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案例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的案例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的案例案例一:水果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老张是个水果批发商,小李是个水果零售商。
有一天,小李到老张的摊位前,看到老张新进的一批苹果又大又红,就说:“老张啊,你这苹果看起来不错,我想订个50箱,每箱100块钱,下周五给我送到店里。
”老张一听,乐了,说:“行嘞,就这么定了。
”一、合同的成立。
1. 要约与承诺。
在这里,小李说要订50箱苹果,每箱100元,下周五送到店里,这就是一个要约。
小李明确地向老张表示了自己想要购买苹果的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等关键要素。
老张说“行嘞,就这么定了”,这就是一个承诺。
老张对小李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这个时候,他们之间的合同就成立了。
就好比两个人拍手,“啪”的一声,达成了一致。
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书面形式,就这么简单的一来一往,双方的想法碰在一起,合同就像一个新生的小生命一样诞生了。
2. 主观意愿。
从主观上来说,小李是真的想要这批苹果来卖,老张也是真的愿意把苹果卖给小李。
他们都有建立这种买卖关系的真实想法,而不是在开玩笑或者随便说说。
如果小李是在开玩笑,说“我订50箱,哈哈”,然后老张也知道他是开玩笑,那就不存在合同成立的情况。
但在这个例子里,双方都是认真的,所以合同成立了。
二、合同的生效。
1. 一般生效要件。
这个水果买卖合同,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买卖苹果是合法的商业活动,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小李和老张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小李能够经营水果零售,老张能够批发水果,他们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而且他们之间的约定内容很明确,50箱苹果,每箱100元,下周五交货,不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
所以这个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
就像火车已经启动,开始沿着既定的轨道运行,双方都得按照约定办事了。
如果说老张下周五没有把苹果送到小李店里,那小李就可以找老张理论,说:“老张啊,咱们可是说好了的,你这可不行啊。
”因为合同已经生效,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的撤回、
例4:设例1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 设例1 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 日下午发出承诺。 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甲发 现市场行情变突, 现市场行情变突,于是当日发出撤销 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 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 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8 日一早到达乙处。 乙能否在3 日下午发出承诺。 日下午发出承诺。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的撤回、
例3:设例1中甲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 设例1中甲3 日发出要约后, 3月2日市场行情变突,于是于3月3日 日市场行情变突,于是于3 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 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 寄出, 日到达乙处。 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问:3月5日 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 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3: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 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 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 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 ΧΧ人民币……,见报后10 人民币…… 10天内保 格ΧΧ人民币……,见报后10天内保 证有货。 证有货。”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4: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 上前问销售员乙: 上前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 可以买? 乙即问: 可以买?”乙即问:“你出多少钱 甲回答说: 400元 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 乙应声回答: 至少800 800元 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 了不卖! 了不卖!”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1:甲对乙声称:“我正在 甲对乙声称: 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 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20万元 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例2:甲对乙提出:“我愿意 甲对乙提出: 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 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 价格为20万元 万元。 价格为20万元。”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咱先来讲个好玩的小案例哈。
案例一:卖小狗的故事。
小张在小区的公告栏贴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本人有一只超可爱的小泰迪犬,三个月大,身体健康,欲以1000元出售,有意者请在三天内联系我,电话138xxxxxxxx。
”这张小纸条啊,就是一个典型的合同要约。
为啥呢?小张明确地表示出他有个东西(小泰迪犬),并且定好了价格(1000元),还规定了时间(三天内联系)等具体的交易条件。
然后呢,小王看到这个纸条后,特别喜欢小狗,当天就给小张打电话说:“小张啊,我看到你卖小狗的消息啦,那小泰迪我要了,我这就给你转1000元。
”小王这个打电话说要的行为就是承诺。
他按照小张要约里提出的条件,表示自己愿意接受这些条件来达成这个买卖小狗的交易。
这时候啊,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就通过要约和承诺这么愉快地达成啦。
不过呢,要是小王打电话说:“小张啊,你那小狗800元卖不卖呀?”这个就不是承诺了哦。
因为他改变了小张要约里的价格这个重要条件,这个时候小王的话就变成了一个新的要约。
这就像是一场讨价还价的小战斗,小王重新抛出了自己的条件,就看小张接不接受了。
案例二:租房风波。
李老板有一套闲置的房子想出租。
他在网上发布了租房信息:“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两居室,家具齐全,每月租金2500元,押一付三,要求租客是有正当职业的单身人士,有意者请尽快联系我。
”这就是李老板发出的要约啦。
小赵刚到这个城市工作,看到这个租房信息后很心动。
他给李老板发了个短信说:“李老板,我看到您的房子出租信息了,我完全符合您的要求,我愿意租您的房子,我下周二就可以搬进去,到时候我把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一起给您。
”小赵的这个短信就是承诺。
他对李老板提出的租房条件全盘接受,没有提出任何额外的或者改变的条件。
这样呢,他们之间就达成了一个租房的合同关系。
但是呢,如果小赵说:“李老板,您那房子我想租,不过我刚工作,能不能一个月一付房租呀?”这就不是承诺啦,而是一个新的要约。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就说有个果农老张,他种了好多好多超级甜的苹果。
这老张呢,想把苹果卖给水果批发商老李。
老张就给老李发了个消息,说:“老李啊,我这儿有1000斤刚摘的苹果,质量那是杠杠的,一块五一斤,你要是要的话,三天内给我个准信儿。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要约。
为啥呢?老张明确表示了他有东西要卖(1000斤苹果),价格是多少(一块五一斤),还给出了一个期限(三天内答复)。
这就像是老张在对老李说:“我这有个买卖,你考虑考虑。
”二、关于承诺的不同情况。
1. 有效承诺。
老李收到消息后,当天就给老张回消息说:“老张啊,你那苹果我要了,按你说的价。
”这就是一个有效的承诺。
老李明确表示他接受老张提出的所有条件,包括苹果的数量、价格还有这个交易的大致框架。
这时候呢,这个买卖合同就算是成立了。
就好比两个人在握手,说好了这笔买卖就这么定了。
2. 修改要约的回复(反要约)但是呢,如果老李回复说:“老张啊,你那苹果我有点兴趣,不过一块五一斤太贵了,一块二一斤我就要。
”这就不是承诺了,这是一个反要约。
老李改变了老张提出的价格这个重要条件,就相当于他没有接受老张的原始要约,而是自己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要约。
这时候呢,就得看老张的态度了。
如果老张同意了这个一块二一斤的价格,那老张的同意就是对老李反要约的承诺,合同才成立。
3. 逾期承诺。
要是老张等了三天,老李啥消息都没有。
结果到了第四天,老李才说:“老张啊,我要你的苹果,一块五一斤。
”这就是逾期承诺了。
一般情况下,这种逾期承诺是不生效的,因为老张给的期限是三天,老李没有在这个期限内作出回应。
不过呢,如果老张觉得,老李虽然晚了点,但也没关系,他接受了老李这个逾期的回复,那这个合同也能成立。
就像是老张很大度地说:“行吧,虽然晚了点,但咱还是可以做生意。
”4. 沉默不构成承诺。
还有一种情况,老张发了消息后,老李啥也没干,既没有说要也没有说不要,就这么沉默着。
在这种情况下,沉默是不构成承诺的。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案例一、Routledge v. Crant(1828)原告的一处房屋准备出售,被告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原告的房屋,并表示原告可在6个星期之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后来,6个星期的期限尚未届满,原告也并未表示承诺或拒绝要约,而被告又表示不愿购买该房屋了。
原告得知后表示承诺,为被告所拒,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
案例二、Byrne v, Van Tienhoven(1880)被告于10月1日在加迪夫(cardiff)给住在纽约的原告写信发出要约,提出愿意按一定的价格向原告出售1000箱马口铁,但10月8日被告又发出了一封信要求撤回要约。
原告接到要约后于10月11日用电报作出承诺,并且在10月15日再次发出书信确认其承诺,到10月20日原告又收到了被告撤回要约的信件。
后双方就是否达成了合同发生争议,原告起诉。
案例三、Jones v. Daniel(1894)被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愿以1450英镑购买原告的不动产,原告的律师回信表示接受要约,并附上合同让被告签字。
但所附合同中增加了一些要约中未规定的条件,包括买方须支付10%的定金,并规定了成交日期等。
被告收到合同后没有签字就予以退回。
后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辩称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合同。
案例四、Fdlthouse v. Bindley原告曾经协商购买他侄子的马,他于2月2日写信给侄子说:“愿以30英镑15便士的价格购买那匹马”,并且补充说:如果侄子不作答复,那匹马就是他的了。
侄子对此信未作回答,但对拍卖师(他正负责拍卖侄子的全部牲畜)说,在2月25日举行的拍卖会上,不要把那匹马卖了,因为他已经把那匹马卖给叔父了。
但拍卖师由于疏忽,在拍卖会上把那匹马和其他马一起拍卖了。
原告得知后,遂起诉拍卖师“侵占他人财产。
”案例五、Adams v. Lindsell(1818)原告是一位羊毛制造商,被告是一位羊毛供应商。
合同要约与承诺具体例子

合同要约与承诺具体例子《聊聊合同要约与承诺那点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合同要约与承诺这看似高深,实则挺接地气的话题。
咱先来说说合同要约。
你看哈,比如说你去菜市场买菜,你跟卖菜的大爷说:“大爷,这萝卜咋卖呀?”这其实就有点像合同要约的开始了。
你这一问,就表示你对萝卜有点兴趣,而大爷要是回你:“两块钱一斤呐。
”这时候,这就是大爷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条件。
然后呢,我们再看看承诺。
假如你听完大爷说的价格,你一拍大腿,说:“行,那给我来五斤。
”这下可好,你这就是做出了承诺。
于是乎,一个小小的买菜过程就包含了合同要约与承诺。
想象一下,要是大爷给你说价格后,你哎呀一声,说:“太贵了,一块五行不?”那这就等于是你又发出了一个新的要约。
大爷这时可能会答应你,也可能摇摇头表示不行。
其实合同要约与承诺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
你找工作,投简历就是一个要约,公司给你发录用通知那就是承诺。
买房子的时候,你跟开发商谈价格、条件,这是要约,开发商同意并跟你签合同,这就是承诺啦。
有时候这事儿也挺有意思的,就像谈恋爱似的。
你跟心仪的人表白,那就是一个要约,对方要是答应了,那可不就是承诺嘛!要是拒绝了,那就等于人家没接受你的要约。
再比如,你跟朋友约好周末一起吃饭看电影,你说:“周末咱去看那部新上映的大片吧。
”这就是你的要约,朋友说:“好呀。
”这就是承诺。
然后你们就有了一个小小的“合同”,周末得一起去执行这个约定。
总之呢,合同要约与承诺看起来复杂,其实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明白这些概念,能让我们在生活中更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误会。
所以啊,下次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就可以笑着对自己说:“哈哈,这就是合同要约与承诺呀!”怎么样,是不是发现生活中处处都充满了这些看似深奥,实则有趣的小知识呀!咱可得好好琢磨琢磨,让生活过得更加明明白白,开开心心呀!。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案例一:小明卖自行车。
小明有一辆闲置的自行车,想卖给小红。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
小明对小红说:“小红呀,我那辆自行车,挺新的,500块卖给你,你要不要?”这就是一个要约,小明明确表示了要把自行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小红的意思,而且这个意思表示是向特定的人(小红)发出的。
2. 承诺。
小红想了想回答:“行,500就500,我要了。
”这就是承诺。
小红明确地同意了小明提出的交易条件,这个时候,他们之间关于自行车买卖的合同就成立了。
这个合同成立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书面形式,就这么简单的一来一往,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3. 合同内容。
这个合同的内容包括自行车的买卖关系,价格是500元,自行车就是交易的标的物。
虽然没有写成书面的条条框框,但这些要素都在他们的对话里体现出来了。
二、合同生效。
1. 一般生效条件。
小明和小红都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且这个自行车买卖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不是偷来的自行车,也不是用来做什么违法交易的。
所以,这个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
这就意味着,从这一刻起,小明就有义务把自行车交给小红,小红也有义务把500元钱给小明。
如果小明突然反悔,说不想卖了,那他就是违约,小红可以要求小明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她因为这个合同不能履行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阿强租房子。
阿强想租阿珍的房子。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邀请与要约。
阿珍在网上发了个帖子:“本人有一套两居室房子出租,价格面议。
”这个帖子是一个要约邀请,就是吸引别人来向她发出要约。
阿强看到帖子后,联系阿珍说:“我看你那房子了,我想租,一个月1500元,租一年,你看行不?”这就是阿强发出的要约,他明确提出了租赁的条件,包括租金、租赁期限等。
2. 承诺。
阿珍考虑了一下说:“可以,就按你说的办。
”这就是承诺。
这样,阿强和阿珍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合同里的内容就是阿强租阿珍的房子,每月租金1500元,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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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承诺案例
1、要约邀请与要约
被告(某市一食品公司)欲购买原告(该市某渔业公司)的海产品,2007年5月20日被告通过电话与原告联系,请原告寄一份价目表。
同年5月28日,被告收到一份价目表,其中载明带鱼单价每公斤18元,黄鱼单价每公斤22元。
被告遂于当日与原告电话联系,称愿购买带鱼和黄鱼各2万公斤,但带鱼价应降至每公司16元,黄鱼价应降至每公斤20元,原告称,价目表规定的价格一般不能变,但由于被告要的量大,可以考虑降价,但需要研究后答复。
次日,被告向原告正式发去函电,称“带鱼每公斤16元,黄鱼每公斤20元,各要2万公斤,可在一周内答复。
如无异议,一周后正式订合同,6月份分批交货”。
三天后,有另一家渔业公司向被告推销海产品,被告认为带鱼、黄鱼等价格合理,遂决定向该公司购买,双方订立了正式的合同。
同年6月2日,原告给被告打电话,称同意按被告提出的价格出售,并已备齐带鱼、黄鱼各1万公斤,准备交货。
被告称已与他人订立合同,故不必发货。
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实际履行合同,接受货物并支付价款,并赔偿损失。
2、要约
在电视节目里夸下海口,却又拒绝兑现承诺的“世界陶王”邢良坤被洛阳小伙告上法庭,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邢良坤有可能失去自己位于大连的价值1600万元的三层小楼,还包括楼里的所有财产。
53岁的邢良坤现居住在大连,是我国著名的陶瓷艺术收藏家和鉴赏家。
其作品被誉为“三分人工,七分神力”,被故宫博物院、英国维多利亚博物馆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博物馆收藏。
由于他的作品向来只送不卖,他本人又性情张扬,所以被称为“世界陶
王”、“陶瓷狂人”。
在邢的作品中,“吊球”是其代表作。
他自称历时10年才作出此作品,其制作无人能仿。
正因为如此自信,去年4月1日,“世界陶王”邢良坤在接受央视7套《乡约》栏目采访时,面对全国观众,他拿出自己的作品五层吊球说:“这是我第一件作品,到现在还是世界之谜。
这里面不是拿铁丝绑上的,是死环套扣,一个一个包在里面,直到现在没有人摸索出来。
”接着,他夸下海口,如果有人仿造出来,就把自己位于大连市中心的三层小楼、共计2000平方米、
价值1600万元的“邢良坤艺术中心”送给谁,还包括
里面的资产。
没想到,洛阳陶艺爱好者孙震较了真儿,今年年初,他终于制作了“五层吊球陶器”。
之后,他要求邢良坤兑现承诺,并于今年6月8日,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昨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根据法院程序,在接到判决书后15日内,被告如不提出上诉,胜诉方可申请法院执行判
决。
-电视里夸海口算不算悬赏广告?
孙震说,对着全国那么多观众,许下承诺,怎么
能说话不算话呢?
邢良坤的代理律师认为,《乡约》节目作为公益性节目,本身有创作的过程,而且该节目本身的定位就是突出艺术个性的张扬。
因此,“邢良坤在电视节目里接受访谈的行为,并不是广告行为”。
对此,法院认为,邢良坤在电视台访谈栏目夸下的海口,内容具体、确定,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表明其接受该意思表示的约
束,构成了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的要约。
原告孙震则以其行为对要约进行了承诺,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
-两件作品是否是“一回事儿”?
现在,挡在孙震面前的问题主要是,仿制品是否达到邢良坤在电视里的要求。
孙震曾给邢良坤寄去作品的照片,被邢以“仿制品旋转起来会有声音”为由而否认。
3月,孙震又做出了更好的五层吊球。
他说:“是一层层吊起来的,可以自由旋转。
也没有声音。
”
但邢良坤认为,仿制品与自己的作品根本就不属于同一类。
“我的那个五层吊球不可能有人仿制出
来。
”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