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相关案例

合集下载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承诺案例1、要约邀请与要约被告(某市一食品公司)欲购买原告(该市某渔业公司)的海产品,2007年5月20日被告通过电话与原告联系,请原告寄一份价目表。

同年5月28日,被告收到一份价目表,其中载明带鱼单价每公斤18元,黄鱼单价每公斤22元。

被告遂于当日与原告电话联系,称愿购买带鱼和黄鱼各2万公斤,但带鱼价应降至每公司16元,黄鱼价应降至每公斤20元,原告称,价目表规定的价格一般不能变,但由于被告要的量大,可以考虑降价,但需要研究后答复。

次日,被告向原告正式发去函电,称“带鱼每公斤16元,黄鱼每公斤20元,各要2万公斤,可在一周内答复。

如无异议,一周后正式订合同,6月份分批交货”。

三天后,有另一家渔业公司向被告推销海产品,被告认为带鱼、黄鱼等价格合理,遂决定向该公司购买,双方订立了正式的合同。

同年6月2日,原告给被告打电话,称同意按被告提出的价格出售,并已备齐带鱼、黄鱼各1万公斤,准备交货。

被告称已与他人订立合同,故不必发货。

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实际履行合同,接受货物并支付价款,并赔偿损失。

2、要约在电视节目里夸下海口,却又拒绝兑现承诺的“世界陶王”邢良坤被洛阳小伙告上法庭,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邢良坤有可能失去自己位于大连的价值1600万元的三层小楼,还包括楼里的所有财产。

53岁的邢良坤现居住在大连,是我国著名的陶瓷艺术收藏家和鉴赏家。

其作品被誉为“三分人工,七分神力”,被故宫博物院、英国维多利亚博物馆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博物馆收藏。

由于他的作品向来只送不卖,他本人又性情张扬,所以被称为“世界陶王”、“陶瓷狂人”。

在邢的作品中,“吊球”是其代表作。

他自称历时10年才作出此作品,其制作无人能仿。

正因为如此自信,去年4月1日,“世界陶王”邢良坤在接受央视7套《乡约》栏目采访时,面对全国观众,他拿出自己的作品五层吊球说:“这是我第一件作品,到现在还是世界之谜。

合同要约与承诺具体例子

合同要约与承诺具体例子

合同要约与承诺具体例子合同名称:供应商采购协议协议书1. 甲方(供应商):公司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2. 乙方(采购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4. 商品明细及规格:商品名称: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5. 交付及验收:甲方应在__________(日期)前将商品交付至乙方指定地点。

乙方应在__________(日期)前完成对商品的验收,并提出书面意见。

6. 价格及支付条件:商品总价: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_发票开具时间:__________款项到账时间:__________7. 违约责任: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__________(违约金/赔偿金等)的责任。

8.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于__________(国家/地区)的法律。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仲裁机构/法院)解决。

9. 其他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日期)止。

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供应商):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乙方(采购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的案例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的案例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的案例案例一:水果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老张是个水果批发商,小李是个水果零售商。

有一天,小李到老张的摊位前,看到老张新进的一批苹果又大又红,就说:“老张啊,你这苹果看起来不错,我想订个50箱,每箱100块钱,下周五给我送到店里。

”老张一听,乐了,说:“行嘞,就这么定了。

”一、合同的成立。

1. 要约与承诺。

在这里,小李说要订50箱苹果,每箱100元,下周五送到店里,这就是一个要约。

小李明确地向老张表示了自己想要购买苹果的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等关键要素。

老张说“行嘞,就这么定了”,这就是一个承诺。

老张对小李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这个时候,他们之间的合同就成立了。

就好比两个人拍手,“啪”的一声,达成了一致。

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书面形式,就这么简单的一来一往,双方的想法碰在一起,合同就像一个新生的小生命一样诞生了。

2. 主观意愿。

从主观上来说,小李是真的想要这批苹果来卖,老张也是真的愿意把苹果卖给小李。

他们都有建立这种买卖关系的真实想法,而不是在开玩笑或者随便说说。

如果小李是在开玩笑,说“我订50箱,哈哈”,然后老张也知道他是开玩笑,那就不存在合同成立的情况。

但在这个例子里,双方都是认真的,所以合同成立了。

二、合同的生效。

1. 一般生效要件。

这个水果买卖合同,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买卖苹果是合法的商业活动,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小李和老张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小李能够经营水果零售,老张能够批发水果,他们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而且他们之间的约定内容很明确,50箱苹果,每箱100元,下周五交货,不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

所以这个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

就像火车已经启动,开始沿着既定的轨道运行,双方都得按照约定办事了。

如果说老张下周五没有把苹果送到小李店里,那小李就可以找老张理论,说:“老张啊,咱们可是说好了的,你这可不行啊。

”因为合同已经生效,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咱先来讲个好玩的小案例哈。

案例一:卖小狗的故事。

小张在小区的公告栏贴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本人有一只超可爱的小泰迪犬,三个月大,身体健康,欲以1000元出售,有意者请在三天内联系我,电话138xxxxxxxx。

”这张小纸条啊,就是一个典型的合同要约。

为啥呢?小张明确地表示出他有个东西(小泰迪犬),并且定好了价格(1000元),还规定了时间(三天内联系)等具体的交易条件。

然后呢,小王看到这个纸条后,特别喜欢小狗,当天就给小张打电话说:“小张啊,我看到你卖小狗的消息啦,那小泰迪我要了,我这就给你转1000元。

”小王这个打电话说要的行为就是承诺。

他按照小张要约里提出的条件,表示自己愿意接受这些条件来达成这个买卖小狗的交易。

这时候啊,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就通过要约和承诺这么愉快地达成啦。

不过呢,要是小王打电话说:“小张啊,你那小狗800元卖不卖呀?”这个就不是承诺了哦。

因为他改变了小张要约里的价格这个重要条件,这个时候小王的话就变成了一个新的要约。

这就像是一场讨价还价的小战斗,小王重新抛出了自己的条件,就看小张接不接受了。

案例二:租房风波。

李老板有一套闲置的房子想出租。

他在网上发布了租房信息:“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两居室,家具齐全,每月租金2500元,押一付三,要求租客是有正当职业的单身人士,有意者请尽快联系我。

”这就是李老板发出的要约啦。

小赵刚到这个城市工作,看到这个租房信息后很心动。

他给李老板发了个短信说:“李老板,我看到您的房子出租信息了,我完全符合您的要求,我愿意租您的房子,我下周二就可以搬进去,到时候我把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一起给您。

”小赵的这个短信就是承诺。

他对李老板提出的租房条件全盘接受,没有提出任何额外的或者改变的条件。

这样呢,他们之间就达成了一个租房的合同关系。

但是呢,如果小赵说:“李老板,您那房子我想租,不过我刚工作,能不能一个月一付房租呀?”这就不是承诺啦,而是一个新的要约。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就说有个果农老张,他种了好多好多超级甜的苹果。

这老张呢,想把苹果卖给水果批发商老李。

老张就给老李发了个消息,说:“老李啊,我这儿有1000斤刚摘的苹果,质量那是杠杠的,一块五一斤,你要是要的话,三天内给我个准信儿。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要约。

为啥呢?老张明确表示了他有东西要卖(1000斤苹果),价格是多少(一块五一斤),还给出了一个期限(三天内答复)。

这就像是老张在对老李说:“我这有个买卖,你考虑考虑。

”二、关于承诺的不同情况。

1. 有效承诺。

老李收到消息后,当天就给老张回消息说:“老张啊,你那苹果我要了,按你说的价。

”这就是一个有效的承诺。

老李明确表示他接受老张提出的所有条件,包括苹果的数量、价格还有这个交易的大致框架。

这时候呢,这个买卖合同就算是成立了。

就好比两个人在握手,说好了这笔买卖就这么定了。

2. 修改要约的回复(反要约)但是呢,如果老李回复说:“老张啊,你那苹果我有点兴趣,不过一块五一斤太贵了,一块二一斤我就要。

”这就不是承诺了,这是一个反要约。

老李改变了老张提出的价格这个重要条件,就相当于他没有接受老张的原始要约,而是自己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要约。

这时候呢,就得看老张的态度了。

如果老张同意了这个一块二一斤的价格,那老张的同意就是对老李反要约的承诺,合同才成立。

3. 逾期承诺。

要是老张等了三天,老李啥消息都没有。

结果到了第四天,老李才说:“老张啊,我要你的苹果,一块五一斤。

”这就是逾期承诺了。

一般情况下,这种逾期承诺是不生效的,因为老张给的期限是三天,老李没有在这个期限内作出回应。

不过呢,如果老张觉得,老李虽然晚了点,但也没关系,他接受了老李这个逾期的回复,那这个合同也能成立。

就像是老张很大度地说:“行吧,虽然晚了点,但咱还是可以做生意。

”4. 沉默不构成承诺。

还有一种情况,老张发了消息后,老李啥也没干,既没有说要也没有说不要,就这么沉默着。

在这种情况下,沉默是不构成承诺的。

有关“要约”与“承诺”的案例

有关“要约”与“承诺”的案例

有关"要约"与“承诺”的案例2005 年8 月22 日, 天际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公司’)因培训职工的需要, 向静安酒店电话咨询了服务情况后, 向该酒店发出传真,传真中写明: 现将我公司培训计划传真给贵店, 敬请确认, 如有问题请随时联系。

具体项目: 1、入住时间2012 年8月25 日, 离店时间8 月28 日; 2、入住人数: 40人; 3、住宿标准: 2人间360 元/天(5间), 3人间300元/天(10间); 4.用餐安排: 8 月25日晚餐为桌餐, 标准50元/人, 其余时间早餐15元/人、午餐及晚餐30元/人; 5. 8 月26、 27日晚餐后安排温泉洗浴。

后附: 敬请经理按以上计划安排有关事宜。

静安酒店为此做了安排与准备。

8 月23 日, 天际公司的生活部长到静安酒店实地了解, 对客房住宿及就餐环境表示满意, 但对于温泉洗浴安排未明确表示态度。

后天际电子公司到滨河景区培训, 但未入住静安酒店, 而是入住天鹅酒店。

基于以上事实,静安酒店起诉天际公司,其诉称, 天际公司向我酒店发出传真, 写明双方商定的房间数量及价格, 我酒店为此做了相应准备,但天际公司未依约入住, 故要求判令天际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600元。

天际公司辩称, 我公司所发传真只不过是要约邀请, 对方收到该要约邀请后, 未予确认, 故双方的旅店服务合同未能成立; 退一步说, 即使我方的传真构成要约, 但对方未确认前, 我方有权撤销该要约。

由于合同未成立, 我方不同意赔偿其经济损失。

争议焦点:1、天际公司的先发出传真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2、天际公司与静安酒店之间的旅店服务合同是否成立?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就入住静安酒店事项进行了实质性磋商,天际公司所发传真已明确表示了欲与静安酒店订立服务合同的意图,静安酒店基于对此的信赖为将来订立服务合同进行了准备,尽管合同未成立, 但静安酒店实际发生了损失, 天际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要义与案例

合同法要义与案例

合同法要义与案例一、合同法要义。

(一)合同是什么?合同就像是两个人或者多方之间达成的一种特殊约定,就好比是大家一起商量好了一个游戏规则,然后都得按照这个规则来办事。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一旦签了字,就像给这个约定上了一把法律的锁,可不是能随便反悔的哦。

比如说,你要去租个房子,你和房东就得签个租房合同。

这个合同里会规定好房子租多久、每个月租金多少、能不能养宠物之类的各种事情。

这就是你们之间关于这个房子租赁的一个合同啦。

(二)合同的订立。

1. 要约和承诺。

订立合同就像一场有趣的对话。

首先得有一方发出要约,这就像是在说:“我想跟你做个这样这样的交易,你觉得咋样?”比如说,你去商店看到一个标价100元的包包,这个标价和展示包包的行为就是商店发出的要约,它的意思是:“这个包包100元,你要是愿意买就可以来跟我达成这个交易哦。

”2.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

有书面形式的,就像我们刚刚说的租房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这样以后有什么纠纷就有据可查啦。

还有口头形式的,比如你在街边的小摊贩那里买个煎饼,你说:“来个煎饼,加个鸡蛋。

”小摊贩说:“好嘞。

”这也是个口头合同。

还有其他形式,像电子合同,现在网购的时候,你在网上点“确认购买”,那也是订立了合同呢。

(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那可就丰富啦。

它得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就像你和对方是谁得说清楚吧。

然后就是标的,也就是这个合同是关于什么东西或者事情的。

还是拿租房来说,标的就是那个出租的房子。

再就是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等。

比如说你租房子,数量就是一间或者几间房;质量就是房子得符合一定的居住条件,不能是破破烂烂到处漏水的;价款就是每个月的租金啦;履行期限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租到什么时候结束;地点就是这个房子在哪里;方式就是你是按月交租金还是按季度交;违约责任就是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比如你没按时交租金或者房东没让你正常居住,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案例一、Routledge v. Crant(1828)原告的一处房屋准备出售,被告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原告的房屋,并表示原告可在6个星期之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后来,6个星期的期限尚未届满,原告也并未表示承诺或拒绝要约,而被告又表示不愿购买该房屋了。

原告得知后表示承诺,为被告所拒,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

案例二、Byrne v, Van Tienhoven(1880)被告于10月1日在加迪夫(cardiff)给住在纽约的原告写信发出要约,提出愿意按一定的价格向原告出售1000箱马口铁,但10月8日被告又发出了一封信要求撤回要约。

原告接到要约后于10月11日用电报作出承诺,并且在10月15日再次发出书信确认其承诺,到10月20日原告又收到了被告撤回要约的信件。

后双方就是否达成了合同发生争议,原告起诉。

案例三、Jones v. Daniel(1894)被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愿以1450英镑购买原告的不动产,原告的律师回信表示接受要约,并附上合同让被告签字。

但所附合同中增加了一些要约中未规定的条件,包括买方须支付10%的定金,并规定了成交日期等。

被告收到合同后没有签字就予以退回。

后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辩称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合同。

案例四、Fdlthouse v. Bindley原告曾经协商购买他侄子的马,他于2月2日写信给侄子说:“愿以30英镑15便士的价格购买那匹马”,并且补充说:如果侄子不作答复,那匹马就是他的了。

侄子对此信未作回答,但对拍卖师(他正负责拍卖侄子的全部牲畜)说,在2月25日举行的拍卖会上,不要把那匹马卖了,因为他已经把那匹马卖给叔父了。

但拍卖师由于疏忽,在拍卖会上把那匹马和其他马一起拍卖了。

原告得知后,遂起诉拍卖师“侵占他人财产。

”案例五、Adams v. Lindsell(1818)原告是一位羊毛制造商,被告是一位羊毛供应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相关案例
1.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
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
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不能。

在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民事活动,未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此外,张某的邀请不符合要约的构成目的,因为要约的缔结是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

所以本案并未成立合同,也就没有违约的可能,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或另请吃饭。

2.某市三中因准备建立电脑室,需购买100台电脑,便向电脑公司
甲发出传真,要求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100台电脑,并要求甲在半个月内送货上门。

传真发出后,学校收到了乙电脑公司的广告,其价格比甲公司的价格低5%并且能马上送货上门。

于是,学校立即要求乙电脑公司送货上门。

收货后,学校想起自己曾经答应过购买甲公司的电脑,便立即打电话联系退货。

因电话没有打通,便派专人到甲公司联系退货事宜。

学校派出的刚走,甲公司发来一传真,称同意学校意见,半个月内按时送货。

学校派出的人到甲公司后,甲公司的人表示不能退货。

半个月后,甲公司的货送到学校,可是学校拒收货物。

于是甲电脑公司提起诉讼。

学校应否承担责任?(涉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答:(1)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

在本案中,三中向电脑公司甲发出的传真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甲公司发来的承诺属于承诺。

三中对要约的撤销并不符合“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的条件,所以三中对要约的撤销不能成立。

(2)在本案中,三中的要约并未失效,要约和承诺均已生效,所以三中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学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广州A公司2008年3月1日以信件的方式向上海B公司发出要
约:“愿意购买贵公司儿童玩具1万件,每件价格100元,你方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3月10信件到达B公司,B公司收发员李某签收,但由于正逢下班时间,于第二天将信交给公司办公室。

恰逢B公司董事长外出,2008年4月6日才回来,看到A公司的要约,立即以电话的方式告知A公司:“如果价格为120元/件,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儿童玩具。

”A公司不予理睬。

4月20日上海C公司经理吴某在B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看到了A公司的要约,当天回去就向A公司发了传真:“我们愿意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1万件儿童玩具。

”A公司予第二天回电C公司:“我们只需要5000件。

”C公司当天回电:“明日发货”。

问题:
(1)2008年4月6日B公司电话告知A的内容是要约还是承诺?(2)A公司对2008年4月6日B公司电话不予理睬是否构成违约?
为什么?
(3)2008年4月20日C公司的传真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4)2008年4月21日A公司对C公司的回电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
(5)2008年4月21日C公司对A公司的回电是要约还是承诺?答:
(1)要约;在本案中,B公司电话告知A的内容是价格变更,属于作出实质性变更,则原要约失效,成立新要约。

(2)不构成违约;首先B公司错过了A公司的要约的期限,再次,B公司是新的要约,对于要约可以不予承诺,没有承诺则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也就没有违约的存在。

(3)要约;因为要约的对象具有确定性,在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是针对B公司的,并没有向C公司作出要约,所以C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C公司对A公司发出的要约。

(4)要约;在本案中,A公司对B公司的回复是数量上的变更,属于作出实质性变更,则原要约失效,成立新要约。

(5)承诺;C公司对于A公司的回电是对于要约的答复,构成承诺。

4.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
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
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