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粤交集基[201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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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19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伟中2022年8月25日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车辆通行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提高服务质量和通行效率,维护高速公路使用者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收费站等场所的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对高速公路路网运行、联网收费、服务质量等实施行业管理。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承担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具体工作,维护和管理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成立行业组织,制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相关规则和团体标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会员单位依法经营,保障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单位监督、校核结算机构的清分结算等工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服务规范,定期组织对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机电养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可编辑)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机电养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可编辑)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机电养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可编辑)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机电养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机电工程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行) (试一、总则第一条机电养护基本要求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快速、舒适。

达到法律法规要求高速公路必须提供的服务等级和服务水平,符合适用的规范要求的技术指标,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章程。

规范机电工程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降低养护成本。

以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效益。

逐步实现机电养护的专业化、社会化。

专业化重视技术分工,注重技术水平,提高养护质量。

社会化要求组织协调技术分工,实行充分竞争,降低成本。

专业化与社会化应当适当结合,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二条机电养护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消除隐患,克服病害。

在出现故障或病害前,按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做经常性、预防性养护工作。

在出现故障或病害后,及时按养护操作规程进行技术处理,恢复系统设备良好的运行状况。

依靠科技、强化管理。

应用科技不断提高养护效益,持续提高管理水平。

主附并重、全面养护。

把握重点,关注细节,主体与附属全面养护。

主体工程有: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照明以及隧道机电,附属项有:机电接地网、场区管道、机房空调和环境监控工程等等。

第三条机电养护管理办法及参考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一般原则是根据法律法规,遵守政府规章,参照技术规范。

若企业标准与法律法规要求或技术规范的禁止性规定相违背,则需要按上位法、强制性规范、企业标准、一般性规范的顺序选择适用标准。

(机电养护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见附件1。

)本实施细则适用单位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以及委托管理的高速公路营运项目,其他高速公路营运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机电养护组织体系和管理模式第五条组织体系与职责按照《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粤交集函【2006】184号)规定,养护组织体系包括省交通集团、省公司、项目公司、养护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养护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检测单位、质量监督单位。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粤交集基[2011]63号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粤交集基[2011]63号

粤交集基〔2011〕6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直属各有关单位:《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于2006年正式印发实施。

此后,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先后颁发了新的规范与制度,使得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

集团根据新的规范和有关要求,并综合考虑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规章制度 养护管理 通知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 2011年03月28日印发校对人:张栋打字:03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 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除外)。

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基函[2003]1021号)

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基函[2003]1021号)

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函[2003]1021号2003-7-15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省公路局、造价站、监督站,省交通集团:现将《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七月十五日主题词:交通公路养护管理通知抄送:交通部公路司、交通基本建设质监总站,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 省、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市、县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养护工程的具体行政管理职责。

(三)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四) 企业或经济实体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或经济实体根据省交通厅提出的公路服务质量指标,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管。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具体划分标准参见附录。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收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应当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首先满足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预留抗灾、抢险费用的需要,再安排改建工程,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和挤占。

关于广东省交通集团全面提升高速公路质量管理行动的实施意见(粤交集基[2011]92号)

关于广东省交通集团全面提升高速公路质量管理行动的实施意见(粤交集基[2011]92号)

粤交集基〔2011〕92号━━━━━━━━━━━━━━━━━━━━━━━━━━━关于广东省交通集团全面提升高速公路质量管理行动的实施意见直属各单位、本部各部门:为全面落实“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年行动纲要”(粤交基〔2010〕446号,以下简称“行动纲要”)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精神,深入贯彻“好字优先,快在其中”的行动方针,全面推动标准化管理工作,集团结合工作实际,就全面提升高速公路质量管理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动目标以“广东标杆,集团创造”提升广东高速公路形象为己任,全面落实“行动纲要”的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双标管理”,“好字当先,快在其中”优质高效地完成集团“十二五”高速公路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水平有显著提升,切实提升集团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争当高速公路建设排头兵,推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上台阶,实现“十二五”期项目竣工验收为优良工程,部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一)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在集团所属新建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中全面落实“双标管理”,开展提升高速公路质量管理行动,扎实推进高速公路工地建设标准化、设计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的各项工作。

(二)刚性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集团各二级单位必须切实提高执行力,在自身业务范围内刚性推行标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做到标准化管理要求明确,标准统一,不打折扣,确保标准化管理得到有效推行,并大力提倡创新,在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方面有新思路,新方法,新形象。

(三)务实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化管理”的关键是施工工艺标准化,提高机械化水平,以施工的标准化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的优良。

以人为本,致力于改善施工工作环境,正确处理好高速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注重节约、环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搞“形象工程”,杜绝铺张浪费,以“朴素、整洁、美观、舒适、环保、耐久” 为高速公路建设的指导思想,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

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

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保障收费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指的收费公路包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营性收费公路、非经营性收费公路。

第三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收费公路养护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各市交通局(委)主管辖区内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各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所辖收费公路养护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收费公路的经营者按法律法规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收费公路的养护工作。

第五条收费公路的养护必须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

收费公路必须经常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及隧道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第六条收费公路应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积极实施公路绿色通道建设。

收费公路应根据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规划,逐步实施“GBM”工程和创建文明建设样板路活动,不断提高收费公路服务水平。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按照交通部印发的《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交公路发[2002]572号、厅公路字[2003]511号)进行检评。

采用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及其相关指标:路面养护质量指数(PQI)、路基养护状况指数(SCI)、桥涵构造物养护状况指数(BCI)、沿线设施养护状况指数(TCI)确定。

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根据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的计算结果分为优、良、中、次、差五个等级,养护质量等级按下表确定。

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标准第八条一般收费公路养护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检查评定,按路面、路基构造物、桥涵隧道、沿线设施、绿化五项养护质量内容分别评分评定为优、良、次、差四个等级。

以优、良等级路的里程占实际评定的养护里程的百分比(即“好路率”)作为评定养护质量的主要指标。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标准工程量清单(版).doc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标准工程量清单(版).doc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标准工程量清单(版) -1-粤交集基〔版)》的通知直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所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造价管理,推进日常养护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同时便于所属相关二级单位、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公司对养护工程造价进行平行对比,有效控制养护工程成本,结合工作实际,集团编制了《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标准清单(版)》(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清单”),现随文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从印发之日起,集团所属高速公路日常保洁、小修保养计划统一按“标准清单”填报汇总,已经完成招标或填报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路段公司按照“标准清单”分解合并后重新填写清单细目,并做出相应的清单细目调整说明。

二、各二级单位依托“标准清单”建立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合-2-同工程量清单台账,并针对各路段公司管养高速公路里程、车道数和使用年限等养护工程造价敏感因素进行比较分析,为集团今后的养护工程造价标准化管理提供数据来源和决策依据。

三、为逐步完善本“标准清单”,使之更加适应省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实际,不断提升集团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本“标准清单”应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标准清单(版)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月5日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2月5日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标准工程量清单日常养护标准工程量清单日常养护标准工程量清单日常养护标准工程量清单(版)编制单位: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心编制日期:二0一六年二月六日目录1111标准工程量清单说明标准工程量清单说明11111111..1111定义定义11111111..222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1111111..3333计价项目说明计价项目说明11111111..4444编制规定编制规定22222222标准工程量清单格式标准工程量清单格式33333333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限比较分析养护费用,本标准工程量清单特设置清单清单清单第1000章日常保洁工程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07-11绿篱(管理区)1007-11-1浇水m·次1007-11-2无机肥m·次1007-11-3除草及松土m·次1007-11-4修剪m·次1007-11-5杀虫m·次1007-12草皮(管理区)1007-12-1浇水m²·次1007-12-3除杂草m²·次1007-12-4修剪m²·次1008-1清理收费棚1008-1-1清理收费棚m²·次第1000章合计人民币元63333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第第100100章章总则总则111101010101节节通则通则101.01101.01101.01101.01范围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已通车项目日常养护工程(土建、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工程范围包括高速公路路产范围的主线、匝道、附属区以及纳入养护责任范围的联接线、线外桥涵结构物等土建工程和沿线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等。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除外)。

第八条省交通集团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如下:(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

(二) 对二级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 对养护基地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养护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四) 负责重大养护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批(核备)或上报,并参加其交竣工验收(“重大养护工程”是指按本办法或集团其它相关制度规定需由集团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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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集基〔2011〕6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直属各有关单位:《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于2006年正式印发实施。

此后,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先后颁发了新的规范与制度,使得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

集团根据新的规范和有关要求,并综合考虑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规章制度 养护管理 通知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 2011年03月28日印发校对人:张栋打字:03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 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除外)。

第八条 省交通集团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

(二)对二级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对养护基地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养护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重大养护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批(核备)或上报,并参加其交竣工验收(“重大养护工程”是指按本办法或集团其它相关制度规定需由集团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下同)。

(五)负责组织系统的养护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本集团范围内的应用,组织养护管理与技术培训工作。

第九条 二级业主单位的职责是贯彻执行省交通集团制定的养护制度和总体目标,负责所属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省级政府及省交通集团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应的各项养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对项目公司的养护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并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负责制订具体的考核标准,对项目公司的养护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四)根据养护工程管理权限,负责土建养护工程的计划、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查或申报,组织或参与交竣工验收。

(五)负责机电系统养护计划的编制。

结合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高速公路检测评估。

(六)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业务的指导和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整理归档,并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集团。

(七)其它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公司的职责是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管养路段养护计划的编制,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和具体养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与受托人(即营运管理公司)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双方职责。

项目公司(或营运管理公司,下同)主要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各级养护管理机构制定的养护制度,按标准、规范和规定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

(二)严格执行和细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坚持规范化管理。

(三)组织对高速公路的检查、检测与评定, 按要求上报高速公路养护数据。

(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高速公路防汛抢险等灾害性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六)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根据总体规划,负责建设养护基地。

(八)负责养护资金的落实。

(九)负责建立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档案。

(十)其它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目标与一般要求第十一条 养护管理目标通过科学计划、合理组织、严谨实施与严格考核等养护生产活动,保持路况完好,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舒适、美观。

高速公路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的要求,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应经常保持80以上。

机电设备功能和性能均应达到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养护工程目标(一)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二)工程投资不突破批准预算(含经批准调整后的预算)。

(三)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四)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完善,资料完整。

第十三条 养护工程的分类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四类。

第十四条 养护质量的检查、检测与评定(一)高速公路的检查、检测与评定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

(二)高速公路的检查、检测与评定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以及《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营运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进行。

(三)项目公司在检查、检测、评定时如发现有危及高速公路营运安全的情况,应及时、迅速将有关检测与评定资料上报二级业主单位和省交通集团,以加快决策速度,消除安全隐患。

(四)机电系统质量检测由二级业主单位组织实施。

养护质量、评估按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养护工作。

省交通集团每两年或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对机电系统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 养护计划高速公路的养护计划,按照作用和时间长短,分为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一)中长期计划:中长期计划是高速公路经营期内的总体养护计划或阶段性养护计划,通常指五年及以上的养护计划。

中长期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中修规划、改造规划、养护资金的安排等。

(二)年度计划:指养护生产的当年实施计划。

是按照中长期计划所确定的养护目标,根据高速公路现状,落实生产任务,有效地指导养护生产活动的计划。

年度计划由项目公司编制,二级业主单位审核。

二级业主单位于每年的一月份将当年的年度计划报省交通集团审批,上一年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省交通集团备案。

年度计划可在第三季度根据实际情况,经集团批准后进行调整。

(三)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项目公司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季度和月度养护计划。

第十六条 二级业主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养护季度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养护应加强技术管理,努力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应积极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掌握国内外高速公路养护的科技发展动态,积极引进和应用高速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提高养护技术含量。

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养护应重视养护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针对当前存在的共性技术难题组织攻关,并及时应用和推广科研成果,全面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养护管理机构必须充分认识预防性养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动态管理和病害监测,根据养护质量检测评定结果,合理确定最佳养护时机和周期,提前制定养护计划,及时安排养护工程,以延长高速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全寿命周期养护费用。

第二十条 二级业主单位与项目公司应建立和应用养护信息化管理系统。

项目通车一年内必须建立和应用“高速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和“高速公路路面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逐步建立和应用机电养护管理系统;有中、长、特长隧道和路堑高边坡的路段,应逐步建立和应用隧道管理系统和高边坡管理系统。

省交通集团将对养护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管理,逐步在省交通集团内实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统一。

二级业主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公司养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和应用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在保障机电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充分依靠检测数据进行评估,不鼓励盲目追求设备的“高精尖”而提前更换设备。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养护管理机构要重视高速公路养护的档案管理,对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资料,要做到收集完整、归档及时、存放有序、查询便捷。

大修工程、改建工程应按照同步形成的要求组织专项验收。

第二十三条 检测与技术评定,养护工程的设计、监理与施工必须建立责任制,实行责任人制度,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第二十四条 省交通集团及二级业主单位应加强养护效果后评估工作,对养护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跟踪与评价,为养护工作提供有益参考,最大限度地提高公路设施的使用品质和投资效益。

第二十五条 项目公司应制定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养护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事件得到迅速处理。

事件发生后,应按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或)政府部门。

第二十六条 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养护管理,确保高速公路营运安全。

因养护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未能实现养护工作的质量、安全目标,视其性质严重程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养护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第二十七条 养护工程的审批大修工程与改建工程应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交通集团对年度养护计划的批复,视为对小修保养和中修工程的立项审批。

第二十八条 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等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养护工程的设计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原竣工图恢复的除外)。

涉及重大技术方案和营运安全的养护工程,或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养护工程的设计,必须由具有公路交通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涉及重大技术方案和营运安全的养护工程是指大跨径桥梁(单跨达100米)、高危边坡、不良地质路段和中长隧道的加固、修复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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