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关于进一步明确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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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海 港: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北 海 港: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本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3年8月27日在北海市签署: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港”)法定代表人:黄葆源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角路145号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务集团”)法定代表人:叶时湘住所: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19号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务集团”)法定代表人:叶时湘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22号北海港、北部湾港务集团、防城港务集团在本协议书中合称为“各方”,其中北部湾港务集团、防城港务集团合称“委托方”。

鉴于:(1) 北海港、北部湾港务集团及防城港务集团于2012年11月30日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以下简称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各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具体事宜进行了约定。

(2) 北部湾港务集团已取得北海市港务管理局于2013年7月10日出具的《关于北海铁山港区3#、4#泊位码头水工工程试运行的通知》(北港建[2013]13号),各方同意通过签署本协议对委托资产的范围及委托经营管理的内容进行调整。

为此,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本协议上下文另有其他含义,本协议与《委托经营管理》中的相关用语、措辞和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委托资产1. 北部湾港务集团委托北海港经营管理其拥有的位于钦州港区内的大榄坪5-7号泊位,负责其生产运营活动。

2. 防城港务集团委托北海港经营管理其拥有的位于防城港区内的20万吨级码头,负责其生产运营活动。

3. 北部湾港务集团委托北海港经营管理其拥有的位于北海铁山港区内的3#、4#泊位,负责其生产运营活动。

中国银保监会防城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市港口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防城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市港口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防城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市港口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防港银保监复〔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防城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市港口支行开业的批复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支行:《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支行开业的请示》(北部湾银行防港报〔2020〕20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支行开业,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市港口支行”,注册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鱼峰路2-2号。

二、该支行为你行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你行直接管理、统一核算。

三、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总(分)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四、该支行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你行应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向防城港银保监分局申领金融许可证,并持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六、该支行应在完成市场主体、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防城港银保监分局报告。

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3篇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3篇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3篇为避免与股份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为此做一个承诺本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仅供参考。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篇一:承诺:“在本公司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三金药业”)的控股股东期间,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三金药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三金药业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三金药业产品的业务活动。

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促使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履行上述承诺中与本公司相同的义务,并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三金药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三金药业,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三金药业。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邹节明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承诺:“在本人作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三金药业”)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期间,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三金药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三金药业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三金药业产品的业务活动。

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促使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履行上述承诺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并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三金药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三金药业,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三金药业。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林旭曦女士、张杰先生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均承诺:“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北 海 港: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北 海 港: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____________________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本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3年8月27日在北海市签署: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港”)法定代表人:黄葆源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角路145号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务集团)法定代表人:叶时湘住所: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19号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务集团”)法定代表人:叶时湘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22号北海港、北部湾港务集团、防城港务集团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

鉴于:1. 北海港与北部湾港务集团及防城港务集团于2012年11月30日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以下简称为“《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并于2013年6月26号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各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未注入北海港的泊位资产的避免同业竞争措施进行了约定,并由北部湾港务集团、防城港务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2. 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妥善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因在建、处于运营状态但审批手续尚未完备等因素未注入北海港的泊位资产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各方同意通过签署本协议进一步明确解决前述同业竞争问题的后续措施及安排等内容。

各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本协议上下文另有其他含义,本协议与《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中的相关用语、措辞和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进一步承诺为避免与北海港产生同业竞争,北部湾港务集团、防城港务集团就防城港域20万吨级码头(以下简称“20万吨级码头”)、钦州港区内的大榄坪5-7号泊位(以下简称“大榄坪5-7号泊位”)及北海铁山港区内的3#、4#泊位(以下简称“铁山港3#、4#泊位”)(以下合称“待注入泊位”)后续安排出具进一步承诺如下: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防城港务集团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完善20万吨级码头建设运营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资产权属证明,并将该码头通过合适途径注入北海港。

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7届第23号•【施行日期】2024.07.08•【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七届第23号)《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已由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8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6月6日防城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2024年2月27日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每年3月22日为“优化营商环境日”。

倡导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厚植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和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行一般经营项目“零成本”开办,提供线上线下咨询、帮办代办服务,推进企业开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临港产业集群的竞争力与发展探讨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临港产业集群的竞争力与发展探讨
( ) 业 战 略分 析 四 企 临港 产业集群是 依托港 口, 以石油化 工业 、 船舶 制造修 造
有丰富 的锰 、 、 、 、 、 钛 锡 铝 锌 石英砂 等矿产资源 , 矿藏 品种多 , 品 位高 , 矿点遍布全境 ; 石油和天然气 资源方面 , 北部湾是我 国六 大油气盆地之一 ,现 已查 明在涠州 岛西南有五个含油构造 , 已 有 7个钻井发现 工业 原油 。港 口 自然资源禀赋好 , 为临港产业 集群 的形成 和发 展创造 了有利条件 。但 是 , 西北 部湾港也存 广 在港 口岸线 资源有 限 , 利用 不充分 , 资源利用率较低 , 运作水平 不 高的问题 。 在钻石模 型 中波特 将生产 要素划 分为初 级生产要 素和 高 级 生产要 素。波特认为初级生产要 素的重要性越来越低 , 高 而 级 生产要 素对获得竞 争优势具有不容置疑的重要性。 以广西 所 北 部湾经 济区港 口经 济若想 提升其产 业集群 的竞争 力必须 重 视 高级生产要素 的投入 , 特别是人力 资源的投入 。广西北部 湾 经济 区针对 港 口经济 建设 和社会发展 以及产 业结构 调整对 人 才需求 的实际 , 时地大力引进 和培养 临港产业发展需要 的紧 适 缺专业人才 , 取得 了一 定的成效 。 但是 , 目前 港 口产业的人才队 伍现状 和人才资 源开发工作 还无 法适应北部 湾经 济区加快 开 放开发 的需要 , 法适应推动泛北部 湾区域合作 的需要 。主要 无 表现在 : 经济基础 薄弱 , 人才吸引力不足 , 对 人才发展环境不 够 宽松 ; 引才 载体 、 才平 台缺乏 , 人才 的 吸纳和 承载 能力 较 聚 对 弱 , 才引进 集聚功能不够强 ; 人 人才结构分 布不 够合理 , 特别是 高层次 、 型 、 创新 复合型 的领军人才 和学术 、 带头人 , 应 技术 适 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的高素质党政管理人才 , 扩大对外 开放合作

601008 _ 连云港关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601008 _ 连云港关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公告编号:临2013-030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为维护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同业竞争风险,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集团)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一、港口集团关于避免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下称:鑫联散货)和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苏港投资公司)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承诺函之内容:1、如果公司认为鑫联散货和新苏港投资公司从事了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港口集团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公司或者与港口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

如果港口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2、如果新苏港投资公司和鑫联散货所建设的码头完工后,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港口集团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以公允合理、可以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

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上述业务机会享有优先获得权;3、港口集团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公司遭受的—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港口集团将予以赔偿;4、港口集团承诺,采用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控制权转让方案,以最终排除港口集团对该等码头项目资产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港口集团关于避免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下称:新海湾公司)和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下称:新益港公司)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承诺函之内容:1、如果公司认为新海湾公司从事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港口集团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公司或者与港口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

如果港口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2、自新海湾公司所属泊位全面正式启用至港口集团出让新海湾公司实际控制权止,如果存在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况的,港口集团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以公允合理、可以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快北部湾港发展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快北部湾港发展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快北部湾港发展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7.21
•【字号】防政办发〔2015〕45号
•【施行日期】2015.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贯彻落实
深化改革加快北部湾港发展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双核驱动”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快北部湾港发展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21日
防城港市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快北部湾港发展若干意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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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公告编号:2020067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港集团”)拟进一步明确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及其于2017年8月22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函中涉及的承诺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原承诺的背景、具体内容为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自2013年起,北港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港集团”)与上市公司先后了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补充协议,此外,北港集团及防港集团于2017年8月22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函,相关协议与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 -“(1)北港集团及防港集团下属所有广西北部湾区域内在建货运泊位在各自取得正式运营许可后5年内注入上市公司,北港集团及防港集团在此期间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其必要的工作。

5年期限届满,上述泊位未能如期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货运泊位将直接由上市公司视同自有泊位自主运营,泊位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无偿给予上市公司,直至相关货运泊位注入上市公司为止。

(2)未来,对于广西北部湾区域内新增货运码头泊位的建设,将优先由上市公司进行建设。

上市公司因自身码头建设能力经验、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等原因放弃优先建设广西北部湾港码头货运泊位的,北港集团及防港集团将根据国家和地区发展规划以及广西北部湾港发展的实际要求进行建设。

(3)对于上市公司放弃优先建设而由北港集团或防港集团建设的广西北部湾区域内货运泊位,北港集团及防港集团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合规及时履行相关码头泊位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审批、岸线使用审批、工程设计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批等手续,杜绝出现相关货运泊位已经实际投入运营但因相关法律手续不完备而无法注入上市公司的情况发生。

(4)对于上市公司放弃优先建设而由北港集团或防港集团建设的广西北部湾区域内货运泊位,北港集团及防港集团承诺,相关新建货运泊位在各自取得正式运营许可后5年内注入上市- 2 -公司,北港集团及防港集团在此期间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其必要的工作。

5年期限届满,上述货运泊位未能如期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货运泊位将直接由上市公司视同自有泊位自主运营,泊位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无偿给予上市公司,直至相关货运泊位注入上市公司为止。

(5)北港集团及防港集团将及时向上市公司通报广西北部湾区域内现有已开工但未注入的货运泊位及未来新增建设的货运泊位的建设进度及审批手续办理进展情况,以便其在每年年报中予以公开披露。

(6)鉴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港口装卸、堆存为主的货运码头运营业务,在邮轮、客运等商业码头运营业务方面缺乏所需的相关人员、客户等资源储备,且目前已有客运码头经营情况欠佳。

北港集团及防港集团承诺,上述未来拟注入上市公司的码头范围为广西北部湾区域内的货运码头,相关在建或未来计划建设的邮轮、客运码头不再注入上市公司。

(7)如果北港集团、防港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与公司发生重大利益冲突,北港集团、防港集团将采取以下任一措施:1)无条件放弃或促使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2)将拥有的、可能与公司发生- 3 -同业竞争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公司;3)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将可能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交由公司经营以避免同业竞争。

”防港集团已于2020年6月4日将其所持有的775,137,409股北部湾港股份无偿划转至北港集团,防港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由防港集团变更为北港集团(详见公司2020年6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鉴于防港集团与北港集团在相关无偿划转协议中明确了北港集团对防港集团相关承诺的承接义务,上述承诺的承诺主体已由北港集团及防港集团变更为北港集团。

二、进一步明确同业竞争承诺的原因2018年9月,经广西党委、广西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国资委下属的6户监管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其中原广西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江集团”)整体并入北港集团,成为北港集团全资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内河码头板块划入西江集团,原西江集团、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内河货运码头泊位亦藉由该次战略性重组进入北港集团。

西江集团于2018年12月完成工商变更;原广西交通投资集- 4 -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广西平南通州物流有限公司、广西梧州通州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完成工商变更;北港集团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就原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南宁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签署无偿划转框架协议,截至目前,南宁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截至2020年3月31日,北港集团下属的广西北部湾区域内内河货运码头泊位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5 -注:上述泊位的2019年度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泊位所属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港务管理相关收入,净利润数据为根据上述泊位对应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营业成本、对应期间费用与按营业利润占比承担的所得税费用后计算得出。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集装箱和散杂货的港口装卸、堆存及船舶港口服务。

主要经营地包括沿海的北部湾港本港(防城港区、钦州港区、北海港区)与内河贵港港区,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沿海港区,2019年,来自沿海港区的收入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7.84%,为北部湾港的核心业务。

现阶段,北港集团通过行政划转取得的内河泊位资产盈利能力较低,2019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4,143.83万元,净利润-26,353.54万元,同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479,233.73万元(其中来源于内河泊位的营业收入10,347.87万元),净利润106,994.75万元(其中来源于自内河泊位的净利润-939.85万元)。

西江水道的内河港口泊位属于政策性引导的基础项目,其建设定位主要考虑了港口对周边地区的经济拉动效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属性。

现阶段沿江产业发展尚不成熟,产业协同效益释放尚需时间,导致该部分泊位整体盈利能力不佳,短期内注入上市公司将拖累上市公司业绩,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西江水道为东向通过广州港、珠海港出海,截至目前与北部湾港本港之间并无水道相连,由西江水道所运输的货物需通过铁- 6 -路运输、公路短倒等方式方可运输至北部湾港,鉴于目前“江铁海”联运物流线路不足,西江流域的内河泊位与北部湾港本港之间缺乏有效的物流运输方式,导致北部湾港的沿海港口管理经验优势不能得到有效施展。

西江流域的内河港口立足于珠江—西江经济带,该经济带以西江为主轴,主要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转移及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客户为西江流域沿线的相关企业;根据《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北部湾港本港的定位为发挥好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陆海交汇门户和陆路干线关键节点作用的国际门户港。

西江内河港口与北部湾港沿海港口的规划及客户群体存在一定差异。

综上所述,内河港口与沿海港口在运营、管理上存在一定差异,并不构成实质性竞争。

根据当前内河与沿海货运泊位的实际情况,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北港集团拟将原同业竞争承诺中同业竞争范围明确为沿海货运泊位。

此外,为彻底解决上市公司现有的北部湾港贵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集司”)、北部湾港贵港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码头”)、北部湾港贵港中转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中转码头”)下属的内河泊位与北港集团下属内河泊位的同业竞争问题,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贵集司100%股权、贵港码头100%股权、贵港中转码头100%股权出售至广西北港西江港- 7 -口有限公司。

详见公司2020年7月28日发布的《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三、进一步明确同业竞争承诺后的承诺内容同业竞争范围明确为沿海货运泊位后,北港集团相关承诺如下:“(1)北港集团下属所有广西北部湾区域内在建沿海货运泊位在各自取得正式运营许可后5年内注入上市公司,北港集团在此期间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其必要的工作。

5年期限届满,上述泊位未能如期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货运泊位将直接由上市公司视同自有泊位自主运营,泊位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无偿给予上市公司,直至相关货运泊位注入上市公司为止。

(2)未来,对于广西北部湾区域内新增沿海货运码头泊位的建设,将优先由上市公司进行建设。

上市公司因自身码头建设能力经验、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等原因放弃优先建设广西北部湾港码头货运泊位的,北港集团将根据国家和地区发展规划以及广西北部湾港发展的实际要求进行建设。

(3)对于上市公司放弃优先建设而由北港集团建设的广西北部湾区域内沿海货运泊位,北港集团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合规及时履行相关码头泊位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审批、岸线使用审批、工程设计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批等手续,杜绝出现相关货运泊位已经实际投入运营但因相关法律手续不完备而无法注入上市公司的情况发生。

- 8 -(4)对于上市公司放弃优先建设而由北港集团建设的广西北部湾区域内沿海货运泊位,北港集团承诺,相关新建货运泊位在各自取得正式运营许可后5年内注入上市公司,北港集团在此期间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其必要的工作。

5年期限届满,上述货运泊位未能如期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货运泊位将直接由上市公司视同自有泊位自主运营,泊位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无偿给予上市公司,直至相关货运泊位注入上市公司为止。

(5)北港集团将及时向上市公司通报广西北部湾区域内现有已开工但未注入的沿海货运泊位及未来新增建设的沿海货运泊位的建设进度及审批手续办理进展情况,以便其在每年年报中予以公开披露。

(6)鉴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港口装卸、堆存为主的货运码头运营业务,在邮轮、客运等商业码头运营业务方面缺乏所需的相关人员、客户等资源储备,且目前已有客运码头经营情况欠佳。

北港集团承诺,上述未来拟注入上市公司的码头范围为广西北部湾区域内的沿海货运码头,相关在建或未来计划建设的邮轮、客运码头不再注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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