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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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宁师大〔2011〕40号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南京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学术期刊△认定△通知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10月27日印发南京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为加强我校科研成果的管理,促进学术精品的产生,提升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现对学术期刊予以认定。

一、认定标准(一)权威期刊1.我校认定的一级、二级权威期刊(包括中、英文版)。

2. 《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入选期刊论文以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视同一级权威期刊论文;在《中国教育报》上发表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视同二级权威期刊论文。

3. 有限认定《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为我校二级权威期刊。

(二)核心期刊1. 人文社科类中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入选期刊;2. 理工科类中《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源期刊;3.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和《南京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工程技术版);4. 未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和EI(工程索引)收录的具有正式刊号的国外、海外学术期刊。

(三)省级期刊未列入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范围,但具有正式刊号并在国内—2—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二、认定说明(一)各种索引收录的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的论文。

(二)研究综述类论文、学术性书评视同该级别期刊当中的学术论文。

论文摘要、一般性科普文章、研究介绍、译文等不予认定。

(三)同一刊物在多个期刊级别认定来源中重复出现时,采用高级别认定优先原则;同一刊物因学科交叉等因素,可能出现在多个学科中,以在某学科中的最高类别为其期刊类别。

(四)论文作者单位只统计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

闽江学院学术期刊认定标准

闽江学院学术期刊认定标准

闽江学院学术期刊级别认定标准(暂行)(征求意见稿)一、认定原则与范围:与省教育厅原来认定的标准与我校实际情况相结合,动态与相对稳定相结合,分类考虑我校各级学术期刊的认定范围,经过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我校学术期刊认定范围。

(一)A级学术报刊:1、在CSCD、CSSCI目录中,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国家一级学会、研究会会刊、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但新兴学科包含协会。

2、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被SCI、EI(不包含会议论文)和SSCI、A&HCI全文收录的。

3、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500字),在其他刊物发表并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

美术、音乐、体育教师在《光明日报》专业版上发表专业论文。

4、国家“985工程”大学学报。

美术、音乐、体育、外语类全国专业排名前三的普通高校学报。

5、教育厅采用的学生思政类期刊:《思想教育研究》、《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二)B级学术刊物指除上述权威期刊外,收录在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最新核心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最新核心版)中所列的期刊,包含扩展版和集刊。

(三)C级学术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学术团体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学术刊物,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均须有ISSN 和CN刊号),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均须有ISSN 号)。

二、刊物认定说明:1、本专业的学术成果,两个单位以上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

高一级刊物的论文可折抵低一级刊物论文2篇。

2、发表在综合(百科性)出版物、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规定的论著数量。

学术报刊认定办法

学术报刊认定办法

学术报刊认定办法为了加强科研管理,规范学术研讨活动,激励和引导教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提高科研整体水平,支持我校学科建设、学位申报和学者培养等工作,结合教学科研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对2008年6月颁布实施的《学术报刊认定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包括: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集刊(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上发表、转载的理论文章和研究报告,以及我校编发的《调研成果专报》、《舆情信息专报》、《送阅件》等。

第二条按照“统筹兼顾、突出优长”和“少而精”的原则,所有科研成果按发表刊物划分为“权威报刊”、“重要核心报刊”、“一般核心报刊”、“其他报刊”四个层次。

第三条有领导批示的科研成果按领导任职相应级别认定。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批示按“权威报刊”认定;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按“重要核心报刊”认定;其他省部级领导批示按“一般核心报刊”认定。

第四条入选北京大学图书馆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认定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集刊(CSSCI期刊、集刊)目录的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对应的期刊目录为准。

第五条报纸发表文章1500字以上、期刊发表文章3000字以上,按相应级别认定,低于上述标准以及综合类报纸非理论版— 1 —刊发的文章按下一个级别认定;报纸发表少于1000字、期刊发表少于2000字的不予认定。

第六条所有期刊增刊(专刊)刊发的文章均按“其他报刊”认定。

第七条我校《高层次科研成果随时奖励办法》和《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各级报刊目录或范围划分一、权威报刊目录— 2 —二、重要核心报刊目录三、一般核心报刊1、除上述刊物外的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集刊);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理论版);3、《人民政协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国家各部委、各民主党派中央及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和报纸(理论版);4、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会刊;5、《当代陕西》(正刊)。

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山东省)为了在职称评审中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理论水平,按照国家人事部和一些国家行业主管部委联合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要求,现就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制定如下办法。

一、职称评定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一)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确定。

学术技术性较强的部门和单位,一般应该要求有正式发表的论文。

不要求正式发表论文的人员,必须提交1篇本人撰写、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技术报告或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

应鼓励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钻研专业理论,撰写学术论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正式发表论文者优先晋升中级职务。

(四) 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教材,可视为已达到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五) 由于技术保密等原因,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公开发表论文的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用在本部门、单位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有关学术技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代替公开发表的论文,并附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刊物级别的认定(一)国家权威学术刊物的认定执行《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见附件)。

(二)省部级学术期刊的认定认定省部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1.国家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国家部委主办或主管的学术期刊(列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名录除外)。

甘肃省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甘肃省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刊物级别的认定(一)国家权威刊物的认定执行《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见附件)(二)省部级学术期刊的认定认定省部级学术期刊的原则为:1.国家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国家部委主办或主管的学术期刊(列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名录除外)。

2.全省大行业学会和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

3.省部大报理论版。

4.一般本科院校学报。

5.在正式出版的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可视同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三)下列情况一般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1.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2.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附件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一、名录《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民族研究》、《世界民族》、《求是》、《国际问题研究》、《人民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论文)、《解放军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论文)、《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论文)、《自然辨证法通讯》、《马克思主义研究》、《国际共运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高校理论战线》、《自然辩证法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孔子研究》、《中国行政管理》、《新华文摘》(3000字以上论文)、《人民大学复印资料》(3000字以上论文)、《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国人才》、《经济法制》、《党建研究》、《中国青年研究》、《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法学》、《法学评论》、《中国人口科学》、《史学月刊》、《中国党政干部论坛》、《哲学动态》、《中国科技论坛》、《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道德与文明》。

《中国语文》、《文学评论》、《文学遗产》、《文艺研究》、《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翻译》、《辞书研究》、《文艺理论研究》、《古代语研究》、《红楼梦学刊》、《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民族语文》、《文艺理论与批评》、《方言》、《民族文学研究》、《外国文学研究》、《中国语言学报》、《外国语》、《外语界》、《现代外语》、《美学与艺术学研究》、《语文建设》、《语文研究》、《语言研究》、《当代语言学》、《当代作家评论》、《鲁迅研究月刊》、《文艺争鸣》、《新文学史料》、《中国比较文学》、《电影艺术》、《民族文学》、《明清小说研究》、《中国藏学》、《西藏研究》、《语言与翻译》、《回族研究》、《蒙古语言文学》、《中国民族教育》《外语学刊》、《外语研究》、《外语教学》、《外语电化教育》、《外语与外语教学》。

2010年高校职称评审有关学术刊物和论文的通报

2010年高校职称评审有关学术刊物和论文的通报

关于2010年高校职称评审有关学术刊物和论文的通报
各单位:
去年,教育厅根据当年职称评审中因论文、刊物质量低未获通过的情况做了统计分析,根据评委的意见整理了71种刊物名单,我们已挂到学院组织部(人事处)网站上。

在今年的评审中,一些教师因为论文质量低、发表在去年通报的71种刊物和一些新出现的专业性、学术性不强的刊物上而未能评审通过。

为此,教育厅职称办根据今年的情况和专家意见,又整理、汇总了一批刊物名单,请各位老师和教辅人员注意,不要再往这些刊物上发论文,要在本专业学术性刊物和高等学校学报上发论文,这样才能有助于学术水平的提高,才能为顺利通过职称评审奠定良好的基础。

另外发论文要掌握的最基本的原则是一定要发表在省级刊物以上 ,重点看主办单位是否是省级以上,市级的一律不算。

另明年准备晋升教授的老师注意,明年教授评审条件可能会稍微有所改动:教授的专著的内容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相一致;专著必须是科研课题项目结题的结果,如果无课题,那么至少是本专业3篇以上高水平论文的结晶;评审当年出版的专著当年不能使用。

具体情况明年正式出来文件再执行。

除去年71种刊物不能用外,今年不能用的刊物名单如下。

附:2010年刊物名单
一、2010年评审中因在下列专业性、学术性不强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而未获通过的66种刊物
三、下列刊物只在部分学科专业认可
四、2009年71种刊物名单。

常理工科[2007]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及科研考核有关问题的

常理工科[2007]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及科研考核有关问题的

常理工科[2007]4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及科研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系、各部门:
根据2007年6月8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和2007年5月31日学术委员会会议精神,对我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及科研考核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为鼓励教师多出优秀学术著作,对我校在职教工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高质量学术专著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资助(含我校科研基金资助)所形成的著作、以学位论文或以其为主要内容所形成的著作、经学校组织的学术质量认定后,均可按照“常熟理工学院专项成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凭有效票据给予一定额度的出版资助,相应成果也可参加学校科研成果评奖及校外成果奖匹配奖励。

2、省级以上一般性学术刊物论文的科研业绩点按原院长办公会决定执行,由80点调整为50点;人文社科类核心学术期刊的认定仍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本为依据。

3、著作类的第二作者不计科研业绩点。

4、在以书号代刊号、港、澳、台、国外华文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般不予认定,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科技处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

职称论文发表认定刊物

职称论文发表认定刊物

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各市 (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了在职称评审中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按照国家人事部和一些国家行业主管部委联合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要求,并根据《甘肃省评定职称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试行办法》(甘职改办[1998]07号文件)在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近几年来一些学术期刊的变化情况,现就我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制定如下办法。

一、职称评定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一)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确定。

学术技术性较强的部门和单位,一般应该要求有正式发表的论文。

不要求正式发表论文的人员,必须提交1篇本人撰写、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技术报告或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

应鼓励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钻研专业理论,撰写学术论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正式发表论文者优先晋升中级职务。

(四) 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教材,可视为已达到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五) 由于技术保密等原因,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公开发表论文的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用在本部门、单位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有关学术技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代替公开发表的论文,并附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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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吉林师范大学关于认定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范围的
通知
吉师大校发字〔2009〕1号
为规范我校学术论文统计与认定工作,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我校认定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范围公布如下:1.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所属全日制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报(杂志)正刊。

2.国家机关及各省人民政府行政部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政策、理论指导性刊物正刊。

3.国家及各省级科研机构(包括科学院及各所、社科院及各所、农科院及各所、教科院及各所)主办的学术性刊物正刊。

4.省级以上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研究机构主办的学术性刊物正刊(月刊),不包括报社、出版社、杂志社等各种非学术团体主办出版的刊物(例如各种信息、资讯、咨讯、咨询、论丛、论坛、前沿、导刊、周刊、广场类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和教学类刊物等)。

5.省级以上党报党刊(文章字数在2000字以上)。

对于不在上述刊物范围之内,存在争议的,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吉林师范大学
二○○九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学术刊物范围认定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09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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