税收压力相对较大。
因此,政府应该更加重视中小微企
业的税收问题,减轻其税负,推出更加实惠、具有针对性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综上所述,现行增值税制度需要关注的问题很多,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市场需求
和社会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改革和调整,使税制更加公正、严谨、透明,促进经济的健康
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福祉水平。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当前的增值税制度是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思考并提出相应建议。
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是税率结构不合理。
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将不同行业的税率差异化,这种差异化税率的设定虽然能对不同行业进行差别对待,但也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不确定性,降低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建议对增值税税率进行统一,减少行业差异,提高税制透明度,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负,促进商业活动的发展。
现行增值税制度的征收范围狭窄。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只征收在增值环节上,这种方式存在食品、房地产等非增值环节的消费无法被完全纳入税收征管的问题。
建议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纳入更多的消费领域,实现全面征收,提高税收的覆盖面,增加税收收入,减轻财政压力。
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是退税机制不完善。
在我国的增值税制度中,对于出口企业的退税政策存在严重滞后的现象,导致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过高,不利于企业的竞争力提升。
建议加强退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力度,提高退税速度,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出口竞争力,促进外贸发展。
现行增值税制度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值得关注。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税收体系中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税率较高、征管不够严格等。
建议在完善增值税制度的加大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力度,降低税率,提高起征点,保护中低收入群体的权益,实现税负的合理分配。
现行增值税制度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建议通过统一税率、扩大征收范围、完善退税机制和改革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措施来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实现税收制度的公平、合理和科学。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增值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需要。
我对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和建议如下。
我认为现行增值税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当前增值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率过高,导致企业负担过重。
根据统计数据,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普遍在13%~17%之间,与其他国家相比较高。
这种高税率不仅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也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能力。
我建议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消费增长。
我认为现行增值税制度需要更加注重公平性。
当前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差别对待不够。
对于一些传统行业和小微企业,税负较重,而像互联网等新兴行业税负较轻。
这种差别对待导致了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出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建议制定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来确定税负水平,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我认为现行增值税制度需要更好地配合供应链金融发展。
当今经济中,供应链金融日益重要,但增值税制度对于跨境贸易和供应链金融的支持力度还不够。
为了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我建议增值税制度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跨境贸易和供应链金融的需求,制定更加便利和适应性强的税收政策。
我认为现行增值税制度需要更加注重环境保护。
当前环境问题严重,而现行增值税制度没有对环境问题进行有力的引导和约束。
为了解决环境问题,我建议增值税制度能够设置环境税、资源税等相关税费,通过税收手段来引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和资源浪费,促进绿色发展。
我认为现行增值税制度需要注重简化和规范。
当前增值税制度太过复杂,涉及的税率和征税规则繁杂,对企业来说存在不小的负担。
为了减少企业的操作成本,我建议简化增值税征收程序,规范税务管理,提高征收效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现行增值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与当前经济形势脱节,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通过降低税率、注重公平性、配合供应链金融发展、注重环境保护以及简化和规范税收程序,我们能够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一、现行增值税制度的特点及问题1. 国内增值税的税率较高,大大增加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税负,使得商品的价格也相应提高,从而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和企业的生产成本。
2. 增值税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于某些特定行业和企业可能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比如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差异对待,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税收压力较大等。
3. 增值税制度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着逃税和偷税漏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以上这些问题都彰显出现行增值税制度的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一番思考和改革。
1. 降低税率,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的税负国内增值税的税率较高,这直接增加了企业和消费者的税负,使得商品价格提高,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造成一定的影响。
有必要对现行增值税的税率进行适当下调,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的税负,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消费的增长。
2. 优化税收征管,加强对逃税和偷税漏税的监管针对目前存在的逃税和偷税漏税现象,有必要加强对税收的监管和征管,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对逃税和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税收的征管水平和效率,以实现税收的公平和透明。
3. 完善增值税制度,促进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平等对待针对增值税制度在征收过程中对于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不公平现象,有必要完善增值税制度,对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平等对待,保障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4.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减轻税收压力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存在的税收压力较大的情况,有必要采取相应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发展,减轻税收压力,以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在今后的国家税收政策中,应当加强对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制定更加公平和适应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的增值税制度政策,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的公平。
同时应当加强对税收的市场化监管和征管,加大对逃税和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税收的效率和透明度。
还应当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支持和扶持,减轻其税收压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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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税收制度改革也不断深化,我国的税收制度表现出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分离的情况。
能够为税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间的差异在财务会计中进行协调的税务会计应运而生。
将通过分析增值税几种情况的处理来说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并提出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差异;新会计准则;财税分流1现行增值税财税处理的差异1.1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与会计销售额之间的差异增值税销售额和会计收入差异的表现形式为:增值税销售额和会计的差异是税务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差异的具体体现,在实际操作中千变万化。
根据会计属性和持续经营假设,这些差异可归纳为“可回转性差异”和“不可回转性差异”两大类。
可回转性差异即时间性差异,是指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在确认收入的内容和金额上一致,但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规定确认收入的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
如企业销售商品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收讫货款,但不能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收入的五个条件。
税法规定要在发生期作销售,会计上却应在五个条件同时满足后才作收入处理。
不可回转性差异即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在确认收入的内容和项目上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
一是会计准则规定不作收入,税法规定应作销售处理。
如税法对企业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业务的计税规定等;二是会计规定应冲减收入,税法要求满足一定条件方可减少销售,否则不予冲减。
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税法规定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或取得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方可单独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
会计准则没有这一规定。
又如包装物押金税法规定在逾期一年以后应作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假设会计根据谨慎原则确定为逾期两年转作其他业务收入,逾期两年后仍未退还, 此时表现的是可回转性差异。
如逾期一年以后退回,因仍要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企业不可能转作收入,则表现为不可回转性差异。
又如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未支付货款的进项税金,属于可回转性差异,未支付货款时不得抵扣,支付货款后方可作进项抵扣。
假设购进货物以后,因特殊原因无法支付货款,则变成为不可回转性差异。
1. 2税收征管与会计核算管理不同步新税制的实施,难以适应新会计准则体系规定的核算内容。
尤其是目前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并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角色的互换,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复杂化。
新税制实施之初,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会计处理首次施行。
相当一部分企业会计人员对期初存货处理、含税收入还原、视同销售行为的计税等会计处理方法不熟悉,企业税收会计核算一度出现比较混乱的局面。
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由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增值”及低申报问题的大量出现,税收政策又作了相应的改变,国税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更加慎重,适当缩小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迫使企业不断改变税收会计核算方式一部分企业税收会计核算呈现无序状态。
另外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后,原来税法规定的内容难以满足新的经济情况。
2差异成因分析2.1收入的确认条件不同(1) 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有五个条件: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确定为: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2.2 处理依据的原则不同新的增值税税制付诸实施后,会计对增值税进行的账务处理,与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有些相悖。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从明细科目的设置中可以看出,增值税会计处理,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的。
即增值税的交纳,是在产品销售的基础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并扣除已购入原材料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后,再来核算本期应交纳的实际税额。
由于当期购入的原材料并不一定全部被消耗在当期己销的产品成本中去,因此,企业每期所交纳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真正的增值部分。
尽管从长期来看,通过递延,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的总额,与其增值总额是一致的,但是,从具体的每个会计期间来看,两者并不一致,这正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差别。
例如,由于企业每期交纳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当期的真正增值部分。
因此,人们就不能象过去那样,从损益表中的销售收入或毛利的会计信息的逻辑关系上,判断出企业是否合理计算了应纳流转税。
特别应警惕一些外商独资企业,在掌握了会计信息很难逻辑反映增值税与企业实际增值的情况后,利用会计账务处理的这一缺陷,偷逃增值税。
由于出口产品没有“增值额”,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不仅不交税,还可退税。
税务部门仅仅从增值税的会计信息上,是很难区分出是由于人为压低售价造成的,还是由于当期购入原材料过多,而投入产出较少造成的。
因为,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当期增值税的少交。
这完全是我们所谓的增值税实际上并不按照企业增值部分计算所致。
会计信息的模糊性,使得会计失去了应有的反映功能,也使会计信息失去了有用性。
总的来说,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存在的上述问题不但影响了增值税会计本身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整个会计信息的质量。
究其原因,一是现行的增值税税制在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及税额确定等方面都还不是非常完善,很多规定与增值税理论并不相符,而且在很多具体项目的征收范围及税率上不稳定,并体现到增值税会计核算上,增加了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二是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从实质上分析属于财税合一会计模式,表现为以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和扣税权利作为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依据,会计核算过分遵循税法的规定,而放弃其自身的原则。
3增值税会计改革思路3.1应建立统一的税收会计核算规范和设立税务组织现行增值税会计不能直接反映企业的增值情况,如果我国现行税法能够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按销售收入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当月己销产品所含的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来计算当期应交纳的增值税,不仅合理,而且也可使增值税的信息能够为税务部门的监督提供很大的帮助。
因为,这样税务部门很容易从损益表的销售收入或毛利中,根据一定比例,很快推算出当期所交纳的增值税是否合理。
根据这一方法来计算每期应交纳的增值税,也符合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与配比原则。
建议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应尽量保持税收会计核算方法的相对稳定。
在此基础上,将各税种所涉及的税收会计核算方法,统一汇编成权威和规范的文本,作为会计教学与培训的必备教材或操作指导用书,并及时补充和完善。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
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另外,还应制定约束企业税务会计行为的条例或规定,以减少企业税务会计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3. 2建立财税分流、价税合一的新模式(1) 在财税分流的思路下,我们可以借鉴所得税会计核算体系,将增值税作为一项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加以披露和反映。
在会计上只设“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递延进项税额”三个科目。
“增值税”科目核算本期发生的增值税费用,其借方登记本期销项税额,贷方登记本期销售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
借方余额即为本期的增值税费用,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递延进项税额”科目借方登记本期销售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贷方登记按税法确认的本期进项税额,贷方余额表示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2) 具体会计核算步骤。
①企业在购进货物时,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按价税合计数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企业在销售货物时,也一律按价税合计数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
②期末时对增值税费用进行核算。
根据本期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递延进项税额”科目;根据本期销售收入中的销项税额,借记“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根据本期销售成本中的进项税额,借记“递延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增值税”科目。
③在确认进项、销项税额差异的基础上进行差异调整,计算出本期应交增值税。
调整进项税额差异时,借记“递延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调整销项税额差异时(主要是视同销售、价外费用等),借记“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本期增值税费用,反映了增值税的会计内涵;“递延进项税额”科目期末余额为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即为本期的应交增值税,体现了税收法頂求。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分别反映应交未交增值税和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信息;在有关会计报表附注中还应披露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而计入固定资产或其他项目成本的进项税额、当期由于会计确认与税法确认的时间不同而暂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由丁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口径不同而确认的销项税额等重要信息。
此外还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上述的“价税合一”模式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首先不需耍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其次,因为其无进项税抵扣权,上述处理中关于进项税额确认的账务处理都不会涉及;最后,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小规模纳税人多交的增值税税额,贷方余额为其欠缴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