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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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生效与成立的案例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的案例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的案例案例一:水果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老张是个水果批发商,小李是个水果零售商。

有一天,小李到老张的摊位前,看到老张新进的一批苹果又大又红,就说:“老张啊,你这苹果看起来不错,我想订个50箱,每箱100块钱,下周五给我送到店里。

”老张一听,乐了,说:“行嘞,就这么定了。

”一、合同的成立。

1. 要约与承诺。

在这里,小李说要订50箱苹果,每箱100元,下周五送到店里,这就是一个要约。

小李明确地向老张表示了自己想要购买苹果的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等关键要素。

老张说“行嘞,就这么定了”,这就是一个承诺。

老张对小李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这个时候,他们之间的合同就成立了。

就好比两个人拍手,“啪”的一声,达成了一致。

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书面形式,就这么简单的一来一往,双方的想法碰在一起,合同就像一个新生的小生命一样诞生了。

2. 主观意愿。

从主观上来说,小李是真的想要这批苹果来卖,老张也是真的愿意把苹果卖给小李。

他们都有建立这种买卖关系的真实想法,而不是在开玩笑或者随便说说。

如果小李是在开玩笑,说“我订50箱,哈哈”,然后老张也知道他是开玩笑,那就不存在合同成立的情况。

但在这个例子里,双方都是认真的,所以合同成立了。

二、合同的生效。

1. 一般生效要件。

这个水果买卖合同,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买卖苹果是合法的商业活动,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小李和老张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小李能够经营水果零售,老张能够批发水果,他们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而且他们之间的约定内容很明确,50箱苹果,每箱100元,下周五交货,不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

所以这个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

就像火车已经启动,开始沿着既定的轨道运行,双方都得按照约定办事了。

如果说老张下周五没有把苹果送到小李店里,那小李就可以找老张理论,说:“老张啊,咱们可是说好了的,你这可不行啊。

”因为合同已经生效,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的撤回、
例4:设例1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 设例1 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 日下午发出承诺。 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甲发 现市场行情变突, 现市场行情变突,于是当日发出撤销 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 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 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8 日一早到达乙处。 乙能否在3 日下午发出承诺。 日下午发出承诺。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的撤回、
例3:设例1中甲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 设例1中甲3 日发出要约后, 3月2日市场行情变突,于是于3月3日 日市场行情变突,于是于3 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 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 寄出, 日到达乙处。 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问:3月5日 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 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3: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 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 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 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 ΧΧ人民币……,见报后10 人民币…… 10天内保 格ΧΧ人民币……,见报后10天内保 证有货。 证有货。”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4: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 上前问销售员乙: 上前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 可以买? 乙即问: 可以买?”乙即问:“你出多少钱 甲回答说: 400元 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 乙应声回答: 至少800 800元 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 了不卖! 了不卖!”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1:甲对乙声称:“我正在 甲对乙声称: 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 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20万元 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例2:甲对乙提出:“我愿意 甲对乙提出: 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 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 价格为20万元 万元。 价格为20万元。”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案例一、Routledge v. Crant(1828)原告的一处房屋准备出售,被告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原告的房屋,并表示原告可在6个星期之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后来,6个星期的期限尚未届满,原告也并未表示承诺或拒绝要约,而被告又表示不愿购买该房屋了。

原告得知后表示承诺,为被告所拒,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

案例二、Byrne v, Van Tienhoven(1880)被告于10月1日在加迪夫(cardiff)给住在纽约的原告写信发出要约,提出愿意按一定的价格向原告出售1000箱马口铁,但10月8日被告又发出了一封信要求撤回要约。

原告接到要约后于10月11日用电报作出承诺,并且在10月15日再次发出书信确认其承诺,到10月20日原告又收到了被告撤回要约的信件。

后双方就是否达成了合同发生争议,原告起诉。

案例三、Jones v. Daniel(1894)被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愿以1450英镑购买原告的不动产,原告的律师回信表示接受要约,并附上合同让被告签字。

但所附合同中增加了一些要约中未规定的条件,包括买方须支付10%的定金,并规定了成交日期等。

被告收到合同后没有签字就予以退回。

后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辩称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合同。

案例四、Fdlthouse v. Bindley原告曾经协商购买他侄子的马,他于2月2日写信给侄子说:“愿以30英镑15便士的价格购买那匹马”,并且补充说:如果侄子不作答复,那匹马就是他的了。

侄子对此信未作回答,但对拍卖师(他正负责拍卖侄子的全部牲畜)说,在2月25日举行的拍卖会上,不要把那匹马卖了,因为他已经把那匹马卖给叔父了。

但拍卖师由于疏忽,在拍卖会上把那匹马和其他马一起拍卖了。

原告得知后,遂起诉拍卖师“侵占他人财产。

”案例五、Adams v. Lindsell(1818)原告是一位羊毛制造商,被告是一位羊毛供应商。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案例一:超市促销海报与商品买卖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话说老张啊,有一天他看到超市门口贴了一张特别诱人的促销海报。

海报上大字写着:“新鲜大苹果,超低价,只要2元一斤,快来抢购!”这海报呢,其实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为啥这么说呢?它就像是超市在向大家招手说:“朋友们,我们这儿可能有便宜苹果卖哦,你们有兴趣就来看看。

”老张看到这个海报就心动了,然后他走进超市,在水果区看到了那些苹果,旁边的标价牌清楚地写着“苹果,2元/斤”。

这个时候啊,超市就做出了一个要约。

就好像在对老张说:“我们这儿有苹果,2元一斤,你要是想买就可以按照这个价格和我们达成交易。

”老张呢,就拿了几个苹果,然后到收银台结账。

他把苹果递给收银员的这个行为,就是对超市要约的一个承诺。

这就相当于老张说:“行嘞,我就按照你说的2元一斤买这些苹果。

”这样一来,一个简单的苹果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案例二:房屋出租广告与租房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小李想租个房子,他在网上看到一个房屋出租广告。

广告上写着:“市中心温馨小公寓,家具齐全,价格面议。

”这个广告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就好比房东先放出个消息:“我这儿有个房子可能要出租,你们要是想租可以来和我谈谈。

”小李看到这个广告就联系了房东。

房东带他看了房子之后说:“这个房子一个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水电费另算。

”这个时候房东的这个说法就是一个要约。

这就像是房东在对小李说:“我给你定了这么个租房的条件,你要是觉得行就可以租。

”小李想了想,说:“行,我租了。

”小李的这个回答就是对房东要约的承诺。

这样,他们之间的租房合同就达成了。

案例三:拍卖公告与拍卖成交(要约邀请与要约)有个古董店要拍卖一个青花瓷瓶。

他们先发布了一个拍卖公告,公告上写着:“本周五将拍卖珍贵青花瓷瓶一件,有意者可前来竞拍。

”这个拍卖公告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就像是古董店在对大家喊:“我们这儿有个好东西要卖,你们谁有兴趣就来参加拍卖。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案例一:小明卖自行车。

小明有一辆闲置的自行车,想卖给小红。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

小明对小红说:“小红呀,我那辆自行车,挺新的,500块卖给你,你要不要?”这就是一个要约,小明明确表示了要把自行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小红的意思,而且这个意思表示是向特定的人(小红)发出的。

2. 承诺。

小红想了想回答:“行,500就500,我要了。

”这就是承诺。

小红明确地同意了小明提出的交易条件,这个时候,他们之间关于自行车买卖的合同就成立了。

这个合同成立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书面形式,就这么简单的一来一往,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3. 合同内容。

这个合同的内容包括自行车的买卖关系,价格是500元,自行车就是交易的标的物。

虽然没有写成书面的条条框框,但这些要素都在他们的对话里体现出来了。

二、合同生效。

1. 一般生效条件。

小明和小红都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且这个自行车买卖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不是偷来的自行车,也不是用来做什么违法交易的。

所以,这个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

这就意味着,从这一刻起,小明就有义务把自行车交给小红,小红也有义务把500元钱给小明。

如果小明突然反悔,说不想卖了,那他就是违约,小红可以要求小明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她因为这个合同不能履行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阿强租房子。

阿强想租阿珍的房子。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邀请与要约。

阿珍在网上发了个帖子:“本人有一套两居室房子出租,价格面议。

”这个帖子是一个要约邀请,就是吸引别人来向她发出要约。

阿强看到帖子后,联系阿珍说:“我看你那房子了,我想租,一个月1500元,租一年,你看行不?”这就是阿强发出的要约,他明确提出了租赁的条件,包括租金、租赁期限等。

2. 承诺。

阿珍考虑了一下说:“可以,就按你说的办。

”这就是承诺。

这样,阿强和阿珍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合同里的内容就是阿强租阿珍的房子,每月租金1500元,租一年。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和合同是商业和法律中经常遇到的概念和实践。

以下是这些概念的相关参考内容的举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

1. 要约邀请:(公司名称)地址:(地址)日期:(日期)亲爱的(收件人姓名):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您参加我们公司即将举行的产品发布会。

产品发布会将于(日期)在我们位于(地址)的总部举行。

本次活动将为您提供宝贵的机会,了解我们即将推出的全新产品线。

我们的技术团队将展示产品的功能和优势,并提供互动环节,以回答您可能有的任何问题。

如果您有意参加,请在(日期)之前回复此邮件,以便我们准备好足够的场地和相关物品。

我们期待您的支持和参与。

谢谢。

诚挚地,(您的姓名)(您的职位)(公司名称)2. 要约:我(乙方姓名),在此向(甲方姓名)提出要约。

根据我们之间在(日期)达成的口头协议,我愿意以(金额)的价格购买您名下的(物品)。

此要约有效期为(日期)。

如果您同意此要约,请在有效期内向我发出确认书,并提供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交货方式和支付方式。

本要约并不构成法律合同,仅是一项建议性的邀请,以启动进一步的谈判。

双方同意在谈判过程中遵守诚实和诚信原则。

期待尽快收到您的回音。

(乙方签名)(日期)3. 承诺:本人,(姓名),郑重承诺向(收件人姓名)提供以下服务:在(日期)之前,为其设计和开发一个专业的公司网站。

我将根据(收件人姓名)的需求和具体要求,提供高质量的网站设计和开发服务。

我将确保网站符合现代设计标准,并在(日期)前完成。

作为承诺的一部分,我将提供免费的维护和技术支持期限为(日期)之前。

并承诺在交付后的(日期)内进行任何必要的修复和改进。

请您确认接受本承诺,并在(日期)之前支付(金额)的预付款,以便我能正式开始工作。

感谢您对我的信任,期待与您的合作!诚挚地,(您的姓名)(您的联系方式)4. 合同:合同编号:(编号)签订日期:(日期)甲方:(名称)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名称)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1. 范围: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产品/服务)的设计和制造。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承诺案例在日常生活中,要约与承诺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法律概念。

要约是指一个人提出的意向,要求另一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而承诺则是指对方接受了要约所提出的条件。

在合同法中,要约与承诺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具体了解要约与承诺的相关内容。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看到一款自己非常喜欢的手机,于是给卖家发了一条信息,表示愿意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手机。

卖家在收到消息后回复小明,表示同意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手机。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的消息构成了要约,而卖家的回复则构成了承诺。

双方达成了一份合同,卖家应当按照承诺出售手机给小明。

案例二:小红在超市看到一件衣服打折,标价为200元。

她拿起衣服准备结账时,店员告诉她,这件衣服是特价商品,只需要150元。

小红当即表示愿意购买,并支付了150元购买了衣服。

在这个案例中,店员的告知构成了要约,而小红的支付则构成了承诺。

双方达成了一份合同,小红应当按照承诺支付了150元购买了衣服。

案例三:张三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岗位,他按照要求投递了简历,并在面试过后收到了公司的录用通知。

张三接受了公司的录用通知,表示愿意加入该公司工作。

在这个案例中,张三的简历投递构成了要约,而公司的录用通知则构成了承诺。

双方达成了一份劳动合同,张三应当按照承诺加入公司工作。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要约与承诺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要约与承诺构成了合同的基础,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谨慎对待自己的要约和承诺,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免因此产生纠纷和损失。

总之,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要约和承诺行为,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要约与承诺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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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承诺案例
1、要约邀请与要约
被告(某市一食品公司)欲购买原告(该市某渔业公司)的海产品,2007年5月20日被告通过电话与原告联系,请原告寄一份价目表。

同年5月28日,被告收到一份价目表,其中载明带鱼单价每公斤18元,黄鱼单价每公斤22元。

被告遂于当日与原告电话联系,称愿购买带鱼和黄鱼各2万公斤,但带鱼价应降至每公司16元,黄鱼价应降至每公斤20元,原告称,价目表规定的价格一般不能变,但由于被告要的量大,可以考虑降价,但需要研究后答复。

次日,被告向原告正式发去函电,称“带鱼每公斤16元,黄鱼每公斤20元,各要2万公斤,可在一周内答复。

如无异议,一周后正式订合同,6月份分批交货”。

三天后,有另一家渔业公司向被告推销海产品,被告认为带鱼、黄鱼等价格合理,遂决定向该公司购买,双方订立了正式的合同。

同年6月2日,原告给被告打电话,称同意按被告提出的价格出售,并已备齐带鱼、黄鱼各1万公斤,准备交货。

被告称已与他人订立合同,故不必发货。

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实际履行合同,接受货物并支付价款,并赔偿损失。

2、要约
在电视节目里夸下海口,却又拒绝兑现承诺的“世界陶王”邢良坤被洛阳小伙告上法庭,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邢良坤有可能失去自己位于大连的价值1600万元的三层小楼,还包括楼里的所有财产。

53岁的邢良坤现居住在大连,是我国著名的陶瓷艺术收藏家和鉴赏家。

其作品被誉为“三分人工,七分神力”,被故宫博物院、英国维多利亚博物馆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博物馆收藏。

由于他的作品向来只送不卖,他本人又性情张扬,所以被称为“世界陶
王”、“陶瓷狂人”。

在邢的作品中,“吊球”是其代表作。

他自称历时10年才作出此作品,其制作无人能仿。

正因为如此自信,去年4月1日,“世界陶王”邢良坤在接受央视7套《乡约》栏目采访时,面对全国观众,他拿出自己的作品五层吊球说:“这是我第一件作品,到现在还是世界之谜。

这里面不是拿铁丝绑上的,是死环套扣,一个一个包在里面,直到现在没有人摸索出来。

”接着,他夸下海口,如果有人仿造出来,就把自己位于大连市中心的三层小楼、共计2000平方米、
价值1600万元的“邢良坤艺术中心”送给谁,还包括
里面的资产。

没想到,洛阳陶艺爱好者孙震较了真儿,今年年初,他终于制作了“五层吊球陶器”。

之后,他要求邢良坤兑现承诺,并于今年6月8日,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昨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根据法院程序,在接到判决书后15日内,被告如不提出上诉,胜诉方可申请法院执行判
决。

-电视里夸海口算不算悬赏广告?
孙震说,对着全国那么多观众,许下承诺,怎么
能说话不算话呢?
邢良坤的代理律师认为,《乡约》节目作为公益性节目,本身有创作的过程,而且该节目本身的定位就是突出艺术个性的张扬。

因此,“邢良坤在电视节目里接受访谈的行为,并不是广告行为”。

对此,法院认为,邢良坤在电视台访谈栏目夸下的海口,内容具体、确定,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表明其接受该意思表示的约
束,构成了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的要约。

原告孙震则以其行为对要约进行了承诺,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

-两件作品是否是“一回事儿”?
现在,挡在孙震面前的问题主要是,仿制品是否达到邢良坤在电视里的要求。

孙震曾给邢良坤寄去作品的照片,被邢以“仿制品旋转起来会有声音”为由而否认。

3月,孙震又做出了更好的五层吊球。

他说:“是一层层吊起来的,可以自由旋转。

也没有声音。


但邢良坤认为,仿制品与自己的作品根本就不属于同一类。

“我的那个五层吊球不可能有人仿制出
来。

”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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