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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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投标管理制度

设备投标管理制度

设备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投标管理行为,提高设备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确保采购资金使用合理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投标管理工作,是公司设备采购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设备投标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合理和安全。

第四条设备投标管理是公司设备采购的关键环节,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确保设备采购活动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设备投标的组织形式第五条设备投标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进行。

对于较为重要、规模较大的设备采购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形式。

第六条设备投标的组织形式由设备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应当充分调研市场情况、咨询专家意见,形成招标形式的决策。

第七条设备投标应当遵循对供应商的平等对待原则,制定公平竞争的环节和规则,保障各类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设备采购预算的编制第八条设备采购预算应当在设备采购计划编制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市场调研和专家咨询,合理确定设备采购的总预算,包括设备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配件费用等。

第九条设备采购预算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特点、设备质量、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等因素,保证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设备采购预算的编制应当由设备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负责,需要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设备投标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设备投标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制采购文件、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供应商等。

第十二条设备投标的准备工作应当充分调研市场情况、了解供应商实力、了解设备性能等,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完整和真实。

第十三条设备投标的准备工作应当由设备采购人负责,需要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章设备投标的实施第十四条设备投标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循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环节和程序。

第十五条设备投标应当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技术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核,保证供应商的合法性和资格的合规性。

如何做好机电设备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机电设备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机电设备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近些年来,在我们国家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之下,大部分的机电产品已经逐渐的出现多元化的格局。

在这种大环境之下,如何有效地做好机电设备采购与招标的工作,将采购与招标制度完善,使得采购与招标行为走向规范化的道路,采购的成本降低,做好机电设备采购与招标管理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现如今,我国现行机电设备的招标投标管理还存在部分不足的地方,本文主要就是针对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及针对问题的规范化管理进行一些探讨。

标签:机电设备;采购管理;招标管理1、机电设备招标与采购的意义1.1机电设备公开招标的意义机电设备采购推行招标方式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设备价格更加趋于合理。

推行招标投标最明显的表现是若干投标人之间相互竞标,这种市场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在价格上的竞争。

通过竞争确定出设备价格,使其趋于合理或下降,这将有利于节省设备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机电设备采购推行招标投标,使采购过程能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投标有一套严谨的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环节,透明度也很高,招标人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有意向的厂家或商家都可以参与投标,避免垄断,防止招标方有腐败行为的发生。

在评标过程中,又有职业水平较高的专家进行评估和决策,能保证设备采购方获得物美价廉的产品。

机电设备采购推行招标,能保证采购设备的质量。

中标企业是经过层层竞标脱颖而出的,因而他们在设备的工艺标准、性能、价格、质量等方面将会是最优的。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是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而“择优”则是招标投标的最终目的。

就某个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来说,只要坚持了上述原则,那么中标人必定是众多投标企业中的最优人选,设备质量也会是信得过产品。

1.2机电设备议价采购的意义可以有效地节省费用。

议价采购不必登报、制作招标文件,只需明确主要规格及数量,其他如交货期限、包装和付款方式等,均可以通过协商洽谈逐项决定;可以节省时间。

机电工程设备采购管理

机电工程设备采购管理

机电工程设备采购管理第一节工程设备采购工作程序一、工程设备采购工作的阶段划分设备采购工作是从建立组织开始,经采买、催交、检验,直到最后一批产品通过检验为止。

通常将设备采购管理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收尾阶段。

(一)准备阶段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建立组织、执行设备采购程序;需求分析、市场调查;确定采购方式和策略;编制采购计划。

1、建立组织、执行设备采购程序(1)成立采购小组。

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采购难易程度、技术复杂程度、预估资金占用量的大小,成立设备采购小组。

(2)执行设备采购程序。

设备采购小组的采买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需求分析、市场调查(1)需求分析。

对拟采购的设备的技术水平、制造难易程度、特殊的检查仪表或器材要求第三方监督检查要求(如果合同有要求的话)、对监造人员的特殊要求、售后服务的要求等做一个全面、细致的分析。

(2)市场调查,重点调查原材料的供给情况、类似设备的制造业绩情况、潜在厂商的任务饱满度、类似设备的市场价格或计价方式、类似设备的加工周期、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费用情况等。

3、确定采购方式和策略(1)对潜在供货商的要求1)能力调查。

调查供货商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生产周期。

2)地理位置调查。

调查潜在供货商的分布,地理位置、交通运输对交货期的影响程度。

例如,超大型设备的制造和运输,若供货商的制造基地远离港口,就很难满足采购方整体到货的要求。

若大宗设备制造,远离项目所在地,则运输周期和费用都会大大降低该供货商中标的概率。

(2)确定采购策略确定采购策略就是确定采购招标方式。

确定公开招标、邀请报价、单独合同谈判的方式。

1)公开招标:对于市场通用产品、没有特殊技术要求、标的金额较大、市场竞争激烈的大宗设备、永久设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2)邀请报价:对于采购的标的物数量较少、价值较小、制造高度专业化的情况,可采用邀请报价的方式。

3)单独合同谈判:对于拥有专利技术的设备、为使采购的设备与原有设备配套而新增购的设备、为保证达到特定的工艺性能或质量要求而提出的特定供货商提供的设备、特殊条件下(如抢修)为了避免时间延误而造成更多花费的设备,宜采用单独合同谈判的方式。

商务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商产发[2008]311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商产发[2008]311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商产发[2008]311号)浏览次数:4日期:2008年8月15日 16: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地方、国务院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鼓励采购先进技术和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商务部制定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

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商务部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鼓励采购先进技术和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以下称“13号令”),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综合评价法,是指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以下称“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设定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标准和权重,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中标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当将综合评价法相关材料报商务部备案;使用国内资金及其他资金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应当将综合评价法相关材料经相应的主管部门转报商务部备案。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原则第四条综合评价法适用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

第五条采用综合评价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科学合理、量化择优的原则。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六条综合评价法方案应当由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及定标原则等组成,并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公开。

第七条综合评价法的评价内容应当包括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方面。

机电设备二级招标文件

机电设备二级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本项目的机电设备招标事宜公告如下:项目名称:XX工程项目招标编号:XXB2022-0001招标人:XX有限公司项目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招标内容: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采购及安装:1. 电力设备2. 通风设备3. 消防设备4. 电梯设备5. 供水设备6. 排水设备7. 供暖设备8. 照明设备9. 其他辅助设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X月X日投标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XX有限公司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 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的业绩;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XX市XX区XX路XX号XX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4)相关资质证书;(5)类似项目业绩证明;(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7)投标报价;(8)设备技术参数及安装方案;(9)售后服务承诺;(10)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2. 投标文件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份数、编制日期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X月X日9:00-11:30。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XX有限公司。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14年1号令)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14年1号令)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三章招标第四章投标第五章开标和评标第六章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第七章投诉与处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人根据采购机电产品的条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以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1。

第三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调整、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负责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负责组建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库;负责建设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电子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吉林省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吉林省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吉林省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办法正文:---------------------------------------------------------------------------------------------------------------------------------------------------- 吉林省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办法(1995年12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行为,保护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机电设备的招标投标,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国家、地方建设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为主采购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机电设备,其设备总投资金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用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以及按国家规定列入特定产品目录的机电设备应以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以招标方式采购。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除外。

前款范围以外的机电设备采购以及使用其他资金采购机电设备,鼓励以招标方式采购。

第四条机电设备的招标投标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招标投标方法,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形式限制。

第五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的组织协调工作。

具体业务工作以由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归口管理。

第六条进行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和与机电设备招标投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招标范围,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机电设备进口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明确以招标方式采购,项目业主不同意以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审批部门不予审批立项,机电设备进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进口手续,银行不予贷款。

第八条机电设备招标由机电设备招标机构承担,机电设备的采购者有权自行选择机电设备招标机构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定招标机构。

2017年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全文).doc

2017年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全文).doc

2017年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全文)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2017 年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经贸、水利、交通、农业、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市、县( 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 二) 、(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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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方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工作,杜绝设备采购过 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国家经贸委《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令1996年第1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是指为采购机电设备, 事先公布竞争条件,并依照有关规定,择优选定合格制造厂商及其产品的 活动。

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经贸委)负 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区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工作,起草全区机电设备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审核、批准机电设备招标机构(以下简称 招标机构)报送的资格材料。

第六条各盟市经贸委(局)的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站或技改、机电设 备进口管理科(室)负责本地区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的协调和具体实施。

【章名】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七条 国家规定范围内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必须委托国家指定的 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

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政策性项目所需机电设备的招标,必须委 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

自治区境内技术改造、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中所需机电设备,以及不可 分割的其它设施的设计和安装项目;弓I 进项目在5 0万美元(包括5 0万 美元)以上,单机引进在10万美元(包括10万美元)以上;国内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在5 0 0万元人民币(包括5 0 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机 引进在8 0万元人民币(包括8 0万元人民币)以上,须委托有具备相应 资质条件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

利用国外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采购的机电设备,除贷款方有特殊 要第三条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条求外,一般情况下,须由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与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联合招标或独立招标;贷款方有特殊要求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咨询评估,并由招标机构出具咨询评估报告,作为采购机电设备的依据。

二资企业中国有资产部分的招标工作,应首先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协助商检部门对其添置的机电设备进行咨询评估;中外双方联合采购的机电设备,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

鼓励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采取招标办法采购机电设备。

第八条下列情况之一,可不履行招标程序:(一)所购机电设备只有一个厂家能够生产;(二)机电设备需方可以自产;(三)国外贷款方有特殊要求;(四)采购活动涉及国家安全;(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章名】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招标投标参加人分为需方、招标机构和投标方。

第十条需方是指需要采购机电设备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需方享有以下权利:(一)自主选择有资格的招标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区内有专职资格的招标机构,并要求招标机构按其所提技术条件进行招标;(二)要求招标机构出示招标资格证书或招标资格等级证书;(三)根据与招标机构签订的委托书,参与招标活动;(四)与招标机构共同确定招标、定标程序。

需方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二)按照招标机构的要求提供招标所需资料;(三)配合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活动;(四)对招标机电设备的估算价和评标内容保密;(五)与中标方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一条招标机构是指具备事业法人资格和招标资格,从事国内、国际招标业务的专职机构。

招标机构的资格必须经国家经贸委认定。

区外招标机构在接受招标委托前应到自治区经贸委办理资质核验和备案手续。

招标机构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据招标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资格;(二)独立开展国内、国际招标活动;(三)与需方共同确定定标程序;(四)组织需方与潜在投标方进行技术交流;(五)组织需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招标机构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二)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三)严格履行招标程序,维护需方与投标方的合法权益;(四)承办招标活动时,出示由国家经贸委核发的招标资格证书或招标资格等级证书;(五)向有投标意向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有偿提供招标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六)对招标机电设备的估价和需方、投标方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十二条招标机构应设立专家支持系统。

第十三条投标方是指具备投标条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投标方必须具备与完成招标任务相适应的能力,具有与完成招标任务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投标方享有以下权利:(一)平等获取招标信息;(二)要求招标机构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三)参加开标大会;(四)检举揭发招标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投标方履行以下义务:(一)如实提供投标文件,并接受招标机构的质疑;(二)交纳投标保证金;(三)不干预招标、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四)中标后与需方签订并履行合同。

【章名】第四章招标类型第十四条招标类型分为国内招标、国际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国内招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国内法人或其它组织, 单独或联合其它国内外法人或其它组织参加投标,并用人民币结算的招标(二)国际招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国内、国外法人或其它 组织,单独或联合其它法人或其它组织参加投标,并以招标文件规定币种 结算的招标活动。

(三)公开招标是指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允许所有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条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活动;国外贷款项目,应在 国外贷款方规定的报刊上刊登招标通告;大型项目还应发布招标预告。

(四)邀请招标是指直接向潜在投标方发出投标邀请的招标活动。

【章名】第五章招标程序第十五条需方应选择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办理委托招标手 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区内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

办理委托招标 手续时需方应向招标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二)按统一格式填写的招标委托书;(三)招标机构完成招标任务所需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四)未进行招标委托前与供货商的接触情况。

招标机构接受招标委托后,与需方共同确定招标类型;采招标机构按照已经确定的招标类型,与需方根据招标机电 设备技术要求共同编制招标文件,需方应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采取 国际招标方式时,招标机构和需方共同编制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的招标文 件。

招标文件不得有针对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方的内容。

招标文件发出前 ,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

第十九条 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开标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少于3 0天,大型或复杂项目不少于6 0天。

第二十条招标机构应与需方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共同商定招标设备 的估算价,双方对此应严格保密。

第二十一条 在国际招标中,按国际惯例对国内投标方予以优惠,并 将优活动;第十六条 用邀请招标时, 应较全面掌握有能力提供标的投标方情况。

第十七条 招标机构与需方共同确定定标程序。

第十八条惠条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二条招标机构应按照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将此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除因不可抗力情况外,需方要求撤消招标委托、最终导致招标活动终止的,需方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理由并向招标机构缴纳赔偿费。

在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发出前撤销委托的,赔偿费为招标机电设备总价值的0 .2% ;在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发出后撤销委托的,赔偿费为招标机电设备总价值的1%;开标后撤销委托的,赔偿费为招标机电设备总价值的2%。

第二十五条除因不可抗力情况外,因招标机构的原因取消招标、最终导致招标活动终止的,招标机构须将取消招标的理由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经贸委备案,并向受损失方缴纳赔偿费。

在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发出前取消招标的,赔偿费为招标机电设备总价值的0 .2% ;在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发出后取消招标的,赔偿费为招标机电设备总价值的1%,其中0 .2%付给需方,0.8%分别付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有关单位;开标后取消招标的,赔偿费为招标机电设备总价值的2%,其中0 .5%付给需方,1.5%付给投标方。

【章名】第六章投标第二十六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第二十七条对大型或复杂的机电设备,在出售招标文件之前,招标机构应当对有投标意向的潜在投标方进行资格预审,并将招标文件售予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方。

第二十八条投标方应购买招标文件,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投标方应向招标机构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分别加以注明, 评标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方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方作为代理商时,还应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函或联合销售协议;(四)投标项目(设备)方案及说明;(五)投标设备数量价目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投标机电设备总价值的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保函或汇票时,其出具银行须经招标机构认可。

第三十条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机构允许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但必须经投标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密封保存,不得修改。

第三十一条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按照统一格式密圭寸邮寄或派人送至投标机构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机构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投标文件遗失、损坏不承担责任。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无效。

第三十二条投标方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向招标机构交纳投标机电设备总价值的1%的服务费。

【章名】第七章开标、评标及定标第三十三条开标要按照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以公开方式进行。

开标大会由招标机构主持,邀请评委、需方代表、投标方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开标时应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无损后,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方名称、投标项目(机电设备)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等有关内容。

唱标要作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招标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由招标机构的代表和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需方的全权代表可进入评委会。

评委会组成人员不应少于5名,且须经需方认可。

评委会负责评标工作,并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

评委会应当全面、客观地审阅投标文件,认真听取、充分研究需方和投标方的意见,并有权要求投标方代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解释。

评委会综合考虑各投标机电设备的性能、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交货期和投标方的资信情况等因素,按照“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

第三十五条评委会依据确定的定标程序选出中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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