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合同的缔结要约和承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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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PPT课件PPT77页

– (四)履行期限不明的。履行规则:债务人 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 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 时间。
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第36页,共77页。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第21页,共77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第22页,共77页。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第23页,共77页。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第36页,共77页。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第21页,共77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第22页,共77页。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第23页,共77页。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合同的订立PPT课件

3、甲欲购买乙的房屋。双方经过讨价还价 后,最终签订了书面的协议。
4、甲逛商场时看中一套衣服,经过还价, 以自己满意的价格买下了衣服,但未签订书面 的协议。
请问:以上几例中,哪个或哪几个案例中, 存在着合同?理由何在?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形式
(一)概念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 合意的表现形式。
一、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二、合同的形式 三、要约 四、承诺 五、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成立 (二)合同的订立
案
例
1、甲到食堂吃饭,口头点了三份菜, 工 作人员按照要求打好菜交给了甲。
2、放学了,甲在公交车站等车。车至,甲 上车,一言不语,掏出两元硬币投入钱箱后就 找了个位子坐下。
请问:以上各例中,是否存在要约?为什么?
案例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件衣服,上前询 问售货员乙:“这件衣服多少钱?”乙即问: “你愿意出多少钱买?”甲回答:“400元, 卖不卖?”乙回答:“至少600元,少了不 卖。”
请问:本例中的对话,是否存在要约?为什 么?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
案例
甲为工厂,乙为百货商场,甲、乙多年商业 往来,互相信任。甲乙约定,“以后凡甲发给 乙的新产品供货函,乙在接到后1周内不回函表 示异议的,视为接受”。其后有一天,甲发给 乙一新电器要约函,乙收到一周后,未有回音。 于是甲直接发货到乙处,乙异议,表示合同未 成立,拒不收货。问:乙的异议有无法律依据? 为何?
案例
2009年5月2日,甲公司与另一公司乙经过口头 协商后,决定购买空调100台,约定每台空调价格 为2000元,于5月6日前交货。同时,双方还约定 最后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但双方协商一致 后,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合同。5月4日,乙公司向 甲公司交付空调90台,甲公司当即支付价款共计 180000元。5月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另10台 空调,但甲公司拒绝接收。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称甲公司违约。甲公司则表示,双方之前约定最 后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而实际上双方并未 签订书面合同,因此合同不成立。请问,你觉得 哪一方更有道理?为何?
4、甲逛商场时看中一套衣服,经过还价, 以自己满意的价格买下了衣服,但未签订书面 的协议。
请问:以上几例中,哪个或哪几个案例中, 存在着合同?理由何在?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形式
(一)概念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 合意的表现形式。
一、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二、合同的形式 三、要约 四、承诺 五、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成立 (二)合同的订立
案
例
1、甲到食堂吃饭,口头点了三份菜, 工 作人员按照要求打好菜交给了甲。
2、放学了,甲在公交车站等车。车至,甲 上车,一言不语,掏出两元硬币投入钱箱后就 找了个位子坐下。
请问:以上各例中,是否存在要约?为什么?
案例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件衣服,上前询 问售货员乙:“这件衣服多少钱?”乙即问: “你愿意出多少钱买?”甲回答:“400元, 卖不卖?”乙回答:“至少600元,少了不 卖。”
请问:本例中的对话,是否存在要约?为什 么?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
案例
甲为工厂,乙为百货商场,甲、乙多年商业 往来,互相信任。甲乙约定,“以后凡甲发给 乙的新产品供货函,乙在接到后1周内不回函表 示异议的,视为接受”。其后有一天,甲发给 乙一新电器要约函,乙收到一周后,未有回音。 于是甲直接发货到乙处,乙异议,表示合同未 成立,拒不收货。问:乙的异议有无法律依据? 为何?
案例
2009年5月2日,甲公司与另一公司乙经过口头 协商后,决定购买空调100台,约定每台空调价格 为2000元,于5月6日前交货。同时,双方还约定 最后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但双方协商一致 后,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合同。5月4日,乙公司向 甲公司交付空调90台,甲公司当即支付价款共计 180000元。5月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另10台 空调,但甲公司拒绝接收。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称甲公司违约。甲公司则表示,双方之前约定最 后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而实际上双方并未 签订书面合同,因此合同不成立。请问,你觉得 哪一方更有道理?为何?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PPT模板

(二价等。要约是一方当 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 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 对人或承诺人。
2.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① 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 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②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③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④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 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根据要约的形式拘束力, 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 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由于撤回 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作出的,因此在撤回时要约并没 有生效,撤回要约也不会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
(三)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 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 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2.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①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 作出;②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③ 承诺的 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 的要求。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 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 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 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济法
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 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要 约是允许撤销的。但是,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 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 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 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如果受要约 人在收到要约以后,基于对要约的信赖,已为准备承诺支付 了一定的费用,在要约撤销以后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 偿。
要约承诺定合同 课件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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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 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 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 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 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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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 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 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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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 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 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 诺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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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 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 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 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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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 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 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 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 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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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 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 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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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 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 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 诺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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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 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 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 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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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课件(1)

和顺县职业中学
heshunxianzhiyezhongxue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受要约人做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成立的条件
(1)须是对要约做出的答复 (2)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3)须与要约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 (4)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的答复 (5)须具备相应的形式
和顺县职业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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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效力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订立合同的阶段 即告结束。 3、承诺不发生效力的情况 (1)承诺被撤回。 (2)承诺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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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撤回要约的通知晚于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不发生撤回的效力。( √ ) 2、承诺迟到则不发生效力,要约人有义 √ 务将承诺迟到的情况通知对方。( )
和顺县职业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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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的效力表现在( A ) A 合同成立 B 开始订立合同 C合同 履行完毕 D 要约失效 2、一般情况下,如果接到要约的一方不在规定 的时间内答复,应视为对要约的( B ) A 接受 B 拒绝 C违约 D反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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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效力
要约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即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4、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
要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 (1)要约被撤回或被依法撤销。 (2)要约被拒绝,即受要约人不接受要约的内容或具体条款。 (3)要约的有效期限界满,即受要约人在要约承诺期内未答复。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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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受要约人做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成立的条件
(1)须是对要约做出的答复 (2)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3)须与要约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 (4)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的答复 (5)须具备相应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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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效力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订立合同的阶段 即告结束。 3、承诺不发生效力的情况 (1)承诺被撤回。 (2)承诺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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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撤回要约的通知晚于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不发生撤回的效力。( √ ) 2、承诺迟到则不发生效力,要约人有义 √ 务将承诺迟到的情况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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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的效力表现在( A ) A 合同成立 B 开始订立合同 C合同 履行完毕 D 要约失效 2、一般情况下,如果接到要约的一方不在规定 的时间内答复,应视为对要约的( B ) A 接受 B 拒绝 C违约 D反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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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效力
要约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即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4、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
要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 (1)要约被撤回或被依法撤销。 (2)要约被拒绝,即受要约人不接受要约的内容或具体条款。 (3)要约的有效期限界满,即受要约人在要约承诺期内未答复。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承诺、索赔》PPT课件

回有效。
撤销 报价生效后,受要 revoke 约人承诺前,发出
撤销通知。
一但报价/接受生效后,不 能撤销报价/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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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契约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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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构成有效契约的法律要件
契约当事人须具有行为能力 当事人间必须达成协议 契约的标的及内容必须合法 双方当事人之合意必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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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要约(Offer)---确定报价(4)
英美法
大陆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发信主义】
【到达主义】
报价从报价人发信时生 报价到达被报价人的支配
效
范围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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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构成确定要约(Firm Offer)的条件
要约人须清楚地表明愿意按照要约内容成 立契约之意思。
要约应为向特定人所发出。 要约内容须十分确定。 要约在到达被要约人时始生效。
19
国际货物买卖契约书(1)
签订贸易契约的基本原则
➢充分表达当事人意思 ➢条款内容具体明确且具一致性 ➢顾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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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国际货物买卖契约书(2)
签订方式
方式 确认书
契约书
说明
买卖之一方将交 易内容制成确认 书,寄交对方, 表示确认所成交 的内容。
买卖之一方将交 易内容制成契约 书,由双方共同 签署。
注:
Proforma Invoice
形式发票是一种非正式发票,是卖方对潜在的买方
报价的一种形式。买方常常需要形式发票,以作为
申请进口和批准外汇之用。在实务上,倘若
proforma invoice具备报价单的内容而构成法律上的
要约(offer),则可以用来替代报价单,甚至可以作
撤销 报价生效后,受要 revoke 约人承诺前,发出
撤销通知。
一但报价/接受生效后,不 能撤销报价/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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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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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有效契约的法律要件
契约当事人须具有行为能力 当事人间必须达成协议 契约的标的及内容必须合法 双方当事人之合意必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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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Offer)---确定报价(4)
英美法
大陆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发信主义】
【到达主义】
报价从报价人发信时生 报价到达被报价人的支配
效
范围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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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构成确定要约(Firm Offer)的条件
要约人须清楚地表明愿意按照要约内容成 立契约之意思。
要约应为向特定人所发出。 要约内容须十分确定。 要约在到达被要约人时始生效。
19
国际货物买卖契约书(1)
签订贸易契约的基本原则
➢充分表达当事人意思 ➢条款内容具体明确且具一致性 ➢顾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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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国际货物买卖契约书(2)
签订方式
方式 确认书
契约书
说明
买卖之一方将交 易内容制成确认 书,寄交对方, 表示确认所成交 的内容。
买卖之一方将交 易内容制成契约 书,由双方共同 签署。
注:
Proforma Invoice
形式发票是一种非正式发票,是卖方对潜在的买方
报价的一种形式。买方常常需要形式发票,以作为
申请进口和批准外汇之用。在实务上,倘若
proforma invoice具备报价单的内容而构成法律上的
要约(offer),则可以用来替代报价单,甚至可以作
合同的缔结要约和承诺

合同 生效
Ⅰ. 缔约过失责任
2020年10月25日
(1)发信主义VS 到达主义;
(2) 到达主义的“到达”:
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 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 箱等)即为送达。受要约人是否看到, 在所不论;
(3)16条第二款,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 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人该特定 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 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
■ “说明”和“允诺”:美观;质量;使用功能;环境; ■ “重大影响”:买方与上户口; ■ 商业性的吹嘘:“理想居所”;“置业首选”;“升值潜 力”
2020年10月25日
(三)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内容 完全同意和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 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 结束,也称为受盘(Acceptance):
2020年10月25日
目录
第一节、合同成立和合同订立 第二节、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和承诺 第三节、信赖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
2020年10月25日
第一节 合同成立和合同订立:
“契”
①订立合同 合同 成立
信
赖
义
合同
务
生效
Ⅰ.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 按照要约和承诺的程序对 合同内容(必要条款)的 动态过程。
一、概念辨析和构成要件
法学家把合同订立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要约 邀请、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向另一方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法中称 为“发盘”(Offer)。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Ⅰ. 缔约过失责任
2020年10月25日
(1)发信主义VS 到达主义;
(2) 到达主义的“到达”:
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 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 箱等)即为送达。受要约人是否看到, 在所不论;
(3)16条第二款,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 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人该特定 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 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
■ “说明”和“允诺”:美观;质量;使用功能;环境; ■ “重大影响”:买方与上户口; ■ 商业性的吹嘘:“理想居所”;“置业首选”;“升值潜 力”
2020年10月25日
(三)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内容 完全同意和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 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 结束,也称为受盘(Acceptance):
2020年10月25日
目录
第一节、合同成立和合同订立 第二节、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和承诺 第三节、信赖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
2020年10月25日
第一节 合同成立和合同订立:
“契”
①订立合同 合同 成立
信
赖
义
合同
务
生效
Ⅰ.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 按照要约和承诺的程序对 合同内容(必要条款)的 动态过程。
一、概念辨析和构成要件
法学家把合同订立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要约 邀请、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向另一方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法中称 为“发盘”(Offer)。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合同法培训PPT

法律风险分析
一、某支行贷前调查不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过磋商”的 情形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养殖场认为某支行恶意磋商导致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经法院审 理认为某行贷前调查后决定不签订借款合同,是银行行使贷款自主 权、严把贷款条件的表现,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中“假借订立合同 ,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不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经 验启示
一、要按照信贷制度规定规范贷前调查行为, 审慎与客户进行接触。合同法不仅保护已经成 立的合同,而且对订立合同的过程同样予以调 整。对银行来说,最有可能被客户追究缔约过 失责任的是在贷前调查阶段的磋商过程。工作 人员要遵守信贷业务操作规范,不得私下对客 户作出发放贷款的承诺,要解释贷前调查是贷 款决策的依据,但意为银行就一定就会发放贷 款。
2003年中院驳回了养殖场的诉讼请求,经 上诉高院认定养殖场的实际损失200万元, 某行赔偿40%即80万元,最后经审判监督程
序,最高院指令再审撤销二审判决,维持 一审判决,驳回了养殖场的诉讼请求。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 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 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 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 性的民事责任
我行同意在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 对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总投资80%以下的 信贷支持。这个就是承诺。
这个意向书如签字盖章送到对方,合同 成立我单位就要承担贷款责任。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
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 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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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和承诺
【提要】在统一的合同法制订以前,我国的
民事立法包括三部合同法以及有关合同的法律、 行政法规,都没有有关要约与承诺制度的规定。 《合同法》第1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这是对订立合同方式的首 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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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邀请,也称为要约引诱,是一方希望他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十五条 要约 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 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 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 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 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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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 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 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也称为要约引
诱,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1. 可以不具备合同的 写明合同的必要条款,表明自己 必要条款。
订立合同的目的。
2. 必须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 (接受要约),要约人即受自己所发 出的要约表示的拘束。换言之,要约 人在发出要约后不得随意单方消灭要 约,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 ①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 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②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 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 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说明”和“允诺”:美观;质量;使用功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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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合同成立和合同订立 第二节、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和承诺 第三节、信赖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
20成立和合同订立:
“契”
①订立合同 合同 成立
信
赖
义
合同
务
生效
Ⅰ.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 按照要约和承诺的程序对 合同内容(必要条款)的 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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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特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主体特定) §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 §受要约人不一定是“特定”的;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确定,具备足以使 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
(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4)要约必须表明,一旦对方承诺,要约人即 受要约意思表示的拘束。
2. 要约邀请只产生对方向 其发出要约的可能,对方发出 要约的,尚须要要约邀请人承 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对行 为人不产生任何拘束力。
3. 要约应当以明确的方式向受 同左
要约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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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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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① 199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
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② 1997年7月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 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 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③B 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 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④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 月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 到回信,⑤ 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 无效。”⑥ 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⑦ A公 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 有成立。请问合同成立与否?
第十章 合同的订立
——要约、承诺和缔约过失责任
【提要】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反复的要约邀请,
要约和承诺的过程。99年《统一合同法》首次引进了“要 约””这一对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游戏规则。大家要理解和牢 记,要约和承诺是关于合同订立过程的纯粹技术性规则, 依靠这一规则我们能够对合同订立中各方的行为定性, 从而对合同订立与否作出判断。本章还介绍缔约过失责 任——合同成立之前的责任(先契约义务)。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 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 合同内容达成合意(静态 客观状态)
合同生效是已经成立 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主观价值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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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订立的含义:
(1)订约主体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订立合同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或者方式。 (3)订立合同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4)合同订立的结果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建立合 同关系。通过订立合同这种行为,就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确立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即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债 权债务的关系。
■ “重大影响”:买方与上户口;
■ 商业性的吹嘘:“理想居所”;“置业首选”;“升值潜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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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内容 完全同意和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 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 结束,也称为受盘(Acceptance):
不到,700块,不买算了。(反要约) ……………顾客走几步。 老板娘:回来,回来,今天还没开张呢 你开个价,给个面子开个张。(邀请要约) 顾客:到底多少钱卖?说卖价!(邀请要约) 老板娘:最少600块,跳楼价。(要约) 顾客:最多200。(反要约) ……………… 老板娘:380,少一分都不卖了,杀头价(要约) 顾客:行,成交。(承诺)
《合同法》21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订立合同可以由多次要约和邀请要约,
但只有一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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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熙路上某商店裙子标价800元。(邀请要约)
顾客:这个裙子多少钱?(同上) 老板娘:妹子,你愿意出多少钱?(同上) 顾客:180块,行不行?(要约) 老板娘:哪有这样的价,我进(货)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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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辨析和构成要件
法学家把合同订立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要约 邀请、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向另一方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法中称 为“发盘”(Offer)。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容具体确定;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 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