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七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合集下载

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工具,它能完整清晰地体现出考点和命题规律,也对考生的复习技巧方面有着导向作用,历年真题真实的反映了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和考查模式,所以说把历年真题作为练习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2018刑法真题卷》是由希律法考研究中心组编,收录了2012-2017 年司法考试试题,按照考试大纲的知识点分布,从法条、理论知识出发,为了使得考生能够准确、彻底地把握考试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对每一道题进行了精准、全面的分析,并将考点罗列,使考生在掌握真题的同时掌握该考点的考法。

废话不多说,内容见真章,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2018刑法真题卷》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目录第一■编总贝U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刑法概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犯罪概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犯罪构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编刑法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三)_司法_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三)_司法_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模拟试题(三)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3.某甲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做广告,宣传其生产的新产品“重油膨化剂” 具有使“水变油”的功能,可达到节油50%的效果。

并在科技成果招商会上推销“重油膨化剂”。

通过其广告宣传和现场推广,售出“重油膨化剂”100余吨,价款250万元。

有关单位购买后使用,发现“重油膨化剂”不具有所宣传的使水变油的性能。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某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应当数罪并罚。

B.某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C.某甲构成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应当数罪并罚。

D.某甲构成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二、走私罪2.某甲从停泊在公海的走私船上购得匕首、大砍刀、手铐、仿真枪枝一批,价值30余万元,运到我国境内销售,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同时,某甲顺便购得伪造的美元10万元,一并运到我国境内,加价后出售给他人。

某甲的行为:A.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B.构成走私管制刀具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C.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D. 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1.某甲是某名牌大学负责后勤的工作人员,利用负责为大学采购桌椅的职务之便,向其弟弟经营的公司大量购买劣质桌椅,价格高出一般市价的30%。

致使该大学多支出50余万元。

某甲也多次从其弟弟收受财物价值达5万余元。

某甲的行为:A.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B.构成受贿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C.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D.构成受贿罪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4.下列那些掩饰、隐瞒走私、毒品、黑社会、恐怖组织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属于洗钱罪的行为:A.提供资金帐户的;B.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C.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D.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金融诈骗罪1、下列哪种犯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A.贷款诈骗罪B.合同诈骗罪C.诈骗罪D.走私淫秽物品罪4.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下列哪种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A.编造引进项目的虚假理由B.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C.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D.超出抵钾物价值重复担保9.甲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1995年4月4日至1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银行款50万元。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分则讲义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分则讲义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分则讲义第一讲侵犯财产罪第一节取得型财产犯罪(一)盗窃罪(第264 条)1.基本行为构造窃取,是指违反他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以和平方式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分解出以下问题:⑴盗窃行为违反被害人意志① (2010 卷二 7)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009 年 5 月 23 日,赵某通过技术 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 9 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

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 还给自己 9 万元。

(赵某窃取了钱某的存款债权)②在民法上银行或许不对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据此否认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刑法与民法的目的不同。

虽然银行最终没有受损失,不意味着银行没有损失,而是因为银行立即以减少乙的债权的方式弥补了自己的现金损 失财物: 须具备 客观上 的交换 价值、 经济价动产等有体物, 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

安装在人体上的假肢、假牙、从人身分离出来的器宫、血液、精液、头发等。

财产性利益,如合法债权,但非法债权不受保护。

人的身体劳动是否财产犯罪的对象?没有产生财产对价的身体劳动,不是刑法上的“财物” 网络上的虚拟财产。

【提示】盗窃、诈骗他人网络上的虚拟财产时,如果只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没有扰乱社会公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但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否则必然存在处罚上的空隙,造成不公正现象,因此必 须承认公开窃取也是盗窃。

例如:(2013 卷二 60)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

甲不 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 400 元)。

(观点一: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 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由于甲的行为为被害人发觉了,则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作案 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携带凶器抢夺法律拟制为抢劫);因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 秘密窃取财物,只取得 400 元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财产犯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观点二:如认为盗窃行为不限于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不要求数额较大),可按盗窃罪追 究甲的刑事责任)② 【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公开盗窃的情形大量存在,刑法理论就必须面对现实,承认公开窃取行为构 成盗窃罪。

18法考刑法背诵笔记(总论)

18法考刑法背诵笔记(总论)

18法考刑法背诵笔记(总论)第⼀章、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1.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罪2.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罪3.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4.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5.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6.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与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7.挪⽤公款罪中的营利活动与⾮法活动8.⽣产、销售劣药罪与⽣产、销售假药罪9.⽣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品罪与⽣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10.挪⽤公款罪与贪污罪11.伪证罪与包庇罪12.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13.盗窃罪与诈骗罪有可能竞合14.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可能竞合第⼆章、犯罪构成理论第⼀节、犯罪构成基础理论⼀、犯罪构成的要素分类1、成⽂VS不成⽂。

刑法法条是否有明⽂规定。

【注意】不成⽂的构成要素不违反罪刑法定,虽然没有写在刑法中,但也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如诈骗罪中的⾮法占有为⽬的)。

2、积极VS消极(阻却)。

消极构成要素是从反⾯的否定犯罪成⽴的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作⼈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贿。

【注意1】刑法仅此⼀处消极的构成要素,其他都是积极的构成要素。

【注意2】区分:阻却犯罪的要素。

《刑法》第201条(逃税罪)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已受⾏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该规定属于犯罪阻却事由,即前⾏为已经构成了逃税罪,但因为⾏为⼈后续实施了⼀些“补救”⾏为,可以阻却⾏为的犯罪性。

3、客观VS主观。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为外部的、客观⾯的要素。

如⾏为主体、⾝份、⾏为、结果。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为⼈内⼼的、主观⾯的要素。

如故意、过失、⽬的、动机。

【区分】主观构成要素是内⼼的,不可见。

淫秽物品等客观存在的东西是可见的,属于客观构成要素。

3、记述VS规范(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只需要进⾏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即可确定的要素,⽇常⽣活对该⽤语有明确的界限。

如“⼈”、“妇⼥”、“毒品”等⽣活术语,还包括⼀些动作⾏为的描述,如“提供”、“伪造、变造”等⼤家都能够感知,⽽且结论⼀致的。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5)【3】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5)【3】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5)【3】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象的是( )。

A.轿车B.手枪C.影碟机D.成品油2.下列属于偷税罪主体的是( )。

A.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B.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C.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D.负有扣缴义务的自然人3.下列犯罪中( )既可由自然人构成,也可由单位构成。

A.生产、销售假药罪B.洗钱罪C.抗税罪D.集资诈骗罪4.下列犯罪中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罪名有( )。

A.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B.伪造货币罪C.贷款诈骗罪D.合同诈骗罪5.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包括( )。

A.投保人B.保险人C.被保险人D.受益人6.下列构成偷税罪的情节是( )。

A.偷税数额超过1万元的B.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C.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D.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7.下列犯罪中由过失构成的犯罪是( )。

A.洗钱罪B.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C.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D.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8.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主要区别是( )。

A.犯罪主体不同B.客观行为不同C.犯罪客体不同D.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9.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与走私假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客体不同B.客观方面不同C.犯罪主体不同D.主观方面不同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体包括( )。

A.内幕信息知情人员B.一般投资者C.投资大户D.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11.下列可以成为洗钱罪对象的包括( )。

A.贩卖毒品所获赃款B.走私假币的非法所得C.恐怖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D.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违法所得12.票据诈骗罪中的票据是指( )。

A.发票B.汇票C.本票D.支票13.下列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的是( )。

A.非法买卖进出口许可证B.非法买卖外汇C.非法买卖枪支D.非法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14.下列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的是(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77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77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772 单项选择题第1题:下列各种情形中,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是______。

A.某市第三制药厂生产治疗脚癣的外用药水脚癣一次净,销售额6万元余元,获利1万多元。

后经有关部门检验,该药水质量严重不合格,无任何疗效B.某公司明知其生产的某一批高压锅质量不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仍出售,售出后在使用中爆炸,先后造成7人死亡,13人重伤C.某家具厂生产的电脑桌因款式新颖,供不应求,经理宋某遂下令工人偷工减料,生产大量不合格产品投放市场出售,违法所得7万元D.某医疗用品批发商郭某为牟取暴利,故意将一批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一次性消毒注射器销售给某医院获利6万元。

该医院在使用前检验中发现该批注射器不合格,立即封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较大,指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依此,ACD项中的情形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B项构成《刑法》第146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2题:李某从国外归来,因携带商品过多被罗湖海关认定为走私,李某欲提起行政复议,则下列关于复议机关说法不正确的是:A.李某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B.李某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C.李某应当向深圳市海关提起行政复议D.李某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海关提起行政复议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的管辖。

见《行政复议法》第12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5)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5)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5)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5)【内容提要】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

本类犯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即国家通过法律调节所形成的公平公开、平等竞争、协调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态。

这是本类犯罪余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实施了各种干扰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以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是本类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

本类犯罪绝大多数都表现为作为,只有少数犯罪表现为不作为,如偷税罪、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等就表现为不作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且多数都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主要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偷税罪、抗税罪等;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主要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抗税罪、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有一个,即逃汇罪。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绝大多数为故意。

由过失构成的犯罪有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应当重点掌握的罪名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计93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司法考试《刑法》金题考点精讲-第五期

司法考试《刑法》金题考点精讲-第五期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贪污贿赂罪司法考试《刑法》金题考点精讲第五期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实行数罪并罚B.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

由于生猪本身不是食品,故乙不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C.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500元。

对丙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D.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

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考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节有关犯罪分类入罪门槛(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实害犯5万;15万(2)生产、销售假药罪,(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抽象危险犯从事……行为(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具体危险犯足以……(6)生产、销售劣药罪,(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实害犯产生……后果注意:1.不构成(2)——(8),但销售额5万以上的,定(1);2.构成(1),又构成(2)——(8)的,择一重。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考点走私罪的几个问题1.走私贵重金属、文物罪,走出去定该罪,走进来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走进来定该罪,走出去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以走私论处的情形:(1)变相走私:销售没有交税的货物(保税货、减免税货)(2)间接走私:向走私人一手买(3)推定走私——危险区买东西又没有证明(4)假借捐赠走私3.按照对象计算罪名4.走私过程中妨害公务数罪并罚(走私毒品抗拒检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妨碍公务为加重情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B.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由于生猪本身不是食品,故乙不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500元。对丙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D.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考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A项正确。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B项正确。C项错误。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2015-2-14,单选)
A.污染环境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生产、销售假药罪
【考点】生产、销售假药罪;抽象危险犯
【解析】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338条,既然构成污染环境罪要求出现“严重污染环境”这一结果,污染环境罪就不属于危险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具体危险犯,不是抽象危险犯,因为行为人所投放物质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程度如何、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需要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判断。同理,破坏电力设备罪也是具体危险犯,因为行为人对电力设备的破坏情况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需要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判断。《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了重大修改,取消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求。这意味着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再需要法官在案件中具体判断药品是否具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刑法之所以禁止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是因为根据社会一般生活经验,假药有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
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B项错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行为:一是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是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三是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概括起来说,行为人生产、销售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非食品原料,未达到有毒、有害的程度,但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以本罪论。本项中,甲销售的是明知有害的病死猪肉,而非在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故应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D项错误。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指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要能确定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其具体毒害成分不要求能准确查明。
【答案】AB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废话不多说,内容见真章,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2018刑法真题卷》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2-57,多选)
A.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D项正确。丁主观上以为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客观上销售的是有毒有害食品,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应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认定为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罪的特殊法条,因此二者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罪的主客观范围内是一致。因此,丁成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罪。
【答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CD
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本项中,甲明知苹果上使用了禁用农药,仍将苹果批发给零售商,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持放任态度,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项正确。甲以为是劣药而销售,实际上销售了假药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在定罪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由于甲主观上是销售劣药的故意,客观上销售了假药,二者在销售劣药罪的范围内重合,应认定为销售劣药罪。
【答案】ACD
4.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2-58,多选)
C.甲明知贮存的苹果上使用了禁用农药,仍将苹果批发给零售商。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D.甲以为是劣药而销售,但实际上销售了假药,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法院以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考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解析】A项正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本项中,甲销售的假药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只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其销售金额已达500万,按照销售、生产伪劣商品罪定罪的,则要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甲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处断,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七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工具,它能完整清晰地体现出考点和命题规律,也对考生的复习技巧方面有着导向作用,历年真题真实的反映了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和考查模式,所以说把历年真题作为练习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2018刑法真题卷》是由希律法考研究中心组编,收录了2012-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按照考试大纲的知识点分布,从法条、理论知识出发,为了使得考生能够准确、彻底地把握考试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对每一道题进行了精准、全面的分析,并将考点罗列,使考生在掌握真题的同时掌握该考点的考法。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答案】D
3.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2014-2-58,多选)
A.甲销售的假药无批准文号,但颇有疗效,销售金额达500万元,如按销售假药罪处理会导致处罚较轻,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B.甲明知病死猪肉有害,仍将大量收购的病死猪肉,冒充合格猪肉在市场上销售。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考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解析】A项正确。生产销售劣药罪属于结果犯,其犯罪的成立需要危害后果的出现;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行为犯,行为实施即成立。甲实施了两个行为,应成立数罪,并罚。
B项错误。“生猪”是否为“食品”取决于是否会进入生产、销售环节。换言之,此处“食品”的理解要结合本罪的保护法益。
C项正确。丙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由于其销售金额只有500元,因此不成立销售生产伪劣产品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