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学术期刊的认定
大学学术论文认定办法

大学学术论文认定办法为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全校教师发表更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科学合理地认定学术论文级别,特制订本办法。
一、期刊论文认定1.期刊论文分为核心期刊论文和一般期刊论文。
核心期刊论文是指在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范围内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一般期刊论文是指在上述范围之外的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核心期刊论文分为:权威核心期刊论文、重要核心期刊论文和一般核心期刊论文,具体见目录。
3.期刊论文每篇字数原则上需超过4000字。
二、咨政报告认定1.咨政报告或成果被国家领导人(政治局委员或国务委员)批复肯定性意见,或被国家级项目主管部门主办的《成果要报》采用,或被党和政府在决策中采纳吸收的视为权威核心期刊论文。
2.咨政报告或成果被省部级领导人(正省部级或自治区党委常委)批复肯定性意见,或被省部级项目主管部门主办的《成果要报》采用,或被省部级党和政府在决策中采纳吸收的视为重要核心期刊论文。
3.咨政报告或成果被自治区厅级主要领导批复肯定性意见,并在决策中采纳吸收的视为一般核心期刊论文。
三、重要报纸论文认定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权威核心期刊论文。
2.在《文汇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重要核心期刊论文。
3.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一般核心(CSSCI来源版)期刊论文。
4.字数均须超过2000字。
四、附则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注:我校核心期刊目录中的权威、重要核心期刊,从退出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之时,自动从我校权威、重要核心期刊目录中删除。
东南大学有关学术期刊认定的说明(试行稿)

东南⼤学有关学术期刊认定的说明(试⾏稿)~东南⼤学关于学术期刊认定的说明(试⾏稿)为进⼀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提⾼⼈才培养质量,提升科研⽔平,⿎励我校师⽣积极发表⾼⽔平学术论⽂,现将我校学术期刊认定的说明公布如下:⼀、国际著名学术期刊Nature、Science⼆、SCI、EI、SSCI、A&HCI 引⽂索引(数据库)(⼀)SCI—《科学引⽂索引》是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制作的科学引⽂数据库(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涵盖学科:数学、物理学、化学、天⽂学、⽣物学、医学、农业科学以及计算机学、材料学等。
(⼆)EI—《⼯程索引》是指美国⼯程信息公司(Engineering Information Inc.)制作的⼯程索引数据库(Engineering Index)。
涵盖学科:⽣物⼯程、交通运输、化学和⼯艺⼯程、照明和光学技术、农业和⾷品技术、计算机和数据处理、应⽤物理、电⼦和通信、控制⼯程、⼟⽊⼯程、机械⼯程、材料⼯程、⽯油、宇航、汽车⼯程等。
(三)SSCI—《社会科学引⽂索引》是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制作的社会科学引⽂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涵盖学科:历史学、政治学、法学、语⾔学、哲学、⼼理学、图书情报学、公共卫⽣等。
(四)A&HCI—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制作的艺术与⼈⽂引⽂索引数据库(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涵盖学科:考古学、建筑学、艺术、⽂学、哲学、宗教、历史等。
三、国内本学科最⾼级刊物(仅限⽂科、管理学科)指⼈⽂社会科学类⼀级学科最优学科期刊,以各⼀级学科国家级学术研究机构主办的刊物为准,每个⼀级学科限3种,如《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法学研究》、《教育研究》、《管理世界》等。
具体刊物名称由各学科分委会提出,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学术报刊认定办法

学术报刊认定办法为了加强科研管理,规范学术研讨活动,激励和引导教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提高科研整体水平,支持我校学科建设、学位申报和学者培养等工作,结合教学科研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对2008年6月颁布实施的《学术报刊认定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包括: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集刊(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上发表、转载的理论文章和研究报告,以及我校编发的《调研成果专报》、《舆情信息专报》、《送阅件》等。
第二条按照“统筹兼顾、突出优长”和“少而精”的原则,所有科研成果按发表刊物划分为“权威报刊”、“重要核心报刊”、“一般核心报刊”、“其他报刊”四个层次。
第三条有领导批示的科研成果按领导任职相应级别认定。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批示按“权威报刊”认定;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按“重要核心报刊”认定;其他省部级领导批示按“一般核心报刊”认定。
第四条入选北京大学图书馆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认定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集刊(CSSCI期刊、集刊)目录的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对应的期刊目录为准。
第五条报纸发表文章1500字以上、期刊发表文章3000字以上,按相应级别认定,低于上述标准以及综合类报纸非理论版— 1 —刊发的文章按下一个级别认定;报纸发表少于1000字、期刊发表少于2000字的不予认定。
第六条所有期刊增刊(专刊)刊发的文章均按“其他报刊”认定。
第七条我校《高层次科研成果随时奖励办法》和《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各级报刊目录或范围划分一、权威报刊目录— 2 —二、重要核心报刊目录三、一般核心报刊1、除上述刊物外的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集刊);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理论版);3、《人民政协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国家各部委、各民主党派中央及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和报纸(理论版);4、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会刊;5、《当代陕西》(正刊)。
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办法

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办法第一条为了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向高层次发展,不断提高科研成果的档次和水平,鼓励广大科研工作人员深入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在《XX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特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期刊等级分类:(一)A类学术期刊1.SCI源期刊;2.SSCI、A&HCI源期刊;3.EI核心库源期刊;4.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国内学术权威期刊(从CSSCI和CSCD核心库源期刊中遴选);5.被《新华文摘》转载或摘录主要观点、被《红旗文摘》转载或摘录主要观点、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被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题录》、《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级文摘收录的学术论文视同为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B类学术期刊1.EI扩展库源期刊;2.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刊物(按对应版本);3.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刊物和CSSCI集刊(按对应版本)。
(三)C类学术期刊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国内学术期刊(按对应版本);2.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区刊物(按对应版本);3.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区刊物(按对应版本);4.XX大学学报。
(四)D类学术期刊1.国外一般性学术期刊;2.省级以上(含省级)一般性学术期刊;3.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具有正式出版号)。
(五)国际会议论文的认定标准,另行制订《XX大学国际会议论文认定办法》。
(六)港、澳、台学术期刊的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三条实行核心期刊退出机制。
对学术性、专业性不强,各方面意见比较大的期刊,由各学科向科研处提出建议,然后由科研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审定通过后退出核心期刊目录。
第四条对于报道类文章或除医学等特殊学科外,论文篇幅少于一个版面的学术论文,降低一个等级认定。
第五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XXXX 年11月30日发布的《XX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黑龙江大学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

黑龙江大学文件黑大校发[2006]13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和“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目前,我校正处于从以外延发展为主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的发展模式转型时期,提升科研层次、强化科研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原有的“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已不能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建设,把黑龙江大学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决定对我校国家级学术期刊进行一次全面的认定工作。
《黑龙江大学国家级学术期刊认定标准》经专家反复论证,于2006年3月15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依据该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科学研究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有关学院、中心、基地、研究所等单位所申报的学术期刊进行了评审,并经校终评组审核,确定了新的“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
该“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已于2006年7月7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公布实行。
附件:1.《黑龙江大学国家级学术期刊认定标准》2.“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3.“黑龙江大学认定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理工科类)二○○六年七月十七日附件1:黑龙江大学学术期刊等级认定标准一、国家级重要期刊的定义:1.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或由其直属单位主办,且在本学科领域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2.由重要的国家级出版社主办的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刊物或由重要的国家级报社出版报纸的学术文章。
3.由在本学科领域重要的研究所、高校、学会(上述主办单位未能覆盖的学科领域)主办的,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二、国家级一般期刊的定义:1.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或由其直属单位主办,并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2.国家有关部委主办或委托其下属部门主办,且在本学科领域有很高学术影响的学术刊物。
学术论文的6个级别及界定

学术论文的6个级别及界定刘鹏第一级-T类特种刊物论文,指在《SCIENCE》和《NATURE》两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二级-A类权威核心刊物论文,指被国际通用的SCI、SCIE、EI、ISTP、SSCI以及A&HCI 检索系统所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或同一学科在国内具有权威影响的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文不含报道性综述、摘要、消息等。
第三级-B类重要核心刊物论文,指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刊登的论文(见《国外科技核心期刊手册》)或在国内同一学科的中文核心期刊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四级-C类一般核心刊物论文,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五级-D类一般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期刊号CN、ISSN,有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第六级-E类受限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但受发行限制的刊物上(仅有期刊号、无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学术会议论文的分类界定①参加国际性学术组织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作者之一做会议发言,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刊号)的论文,确定为第四级(C类)。
未发言的确定为第五级(D类)。
②参加全国性学术组织举办的全国学术会议,且论文作者之一做会议发言,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刊号)的论文,确定为第五级(D类)。
未发言的确定为第六级(E类)。
③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且论文作者之一做会议发言,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刊号)的论文,确定为E类。
未发言的确定为区级内刊。
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的情况①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非密切相关的文章,如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文艺、新闻等作品,以及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②刊号中含有H、HK等由香港出版发行且未被认定准许或不能确定是否准许在大陆公开发行的刊物。
新浪微博:@落晨夫子。
论文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论文刊物级别认定办法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科(教)研水平,规范我校以教师为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成果发表行为,学校根据吉林省相关文件对学术刊物及其等级进行规范性认定,特做如下规定:一、论文所发表的刊物须具备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以中国知网:/收列为准,不含增刊、专刊和各类论文集(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除外);著作及教材应为具备版权号(CIP)和国际统一书号(ISBN)的公开出版物,以中国出版信息网:/收列为准。
二、刊物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四档:省级期刊、国家级一般期刊、国家级核心期刊、国家级重要期刊。
(一)省级期刊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党校、教育学院、电视大学除外)学报、省厅级行政单位、省一级学会、省级研究会(院、所、中心)及同等学术地位的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刊物。
(二)国家级一般刊物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未达到国家级核心期刊认定标准的国家各部委、国家一级学会、国家级研究会(院、所、中心)及同等学术地位的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刊物及部属高校学报。
(三)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既予认定:1、被CSSCI(南京大学社会科学版)、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的刊物(论文)。
2、被北京大学编著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每四年重新审定一次)收录的刊物。
3、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论文视为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
(四)国家级重要刊物(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既予认定:1、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 科学引文索引)、ISR(Index to Scientific Reviews,科学评论索引)、EI(Engineering Index,工程索引)、ISTP(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刊物(论文)。
某学院学术期刊级别认定

附件1:
广西财经学院学术期刊级别认定
一、学术期刊分级
学校将各类学术期刊分为六级,具体如下:
1.国际学术权威刊物:《Nature》(英国)、《Science》(美国)、《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美国)。
2.特级刊物:《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3.一级刊物:《经济研究》、《教育研究》、《历史研究》、《数学学报》、《文学评论》、《哲学研究》、《法学研究》、《管理世界》、《科学通报》、《计算机学报》、《政治学研究》。
4.二级刊物:(1)社会科学类二级刊物(详见《广西财经学院社会科学类二级期刊目录》);(2)自然科学类二级刊物(详见《广西财经学院自然科学类二级期刊目录》)。
(3)《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
5.三级刊物:(1)凡未被列入国际学术权威刊物、特级、一级和二级刊物的所有中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指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2)除《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外的非地方性报纸(理论版)。
6.四级刊物:其他公开出版的期刊和地方性报纸(理论版)。
二、学术期刊级别认定几点说明
1.所有刊物发表的成果,必须是论文或研究报告,其他形式的文章不算作科研成果。
2.每年如确需新增或减少一级和二级刊物,各单位应在年初向科研处提出书面建议,并由科研处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
3.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照有关标准界定其级别,个别难以界定的,可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指定的专门机构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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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学术期刊的认定
一般学术期刊包括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当年编制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通过对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2002年版与2001年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以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制的2000年度和2003年度《CSSCI》对比,2002年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2003年度《CSSCI》新增、淘汰或更名了部分刊物,具体情况如下:
1、2002年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2003年度《CSSCI》淘汰或更名了82种学术期刊,其目录如下:
2、2002年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2003年度《CSSCI》新增加了114种学术期刊,这些期刊可以作为我校“一般学术期刊”认定,其目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