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学习要点
金融保险业营改增

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金融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大。
为了适应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推动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决定对金融保险业进行营业税改革,采取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方式,这就是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政策。
二、营改增政策内容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具体来说,营业税是一种对企业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而增值税是按照企业的增值额来征税的一种税收。
营业税主要针对销售环节征税,而增值税则是对产值的不同环节征税。
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政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税率调整:营业税税率在2%至5%之间,而增值税税率在6%至16%之间,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税率也相应调整; - 税收计算方式:营业税主要采用计税依据的方式来计算税额,而增值税采用扣除法来计算税额; - 税收征收主体变化:营业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而增值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 税收纳税申报:营业税需要每月向国税局申报纳税,而增值税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月报、季报或年报。
三、营改增对金融保险业的影响1. 降低了企业税负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金融保险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由于增值税的税率较营业税要低,所以可以降低金融保险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利润。
2. 简化税制流程营改增政策可以简化税制流程,减少企业的纳税申报工作量。
原来的营业税征收环节较多,企业需要进行多次申报和缴税,而增值税的税制流程相对简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纳税申报方式。
3. 促进金融保险业的发展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金融保险业的发展。
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简化税制流程,减少了企业的纳税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
四、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1. 精细化税务筹划金融保险业的企业可以通过精细化的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
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企业可以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纳税额。
2. 加强内部管理金融保险业的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财务会计工作,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导向、经济效应与财税对策

面对中国经济新常态,针对经济周期变化的现状,我国政府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从需求和供给相配合的角度,有效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正是在这种社会经济背景下,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改革,也将金融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这不仅是金融业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同时也是世界范围内金融领域第一次大规模采用增值税制度的变革,中国将为世界增值税制度改革提供研究样本和实践案例。
“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将对规范金融业的整体发展、保持上下游行业税收链条的完整性和构建新型增值税制度体系发挥积极作用。
一、金融业“营改增”新政导向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相关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和租赁业等。
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
(一)银行业受到“营改增”的巨大冲击中国银行业正处于多重经营冲击叠加的转型攻坚阶段,利率市场化提速不断挤压传统融资业务盈利空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的跨界冲击持续分流资金和客户,面对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营改增”和利率下调政策使得银行业的盈利空间收窄、利润增速骤降,银行业在产品结构、经营管理等方面受到巨大冲击。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与挑战如图1所示。
图1“营改增”带给银行业的影响与挑战(二)金融业“营改增”新政导向1.金融业税款抵扣自成体系这次金融业“营改增”最大的亮点是金融业税款抵扣自成体系,金融企业一般纳税人允许采用税款抵扣制:销售额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所采购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涉及的进项税额都纳入抵扣范围,采购所涉及的增值税税率因购入的货物或服务不同而适用多档税率。
金融业五类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确认方法及相关税务处理如表1所示,采购所涉及的进项税额抵扣如表2所示。
2.金融业与下游实体经济之间的抵扣链条并未完全打通此次金融业“营改增”改革不彻底,存在税制设计缺陷。
虽然金融企业实行税款抵扣制,增值税抵扣链条趋于完整,体现着税制公平性。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解读

案例三:某证券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避税策略
某证券公司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避税策略来降低税负,如利用国 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等。
合法性
避税行为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风险管理
证券公司需要加强风险管理,避免因避税行为不当而引发税务风险 和法律风险。
THANKS感谢观看VS Nhomakorabea详细描述
金融服务业在日常经营中会频繁使用增值 税发票,这些发票可能来自不同的纳税人 或税务机关。为了防止潜在的税务风险, 需要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真伪鉴别。
增值税报税的风险防范
总结词
金融服务业在营改增后需要防范增值税报税 过程中的风险,以确保准确、及时地履行纳 税义务。
详细描述
金融服务业在营改增后需要关注增值税报税 的风险防范。这些风险可能来自申报数据的 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等方面。为了防止 潜在的税务风险,需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 制度,并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
投资环境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能会改变投资者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决策,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03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操作实 务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
01
02
03
增值税发票的种类
金融服务业中使用的增值 税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专 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两种。
发票开具的要求
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 须确保开票信息准确无误 ,包括单位名称、税号、 地址、电话号码等。
了解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明确哪些 业务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
申请材料的准备
根据政策要求,准备相应的减免税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与审批
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减免税申请,并等待税务部 门的审批结果。
银行课件:金融业营改增

促进金融创新
营改增降低了金融业的税 收成本,使得企业更有动 力进行金融创新。
优化产业结构
营改增的实施有利于优化 金融业产业结构,促进金 融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 展。
02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金融业营改增的税制要素
纳税义务人
税率
金融业营改增后,纳税义务人为提供 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金融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金融业营改增的征收管理
发票管理
金融业营改增后,应使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
按照规定进行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
金融业营改增后,应按照规定进行 纳税申报,并按时缴纳税款。
税收征管
金融业营改增后,应按照税收征管 法的规定进行税收征管,确保税收 公平、公正。
03 金融业营改增操作指南
发票开具与管理
业务流程调整
企业需根据营改增政策要求,调整业务流程,优 化内部管理,以降低税务成本。
3
利用政策优惠降低税负
企业应关注政策动态,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中的 税收优惠,降低实际税负。
THANKS 感谢观看
包括税务筹划、产品创新、业务流程优化等方面,旨在降低税负 、提高经营效率。
实施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该保险公司的应对策略取得了显著效果, 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某证券公司营改增操作经验
经验概述
某证券公司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操作经验。
操作细节
包括发票管理、进项税抵扣、税务申报等方面,该证券公司都进行 了精细化的操作和管理。
提供涉税事项处理流程和注意事 项,确保合规处理。
税收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与评估
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学习要点(PPT58页)

(四)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 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 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
对比—营业税规定为: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 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 业务。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 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 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 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 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 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 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 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 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 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 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 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第四节 计税方法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 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 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 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 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课件金融业营改增学习0413(推荐)

(三)销售额 7.保险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
代收车船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属于“现代服 务业”内的“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的应税范围,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 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
(三)金融服务销售额 一般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 的收入为销售额。 (贷款服务的销售额不包含收回的本金)
(三)金融服务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 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 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销售额没有差额扣除规定)
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 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三)销售额 6.金融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 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 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 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帐户管理费收入属于“金融服务”范围内的“直接收费 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 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 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计税。
(四)金融服务进项抵扣规定
1.用于免税项目进项不得抵扣: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 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 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不动产。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 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 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 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营改增政策大辅导(金融业).ppt

第一部 分 2 第四章 、销售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章
政策解读: d、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 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 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部 分 2 第四章 、销售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a、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b、国家助学贷款。
c、国债、地方政府债。
d、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e、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
人住房贷款。
第一部 分 5 、税收减免的处理 第六章 税收减免的处理
第四章
政策解读: e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 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承租方与出租方也不应再就本金互相开具发票
第一部 分 2 第四章 、销售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部 分
政策解读:
第四章
c、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 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 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部 分 2 第四章 、销售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章
政策解读: a、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 入为销售额。 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 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 b、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 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 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金融业营改增专项辅导(2016年10月版)

〔十〕其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 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 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 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 增值税。
90天 计息日
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 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③已抵扣进项后发生非正常损失 a、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
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工程、免征增值税工程、集体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 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 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 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
〔3〕分期抵扣的规定
纳税人按照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应取得2021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局部于取得扣税凭 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局部为待抵 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 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
〔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 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缺乏 以抵减允许扣除工程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 未扣除的局部,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 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 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 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 定补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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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 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第四节 计税方法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 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 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 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金融业 营改增学习要点
1
第一节 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 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 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 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金融机构
(一)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二)信用合作社。 (三)证券公司。 (四)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五)保险公司。 (六)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 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五节 销售额的确定 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 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 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
(三)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 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 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 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 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 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 得变更。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 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 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四)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
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解读】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表述一致。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 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比——营业税规定为:
1.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 金贷款和转贷。
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 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
转贷,是指将借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 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 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 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 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 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 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 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 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 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 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 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 、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 、金融交易场所((三)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 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 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 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 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对比—营业税规定为: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 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 业务。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 业务活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 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政府性基 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具体规定
(一)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 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 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 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 类费用为销售额。
三、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 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 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第二节 征税范围
一、金融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 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二、金融服务税目注释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
(五)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 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解读】由于营业税对其他金融商品的范围没有明确界 定,征管中常引发争议,这里作出规定,包括资产管理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第三节 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 供金融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 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 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