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相关案例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 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 B攵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的案例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的案例案例一:水果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老张是个水果批发商,小李是个水果零售商。
有一天,小李到老张的摊位前,看到老张新进的一批苹果又大又红,就说:“老张啊,你这苹果看起来不错,我想订个50箱,每箱100块钱,下周五给我送到店里。
”老张一听,乐了,说:“行嘞,就这么定了。
”一、合同的成立。
1. 要约与承诺。
在这里,小李说要订50箱苹果,每箱100元,下周五送到店里,这就是一个要约。
小李明确地向老张表示了自己想要购买苹果的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等关键要素。
老张说“行嘞,就这么定了”,这就是一个承诺。
老张对小李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这个时候,他们之间的合同就成立了。
就好比两个人拍手,“啪”的一声,达成了一致。
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书面形式,就这么简单的一来一往,双方的想法碰在一起,合同就像一个新生的小生命一样诞生了。
2. 主观意愿。
从主观上来说,小李是真的想要这批苹果来卖,老张也是真的愿意把苹果卖给小李。
他们都有建立这种买卖关系的真实想法,而不是在开玩笑或者随便说说。
如果小李是在开玩笑,说“我订50箱,哈哈”,然后老张也知道他是开玩笑,那就不存在合同成立的情况。
但在这个例子里,双方都是认真的,所以合同成立了。
二、合同的生效。
1. 一般生效要件。
这个水果买卖合同,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买卖苹果是合法的商业活动,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小李和老张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小李能够经营水果零售,老张能够批发水果,他们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而且他们之间的约定内容很明确,50箱苹果,每箱100元,下周五交货,不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
所以这个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
就像火车已经启动,开始沿着既定的轨道运行,双方都得按照约定办事了。
如果说老张下周五没有把苹果送到小李店里,那小李就可以找老张理论,说:“老张啊,咱们可是说好了的,你这可不行啊。
”因为合同已经生效,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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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要约承诺篇一: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2. 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 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合同要约的例子

合同要约的例子以下是 7 条关于合同要约的例子:1. 你知道吗,当你在商店看到那件心仪的衣服,标签上写着价格和购买条件,这其实就像一个合同要约呀!比如说,“这件 T 恤 50 元,尺码齐全,快来买呀”,这就是商家给出的要约呀,等着你去回应呢!要是你拿着衣服去收银台结账,这不就是承诺嘛,合同就成立啦。
2. 想象一下,你看到租房广告写着“一室一厅出租,每月租金 1500 元,水电齐全”,哇,这就是房东给你的合同要约呢!就好像他在对你说:“嘿,我这儿有房子,你要不要来租呀!”如果你联系房东并表示要租,那就是你做出了承诺,合同就产生咯。
3. 好比你收到一个工作 offer,上面写着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和入职时间等等,哎呀呀,这绝对是一个合同要约呀!公司像是在喊你:“快来呀,和我们一起干吧!”如果你接受了这个 offer 并签字,那就是你同意啦,合同就有效啦。
4. 你去买车的时候,销售人员跟你说:“这款车现在有优惠,价格很划算哦”,这难道不就是合同要约吗?就如同他在诱惑你:“这么好的车,这么合适的价格,你难道不想买吗?”你一旦决定购买并签署合同,这不就成了嘛。
5. 有时候,朋友跟你说:“周末我们一起去爬山吧,我准备好吃的”,这也能算合同要约呀!好像在说:“和我一起去享受爬山的乐趣吧!”当你答应了,这合同不就在你们之间成立了嘛。
6. 找装修公司的时候,他们给出方案和报价,“我们能把你的家装修得美美的,总共 XX 钱”,嘿,这就是他们发出的合同要约呢!这就是在对你说:“选我们吧,我们能做到哦!”你点头同意,合同就产生了。
7. 你要卖东西,在网上发布信息“这个宝贝很好用,便宜出啦”,这不就是你向潜在买家发出的合同要约嘛!不就像你在喊:“快来买我的宝贝呀!”要是有人拍下付款,合同也就随之成立了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合同要约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呀,我们经常会遇到并参与其中呢!。
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相关案例

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相关案例1.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不能。
在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民事活动,未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此外,张某的邀请不符合要约的构成目的,因为要约的缔结是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
所以本案并未成立合同,也就没有违约的可能,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或另请吃饭。
2.某市三中因准备建立电脑室,需购买100台电脑,便向电脑公司甲发出传真,要求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100台电脑,并要求甲在半个月内送货上门。
传真发出后,学校收到了乙电脑公司的广告,其价格比甲公司的价格低5%并且能马上送货上门。
于是,学校立即要求乙电脑公司送货上门。
收货后,学校想起自己曾经答应过购买甲公司的电脑,便立即打电话联系退货。
因电话没有打通,便派专人到甲公司联系退货事宜。
学校派出的刚走,甲公司发来一传真,称同意学校意见,半个月内按时送货。
学校派出的人到甲公司后,甲公司的人表示不能退货。
半个月后,甲公司的货送到学校,可是学校拒收货物。
于是甲电脑公司提起诉讼。
学校应否承担责任?(涉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答:(1)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
在本案中,三中向电脑公司甲发出的传真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甲公司发来的承诺属于承诺。
三中对要约的撤销并不符合“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的条件,所以三中对要约的撤销不能成立。
(2)在本案中,三中的要约并未失效,要约和承诺均已生效,所以三中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学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广州A公司2008年3月1日以信件的方式向上海B公司发出要约:“愿意购买贵公司儿童玩具1万件,每件价格100元,你方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咱先来讲个好玩的小案例哈。
案例一:卖小狗的故事。
小张在小区的公告栏贴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本人有一只超可爱的小泰迪犬,三个月大,身体健康,欲以1000元出售,有意者请在三天内联系我,电话138xxxxxxxx。
”这张小纸条啊,就是一个典型的合同要约。
为啥呢?小张明确地表示出他有个东西(小泰迪犬),并且定好了价格(1000元),还规定了时间(三天内联系)等具体的交易条件。
然后呢,小王看到这个纸条后,特别喜欢小狗,当天就给小张打电话说:“小张啊,我看到你卖小狗的消息啦,那小泰迪我要了,我这就给你转1000元。
”小王这个打电话说要的行为就是承诺。
他按照小张要约里提出的条件,表示自己愿意接受这些条件来达成这个买卖小狗的交易。
这时候啊,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就通过要约和承诺这么愉快地达成啦。
不过呢,要是小王打电话说:“小张啊,你那小狗800元卖不卖呀?”这个就不是承诺了哦。
因为他改变了小张要约里的价格这个重要条件,这个时候小王的话就变成了一个新的要约。
这就像是一场讨价还价的小战斗,小王重新抛出了自己的条件,就看小张接不接受了。
案例二:租房风波。
李老板有一套闲置的房子想出租。
他在网上发布了租房信息:“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两居室,家具齐全,每月租金2500元,押一付三,要求租客是有正当职业的单身人士,有意者请尽快联系我。
”这就是李老板发出的要约啦。
小赵刚到这个城市工作,看到这个租房信息后很心动。
他给李老板发了个短信说:“李老板,我看到您的房子出租信息了,我完全符合您的要求,我愿意租您的房子,我下周二就可以搬进去,到时候我把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一起给您。
”小赵的这个短信就是承诺。
他对李老板提出的租房条件全盘接受,没有提出任何额外的或者改变的条件。
这样呢,他们之间就达成了一个租房的合同关系。
但是呢,如果小赵说:“李老板,您那房子我想租,不过我刚工作,能不能一个月一付房租呀?”这就不是承诺啦,而是一个新的要约。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就说有个果农老张,他种了好多好多超级甜的苹果。
这老张呢,想把苹果卖给水果批发商老李。
老张就给老李发了个消息,说:“老李啊,我这儿有1000斤刚摘的苹果,质量那是杠杠的,一块五一斤,你要是要的话,三天内给我个准信儿。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要约。
为啥呢?老张明确表示了他有东西要卖(1000斤苹果),价格是多少(一块五一斤),还给出了一个期限(三天内答复)。
这就像是老张在对老李说:“我这有个买卖,你考虑考虑。
”二、关于承诺的不同情况。
1. 有效承诺。
老李收到消息后,当天就给老张回消息说:“老张啊,你那苹果我要了,按你说的价。
”这就是一个有效的承诺。
老李明确表示他接受老张提出的所有条件,包括苹果的数量、价格还有这个交易的大致框架。
这时候呢,这个买卖合同就算是成立了。
就好比两个人在握手,说好了这笔买卖就这么定了。
2. 修改要约的回复(反要约)但是呢,如果老李回复说:“老张啊,你那苹果我有点兴趣,不过一块五一斤太贵了,一块二一斤我就要。
”这就不是承诺了,这是一个反要约。
老李改变了老张提出的价格这个重要条件,就相当于他没有接受老张的原始要约,而是自己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要约。
这时候呢,就得看老张的态度了。
如果老张同意了这个一块二一斤的价格,那老张的同意就是对老李反要约的承诺,合同才成立。
3. 逾期承诺。
要是老张等了三天,老李啥消息都没有。
结果到了第四天,老李才说:“老张啊,我要你的苹果,一块五一斤。
”这就是逾期承诺了。
一般情况下,这种逾期承诺是不生效的,因为老张给的期限是三天,老李没有在这个期限内作出回应。
不过呢,如果老张觉得,老李虽然晚了点,但也没关系,他接受了老李这个逾期的回复,那这个合同也能成立。
就像是老张很大度地说:“行吧,虽然晚了点,但咱还是可以做生意。
”4. 沉默不构成承诺。
还有一种情况,老张发了消息后,老李啥也没干,既没有说要也没有说不要,就这么沉默着。
在这种情况下,沉默是不构成承诺的。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案例一:超市促销海报与商品买卖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话说老张啊,有一天他看到超市门口贴了一张特别诱人的促销海报。
海报上大字写着:“新鲜大苹果,超低价,只要2元一斤,快来抢购!”这海报呢,其实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为啥这么说呢?它就像是超市在向大家招手说:“朋友们,我们这儿可能有便宜苹果卖哦,你们有兴趣就来看看。
”老张看到这个海报就心动了,然后他走进超市,在水果区看到了那些苹果,旁边的标价牌清楚地写着“苹果,2元/斤”。
这个时候啊,超市就做出了一个要约。
就好像在对老张说:“我们这儿有苹果,2元一斤,你要是想买就可以按照这个价格和我们达成交易。
”老张呢,就拿了几个苹果,然后到收银台结账。
他把苹果递给收银员的这个行为,就是对超市要约的一个承诺。
这就相当于老张说:“行嘞,我就按照你说的2元一斤买这些苹果。
”这样一来,一个简单的苹果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案例二:房屋出租广告与租房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小李想租个房子,他在网上看到一个房屋出租广告。
广告上写着:“市中心温馨小公寓,家具齐全,价格面议。
”这个广告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就好比房东先放出个消息:“我这儿有个房子可能要出租,你们要是想租可以来和我谈谈。
”小李看到这个广告就联系了房东。
房东带他看了房子之后说:“这个房子一个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水电费另算。
”这个时候房东的这个说法就是一个要约。
这就像是房东在对小李说:“我给你定了这么个租房的条件,你要是觉得行就可以租。
”小李想了想,说:“行,我租了。
”小李的这个回答就是对房东要约的承诺。
这样,他们之间的租房合同就达成了。
案例三:拍卖公告与拍卖成交(要约邀请与要约)有个古董店要拍卖一个青花瓷瓶。
他们先发布了一个拍卖公告,公告上写着:“本周五将拍卖珍贵青花瓷瓶一件,有意者可前来竞拍。
”这个拍卖公告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就像是古董店在对大家喊:“我们这儿有个好东西要卖,你们谁有兴趣就来参加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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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相关案例
1.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
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
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不能。
在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民事活动,未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此外,张某的邀请不符合要约的构成目的,因为要约的缔结是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
所以本案并未成立合同,也就没有违约的可能,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或另请吃饭。
2.某市三中因准备建立电脑室,需购买100台电脑,便向电脑公司
甲发出传真,要求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100台电脑,并要求甲在半个月内送货上门。
传真发出后,学校收到了乙电脑公司的广告,其价格比甲公司的价格低5%并且能马上送货上门。
于是,学校立即要求乙电脑公司送货上门。
收货后,学校想起自己曾经答应过购买甲公司的电脑,便立即打电话联系退货。
因电话没有打通,便派专人到甲公司联系退货事宜。
学校派出的刚走,甲公司发来一传真,称同意学校意见,半个月内按时送货。
学校派出的人到甲公司后,甲公司的人表示不能退货。
半个月后,甲公司的货送到学校,可是学校拒收货物。
于是甲电脑公司提起诉讼。
学校应否承担责任?(涉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答:(1)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
在本案中,三中向电脑公司甲发出的传真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甲公司发来的承诺属于承诺。
三中对要约的撤销并不符合“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的条件,所以三中对要约的撤销不能成立。
(2)在本案中,三中的要约并未失效,要约和承诺均已生效,所以三中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学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广州A公司2008年3月1日以信件的方式向上海B公司发出要
约:“愿意购买贵公司儿童玩具1万件,每件价格100元,你方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3月10信件到达B公司,B公司收发员李某签收,但由于正逢下班时间,于第二天将信交给公司办公室。
恰逢B公司董事长外出,2008年4月6日才回来,看到A公司的要约,立即以电话的方式告知A公司:“如果价格为120元/件,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儿童玩具。
”A公司不予理睬。
4月20日上海C公司经理吴某在B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看到了A公司的要约,当天回去就向A公司发了传真:“我们愿意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1万件儿童玩具。
”A公司予第二天回电C公司:“我们只需要5000件。
”C公司当天回电:“明日发货”。
问题:
(1)2008年4月6日B公司电话告知A的内容是要约还是承诺?(2)A公司对2008年4月6日B公司电话不予理睬是否构成违约?
为什么?
(3)2008年4月20日C公司的传真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4)2008年4月21日A公司对C公司的回电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
(5)2008年4月21日C公司对A公司的回电是要约还是承诺?答:
(1)要约;在本案中,B公司电话告知A的内容是价格变更,属于作出实质性变更,则原要约失效,成立新要约。
(2)不构成违约;首先B公司错过了A公司的要约的期限,再次,B公司是新的要约,对于要约可以不予承诺,没有承诺则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也就没有违约的存在。
(3)要约;因为要约的对象具有确定性,在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是针对B公司的,并没有向C公司作出要约,所以C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C公司对A公司发出的要约。
(4)要约;在本案中,A公司对B公司的回复是数量上的变更,属于作出实质性变更,则原要约失效,成立新要约。
(5)承诺;C公司对于A公司的回电是对于要约的答复,构成承诺。
4.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
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
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