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图测绘注意问题

地形图测绘注意问题
地形图测绘注意问题

大比例尺数字测图技术要求

1图根控制

1.1图根点密度要求

一般基础地形图测绘:64点/平方公里。

地籍测量:建成区100点/平方公里,非建成区80点/平方公里。

每幅地形图保证2个以上互相通视的固定图根点(或等级控制点)。

1.2图根点埋设

固定(埋石)图根点:道路、水泥地面需埋设带十字丝的标志,一般用测钉;周围刻画10cmX10cm方框,红漆涂写点号;田地等空旷处应埋设现浇混凝土桩,尺寸10cmX40cmX15cm,中间埋标芯。

一般图根点:道路、水泥地面可用普通水泥钉做标志,或者刻十字丝做标志,周围刻画10cmX10cm方框,红漆涂写点号;田地等空旷处可打木桩,尺寸3cmX3cmX30cm,中间以铁钉做标志,木桩桩面涂红或钉上红布。

1.3图根点的编号

图根控制点编号采用“字母”+“数字”表示,第一位用大写英文字母A、B、……,代表乡镇(作业组长)号,后用阿拉伯数字流水编号,允许缺号或跳号,但不得重复。为避免同其它等级控制点混淆,图根控制点编号中的英文字母不使用C、D、E、I、O等字母;固定图根点编号前加“T”。

1.4图根点测量

空旷处可采用RTK测量,建筑密集区宜采用光电测距图根导线测量。

RTK测量,采用5个以上具有水准高程、均匀分布、能控制整个测区的参考点建立转换参数,测区采用同一个转换参数进行测量。基准站必须架设在已知点上。

RTK测量技术要求严格执行《浙江省RTK测量技术规程》,采

用杭州CORS系统测量的还需执行《杭州市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使用技术规定》。重点:收敛精度平面1.5cm、高程2.0cm,历元数

大于10个,至少采用轻便脚架进行整平对中。

图根导线测量,宜布设成附合导线或导线网,采用2“级全站

仪进行测量。严格按DB33的技术要求操作。

1.5图根点计算

RTK测量按《浙江省RTK测量技术规程》要求提供转换参数、残差表,同一基站2次测量比较表。

图根导线应用软件进行严密平差,提交平差报告。

所使用的起算点成果必须为最终成果,平差前应进行严格检查。

2地形图的取舍与表示

2.1控制点

等级控制点、图根点均应以最终成果展绘,五等水准以上高程注记到mm,GPS拟合高程、三角高程注记到cm。

应保证平差计算资料、成果表、图面三者一致。

2.2居民地

2.2.1房屋结构性质

房屋按建材类别与结构分钢、砼、混、砖、石、木、土、简、棚、破、建等加注。详细见DB33附录B。

需注意问题:

(1)结构以主要承重件确定(柱子、梁等)。

(2)不以层次定结构(特殊要求的除外),同一栋房子结构一致。

(3)一般而言,砖木(石木)结构以砖注,土木结构以木注。2.2.2房屋层次

房屋层数指房屋的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图上注记的房屋层数是自然层数不是总层数。

(1)房屋层次一般按室内地坪±0.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层高≥2.2米的,计算自然层数。

(2)假层、附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层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3)复式房屋,跃层建筑按实际占有自然层数计算。对于农村新

建房屋,客厅有2层高度,其余分隔为2层,客厅所占比例在一半以上,一般按房屋正面层次为准。

(4)高层建筑形式多样,测绘分层线有困难时,可不绘分层线,注最高层数。依山而建,层次错综复杂不宜分割的,也可注最高层次。

(5)同一栋房屋,层次相同、层高不同时应分割表示;同高、同层次、同性质不需分割表示。

(6)一层房屋只注记结构、不注层次。

(7)古旧房屋不以层高来确定层次,以实际层次注记;新建房屋以层高确定是否计层次,屋顶为坡顶的,层高以坡顶的下缘计。2.2.3简易房不绘斜杠,注“简”字;棚房不注“棚”或其它性质;抽水泵房、变电房等已注符号的房屋不注结构性质。

2.2.4居民地内的门顶统一不表示,以围墙门表示;企事业单位、学校、政府机关等的大门顶应表示。

2.2.5房屋的支柱,按尺寸分依比例和不依比例表示,不依比例柱子统一用“o”表示。

2.2.6房屋前后的挡雨板不表示,街道两侧装饰性的挑廊不表示。2.2.7阳台、飘楼等统一以内实外虚表示。

2.2.8建筑物下的通道与道路相通的应表示,房屋内部的通道可不表示;通道与房屋边线重合时,应向内退0.25m(一堵墙的厚度)表示。

2.2.9台阶:图上少于3级,未经加固、不正规的不表示;与阳台、

飘楼等重叠的可不表示。

2.2.10厕所:市政、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厕所注“厕”,家庭自用的厕所,以其实际结构性质注记。

2.2.11围墙:围墙应以外围拐点为骨架线,方向向内。宽度小于0.5m的以0.3的依比例围墙符号表示,宽度大于0.5m的依比例表示。墙体高度大于1.0m的栏杆式围墙以围墙表示,低于1.0m的以栏杆

表示。

2.3工矿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

2.3.1水塔:塔状水塔用水塔符号表示;不是塔状的、依地面建的“水塔”(一般在山上)以高于地面的水池符号表示。居民家庭自用的小型储水池可不表示。

2.3.2广告牌:具有方位意义的大型广告牌、宣传橱窗、牌坊要表示,城区绿化地内及道路边的广告灯箱不表示。大型三角型广告牌以地

类界圈定范围,中间注符号。

2.3.3路灯:主要桥梁、广场、图上宽度大于2cm的街道和道路交叉口及拐弯处突出的新型装饰性的路灯应表示,其余地方的路灯可

不表示,安装于地面的小型射灯可不表示。

2.3.4无线电通信地面站的信号发射塔,按图式5.5.7的规定的符号表示,加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

2.3.5正规的庙宇应表示,农村中自发集资筹建的外型同普通房屋的庙仍按普通房屋表示。

2.3.6塑像:民居大门口的石狮子等不表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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